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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資公司向個人融資

發布時間:2021-04-02 21:48:51

『壹』 公司向個人借款和還款流程

1、個人借款的合同簽訂

一般來說,企業所需要的款項較為巨大,所以企業向個人借款,不能像平日里打個借條就可以順利完成的。為了明確債權債務關系和方便審查,合同簽訂是必不可少的一個流程。

合同簽訂需要嚴謹,除了明確借款期限和借款利息外,借款合同中還必須註明借款的用途必須是用於公司正常經營。只有這樣才能體現企業與個人借貸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有效性。這也是利息費用能否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的最基本前提。

2、個人借款的合法性

《關於審理借貸案件意見》第六條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具體掌握,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數)。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

也就是說,在國家規定范圍內,個人借款是可以適當提高利率的。這也變相的說明了國家對於企業向個人借款的情況,是給予支持的。

3、個人借款的稅務問題

只要是取得收益,必然避免不了納稅問題。《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個人借款所獲得的利息,應當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0%。這就說明了個人借款給非金融企業,其取得的利息性收入,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4、個人借款的賬務處理

一旦企業向個人進行融資,企業需要將之確認為債務。在這里需要注意一點,我們所說的「短期借款」和「長期借款」,主要是指企業向金融機構融資才用到的科目。而企業向個人融資,我們一般記為「其他應付款」,以此來處理。一般情況下,整個賬務分為三部分:

(1)企業向個人借款時: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付款——個人借款

(2)企業向個人還款時:

借:其他應付款——個人借款

貸:銀行存款

(3)這里需要注意一下,企業向借款人支付利息時,需要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其處理為:

借:財務費用——借款利息

貸:銀行存款

其他應付款——代扣個稅

(1)融資公司向個人融資擴展閱讀:

公司與老闆個人借款的,公司與老闆之間形式了債務關系,公司應該以其資產償還老闆的借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案例示範

案例一:公司法人以個人名義借款,所借款項未用於公司經營,公司無需擔責。

劉某是A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曾於2016年12月10日向王某借款100萬元,並簽訂了書面借款合同。借款於2017年12月9日到期後,劉某未履行還款義務,王某向法院起訴要求劉某和A公司承擔還款責任。

法院經審理認為:劉某雖是A公司的法人,但王某並無任何證據證明劉某是以A公司法人代表的身份借款,所借款項也並未用於公司的任何經營活動,因此該債務是劉某的個人債務,與A公司無關。故,法院最終判決A公司無需承擔還款責任。

案例二:公司法人以個人名義借款,所借款項用於公司經營,公司和法人需共同擔責。

李某是B咨詢有限公司的負責人,擔任總經理職務。2016年11月25日,李某以個人名義和蔡某簽訂書面借款合同,約定李某為公司資金周轉需要向蔡某借款100萬元,借款期限一年。當天,蔡某按照李某要求將借款轉入B公司的銀行賬戶。

借款期滿後,李某未向蔡某履行還款義務,蔡某遂將李某和B公司訴至法院,要求共同承擔還款責任。庭審中,B公司辯稱該借款系李某個人債務,與B公司無關。

法院認為:結合雙方簽署的借款合同中關於借款用途的說明「因資金周轉需要」、蔡某當天借款轉入B公司賬戶等因素綜合考慮,借款合同雖以李某個人名義,但李某系公司總經理、所借款項用於公司的經營,故B公司的辯稱缺乏依據。故最終判決:李某和B公司共同承擔還款責任。

例: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是特殊的「主體」,若以個人名義簽署借款合同,並非所有的債務均與公司無關。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三條第二款規定: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以個人名義與出借人簽訂民間借貸合同,所借款項用於企業生產經營,出借人請求企業與個人共同承擔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由此看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以個人名義向他人借款,所借款項的用途十分關鍵,一旦用於公司的生產經營,那麼公司將很可能需要和法人共同承擔責任。

就目前的實踐來說,常有公司法人或負責人為公司的發展而到處借款的案例,對於公司而言,在一定程度上管理或限制好這類「特殊主體「就顯得尤為重要。相反,對於出借人而言,一旦涉及公司法人的借款糾紛,如何確定具有還款義務的主體對於保障自己的利益至關重要。

『貳』 個人融資的途徑有哪些

1、普通的融資方式是個人間借款。

如果自己有個好項目想經營,首先想到的是向親屬、朋友借款。這種融資方式最好是資金少風險不大的項目,它適合簡單生產經營和資本積累的初期。但不足是一旦經營發生虧損,將無顏面對親朋好友。

2、股東「融資」。

親屬朋友有錢的畢竟是少數。而且考慮有些情況下熟人反而不好辦事,故可以考慮尋找合適的投資合夥人。以前找投資合夥人主要是在本區域,現在交通、通訊工具很方便。

國內外都有可能找到投資合夥人。確定好一個經營項目後,若無資金,你可考慮犧牲一部分利益給別人,以換取一定資金,達到能開始經營和獲利的目的。

(2)融資公司向個人融資擴展閱讀:

融資涉及的法律問題主要有以下八個方面:

第一,融資人的法律主體地位。根據法律規定,作為企業的承包人只有承包經營的權利,無權處理企業投融資之類的重大事項。

既然該企業是縣辦的,很有可能是國有企業,國有企業是否需要融資是由企業或者企業的股東決定的,也就是由當地的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決定的。

第二,投資人的法律主體地位。根據法律的規定,代表處不得進行任何與經營有關的商業活動。因此,代表處無權簽訂任何關於投融資方面的合同。

另外,我國法律規定,某些礦產資源的開發是禁止外商投資的。同時需要指出的是,這些外商投資公司或者代表處,在沒有經過詳細的調查、核實投資項目和融資人的資質情況下。

輕易同意簽署所謂的合資、合作協議,並要求融資人交納保證金或者其他名目繁多的費用,融資人應當慎重考察核實融資人的情況,以防上當受騙。

第三,投融資項目要符合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產業政策。在中國現有政策環境下,許多投資領域是不允許外資企業甚至民營企業涉足的。

第四,融資方式的選擇。融資的方式有很多選擇,例如:債權融資、股權融資、優先股融資、租賃融資等,各種融資方式對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的分配也有很大的不同,對企業經營的影響重大。

第五,回報的形式和方式的選擇。例如債權融資中本金的還款計劃、利息計算、擔保形式等需要在借款合同中重點約定。

如果投資人投入資金或者其他的資產從而獲得投資項目公司的股權,則需要重點安排股權的比例、分紅的比例和時間等等。相對來說,投資人更加關心投資回報方面的問題。

第六,可行性研究報告、商業計劃書、投資建議書的撰寫。上述三個文件名稱不同,內容大同小異,包括融資項目各方面的情況介紹。

這些文件的撰寫要求真實、准確,這是投資人判斷是否投資的基本依據之一。同時文件的撰寫需要法律上的依據,例如關於項目的環境保護要求必須實事求是地申明。

否則,如果項目環保措施沒有達到國家或者地方法律法規的要求,被環境保護部門下令禁止繼續運營,其損失無法估量。

第七,盡職調查中可能涉及的問題。律師進行的盡職調查是對融資人和投融資項目的有關法律狀況進行全面的了解,根據了解的情況向投資人出具的盡職調查報告。

第八,股權安排。股權安排是投資人和融資人就項目達成一致後,雙方在即將成立的企業中的權利分配的博弈。

由於法律沒有十分有力的救濟措施,公司治理中普遍存在大股東控制公司,侵害公司和小股東的利益情況。對股權進行周到詳細的安排是融資人和投資人需要慎重考慮的事項。

以上八個方面是投融資過程中可能出現的法律風險,當然其他的法律風險也可能存在,例如資金是否嚴格按照合同的規定到位、擔保形式的選擇等,這些都可能影響項目的正常進行。

融資融券的可選模式:

通過對國際上兩種主流模式的對比可以發現,券商直接提供融資融券的國家和地區,都具有經濟市場化程度很高、信用環境很好的特徵。

歐美的制度是在市場的歷史進程中自發地形成和發展,並由法規制度加以限定和完善的。而日本和中國台灣的制度都是戰後在證券市場欠發達、交易機制不完善。

整個金融制度不健全的基礎上逐步建立和發展起來的,因而其制度從一開始就有別於美國,具備中央控制的性質。

針對我國證券行業和證券公司尚不成熟的特點。監管部門在融資融券推出之前,也開始加快對證券公司的規范工作。監管部門對證券業實行摸底和分類監管已經持續了較長時間。

很多風險券商已經逐步被淘汰。而與此同時行業風險正在逐步減小,《證券公司風險控制指標管理辦法》和《證券公司凈資本計算規則》開始徵求意見。

不僅將大大提升證券公司的風險控制水平,而且將進一步加速行業整合的進程。通過風險控制要求的硬指標,將部分仍存在較大風險的券商擋在行業門外,將大大降低行業的整體風險水平。

從《證券公司風險控制指標管理辦法》第十四條中,可以清楚地看到包括了對券商從事融資融券業務的指標要求。

因此,《證券公司風險控制指標管理辦法》和《證券公司凈資本計算規則》也可以看作是在為融資融券業務的開展作風控准備。

不論怎樣,我國內地證券市場的發展還處於初級階段,市場運行機制尚不健全,法律法規體系尚不完善,市場參與者的自律意識和自律能力也相對較低。

因此難以直接採用市場化的融資融券模式,而應吸取日本和中國台灣的經驗和教訓,建立過渡性專業化的證券金融公司模式,等時機成熟後再轉為市場化模式。

『叄』 個人融資的企業融資

企業融資是指企業從自身生產經營現狀及資金運用情況出發,根據企業未來經營與發展策略的內需要,通過一定的渠容道和方式,利用內部積累或向企業的投資者及債權人籌集生產經營所需資金的一種經濟活動。企業融資是指企業通過各種途徑和方式籌措企業生存和發展所必需的資金的活動。資金是企業體內的血液,是企業進行生產經營活動的必要條件,沒有足夠的資金,企業的生存和發展就沒有保障。企業融資是指企業向外部有關單位和個人以及從企業內部籌措生產經營所需資金的財務活動。組織創新是指組織規則、交易的方式、手段或程序的變化。企業融資一般是指非金融企業的長期資金來源問題,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融資的方式總的說來分為兩種:一是內源融資,即將自己的積累可供使用資金轉化為投資的過程。企業的發展主要取決於能否獲得穩定的資金來源,企業融資主要是指企業在金融市場上的籌資行為。因此,企業融資與資金供給制度、金融市場、金融體制和債信文化有著密切的關系。

『肆』 公司可以以公司名義向個人借款么融資么並出利息

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關於企業向個人借款合同的效力問題
1、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如何確認公民與企業之間借貸行為效力的批復》中規定:「公民與非金融企業(以下簡稱企業)之間的借貸屬於民間借貸,只要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即可認定有效。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為無效:一、企業以借貸名義非法向職工集資的;二、企業以借貸名義非法向社會集資的;三、企業以借貸名義向社會公眾發放貸款的;四、有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行為的。」
同時,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款案件的若干意見》中還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用高於銀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4倍;4倍之內的利息,依法受法律保護,超出部分則不受法律保護。」
公司流動資金比較緊張,銀行不給貸款,如與個人簽訂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有效,但利息超過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4倍的部分不受保護。
2、關於企業向個人借款利息的稅前扣除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規定》第6條規定,「納稅人在生產、經營期間,向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實際發生數扣除;向非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於按照金融機構同類、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以內的部分,准予扣除。」貴公司向個人借款的利息如果按銀行同期貸款利息支付的,可以全額在稅前扣除,如果高於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應該進行納稅調整。

『伍』 個人融資的方式有哪些

1、銀行貸款:有房有車的可以申請大額的貸款,需要進行評估後估值,缺點是速度慢,周期長,成功率低,好處是金額大且相對利率低。

2、P2P:一樣也是可以用來借錢融資的,雖然可能利息高,但是對借款人的要求低,消費貸通常還是需要很多條件限制的,比如央行徵信等等,有些沒有固定工作或者收入不穩定的人來說,這個P2P貸款可能是最快速的。

3、典當行,這個很多人很陌生,但是實際上短期的周轉,這個是非常快的,而且相對來講對借款人的資質要求幾乎沒有,只要有能值錢典當的東西,很快就可以拿到資金。

個人融資渠道:

1、信用卡卡貸:就是信用卡融資和信用卡背後的卡貸(信用卡背後貸款)融資,這個對於每個人來說,就算沒有資產,通過逐步的打造,可以打造的個人融資在50萬至300萬之間,如果打造的時間越長,當然打造的金額越高。

2、分期卡:它的額度與正常的信用卡額度是是不共享額度的,每家銀行都有,額度獨立的分期卡有的銀行最高是30萬,有的銀行最高是50萬,有的銀行最高是100萬,這也我們完全通過純信用可以去實現的。

3、純信用貸款融資:純信用貸款融資也就是說你沒有信用卡或者說有了信用卡還可以再通過信用再去融資,純信用貸款是每家銀行都有。

(5)融資公司向個人融資擴展閱讀:

個人貸款注意事項:

1、在融資過程中,以商業計劃書(BP)為例,它是融資過程中較為要害的一步。因為出資人往往會比較關注怎麼使自己投入的資金利益最大化,因而,關於創業者來說,就要把BP這個敲門磚變成一份出售意味更重的企業說明書。

2、要力求以最短的篇幅,總結出自己的項目亮點,再針對客戶需求,明晰地論述出公司與客戶的需求互補。要用足夠吸引人的商業模式來吸引出資人的注意力,然後說服出資人為你的項目出資。

3、融資需求有堅決的情緒,創業者要會集一段時刻,全力以赴將融資作為首要任務,只需這樣當融資的結果事與願違,才可以確信現階段是不適合融資的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個人融資

『陸』 個人融資!如何個人融資個人融資渠道有哪些

1、銀行貸款:有房有車的可以申請大額的貸款,需要進行評估後估值,缺點是速度慢,周期長,成功率低,好處是金額大且相對利率低。

2、P2P:一樣也是可以用來借錢融資的,雖然可能利息高,但是對借款人的要求低,消費貸通常還是需要很多條件限制的,比如央行徵信等等,有些沒有固定工作或者收入不穩定的人來說,這個P2P貸款可能是最快速的。

3、典當行,這個很多人很陌生,但是實際上短期的周轉,這個是非常快的,而且相對來講對借款人的資質要求幾乎沒有,只要有能值錢典當的東西,很快就可以拿到資金。

個人融資渠道:

1、信用卡卡貸:就是信用卡融資和信用卡背後的卡貸(信用卡背後貸款)融資,這個對於每個人來說,就算沒有資產,通過逐步的打造,可以打造的個人融資在50萬至300萬之間,如果打造的時間越長,當然打造的金額越高。

2、分期卡:它的額度與正常的信用卡額度是是不共享額度的,每家銀行都有,額度獨立的分期卡有的銀行最高是30萬,有的銀行最高是50萬,有的銀行最高是100萬,這也我們完全通過純信用可以去實現的。

3、純信用貸款融資:純信用貸款融資也就是說你沒有信用卡或者說有了信用卡還可以再通過信用再去融資,純信用貸款是每家銀行都有。

(6)融資公司向個人融資擴展閱讀:

個人貸款注意事項:

1、在融資過程中,以商業計劃書(BP)為例,它是融資過程中較為要害的一步。因為出資人往往會比較關注怎麼使自己投入的資金利益最大化,因而,關於創業者來說,就要把BP這個敲門磚變成一份出售意味更重的企業說明書。

2、要力求以最短的篇幅,總結出自己的項目亮點,再針對客戶需求,明晰地論述出公司與客戶的需求互補。要用足夠吸引人的商業模式來吸引出資人的注意力,然後說服出資人為你的項目出資。

3、融資需求有堅決的情緒,創業者要會集一段時刻,全力以赴將融資作為首要任務,只需這樣當融資的結果事與願違,才可以確信現階段是不適合融資的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個人融資

『柒』 企業可以向個人融資嗎

當然是可以的,個人融資的話,其實信貸要求會更低,很多外國的家族企業都會向個人融資渠道考慮,這樣對雙方都會有良性的循環。

『捌』 個人融資行為和公司融資行為有什麼不同

個人融資現在在國內還不合法,但公司只要符合條件就可以,目前就是這么規定的。

『玖』 投資公司想向個人融資

有2種方法:第一種,宜信的P2P模式,即出借人通過你們平台直接面對借款人,你們僅僅是起了個平台作用,相當於中介,簽訂居間合同,收取一定的費用作為管理費,你們提供風險控制保證。
第二種,作為投資公司,千萬不要以公司的名義向個人融資,建議你們公司制定一人與出借人簽訂借款合同,以民間借貸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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