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公司,是指匯集眾多資金並依據投資目標進行合理組合的一種企業組織。廣義的投資公司,既包括信託投資公司、財務公司、投資銀行、基金公司、商業銀行和保險公司的投資部門等金融機構,也包括涉足產權投資和證券投資的各類企業。其業務范圍包括購買企業的股票和債券、參加企業的創建和經營活動、提供中長期貸款、經營本國及外國政府債券、基金管理等,資金來源主要是發行自己的債券、股票或基金單位,從其他銀行取得貸款,接受委託存款等。狹義的投資公司,則專指公司型投資基金的主體,這是依法組成的以營利為目的的股份有限公司,投資者經由購買公司股份成為股東,由股東大會選定某一投資管理公司來管理該公司的資產。
從世界范圍看,美國的基金幾乎都屬公司型,日本、韓國及我國台灣地區的投資基金均屬契約型。我國目前已上市或在櫃台交易的基金都是契約型封閉式基金,公司型基金在我國也出現過。如深圳南山基金在1992年創設時是以公司型封閉式運作的,1996年5月改組為契約型封閉式。
投資公司作為將投資者的資本匯集起來並進行專業性投資管理,以此分散風險、提高收益的公司,在證券市場上的重要作用是:①它作為機構投資者,有利於證券市場的穩定,使市場向有序化方向發展。②它作為一種重要的投資方式,能改善證券市場的投資結構,促進金融改革深化。投資基金發展到今天,對證券市場的滲透力已遠遠超過其他金融商品。以美國為例,1992年美國新注入股票市場的資金中約有96%來自投資基金,美國目前有25%的人參與基金市場,投資總額達8000億美元。投資公司
把更多的人吸引到證券市場中來,使個人資產更多地以無形的金融資產形式出現,強化了金融在社會經濟生活中的作用。③投資公司作為一種國際上通行的投資載體,有利於促進證券市場國際化進程。例如,一些新興工業國如韓國、新加坡、泰國,都是通過設立國家投資公司,吸引外資投資於本國證券市場,既吸引了外資,也有利於實現本國證券市場與國際證券市場的接軌。
2. 資產管理公司可以融資嗎
資產管理公司可以做項目融資。
3. 投資管理公司能辦理融資業務嗎
看經營范圍,需要金融方面的公司可以聯系,
4. 投資管理有限公司都是怎麼賺錢的
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的模式很多,每一種賺錢的方式也是不一樣的,具體盈利方式匯總如下:
第一、項目投資是一種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的盈利模式,主要是中介性質的盈利,將一些項目進行合資或者是轉包出去,或者是介紹有資質的企業,這樣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可以得到一筆不錯的報酬。
第二、風險投資也是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一種盈利的模式,這種賺錢的模式實際是替一些客戶進行投資服務,將一些資金帶入一些有風險的投資,比如股票、期貨等,一般來說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收取的是交易費用。
第三、項目融資和投資管理,也是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的一個賺錢的模式,主要是通過項目的合理化安排,給企業進行合理的資源調配,進行合理的企業業務模式分析,收取一定數額的工作費用。
第四、戰略策劃和資產重組,是一項比較大的賺錢項目,不過這需要規模比較大的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規模小的根本插不進去,也沒有這樣的資質。
第五、融資上市和私募融資,這個項目也一樣是要求大集團式的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繼續參與,小型的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沒有機會,當然賺錢來,效率很高。
5. 投資和融資有什麼區別
投資和融資的區別:
一.從定義上看:
融資的定義是:為支付超過現金的購貨款而採取的貨幣交易手段,或為取得資產而集資所採取的貨幣手段。
投資的定義是:特定經濟主體為了在未來可預見的時期內獲得收益或是資金增值,在一定時期內向一定領域的標的物投放足夠數額的資金或實物的貨幣等價物的經濟行為。
二.從廣義和狹義看融資:
從狹義上講,融資(financing)即是一個企業的資金籌集的行為與過程, 也就是說公司根據自身的生產經營狀況、資金擁有的狀況,以及公司未來經營發展的需要,通過科學的預測和決策,採用一定的方式,從一定的渠道向公司的投資者和債權人去籌集資金,組織資金的供應,以保證公司正常生產需要,經營管理活動需要的理財行為。
從廣義上講,融資也叫金融,就是貨幣資金的融通,當事人通過各種方式到金融市場上籌措或貸放資金的行為。《新帕爾格雷夫經濟學大辭典》對融資的解釋是:融資是指為支付超過現金的購貨款而採取的貨幣交易手段,或為取得資產而集資所採取的貨幣手段。
三.從特點上看:
1、投資是以讓渡其他資產而換取的另一項資產;
2、投資是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之外持有的資產;
3、投資是一種以權利為表現形式的資產;
4、投資是一種具有財務風險的資產。
5、投資周期很漫長一般為5-10年,不漫長的叫投機。
四.從形式上看融資形式:
銀行貸款
股票籌資
債券融資
融資租賃
海外融資
典當融資
五.從注意事項上看:
1、創始人股權分配平均,股權過於分散
2、關注錢而忽視了資金背後的投資人
3、兼職創業希望融到錢後再全職
4、團隊沒有磨合就融資
5、沒有測算自己成本就開始融資
6、在資金流快斷掉時才開始融資
7、同時向所有認識的投資人融資
8、外部股東控股
9、盲目樂觀估值過高
拓展資料:
投資指的是特定經濟主體為了在未來可預見的時期內獲得收益或是資金增值,在一定時期內向一定領域投放足夠數額的資金或實物的貨幣等價物的經濟行為。可分為實物投資、資本投資和證券投資等。
前者是以貨幣投入企業,通過生產經營活動取得一定利潤,後者是以貨幣購買企業發行的股票和公司債券,間接參與企業的利潤分配。投資是創新創業項目孵化的一種形式,是對項目產業化綜合體進行資本助推發展的經濟活動。
資料參照:投資--網路;如何區分投資和融資?----金融界
6. 投資管理公司經營范圍寫投融資需要審批嗎
需要。《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辦法》有規定條款:
第八條 設立融資性擔保公司及其分支機構內,應當經容監管部門審查批准。 經批准設立的融資性擔保公司及其分支機構,由監管部門頒發經營許可證,並憑該許可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注冊登記。 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監管部門批准不得經營融資性擔保業務,不得在名稱中使用融資性擔保字樣,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九條設立融資性擔保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章程。
(二)有具備持續出資能力的股東。
(三)有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注冊資本。
(四)有符合任職資格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合格的從業人員。
(五)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
(七)監管部門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的資格管理辦法由融資性擔保業務監管部際聯席會議另行制定。
第十條 監管部門根據當地實際情況規定融資性擔保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但不得低於人民幣500萬元。 注冊資本為實繳貨幣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