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信託機構在公益信託中可以發揮哪些作用
信託業發揮的作用:
1、促進市場經濟的發展。由於交易成本 和信息不對稱的存在,市場機制配置資源的功能受到很大影響。信託是 一種以信任為基礎的財產管理制度,通過信託活動的開展與信託制度的 完善可以大大降低社會交易成本,提高資源配置的效率。另外,信託業 務活動可以將其他部門、企業的資金籌集起來,按照國家產業政策及搞 活經濟的需要積聚資金,支持社會再生產,促進中國市場經濟的發展。
2、運用各種渠道,聚集社會閑散資金。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貨幣 流通量的擴大,沉澱間歇資金也越來越多,要會聚這部分資金,單純地 依靠銀行是不夠的,而利用信託靈活多樣的經營方式,可以充分匯集社 會的閑散資金。
3、充分發揮「代人理財」的特點,促進企業生產發 展,加快商品流通。信託是以資財為核心、信用為基礎、委託為方式的一種財產經濟管理制度,它是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將自己的財 產權轉移給受託人,由受託人利用自身的優勢和特長,實現委託人對財 產管理運用的要求和目的,為委託人提供有效的服務,促進生產,加快 商品流通,使受託資產保值增值。
4、大力發展代理業務,為社會提 供全方位服務。代理業務是信託業務之一,由於信託業與各方面經濟往 來密切相關,經營技術嫻熟,且有較高的信譽,因此信託機構開辦代理 業務,對方便客戶、滿足社會各方面的需要具有重大作用。(5)發展 社會公益事業,健全社會保障制度。
5、設立與發展各項公益信託,可以支 持我國科技、教育、文化、衛生、慈善和環保等事業的發展。同時,社 會保障基金的運用與管理,也可以交由專業信託機構負責,這樣不僅可 以拓寬基金資產的運用渠道,有助於其保值、增值並化解風險,還可以 抵禦通貨膨脹的壓力。此外,信託機構受託管理企業年金,通過信託機 構的專家理財,有助於企業將員工的福利和保障落到實處,保證員工的 合法利益。
6、信託業務有利於促進中國的對外開放。在中國改革開 放不斷深化的進程中,信託可以利用自己的優勢為國內外各方面牽線搭 橋,通過開展咨詢、資信調查等業務,溝通並協助國內外雙方達成協 議,簽訂經濟合同;接受外商委託,引進國外資金,經營其他代理業 務,開展對外經濟技術交流,促進中國的對外開放和市場經濟的發展進 程。
7、開辟新的融資渠道,促進中國金融市場的發展。現在對中國 金融結構的改革要求積極發展直接融資,通過發行股票和債權的形式直 接向社會籌集資金。信託機構通過代為發行股票、有價證券,幫助企業 解決生產過程和流通過程的資金需要,同時通過代理證券的買賣,促進 金融市場的發展。
2. 什麼是公益信託或慈善信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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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信託作為我國慈善事業發展的新型方式和重要專載體,慈善法中屬將「慈善信託」作為重點,專章列入。據了解,慈善信託具有獨立性、穩定性和長期性等特徵,可以滿足財富總量大、類型復雜、傳承周期長的慈善信託委託人在風險隔離、利益分配、信息保密和連續穩定等方面的特殊要求,對於鼓勵社會力量尤其是先富階層長期持續地參與慈善事業具有重要意義。
3. 公益信託的信託流程
信託公司的公益信託業務流程大致如下:
1、確定公益信託資金來源及設立信託的公益性目的。
2、經公益事業管理機構批准後,信託公司作為受託人接受公益資金,並依據《信託法》規定,設立信託監察人。公益信託業務可以採取單一信託和集合信託兩種形式。
3、委託人與受託人簽定《公益信託合同》,確定具體的信託資金金額、信託期限等條款,並在受託人處開立公益信託專戶,將公益資金交付受託人。
4、受託人對公益信託資金採取獨立賬戶、封閉管理的運作方式,在公益事業管理機構和信託監察人的監督下,本著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原則,運用專業知識及多種金融工具,對信託財產予以管理運用,實現信託財產的保值和增值。
5、受託人運作公益信託資金所獲得的收益,在扣除一定比例的手續費和管理費後,其餘資金劃入公益信託專戶。
6、受託人應當至少每年一次作出信託事務處理情況及財富報告,經信託監察人認可後,報公益事業管理機構核准,並由受託人予以公告。
7、公益信託終止時,受託人應當於終止事由發生之日起十五日內,將終止事由和終止日期,報告公益事業管理機構。
8、受託人作出的處理信託事物的清算報告。
9、信託受益人在每次分配信託資金及收益時,應由收益代理人通過相關規定和程序確定,受益人自信託生效之日起,享有信託受益權。
4. 公益信託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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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信託是指委託人以實現社會公共利益為目的而設立的信託。受益人須為全社會或社會中的不特定公眾。
公益信託,嚴格而言,並不等同於英國信託法中的慈善信託。公益信託這一概念,在法律意義上包含了慈善信託和為了公共利益的信託述上各有側重,外延上涵蓋的范圍有所差異,但對於公益信託的三個本質要件即:目的公益性、具有公共利益、以及目的排他性,是基本認同的。
公益信託除具有一般信託的要件外還具備三個特別條件,通過對這三個特別條件的分析,可以揭示什麼是公益信託。
(1)目的公益性要件。雖然公益的范疇不斷變化,兩大法系所涵蓋的公益分類也不盡相同,但公益信託須為公益目的而設立是必備的要件。
(2)公共利益要件。這是就公益信託的實施效果而言的。公益信託的實施客觀上應使整個社會受益,否則將只能是一個目的良好的私益信託。判斷信託是否具有公共利益,從實質層面主要考察信託目的有無明顯的社會利益;從形式層面,則應考察受益人是否為不特定的社會公眾。所謂受益人不特定,並不意味著委託人不能對受益人的條件(如人數或類別)作出限定。只要這種限定在事實上不會導致受益人被特定為確定的人即可。
(3)公益目的排他性要件。即信託的每一項目的都必須具有公益性質,信託必須完全徹底地是公益性的。因為如果信託的某項目的是非公益性的,就無法在信託財產中區分出哪些用於非慈善目的,從而使整個信託因為不確定性而無效。
5. 公益信託和私益信託的區別
私益抄信託指以個人或法人團體自身的利益而舉辦的信託業務,這種信託的受益人與委託人是有利益關系的個人或法人。受益人可能是本人,也可能是與自己有利益關系的他人。這里的衡量標準是看舉辦信託的目的,而不是以受益人是否是本人為標准。私益信託是信託業務中的主要部分。人們可以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以各種目的通過信託業務為自身的利益服務。
公益信託是由個人或團體捐贈或募集的資金,用於以公益事業為目的的信託。信託收益可以作為慈善事業的費用,科學研究的基金,支付宗教目的的費用,發展醫療、文化、教育、衛生事業;也可以用於救濟孤寡、貧困、傷殘等用途。這種信託由於非營利性質,其信託收益可免交或部分免交所得稅。
6. 公益信託終止,沒有信託財產權利歸屬人或者信託財產權利歸屬人是()。
B
本題考查公益信託終止後信託財產權利的歸屬。根據《信託法》第72條的規定,公益信終止,沒有信託財產權利歸屬人或者信託財產權利歸屬人是不特定的社會公眾。因此正確答案為B。
7. 公益法人能否成為公益信託的委託人
公益法人是指以公益為目的事業的法人。公益法人不得以營利為目的,民法通則中規定的事業單位法人,多屬於公益法人,社會團體法人中的消費者協會、慈善基金會等也屬於公益法人。
但是這是學術上的提法,在中國現行法律中,沒有公益法人這一分類。但是像慈善基金會這種實質上是公益法人的機構 本身也有很多屬於公益信託的范疇。
對於在紅十字會下設立的「李連傑壹基金」實際上就是公益法人設立公益信託。
此外,信託法也未對公益信託的委託人進行限制,而是說國家鼓勵發展公益信託,所以我認為能夠成為公益信託的委託人。
8. 如何設立慈善信託,確定受託人和監察人
1、提出設立慈善信託申請
為了一定的公益目的設立信託,委託人、受益人均可以提出申請,以簡化手續,方便當事人設立慈善信託。委託人只有一人或者數人的,可以直接向公益事業管理機構提出設立慈善信託的申請;委託人人數眾多,或者是不特定的社會公眾的,宜由受託人提出申請。
2、信託資產轉移
慈善信託設立申請經公益事業管理機構批准後,信託財產由委託人轉移給受託人,信託成立。
3、信託財產管理與運用
基於對信託財產保值增值的目的,受託人管理運用信託財產,每年編制信託事務處理情況及財產狀況的報告,經信託監察人認可、公益事業管理機構批准後,予以公告;按照信託文件規定將信託資產或(和)收益交給受益人。
4、信託監管
信託監管包括對信託財產運用的監管和對受託人的監管,對信託財產的監管是公益事業管理機構有義務檢查受託人處理慈善信託事務的情況及財產狀況;對慈善信託受託人的監管包括:受託人未經公益事業管理機構批准不得辭任和受託人違反信託業務或者無力履行職責的,由公益事業管理機構變更受託人兩點。
5、信託終止
信託期滿,慈善信託終止,受託人應當及時將終止事由和終止日期報告公益事業管理機構;慈善信託終止後,受託人應當作出清算報告。
(8)公益信託中信託人擴展閱讀
慈善信託的委託人應當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慈善信託的受託人可以由委託人確定其信賴的慈善組織或者信託公司擔任。慈善信託的委託人不得指定或者變相指定與委託人或受託人具有利害關系的人作為受益人。慈善信託的委託人根據需要,可以確定監察人。
監察人對受託人的行為進行監督,依法維護委託人和受益人的權益。監察人發現受託人違反信託義務或者難以履行職責的,應當向委託人報告,並有權以自己的名義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設立慈善信託,必須有確定的信託財產,並且該信託財產必須是委託人合法所有的財產。
設立慈善信託、確定受託人和監察人,應當採取書面形式。書面形式包括信託合同、遺囑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書面文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