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有追索權保理的介紹
有追索權保理是指保理商不負為債務人核定信用額度和提供壞賬擔保的義務,僅提供包括融資在內的其他服務。無論應收賬款因何種原因不能收回,保理商都有權向供應商索回已付融資款項並拒付尚未收回的差額款項。
㈡ 有權追索保理和無權追索保理有什麼區別
有權追索保理:追索融資方償還賬款;無權追索保理:擔保付款,不向融資方追索償還;
㈢ 有追索權保理 可否跟主債權一並轉讓
保理商在一定條件下對債務承擔有條件的壞賬擔保。在無追索權的保理中,保理商根據債權人提供的債務人核准信用額度,在信用額度內承購債權人對債務人的應收賬款並提供壞賬擔保責任。債務人因發生信用風險未按基礎合同約定按時足額支付應收賬款時,保理商一般情況下不能向債權人追索。
有追索權保理是指保理商不負為債務人核定信用額度和提供壞賬擔保的義務,僅提供包括融資在內的其他服務。無論應收賬款因何種原因不能收回,保理商都有權向供應商索回已付融資款項並拒付尚未收回的差額款項。
此種保理適用於供應商不需要買斷賬款及調整報表,而僅需要融資及賬款收取服務的情況。
請採納,謝謝
㈣ 有無追索權的保理如何判斷
依保理商是否承擔債務人的信用風險分類,保理可分為有追索權保理(回購保理)和無追索權保理(買斷保理)。
有追索權保理:又稱非買斷保理、回購保理,指保理商不承擔為債權人提供信用風險擔保義務的保理。無論應收賬款因何種原因不能收回,保理商都有權向債權人索回已付融資款項並拒付尚未收回的款項。
無追索權保理:又稱買斷保理,指保理商承擔債務人付款風險的保理。如債務人發生信用風險,保理商不能向債權人追索已發放的融資款,並應履行全部付款義務。
㈤ 保理業務融資是否可以追索
您表達的有抄失誤:襲融資款是出口保理商給出口商的,不是進口商的。
保理業務在融資的時候,銀行在授信中一定會列明是有追索權還是沒有追索權的,在融資所需要簽署的合同中肯定也會告知,因為有追和無追的風險點不一樣,考量也不一樣的,無追索權的風險較大。舉例來講,在銀行給出口商融資後,第一還款來源是應收賬款,要是因為商業糾紛沒有收到款項,進口保理商是不會保的。這個時候,會遞交訴訟,進出口保理商都要幫助客戶去打官司的,當然要是出口商敗訴的話,出口商要自己償還銀行的融資款項。如果是進口商敗訴的話,進口保理商會負責把款給出口保理商,出口保理商會抵扣給出口商的融資款和手續費後,再把剩餘的款給出口商。
保理是個很復雜的產品,不知道這樣描述您是否滿意?
㈥ 附追索權的保理業務的會計處理有哪些
附追索權保理指保理商憑應收賬款轉讓向賣方企業融通
資金
後,如果賣方企業的客戶拒付款或無力付款,保理商有權向賣方企業要求償還資金。在附追索權的保理業務中,賣方企業出售應收債權時,與之相應的壞賬風險並沒有轉移,根據相關規定及實質重於形式原則,相當於以應收債權為質押取得借款,其會計處理為:
1.出售時,借記「銀行存款」(按保理協議企業從銀行實際取得的款項)、「財務費用」(支付的保理手續費)科目,貸記「短期借款」科目。盡管該筆應收賬款已保理融資,但風險沒有轉移,所以不沖減應收賬款。同時,企業應設置備查簿,詳細記錄此項應收債權的賬面金額、收款期限及回款情況。
2.發生銷售退回時,借記「主營業務收入」、「財務費用」、「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貸記「應收賬款」科目。
3.經營保理業務的銀行收回的應收賬款可能高於、低於或等於原借給企業的部分。如果收回的應收賬款等於原借給企業的部分,可以直接對沖「短期借款」和「應收賬款」;如果收回的應收賬款高於原借給企業的部分,通過企業「銀行存款」賬戶轉回銀行多收入的部分;如果收回的應收賬款低於原借給企業的部分,銀行會將此筆資金直接從企業賬戶扣除,借記「短期借款」科目,貸記「應收賬款」、「銀行存款」科目。到期銀行收不回應收賬款,企業有義務按照保理協議約定金額從銀行等金融機構回購部分應收債權,借記「短期借款」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