㈠ 國家對農村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的具體扶持政策以及中小企業再擔保公司發展趨勢如題 謝謝了
切實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擔保難問題。一是加強和改善對中小企業的金融服務。國有商業銀行和股份制銀行都要建立小企業金融服務專營機構,完善中小企業授信業務制度,逐步提高中小企業中長期貸款規模和比重。提高貸款審批效率,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二是完善小企業信貸考核體系。鼓勵建立小企業貸款風險補償基金。對金融機構發放小企業貸款按增量給予適度補助。對小企業不良貸款損失給予適度風險補償。對小企業新增貸款實行稅前全額撥備損失准備金,適當調減小企業貸款利息營業稅。三是建立和完善中小企業金融服務體系。研究鼓勵民間資本創辦村鎮銀行、貸款公司等股份制金融機構。支持、規范發展小額貸款公司,鼓勵有條件的小額貸款公司轉為村鎮銀行。積極支持民間資本以投資入股方式,參與農村信用社改制為農村商業(合作)銀行、城市信用社改制為城市商業銀行以及城市商業銀行的增資擴股。四是鼓勵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設立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引導社會資金設立主要支持中小企業的創業投資企業,引導各類創業投資機構加大對中小企業投資力度。積極發展股權投資基金。發揮融資租賃、典當、信託等融資方式在中小企業融資中的作用。五是加快制定中小企業融資性擔保管理辦法,完善多層次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各級財政要建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基金,綜合運用資本注入、風險補償和獎勵補助等多種方式,提高擔保機構對中小企業的融資擔保能力。對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免徵營業稅、准備金提取和代償損失在稅前扣除。六是建立和完善中小企業信用信息徵集機制和評價體系,提高中小企業的融資信用等級。完善個人和企業徵信系統,為中小企業融資提供方便快速的查詢服務。構建守信受益、失信懲戒的信用約束機制,增強中小企業信用意識。七是進一步擴大中小企業直接融資。穩步擴大中小企業集合債券和短期融資券發行規模。進一步完善創業板市場,保證上市企業質量。培育創業板成為中小企業重要融資渠道,通過創業板市場培育未來大型民營企業集團。
㈡ 我的創業方向是搞農業,請問怎麼融資
你要先考慮投資與收益,包括周期;先寫一份商業計劃!這樣才能讓投資者分析清楚!你要把這當成一個項目來看,跟農業 農業融資的方向,可以定位為向投資基金融資! 農業,特別是種植業和養殖業易受自然災害、病蟲害等影響。加之它們的產業鏈單一,抗風險能力較差。 由於中小企業融資具有時間緊、頻率高、金額小的特點,相對成熟的大型企業,銀行服務中小企業要付出更大的成本,承擔更高的風險。同時,農業行業本身的回報周期長、受自然影響大等不利因素更讓農業企業融資雪上加霜。 農業企業、種養殖業不能提供成本資料,會計核算很難規范,普遍存在會計信息失真的問題。財務風險導致企業缺少有效的抵押和信譽,是大家持懷疑眼光看農業企業融資的主要原因。 我們的市場上缺少為中小企業融資的各類投資基金,有的成長型企業急需資金支持,而投資基金又苦於找不到合適的投資對象。 投資方與企業相互了解,是農業企業走出融資難困境,實現小生產與大市場對接的第一步。 投資基金的投資,並不是要選擇一個符合上市條件的企業,而是希望選擇一個有發展潛力的企業,通過幾年的扶持,能夠使他具備上市融資的條件。 對於農業企業而言,業績只是投資考察的一個方面,企業是否能夠規范運營才是投資人參與投資的基礎。與會的投資機構還建議農業企業,如果有上市融資的打算,就要規范會計基礎工作、提高管理水平、注重高科技含量產業價值鏈的形成和完善。
㈢ 新農村建設資金來源和融資的方式有哪些
國家政策支持:
一、改革農業政策性金融,疏通政策性中小企業融資渠道。
二、專合理引導農業屬商業性金融,疏通商業性中小企業融資渠道。
三、加快改革和創新農村金融體制, 鼓勵商業銀行、農村信用社、郵政儲蓄向農村、農業、農戶提供貸款。
四、 鼓勵和扶持各類工商業向農業、農村投資。
五、繼續積極爭取外國政府援助性貸款、國際金融組織優惠貸款和外國商業銀行貸款用於支持各地區大型農業開發項目和大型農產品加工企業。
㈣ 當前農村居民融資(借錢)的渠道有哪些試比較各渠道的優缺點
一、普通的融資方式是個人間借款如果自己有個好項目想經營
首先想到的是向親屬、朋友借款。這種融資方式最好是資金少風險不大的項目,它適合簡單生產經營和資本積累的初期。但不足是一旦經營發生虧損,將無臉面對親朋好友。
二、股東「融資」
親屬朋友有錢的畢竟是少數,而且考慮有些情況下熟人反而不好辦事,故可以考慮尋找合適的投資合夥人。以前找投資合夥人主要是在本區域,現在交通、通訊工具很方便,國內外都有可能找到投資合夥人。確定好一個經營項目後,若無資金,你可考慮犧牲一部分利益給別人,以換取一定資金,達到能開始經營和獲利的目的。在不失去控股權的情況下,這種融資是可行的。但你必須做好充分的准備工作。首先要包裝你的經營項目,讓它吸引人。其次還要包裝你自己,讓人跟你一接觸,就願與你合作,不要讓人感到你是個騙子或無能力經營的人。最後你要起草一份很好的合同,有效地規范你和合夥人的行為和權利義務。這樣先把生意做起來,為吸引投資者,你可採取股東置換的方式,留住經營資金。你投資的目的是為了開業和贏利而合夥人並不想長久在此經營項目上停留,只想通過「融資」式的投資,賺取利潤。當經營情況不好時,合夥人可能會退出或減少應投資金。而經營情況好時,你賺夠了自己獨自經營的資金,就可能讓合夥人退出。不論何種情況,你都可採取股東置換的方式,當不好時,你可找另一個合夥人替換原合夥人;經營好時,你用自己替換原合夥人以達到經營資金充足,保證經營的目的。
三、會員制
當你有獨特的項目卻無資金開發,而又不願與人合夥或向親朋好友借錢,則可考慮這種方式,比如你是個較有名氣的鋼琴演奏家,想較大范圍地招學生。這時你一無場地二無資金,但你有信心把你的學生培養出來,你便可採取會員制。學生們先交錢(不同於現在先學琴再交費或學一次,交一次)你用這些錢去租場地,購樂器等。能採取會員制融資的人一般有較好的無形資產(如名人)或較特殊的實際資產(如很獨特的園林景觀)。以上幾種融資方式,大多是在自己無實際資產的前提下進行融資,這是比較艱難的,全靠智力獨特和個人風格,而且是以個人信用為基礎。從這點上說,人在融資中是第一位的,你有很好的人格和出色的智力就不愁融不到錢。應該先做人,後掙錢。
四、租賃
這是目前比較流行的一種融資方式,經營時,考慮初期投入資金購置設備風險太大或根本無太多資金購置設備,你可考慮租。比如:可以租房子、租汽車、租生產設備。租賃不僅在融資上有優越性,它還可促進企業提高設備利用率,降低固定成本,減少投資風險。我國目前租賃方式中主要有直接融資租賃和回租租賃兩種方式。直接融資租賃是租賃公司籌措資金,購買設備,再租賃給用戶。回租租賃是指承租人將自製或外購的機器設備先按賬面價格或重估價格賣給租賃公司,然後再從租賃公司租回使用。使用何種租賃方式應根據個人不同情況。與租賃相對應的還有流動資金的「租」用。比如在采購原材料時,你通過各種方式可先使用這些原材料,然後再付錢。而你所採取的各種方式便是你所付的「租金」。如此種種,只要你肯動腦筋,不論是固定資產還是流動資金,你都可採取「租賃」方式。
五、向銀行貸款
銀行貸款有一個通「病」便是貸富不貸貧,你越有資產,越有錢銀行越願意貸給你。銀行從自身利益出發,採取這種方式,無可厚非,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銀行也會改變其貸款原則及方式,國外已開始有專門銀行為高新技術產業(即風險較大產業)貸款,也有專門為中小企業貸款的銀行,在我國,目前只是政府重視,商業銀行還沒具體實施,所以從目前情況看,小企業及個人從銀行貸款較難。現在各銀行實施的都是小額抵押貸款,以未到期的定期存單為抵押(人民幣、外幣存單均可),從儲蓄機構取出一定金額,到期一次性歸還。小額抵押貸款的起點為人民幣1000元,貸款最高額度不超過10萬元,每筆貸款數額不得超過抵押存單面額的80%,期限不得超過抵押存單的到期日,要想從銀行拿到貸款,你首先要有資產包括不動產(必須在市區)和存單,這對大多數剛下海的人,顯然是不適宜的,但隨著金融體制的改革,各式各樣的貸款會逐步面向小企業和個人的,如信用卡透支融資,股票債券抵押貸款等都會和我們見面。
六、典當
當你在經營過程中急需資金時,可到典當行把自己的資產抵押,從典當行拿出資金。它的特點是資產種類不受限制,大到房產、汽車,小到珠寶、首飾、服裝等等,只要典當行認為還值些錢的均可典當。而且手續便捷,很快拿到資金。但典當也有不足,只能救急,如果典當物成為死當,你的損失將會很大。
㈤ 什麼是小農經濟
農業中與手工工具相聯系,從事小塊土地經營的個體經濟。奴隸社會、封建社會和資本主義社會的自耕農,是典型的小農經濟,封建社會的佃農,也屬於小農經濟。
為只供個人使用的手工工具所決定,小農經濟是以個體家庭為生產和生活單位的經濟。他們的生產具有以
小農經濟
下特徵:農民個人在其家屬的輔助下,獨立完成主要產品的全部的生產過程,一般沒有外部協作,屬於個體勞動的性質。由於生產限於家庭勞動力的范圍,農民所耕種的土地,以全家力量所能耕種的面積為限度,經營規模狹小。由於以家庭為生活單位,農民的生產通常是農業和家庭手工業相結合,即所謂「男耕女織」,以滿足自己衣食的基本生活需要,具有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性質。隨著社會生產力和商品經濟的發展,農民的生產品日益捲入交換之中,他們通常也生產一部分商品,用以交換其他生產和生活必需品。他們的生產也就逐步發展為自給性生產和商品性生產相結合。
小農經濟是以生產資料的個體所有制為基礎的經濟。個體農民根據所有權或租佃權擁有小塊土地,不同程度地擁有農具、耕畜和其他生產資料。他們在這個基礎上建立起自己的經濟,相對獨立地解決自己的生產和生活問題,因而具有一定的生產積極性。自耕農具有比較完整的個體所有制和經營自主性,其生產積極性也較高,是典型的小農經濟。在地主制經濟下的佃農比之在領主制經濟下的佃農,也具有較高的經營自主性和生產積極性。
小農經濟經營規模狹小,生產條件簡單,在比較貧瘠的自然條件下也可以存在和再生產;又由於它以家庭為生產和生活單位,容易通過勤勞節儉實現生產和消費的平衡,所以小農經濟具有穩固性的一面。但由於經營規模狹小,缺乏積累和儲備的能力,經不起風吹浪打。在遭受嚴重自然災害,封建地主階級的沉重的租賦和徭役、商人和高利貸者的盤剝,以及封建地主的兼並等條件下,又經常出現兩極分化。除了少數人因生產條件比較優越、家庭生活負擔較輕,或適逢市場有利的情況,可以發財致富外,多數人往往陷於貧困和破產。因之,小農經濟又是很不穩定的。
自耕農和佃農的小農經濟是封建社會普遍的經濟形式。自耕農的興衰對封建經濟有重要意義。一般是通過農民戰爭,或其他形式的生產關系的調整,自耕農大量增加,生產力即可獲得發展。在相反的情況下,也會有相反的結果。
到了資本主義社會,仍然有小農經濟存在。但是,隨著產業革命的發展,在一些工業發達的國家中,農業中的一部分個體經濟,雖然仍以家庭勞動為基礎,但是已發展為與先進技術裝備相聯系的社會化大生產,不屬於小農經濟的范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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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變過程
中國封建社會是由在沒有外族入侵的情況下,由奴隸社會逐步發展變化而來的。中國奴隸社會實行的是土地國有制度,國家的全部土地都屬於國家的最高統治者,有所謂「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
小農經濟
莫非王臣」之稱(《詩經·小雅·北山》)。春秋以後,隨著 生產力的發展,原有的土地制度受到破壞,新興的封建勢力在奪取政權後,相繼實行變法改革,確立了土地私有制度,允許「民得買賣土地」。 從這時起,土地私有制度,成為中國封建社會土地制度的主要形式。
土地私有制度的產生.一方面存在小土地私有制。同時也必然導致土地兼並的現象,出現「富者田連阡陌。貧者無立錐之地」的情況。形成了大土地私有制的形式。這些大土地所有者就是中國封建社會的地主階級,他們先是以隱戶奴役制的形式,自唐以後又以租佃制的形式剝削在兼並中失去土地的個體農民。因此,中國封建社會的農民一直是由佔有少量土地和生產資料的自耕農和依附於地主階級的佃農(其前身是隱戶農民)兩種人物構成的。但不論是哪種農民,都是一家一戶.男耕女織、自給自足的小農經濟。
中國封建社會的土地私有制度,不管是小土地私有制形式還是大土地私有制形式,都不是純粹的私有制形式,而是在國家最高所有權支配下的土地私有制度。這既是因為中國奴隸社會土地國有制的傳統影響,也是因為戰國時期各國在變法中都是以國家名義確認土地私有制度。因此,奴隸社會「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的神聖原則在封建社會得以繼承,並以新的形式與土地私有制度結合起來。在中國封建社會,國家對土地的最高所有權,不僅表現在人們的思想觀念中,如秦始皇在琅琊石刻上所作的宣告:「六合之內,皇帝之土,人跡所至,無不臣者」(《史記·秦始皇本紀》),和自魏.晉、唐以國家名義推行的均田制;而且更主要地表現為歷代國家最高統治者所擁有的對國家地籍冊上的每一畝土地的最後處分權和戶籍冊上的每一個人口的直接課稅權。
這種建立在國家最高所有權支配下的土地私有制度基礎上的小農經濟,一方面使個體農戶具有較多的自由,即使是佃農也是如此。他們除了受地主階級的剝削外,人身並不受其支配;另一方面,他們又不得不受國家權力的支配,這與西歐封建社會領主制的庄園經濟和農奴制有很大的不同。
這種在國家最高所有權支配下的小農經濟是中國封建社會經濟結構的根本特徵,也是全部封建的政治、文化等上層建築賴以建立和長期存在的深厚而堅實的基礎.
法國的雅各賓派改革,俄國的農奴制改革都是小農經濟的典型:
法國大革命中,革命的浪潮把雅各賓派推上歷史舞台。隨後頒布了法令:把土地分割成一小塊供農民耕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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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現狀
目前關於小農經濟的理論受美國農業發展理論影響很大,脫離中國實踐。黃宗智教授在文章中指出,
小農經濟
「 思考中國的農業問題,必須認識到小規模農業將長期延續的現實,而小規模農業的現實則突出了國家扮演關鍵角色的必要。今天需要的不是硬搬不符合中國實際的高度意識形態化的美國農業發展理論,不是模仿美國模式,而是創建中國自己的發展模式。其根本問題在於怎樣激發、扶持小規模家庭農場的積極性。這里應該包括一系列的制度選擇:提供以小家庭農產為主要目標的融資渠道(如免息或低息貸款),觸發以小家庭農業為主體的農業協作,為他們的生產、運輸、銷售提供必要條件,並為他們提供必要的廉價後工業時代生物技術。這樣,才有可能創建舒爾茨所強調的使用新技術的低成本、高收益經濟環境,憑此充分發揮小農業的創新性和積極性。此外,由國家為農民提供基本醫葯保險,解除農民今天在城鄉對比下強烈感受的不安全。事實是,唯有在國家的積極領導和扶持下,才可能觸發舒爾茨理論中的那種農民的積極性,通過市場機制來解決今天的三農問題的經濟根源。」(見《中國小農經濟的過去和現在——舒爾茨理論的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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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條件
一、具有較多自由
二、小農經濟下的農民,擁有一定的土地、農具或耕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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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點
有利因素及不利因素
小農經濟下,農民掌握生產資料和生產工具,生產積極性提高。農民經營規模很小。農民在自己有限的土地上,努力提高耕作技術,為我國農業的精耕細作做出了重要貢獻。但在封建地主階級的沉重壓迫與剝削下,農民承擔了沉重的徭役,小農經濟十分脆弱,每遇災荒瘟疫,多數農民家庭就會陷於貧困,失去土地或破產流亡。
特點:
一.以家庭為生產、生活的基本單位,精耕細作。
二.農業和家庭手工業相結合。
三.生產出來的產品用來自己消費或繳納賦稅,是一種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
基本結構:
一.主要耕作方式:鐵犁牛耕
二.主要組織方式:男耕女織 (以家庭為單位從事生產勞動)
三.主要生產特點:精耕細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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弊端
一.農民經營規模小,生產條件簡陋,缺乏必要的積累和儲備能力。
二.自給自足,生產經營模式老套,老舊,技術難以革新
三.抵禦天災人禍的能力薄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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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生原因
發展的必然
耕作方式
耕作方式進步
1.原始農業採用「刀耕火種」方式。
2.在距今七八千年前,耒耜的出現和普遍使用,標志著中國農業進入「耜耕」或「石器鋤耕」階段。
3.商周時期,出現了少量青銅農具和中耕農具,掌握了開溝排灌、除草培土、漚制綠肥、治蟲滅害技術。農業生產得到發展。
4.春秋時期,鐵器農具、牛耕出現,戰國時期推廣,此後鐵犁牛耕成為中國傳統農業的主要耕作方式。
5.隋唐時期,江東地區出現曲轅犁(江東犁),標志著中國傳統步犁基本定型。
土地制度
制度演變
1.原始社會:土地屬於氏族公社所有,公社成員集體耕種,平均消費。
2.奴隸社會(夏商周):土地歸國家所有,實行井田制。
(1)發展過程:開始實行(商)——盛行(西周)——瓦解(春秋)——廢除(戰國)。
(2)瓦解及原因:春秋時期,鐵農具和牛耕的使用(根本原因),生產力的發展,井田制這種生產方式不能適應生產力發展的需要;許多私田出現;戰爭頻繁,勞動力減少;魯國等進行稅制改革,促使土地逐步由國有向私有轉變,逐步形成了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剝削方式,井田制逐步瓦解。
3.封建社會的土地所有制:
(1)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形成。戰國時期,各諸侯國先後進行了變法運動。封建制度最終在各國確立起來。其中,秦國的商鞅變法最為徹底,廢除井田制,以法律形式確立封建土地所有制。
(2)封建土地所有制特點。
封建土地所有制在中國存在兩千多年;封建地主依靠政治經濟特權,大量兼並農民土地;廣大農民只有很少土地或完全沒有土地,受封建地主和國家的剝削和壓迫,生活貧困。
(3)屯田制(三國)
原因:東漢末年,曹操為籌措軍糧,推行屯田。
做法:招募流農耕種田地;在軍事頻繁地區,讓士兵屯田。
作用:屯田制是封建制的土地國有制,屯田制的推行,安置了大批流亡農民,使流民有田耕種,有利於穩定了社會秩序,緩和社會矛盾;保證了軍糧供應;促進了北方農業生產的恢復和發展。
(4)均田制(北魏至唐中期)
目的:保證國家的賦稅收入和徭役征發。
主要內容:北魏時,國家將掌握的土地實行分配,給農民一定數量的田地;百姓繳納一定數量的租稅,服徭役和兵役。隋代和唐代前期推遲了服役的年齡,甚至可輸絹代役。
意義:中國古代一項比較完備重要的封建土地制度;保證國家的賦稅收入和徭役征發;北方農民的生產和生活相對穩定,開墾的荒地增多,有利於社會經濟的恢復和發展;保證農民的生產時間,促進農業的發展。
瓦解原因:土地兼並嚴重和土地買賣的頻繁。
(5)明代後期,土地高度集中,激化社會矛盾,明末農民起義提出「均田免糧」口號,表達了廣大農民獲得土地的願望,說明封建土地制度成為農業生產發展的桎梏。
艱難成長
1.小農經濟的形成條件:鐵犁牛耕的出現和逐步普及,封建土地所有制的確立。
2.小農經濟的特點:以家庭為單位,農業、傳統乳畜業和家庭手工業相結合,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是中國封建社會農業生產的基本模式。
3.小農經濟得以發展的原因:①社會生產力的進步和發展,鐵農具和牛耕的使用和逐漸普及;②農民不同程度地有一定土地、農具、耕畜等生產資料,具有生產積極性;③為了求得生存,農民努力提高耕作技術,盡可能提高單位面積產量;④歷代統治者採取重農抑商政策,注意減輕農民負擔,扶植小農經濟。
4.阻礙小農經濟發展的原因:①農民經營規模小,生產條件簡陋,缺乏必要的積累和儲備能力;②封建王朝統治集團腐朽,封建剝削嚴重;③抵禦天災人禍的能力薄弱。
5.小農經濟的地位(影響):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始終是在中國封建經濟中佔主導地位;在較長時期內推動了社會的發展和經濟的進步;自然經濟的牢固存在是中國封建社會發展緩慢和長期延續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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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意義
農村耕地產權屬集體所有,實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長期不變,這種耕地制度最大限度避免了國家在現代化轉型中小農經濟的急速破產。特別是全社會基本保障制度尚未建立和健全時,小農經濟不僅為廣大農民提供了生存保障,也讓農村的剩餘勞動力低成本進入城市成為可能。在這種前提下,中國出現了世所罕見的「春運潮」,但卻沒有發生幾乎所有發展中國家都無法迴避的貧民窟現象。每年都有許多因各種原因從打工大軍中退出的農民,農村是他們退守的根據地,為他們提供精神慰藉和物質保障。假如這些被切斷了生活來源的人,他們的家在城市貧民窟,必將對社會帶來巨大的沖擊。
早期西方國家在經濟發展過程中用炮艦轟開貿易道路,將國內復雜尖銳的矛盾轉化成地區和國際沖突。當今的國際秩序不可能再重復歷史,因此,拉美和南亞發展中國家在社會轉型中存在嚴重的兩極分化和城市貧民窟現象,成為社會進步中難以化解的難題。與之相比,中國走上了一條和平的高速發展之路,用價格低廉的產品贏得國際市場,並在社會基本安定下,以短短30年時間完成資本的原始積累。推本溯源,小農經濟功不可沒。
但是,小農經濟必須在一定的歷史條件下終結。這是因為:第一,農業作為國民經濟體系中的重要環節,不可能在工商業不斷轉型升級下,長期脫離經濟運行的主軌道而固步自封在落後狀態;第二,小農經濟低下的勞動生產率已無法承受上游農資產品的漲價壓力,農民增收將越來越難;第三,城鄉一體化和工商業向傳統農業區域轉移,土地作為生產力要素在市場規律下流動和配置,將會動搖小農經濟的根基;最後,日益增強的國家財力取代小農經濟社會穩定器的作用,已具備了條件。
30年前在農村啟動的變革,本質上雖然是小農經濟的理性回歸而不是產業革命,但卻引發了中國經濟持續30年的全面井噴,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這讓我們進一步加深了對以下問題的認識:即中國問題的核心就是三農問題。
展望未來,從減少農村人口的大局出發,將農民進城問題認真解決好,讓他們能夠在城市安居樂業,為農業產業革命創造條件。這樣,中國將迎來更加輝煌燦爛的下一個30年。
㈥ 關於中小農業企業融資模式創新問題的研究論文的創新點是什麼
你到知網上搜一下,如果沒有一樣的題目,那就是你研究對象是新的
㈦ 如何拓寬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融資渠道
近年來,農民專業合作社已成為我市發展農村經濟的有效載體,農民專業合作社在帶領農民共同致富上已經顯現出一定實力,當前,正是我國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的關鍵時期。但通過調研發現,我市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融資主要是以合作社內部成員權益融資為主,政府資金扶持和金融機構貸款為輔的模式。如何拓寬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融資渠道,實現其持續、穩定和快速的發展,成為目前農民專業合作社問題研究的當務之急。
一、我市農民專業合作社融資困境現狀
1.農民專業合作社起動資金嚴重不足。農民專業合作社是剛從個體承包的模式中脫胎出來的新型經濟組織,其生命力十分脆弱,離做大做強還有相當遙遠的距離,其根本原因就是資金嚴重不足。農民專業合作社最早的資金支持來自成員交納的會費、股金。任何成員加入,都必須交納這項費用,盡管數額不大,但卻是合作經濟組織最早的資金支持。除了會費和股金之外,為了彌補資金不足,許多農民專業合作社在發展過程中通過公積金制度和紅利、盈餘掛賬的辦法籌集資金。這些辦法雖然部分解決了農民專業合作社資金缺乏問題,但離其對資金的需要卻相差甚遠。
2.農村金融機構缺乏,融資渠道單一。長期以來,農村金融體系在國有銀行收縮網點之後雖在名義上形成農行、農發行、農村信用社三足鼎立的局面,但名不符實。農行目前的服務對象基本上是一些經濟效益比較好的龍頭企業,對農業基礎設施和開發的貸款逐年下降,同時其縣級以下支行基本收縮。農發行也基本上只負責一些比較大的政策性項目,並且也開始注重財務狀況和經營效益,在資金投放上非常審慎,政策性職能開始弱化。真正發揮支農作用的只有農村信用社一家,而一直處於改革中的農村信用社由於其自身經營上的困難,支農作用也並未得到最大的發揮,農業貸款在其總貸款中所佔比重雖有較大提高,但仍然不及1/4,且其業務網點也並未深入到鄉村基層。《農民專業合作社法》規定,國家政策性金融機構及商業性金融機構應當採取多種形式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提供資金支持。但這些規定比較籠統,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資金問題並未得到根本解決。
3.招商引資困難。農民專業合作社是農民組織,凡事都需要經過理事或社員的通過,決策成本過高,而且合作社每三年要換屆,人事上難以相對穩定。加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只保護農民利益,設定的這個保護農民的屏障,也阻擋了外部資金的注入, 多數是農民自拉自唱,限制了農民合作社的外延拓展。所以,一聽說是與農民專業合作社合作,很多企業老闆就會猶豫。
4.融資環境不佳。農民專業合作社融資狀況並不樂觀,主要表現為融資環境較差。一方面從廣大農村和農民的現實情況來看,大多數農戶自身經濟實力較弱,造成他們對合作社的資金投入較少,合作社無法聚集大量股金。合作社盈利能力差,通過提取公積金來獲得的資金也很有限。而現有的管理機制、盈餘分配機制也難以吸引投資者。眾多原因使得農民專業合作社內部融資空間十分有限。另一方面農民專業合作社經濟基礎薄弱,抵禦風險能力差,無穩定持續收入,缺乏適合的財產抵押,金融機構不願放貸。雖然政府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給予稅收優惠和財政扶持,但資金支持力度仍然有限。
二、制約我市農民專業合作社金融供給的主要因素
(一)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缺少政策扶持、監督管理和科學發展規劃。國家和省政府分別出台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和《黑龍江省農民專業合作社條例》,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提出了財政、稅收、綜合服務等方面的扶持政策和管理要求,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這些政策大多沒有相應的配套細則或辦法來指導落實,致使部分措施流於形式。一是相關部門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信息服務、培訓服務等不到位,存在支持盲點。二是對國家投入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資金、設備和設施的使用缺乏有效監督。三是主管部門對於全省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變化情況掌握不及時,農民專業合作社生產經營信息檔案不健全。四是相關政策部門各自為戰,缺乏有效溝通,難以形成合力,致使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服務水平大打折扣。
(二)農民專業合作社得不到金融機構充分認可。《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實施後,雖然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市場主體和承貸主體地位得到了法律確認,但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金融支持政策尚未自上而下出台。同時,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治理結構是在民主管理前提下的非法人治理結構,銀行在貸款審批中不能准確判斷是以農業企業的標准來確定貸款的額度、利率,還是以互助組織的標准來確定,金融支持存在障礙。部分金融機構支持合作社多數採取變相支持成員農戶個人,看似殊途同歸,但是後者在貸款額度、貸款利率、貸款期限等方面都有局限性,遠遠不能滿足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需要。
(三)合作社運作不規范制約金融服務的主動性。一是民主管理決策機制流於形式。農民專業合作社一般是由農村的能人、龍頭企業、基層組織、基層服務部門、經紀人領辦的,實際運行中普遍表現出利益關系鬆散的特點,合作社重要事項往往由發起人或者大戶說了算,普通農戶多是附屬者,很少參與民主決策。二是利益分配機制不健全。據調查,農民專業合作社和成員之間的利益分配主要依據社員與合作社的交易量結算,能建立二次分配機制的合作社佔比很小,且多數是以技術服務、信息服務、生產資料采購等業務為主,產業鏈短,市場化程度較低,贏利能力較弱。三是合作社組建運作真實性難認定。調研中發現,我市部分合作社成立至今只在爭取國家補貼資金上「下功夫」,而並無真實的經營活動。這些因素嚴重製約了金融機構信貸支持的主動性。
(四)缺少有效的抵押擔保物導致金融機構貸款難以操作。金融機構放貸通常要求有抵押擔保物,而農民專業合作社正處於起步階段,規模較小,固定資產少,缺乏可供抵押的資產。據調查顯示,80%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無固定資產,而合作社及社員擁有的農業生產設備、農村集體性質的房產和土地承包經營權等自有資產又難以作為有效抵押物,從而使合作社獲得銀行貸款的難度增大。
(五)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尚不健全。一是政策性金融機構沒有發揮應有的作用,未開展專門針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信貸支持。商業性金融機構在農村地區網點布局有限,支持能力和意願都不足。農村合作金融還處於起步階段,在滿足農民專業合作社資金需求上難以發揮主體作用。二是擔保體系發展滯後。雖然《黑龍江省農民專業合作社條例》中提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建立專門為農民專業合作社提供貸款服務的擔保機構」,但全省目前還沒有成立專門服務於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擔保公司。作為農村新型經濟組織,合作社也很難符合其他擔保公司的擔保條件,處於求保無門的窘境。三是農業保險缺位。目前,政策性農業保險僅覆蓋有限的種植和養殖行業,對於像農機專業合作社等開展技術服務及其它領域業務的合作社經營風險分擔方面的介入尚屬空白,而商業性保險由於收費高,較難在農村推廣。四是民間融資受到抑制。隨著農村經濟的發展,不少地區地下錢庄、互助基金、私募股權基金、風險投資基金、當鋪等民間金融陸續出現。但由於政策的限制,民間金融的發展長期得不到法律的保護也不受法律監管,使得民間金融受到很大的制約而發展緩慢。
三、關於拓寬農民專業合作社融資渠道政策的建議
(一)加大政策支持合力,促進農民專業合作社加快發展。一是設立農民專業合作社專項扶助基金。建議各級財政分別安排資金,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開展培訓、農產品質量標准與認證、農業生產基礎設施建設、市場營銷和技術推廣等服務。二是涉農管理部門在項目安排上給予優先支持。國家支持發展農業和農村經濟的建設項目,可首先考慮委託和安排有條件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實施。三是落實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稅收優惠政策。應進一步明確國家對農業生產、加工、流通、服務和其他涉農經濟活動給予的稅收優惠政策,嚴格遵照執行,確保農民專業合作社享受到相應的稅收優惠。四是深化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綜合服務工作。各級農業、林業、水利、畜牧獸醫等部門,農業機械管理機構和供銷合作社、科協等組織應每年定期(一年至少2次)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領辦人及成員接受相關產業政策、法律知識、生產技術、經營管理知識等培訓,幫助農民專業合作社向規范化、市場化方向健康發展。五是人民銀行應制定加大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扶持政策。在信貸規模、支農再貸款等政策運用上,對涉農金融機構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項目給予傾斜。積極鼓勵地方政府出資建立農民專業合作社貸款擔保基金或風險補償基金,並對農民專業合作社金融服務成效明顯的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給予資金獎勵、稅收減免等多種形式的支持政策,引導實現對農民專業合作社信貸投放的持續增加和金融服務的持續改善。銀行監管部門要會同農業部門加強對農民專業合作社金融服務的後續評估,密切跟蹤有關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進展,切實加強政策指導,支持推廣有益經驗,持續放大創新成效,在更大范圍和更高層次上提高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金融服務水平。要有序規范和推進民間資金的合法運營,針對農村金融市場建立一些民營的擔保公司,使非法的地下錢庄得以抑制。
(二)加快制定和完善全市金融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指導意見,統籌規劃全方位的金融支持措施。為進一步促進我市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健康較快發展,下一步,我們將在立足實際、深入調研的基礎上,盡快制定全市金融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指導意見,從全局高度謀劃金融支持的方向和措施。充分挖掘銀行、證券、保險、擔保及其他各類金融機構的自身優勢和作用,形成金融支持我市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的合力。圍繞擴大農民專業合作社及成員農戶有效抵押擔保物范圍、支持針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金融創新、拓寬農民專業合作社融資渠道等重要環節和目標出台相應細則,有計劃、有步驟地推進各項金融支持工作順利開展。
(三)深入推動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豐富農民專業合作社融資手段。建議政府及相關部門建立金融機構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獎勵或補貼機制,通過對金融機構發放的農民專業合作社貸款給予貼息、減免營業稅,對業務開辦量大的金融機構給予資金獎勵等措施,鼓勵各金融機構進一步增強信貸創新理念,把農民專業合作社列入授信范圍,盡快制定農民專業合作社信用等級的評定標准和方法。強化農村信用環境建設。應把農民專業合作社全部納入農村信用評定范圍,建立成員信用檔案,記錄和監督成員的信用狀況,對信用狀況良好的成員加大支持力度。引導金融機構積極開展貸款抵押擔保方式的創新,嘗試以土地、林地和水域灘塗使用權和承包經營權,有穩定現金流的收益權、應收賬款以及企業品牌等資產進行抵押,支持合作社生產經營。
(四)充分發揮政策性銀行的功能和作用,重點扶持農村合作經濟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第51條規定:「國家政策性金融機構應當採取多種形式,為農民專業合作社提供多渠道的資金支持」。農業發展銀行作為政策性金融機構,應努力貫徹和配合全市「三農」發展政策,加強與農民專業合作社主管部門的信息溝通和工作配合,不斷深化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金融服務。可重點支持「農戶(社員)+龍頭企業+合作社」組織形式的農民專業合作社,通過支持涉農龍頭企業或龍頭企業領辦的合作社,充分發揮其輻射和帶動作用。
(五)建立健全擔保體系和農業保險制度,提高金融機構支持合作社的積極性。一是推動成立農業信用擔保公司。建議以市、縣地方財政出資為主,省級財政適當支持為輔(省級財政出資比例可在30%左右),並廣泛吸納社會資本參與,共同投資建立農業信用擔保公司,主要面向農民專業合作社提供貸款擔保業務。二是加快推動農業保險發展。農業、財政、保險部門應加大力度研究「十二五」時期齊齊哈爾市農業保險發展規劃,並出台相應推進措施,逐步健全和完善政策性農業保險制度,引導商業性保險公司開辦農業保險,努力擴大農業保險險種和覆蓋地區,並探索發展銀行和保險共同參與的多種形式的農村信用共同體,不斷增強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抗風險能力。三是民間融資。所謂民間融資是指出資人與受資人之間,在國家法定金融機構之外,以取得高額利息與取得資金使用權並支付約定利息為目的而採用民間借貸、民間票據融資、民間有價證券融資和社會集資等形式暫時改變資金所有權的金融行為。四是股份合作融資。是由農民本著自願原則集資入股辦企業或進行綜合開發,可以在短時間內聚集大量資金實現投資目標。股份合作籌資是一種很有潛力的籌資方式,它適應性廣,容易被各方、特別是農戶所接受,是將分散的社會資金組織起來發揮資本集中優勢的一個好形式。
(六)加快農村土地流轉制度改革。一是成立農村土地承包流轉服務中心,農村土地流轉由以往的「個人行為」變為政府指導;二是出台《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管理辦法》,規定集體建設用地可以進入市場公開出讓,宅基地也可在一定條件下通過房屋聯排、出租等方式流轉;三是成立擔保公司對土地承包經營權、林權等流轉行為進行擔保,對利用農村各種權屬證明質押融資進行擔保,對利用宅基地、農村房屋、新居工程等抵押融資進行擔保等。四是國家及地方政府早日出台相關措施在有條件的縣域成立土地銀行,規范農村土地規模化經營。
㈧ 關於中小農業企業融資問題的研究
目前貸款政策是抵押型小企業沒啥可抵押的資產
㈨ 靠「龐氏騙局」融資17億的顧春芳,有著怎樣的人生
不是不報時候未到,人總要為自己的貪婪付出一定的代價。原本顧春芳可以憑借著她的美貌,過上一個相對富足的日子,終歸是因為貪念毀掉了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