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信託產品成立後,什麼時候可以拿到信託確認書
這個不確定,要看信託公司的效率了。有的信託公司甚至不郵寄信託確認書的,其實這個不重要,只要有打款憑證和合同就行了
2. 信託產品中財政司開具的政府性債務確認函有什麼作用
明確為政府的債務,政府有兌付的義務,必須納入人大決議和財政預算
3. 為什麼買信託產品信託公司不開發票給客戶,只給確認書確認書能代替發票嗎
這是投資,又不是買賣。期限到期後,本金+收益歸還給你,你也開發票給他?。。。
有合同就可以了
4. 什麼是信託收據
信託收據,一般稱為確認書或者確認函
是有受託人出具給委託人的信託憑證,一般內容包括:委託人姓名、投資金額、產品名稱、投資期限、業績比較基準、受託人和公章!
5. 2012年11月22號我在哈爾濱江海證券購買的「安信陽光二號頤養信託計劃」。一直沒給確認書,啥時候給啊
不要擔心,這個不重要,只要信託宣布成立公告就開始計息了,確認函一般要1到2個月才能寄給投資者手中,你多催催江海證券,他們一定會給你的
6. 信託理財的認購流程
打款賬戶
通過電話聯系第三方金融機構獲得信託公司信託產品的募集賬戶。可通過多方求證核對。
注意事項:
1、該募集賬戶必須滿足:是公司賬戶;收款人賬戶名稱必須為信託公司的全稱。
2、區分好募集賬戶和信託專戶。很多信託產品的募集賬戶和信託產品專戶盡管都是公司賬戶,但是往往不一致的,需要區分開。
打款
1、通過銀行櫃台或者網銀,按照打款賬戶將您的購買金額匯至信託產品募集賬戶。
2、匯款時,在摘要欄填寫:A購買B。其中,A為信託產品購買人姓名。B為信託產品名稱,。比如,張三購買景程1號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產品名稱盡可能寫全,至少要寫出產品簡稱或關鍵字,以區別於其他產品,比如,張三購買景程1號。
3、匯款完成後,將匯款憑條傳真至我公司。如果是網銀匯款,可以將網銀的匯款憑條電子版發給我公司,我們隨即通知信託公司,即時查詢。
4、匯款完成後,應保留匯款憑證。
5、工作日時間一般在1-2小時內即會到帳。但信託公司往往要到下午下班前才能查出是否到帳,我們也會在到帳後及時通知您。如果特別緊急,可以聯系我們協助及時查賬。
注意事項:
1、所有信託公司均要求,打款賬戶必須為購買人姓名的銀行帳號,即,匯款人和信託合同簽署人一致。
2、有些信託公司要求,打款賬戶必須是簽署合同時的回款賬戶。即,打款賬戶和信託產品到期後本金和收益回款賬戶一致,資金哪裡來回哪去。
3、必須從購買人賬戶匯出,最好一次性匯出。如果需要分次,需先與我公司聯系是否可行。
4、匯款時必須注意匯款帳號、收款人等,並區分信託產品的募集賬戶和保管專戶的區別,以免匯錯。
簽署信託合同
1、簽署合同有三種方式:親自到信託公司辦公地或駐外辦事機構;信託公司郵寄合同,您簽署好合同後,回寄;信託公司工作人員上門服務。其中,信託公司上門服務一般針對投資金額較大的客戶或者在一個區域有很多客戶集中購買的情況,一般都是前兩種方式。
2、簽署合同時需要准備: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銀行卡(存摺)原件及復印件;如為委託辦理,還需要授權委託書。
郵寄合同方式的,需注意:
1、將收信地址及收信人詳細告訴我公司。地址盡可能不為轉交地址,因為在信託存續期內,每季度或者每年,信託公司會按照合同約定將信託項目進展報告寄給您,因此要盡可能留直接可以收信的地址。
2、仔細閱讀合同,有不明白或者疑問處,及時詢問。
3、按照信託公司要求,將需要填寫的部分填寫,並親自簽署合同。
4、按照信託公司提供的地址回寄簽署好的合同及其他應提供的材料。有些信託公司在郵寄合同時已經加蓋好公章,這樣就可以直接留一份信託合同,其他回寄。當然這一問題信託公司在郵寄合同時都會註明。
後續事宜
1、信託產品成立後,一般會在信託公司官網上公告,並通知您。
2、信託產品成立後,有些信託公司會發給您一個確認函。
3、信託產品存續期內,一般每個季度或者每半年,信託公司都會以信託合同已經約定的方式將信託產品執行情況通知您。
7. 信託產品中財政局開具的政府性債務確認函有什麼作用
第一、這個確認函是政府債務的確認函。信託到期以後政府要依據確認函來還款的。
第二、投資人看了這個確認函,更加的放心。只要我黨紅旗不倒。這個產品就很安全。
第三、證明這筆政府從信託公司的借款是得到當地政府財政局認可的。
8. 信託確認書為什麼發放那麼慢產品成立一個多月了還沒收到。
信託公司製作確認書是很難的,不過成立了就已經計息了,確認書不那麼重要,所以才不會像合同那樣快
9. 私募基金認購確認書是什麼樣的
你好,根據合格投資人認定標准,在投資一個信託計劃金額低於100萬元人民幣時,個人投資者應出具以下相關財產、收入證明文件。
(一) 金融機構出具的相關財產證明文件,包括:
1、銀行開具的存款證明文件;
2、證券公司、基金公司開具的持有證券價值總額的證明文件;
3、信託機構開具的持有信託產品的認購總額的證明文件;
4、保險公司開具的保險單現金價值總額的證明文件;
5、其他金融機構開具的相關財產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