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遺產信託:管理遺產信託是指信託機構作為受託人對遺囑人的遺產回進行管理。此類信託的形答式主要是由於遺產繼承問題引起的。
管理遺產信託有「繼承未定前」和「繼承人已定後」 兩種情況。
1.「繼承未定前」
「繼承未定前」的管理遺產信託,是在沒有遺囑、遺產繼承存在糾紛或遺囑中的繼承人尚未找到的情況下,遺囑中指定的受託人在處理分割遺產前暫時代為管理遺產。
2.「繼承人已定後」
「繼承人已定後」管理遺產信託是指繼承人雖然繼承了遺產,但因種種原因不能自行有效地保護和經營其財產,以至無法運用這些財產提供自身的生活和教育費用,甚至使財產蒙受損失時,事先由遺囑人或其親屬或法院指定或選任受託人,在遺產繼承後的一定期限內代繼承人管理遺產。信託期限視繼承人情況而定,對未成年人,至其成年之時為止;對無行為能力的成年人,至其恢復行為能力或死亡為止。
Ⅱ 作為共同受益人的委託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依法撤銷、被宣告破產時,其信託受益權作為其遺產或者清算財產
按照本條的規定,設立信託後,如果發生自然人委託人死亡或者法人委託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被宣告破產的情形,對信託財產應當按照如下兩項原則進行處置:
一,委託人是惟一受益人的,信託終止,信託財產作為其遺產或者清算財產。
委託人是惟一受益人的信託,信託利益全部由委託人享有,自然人委託人死亡或者法人委託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被宣告破產,都意味著委託人的法律上主體資格的喪失,承受信託利益的受益人主體已不存在,信託目的已經無法完成,信託關系應當終止。在發生這種情況時,委託人是自然人的,信託財產應作為委託人的遺產處理。委託人是法人的,其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被宣告破產的,必須進行清算,信託財產應作為委託人的清算財產處理。
二,委託人不是惟一受益人的,信託存續,信託財產不作為其遺產或者清算財產,但作為共同受益人的委託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被宣告破產時,其信託受益權作為其遺產或者清算財產。
1、在委託人不是惟一受益人的信託關系中,委託人死亡或者終止,或者受益人之一死亡或者終止,其他受益人依然存在,信託目的尚未完成並且可以繼續完成,其他受益人仍可繼續享受信託利益,因此,信託關系不應終止而應當存續。在信託關系有效存在的情況下,信託財產仍應為信託目的而獨立存在,與委託人未設立信託的其他財產相區別,不能將信託財產作為委託人的遺產或者清算財產。
2、如果委託人是受益人,其享有的受益權應屬於其未設立信託的其他財產。因此,當委託人為共同受益人之一,而委託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被宣告破產時,委託人的信託受益權可以作為其遺產或者清算財產。委託人是自然人的,受益權歸入其遺產。委託人是法人的,受益權作為清算財產。
Ⅲ 「充裕未來2」受保人身故信託計劃的意義何在
可 以 保 證 受 保 人 的 身 故 賠 償 不 會 被 受 益 人 所 濫 用 , 實 現 受 保 人 的 生 前 意 願 。 但 它 有 一 個 缺 點 , 就 是 信 托 中 本 金 的 利 息 太 低 , 目 前 每 年 只 有 0 . 2 5 % ( 不 是 很 確 定 , 也 許 會 因 為 美 元 加 息 而 提 高 ) 關 於 港 險 的 任 何 問 題 我 推 薦 你 可 以 關 注 b e t a 理 財 的 公 眾 號 或 者 下 載 一 個 b e t a 理 財 師 A P P , 上 面 產 品 種 類 齊 全 , 他 們 推 出 的 資 訊 都 很 新 很 實 用 , 軟 件 很 好 用 , 而 且 可 以 通 過 「 專 業 咨 詢 」 在 線 提 問 , 客 服 基 本 都 是 秒 回 , 我 自 己 一 直 在 用 這 個 軟 件 。
Ⅳ 財產信託未完成,委託人死亡怎麼辦
1、先看信託設立時《信託合同》有無針對這種情況的特殊處理方案,有的話,按合同執行。
2、針對這種情況合同無特別說明,按信託法第五十二條:信託不因委託人或者受託人的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宣告破產而終止,也不因受託人的辭任而終止。
因此委託人死亡對未完成的信託財產一般不會有大的影響。
你說的這種情況多發生在遺產信託上。
Ⅳ 土豪死於信託,中產死於理財,屌絲死於P2P是什麼意思
這個只是對不同資產的人一個理財方式的配資,但是現在很多越來愈多的金融騙局,言外之意是提醒大家要看好自己的錢,不過所有的金融騙局都有一個典型的特徵,就是高息。而其背後的本質則是人性的貪婪。
Ⅵ 信託關系中受益人先於委託人死亡財產怎麼辦
信託如果仍在存續期,信託財產仍受受託人管理,因受益人死亡所形成的受益權轉讓,原則上第一順位繼承人是委託人,或者受益人有生前遺囑的,按其遺囑要求轉讓信託受益權,財產權在信託計劃沒有終止前是不會產生變化的。
Ⅶ 如果信託受益人突然死亡,那麼託管資金到期後該怎麼處理
這種情況下,信託財產歸於受益人的法定繼承人。要看看資金信託合同裡面有沒有相關規定,這種情況下,受益權的轉變,一般也是要收取手續費的。
Ⅷ 信託會因委託人或受託人的死亡而終止嗎
信託不會因委託人或受託人的死亡而終止。
信託終止條件:
(l)自益信託的解除:除信託文件另有規定外,自益信託的委託人成者其繼承人可以隨時解除信託。
(2)委託人變更受益人或者處分受益人的權利:受益人對委託人、其他共同受益人有重大侵權行為,或者經受益人同意,或者出現信託文件規定的其他情形的,委託人可以變更受益人或者處分受益人的受益權。
(3)他益信託的解除:他益信託的受益人對委託人有重大侵權行為,或者經受益人同意,或者出現信託文件規定的其他情形時,委託人可以解除信託。
(4)信託的連續性:除本法或者信託文件另有規定外,信託不因委託人、受託人死亡或者不能履行職責而終止。
(5)信託的終止:出現本法規定的6種情形之一的,信託終止。
(6)其他有關人員的協助義務:受託人職責終止時,受託人的繼承人、遺產管理人,監護人、清算人應當妥善保管信託財產,協助新受託人接管信託事務。
(7)信託終止時剩餘信託財產的歸屬:信託終止後仍有剩餘信託財產的,應歸屬於信託文件規定的人:信託文件未規定的,應歸屬於受益人或其繼承人,受益人或其繼承人放棄的或者受益人死亡且沒有繼承人的,歸屬委託人或其繼承人。
(8)信託終止的,在剩餘信託財產轉移給權利歸屬人的過程中,信託視為存續。
(9)信託終止後對信託財產的強制執行:人民法院依本法規定對原信託財產強制執行的,以權利歸城人為被執行人。
(10)信託終止後受託人行使給付報酬等請求權:受託人依本法規定請求給付報酬、從信託財產中獲得補償的權利時,可以留置信託財產或者對剩餘信託財產權利歸屬人提出請求。
(11)受託人做出清算報告的義務:信託終止後,受託人應當做出處理信託事務的清算報告,經受益人或權利歸屬人同意後,免除受託人就清算報告所列事項的責任,受託人有不正當行為的除外。
Ⅸ 家族信託怎麼當事人死後還會發生財產問題
優點:
1、A身故復或信託到期,分制配給受益人B
2、委託人A自行做投資決策
3、一次雙錄,到期前均不用雙錄
4、保證優先認購權
5、投資+傳承+受益人風險隔離
6、靈活終止、可升級為定製型、幾乎免費的家族信託體驗版
歡迎您更多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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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問題不夠清晰,抱歉沒法正面回答,更多家族信託咨詢可以私信於我!
希望我的回答能對你有所幫助!
Ⅹ 如何評價「土豪死於信託,中產死於非標理財,屌絲死於P2P」這句話
一方面闡述了三種理財方式的對應人群,突出了P2P門檻低,踐行普惠金融的特點;
另一方闡述了任何理財方式都有其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