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什麼是政策性融資
政策性融資是指根據國家或者地方的有關政策而得到無償或者優惠的扶持創業的資金。各地政府部門為了調節產業導向,為了鼓勵大學生或者下崗員工等個人創業,每年都會拿出一些扶持性資金。這些資金主要通過兩種方式來扶持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創業者,一是加強基礎設施建設,為創業者提供創業的良好環境和氛圍。例如,近年來許多城市建立了高科技園區,為有發展前途的高科技人才提供免費的創業園地,北京地稅部門規定,自2006年起,北京普通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可享受優惠政策。與往年不同的是,去年的優惠政策又有了一定幅度的擴大,新減免農業部、國家林業局和國土資源部三部門的收費。這意味著自工商部門批准其經營之日起3年內,自主創業的畢業生免交八部門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充分體現國家制定政策支持就:業的力度和決心。創業者可以利用這些優惠的條件減少資金的困擾。二是建立創新基金,這是國家為了扶持、促進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而設立一種引導性資金,其目的是通過對中小企業技術項目的支持來扶持創新企業的發展,增強其創新能力。例如,科技部、財政部聯合發布設立用於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項目的政府專項基金就是一個例子。如果創業者的項目符合以上要求,就要盡可能爭取到創業資金。對於剛畢業的大學生,國家還提供更多的優惠政策,如2005年國家就出台鼓勵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的政策,為他們提供稅費優惠和小額貸款,組織開展創業培訓、開業指導、政策咨詢、項目論證和跟蹤輔導等服務。所以創業者一定要隨時了解國家的相關政策;好好利用這些政策,為自己創業爭取到更多的創業資金。
❷ 關於融資政策的內容都是什麼
現在融資有很多的渠道,關鍵是看你怎麼做的啦。速*可**貸告*訴*你具體的內容可以網路一下
❸ 融資政策和政策性融資一樣嗎,融資政策的定義是什麼百度查不到百科,融資政策的內容是什麼
我自己的理解:融資政策是指融資的政策和方針,為正常融資
政策性融資就是應為某種指定或預訂政策而進行的融資
❹ 礦業融資方式有哪些
礦業項目融資應根據不同的階段選擇適合的融資方式。傳統的融資方式有增發股權、生產性融資、項目合作融資、發行債券、項目抵押貸款等方式。
❺ 國家統一的礦業政策推進商業性礦產勘查
礦業是國家的重要產業。為了保障國家的社會經濟發展、礦產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國家要制定相應的政策,促進礦業的發展。因為礦業涉及不同政府部門的運作,涉及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協調,很多以礦業為重要支柱產業的國家,需要制定統一的國家礦業政策。加拿大政府把統一的國家礦業政策定義為:「影響到礦業系統的決策、行動,及其對社會和經濟影響方式的總和。」礦業政策可以因為世界礦業市場的變化、國家社會發展不同歷史階段的要求等而做出調整。加拿大聯邦政府1996年頒布的國家礦業政策是《加拿大政府礦產和金屬政策:為可持續而合作》。礦業法是剛性的,難以適應迅速變化的礦業市場,國家礦業政策則有靈活性,可以隨著變化的形勢調整。礦業活動涉及各方面的國家礦業政策利益,不少目標存在沖突,需要通過國家礦業政策調整各方面的利益關系,通過規劃、稅收、金融、財政等手段的聯合運用,實現推進礦業發展的目標。需要強調的是,國家礦業政策不能有悖於礦業法和其他相關法律。我國的礦產勘查遇到諸多復雜問題,出台有關政策時,更要強調依法治理。
在本書第一章就提到,在市場經濟國家,一般將礦業劃分為六個階段,礦產勘查是礦業活動的起點,是礦業最重要的組成部分。限於本書只研究商業性礦產勘查,因此只討論國家統一的礦業政策涉及商業性礦產勘查的有關問題。其他五個階段只提及幾個有關問題,不做系統討論。
一、礦產勘查投入的稅收抵扣
礦產勘查的特點是高風險、高投入。在礦產勘查階段,沒有現金收入,對企業而言,現金流為負值。因為礦產勘查是礦業的組成部分,礦產勘查按項目計,其成功率只有1%~2%,從理論上講,失敗的勘查項目投入,應當在礦山生產時得到補償。如何在稅收政策上進行調控,鼓勵商業性礦產勘查,是國家統一的礦業政策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就是在稅收制度的設計上,要充分考慮礦產勘查的行業特點。
核心就是勘查支出抵扣收入。礦產勘查對於礦業而言,就好像研究開發對於製造業一樣,對於增加產業的稅收基礎至為重要。礦產勘查的投入,不應當從礦業企業的利潤中產生,而應當是成本的組成部分。除了地質測量、地球化學地球物理測量、槽探、鑽探、坑探、測試、地質報告編制以外,為尋求勘查項目的前期資料收集、野外踏勘、咨詢論證、談判簽約等軟投入,也是勘查支出。所有與礦產勘查有關的支出,構成累計礦產勘查支出。納稅人可以用累計礦產勘查支出抵扣其收入,當期未完成抵扣,可以無限期地向前結轉進行抵扣。有的國家為了鼓勵礦產勘查,甚至實施加倍抵扣的稅收制度。
二、礦產勘查的財政補貼
對商業性礦產勘查實行政府財政補貼,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也是政府經常使用的一種調控手段,就像歐洲共同體部分國家實行農業財政補貼一樣。
1.商業性礦產勘查政府財政補貼的特點
在一個特定時期,當某種礦產資源缺乏,而又不能完全由市場手段解決時,政府將提供商業性礦產勘查的財政補貼。如美國在冷戰時期,對美國缺乏的鎢礦等戰略物資的勘查開發,提供政府財政補貼。通過調整補貼的礦種、補貼的比例、補貼的方式,達到政府對商業性礦產勘查干預、調控的目的。補貼的比例一般不高,但要達到「四兩撥千斤」的作用,拉動對商業性礦產勘查的投資。
20世紀,美國政府對礦產勘查財政補貼的做法是,針對美國缺乏的36種礦產,發放25%~50%的勘查補助貸款。勘查開發成功,每年從收益中定額償還政府補助貸款,勘查失敗,則免除政府補助貸款。日本曾對國內礦產勘查提供勘查三階段補貼,隨著勘查工作程度的提高,勘查風險下降,政府對礦產勘查財政補貼的比例也逐漸下降。
2.海外礦產勘查的政府財政補貼
一些礦產資源缺乏的工業化國家,例如日本、韓國、法國等,對於本國公司在海外開展礦產勘查,給予一定的財政補貼。也有的國家使用政府援外預算,讓本國公司在海外開展礦產勘查,旨在提高本國公司在全球礦業中的競爭能力和所佔礦產資源權益比例。
韓國礦業振興公社是韓國的國有企業,其宗旨的重點是推動海外礦產資源的勘查開發,最終達到推動韓國經濟發展的目的。韓國政府每年給予韓國礦業振興公社500億韓元(約4000萬美元)的財政補貼,用於海外尋求礦產勘查開發項目和前期的風險勘查。韓國礦業振興公社在中國和有色地勘總局、陝西省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等合作,開展了有色金屬、煤的勘查。若勘查取得進展,預可行性研究表明有開發可能,韓國礦業振興公社就向國內企業介紹該項目,經商業工業能源部資源政策局批准,利用海外礦產開發基金貸款開發。韓國礦業振興公社在項目中佔有一定比例的權益。其現已在澳大利亞 Togara North、Wyang、Springvale 煤礦,加拿大 Knife Lake銅礦,菲律賓Diadipio銅礦等項目勘查開發中取得成功。
3.對找礦人的政府財政補貼
找礦人在加拿大、澳大利亞等國,以及拉丁美洲、非洲南部等地區,仍是礦產勘查市場主體之一。找礦人的找礦理念、野外經驗、適用技術,以及高度靈活機動的野外作業,適應草根勘查階段的特點,使他們在商業性礦產勘查市場中仍佔有一席之地。但找礦人資金短缺,承受風險的能力弱。有的政府就對找礦人的勘查活動實行財政補貼。例如加拿大紐芬蘭省的找礦人補助計劃(PAP),過去也向沒有現金收入的初級勘查公司提供財政補貼。已取得探礦權的找礦人,補貼額為5 000加元。對於開展鑽探的勘查項目,補貼額可達有形支出成本的50%,每個項目最大的補貼額為8萬加元。有時,選冶試驗也能獲得財政補貼。
4.我國商業性礦產勘查的政府財政補貼
在我國的經濟活動領域中,礦產勘查是最後退出計劃經濟的行業之一。礦產勘查行業改革開放雙滯後,商業性礦產勘查市場不規范、不發育。當前,我國處於工業化的中期,礦產資源消耗量增長較快,部分重要礦產供求缺口不斷擴大,礦產資源保障程度下降。鑒於以上國情,為緩解礦產資源的瓶頸約束,在礦產勘查業內利益集團長期的呼籲和要求下,政府採取的若乾重要舉措之一,就是提供多種形式的商業性礦產勘查政府財政補貼。
當前我國為支持商業性礦產勘查,提供的帶有財政補貼性質的專項種類很多,主要有:國家地質勘查基金項目、地方地質勘查基金項目、中央礦產資源補償費礦產勘查項目、地方礦產資源補償費礦產勘查項目、財政部國內礦產資源風險勘查項目、財政部國外礦產資源風險勘查項目、危機礦山找礦項目、重點找礦項目等。有些帶有財政補貼性質的專項基金正在合並,截至2006年,這些專項的費用佔到礦產勘查投入的1/3左右。筆者認為,政府對商業性礦產勘查的財政補貼,在我國礦產勘查走向市場的進程中,是一個過渡性的措施,如何用好這筆納稅人的錢,對我國礦產勘查發展未來的影響和作用,還有待實踐和時間的檢驗。
三、礦產勘查用地制度
應當保障盡可能多的土地供礦產勘查使用。要認識到礦產勘查只是一種暫時性、共存性和對土地擾動不大的用地活動。制定清晰的礦產勘查用地准入政策。對於禁止或限制設立探礦權的土地,要明確界定,便於查詢。建立便於操作的礦產勘查土地的准入程序、公平合理的礦產勘查用地的賠償計算方法和與土地使用權人的協調機制。
四、鼓勵股票市場融資
加拿大是全球為初級勘查公司風險礦產勘查融資的第一大國。在稅收政策上就實行一項鼓勵股票市場融資的政策——全部通過股票制度(Flow-through Share)。全部通過股票制度,就是礦產勘查投資的個人投資者,即購買上市初級勘查公司全部通過股票的個人,可以從個人收入中,全額扣除礦產勘查的投資,扣除部分不再交個人所得稅。為了進一步鼓勵勘查,1983年以後,購買股票的個人可以申請133.3%的扣除,是超額扣除。全部通過股票制度的實質是,上市初級勘查公司同意放棄部分勘查支出納稅抵扣的權利,變成購買全部通過股票的納稅人的支出。全部通過股票制度鼓勵購買上市初級勘查公司的股票,將分散的個人資金投向高風險的礦產勘查。政府以稅收制度的調整,支持商業性礦產勘查。
五、資源耗竭補貼
資源耗竭補貼(Depletion Allowance)制度的涵義是,礦山企業在每個納稅年度中,可以從凈利潤中留下一部分,用於該礦山周邊和深部的勘查,支持礦山的持續生產。資源耗竭補貼有兩類補貼方式,一是成本補貼,即每開采一噸礦石確定一個補貼額,按生產礦石的數量補貼。另一是定比補貼,即按礦山凈利潤的一個固定比例,提取資源耗竭補貼。資源耗竭補貼制度實質上是一種稅收優惠政策,減少了礦山企業的所得稅。和我國危機礦山找礦項目在形式上有一些類似,不同之處在於,危機礦山找礦項目資金是通過資源補償費統收統支,而資源耗竭補貼則是由礦山自提自用。加拿大、澳大利亞、美國、印度尼西亞、馬來西亞、辛巴威等礦業國家,均實行資源耗竭補貼制度。
❻ 礦業融資怎麼做
礦業企業在不同的階段可以採用不同的融資渠道。從資金來源的角度劃分,社會融資方式分為財政融資、銀行融資、商業融資、證券融資和國際融資。而礦業資本市場上的融資方式主要表現為風險投資、發行債券和股票、向銀行或非金融機構貸款、公司間聯合風險經營或戰略聯盟、項目融資與租賃等。
❼ 礦業融資是什麼
礦業融資(資金的融出)是指從事礦產經營的企業在礦產勘查、建設和生產的過程中進行籌集資金和運作資金的行為過程。
❽ 怎麼確保融資政策的實施
想要更好的確保這一類政策的實施,首先必須要對著一個過程進行深入的了解,然後針對性的實施規范的管理措施才會。更好。
❾ 政府的礦業政策
一、實現礦產資源的可持續發展
這一政策早在20世紀80年代末就已提出。80年代末以來,加拿大政府每兩年對礦產資源政策進行修訂和完善,使礦產資源可持續發展內涵更適應本國的需要。加拿大政府為實現礦產資源的可持續發展提出了6大任務:
1)在聯邦政府就有關礦產工業的決策中完善可持續發展的概念;
2)確保加拿大礦業在開放和自由的全球貿易和投資框架下的國際競爭能力;
3)在國際級的層次上,通過與其他國家、礦權擁有者和各類機構等建立夥伴關系進一步完善礦產資源的可持續發展;
4)在推動礦物和金屬及其產品的安全使用上建立加拿大的全球領導地位;
5)推動土著人參與與礦產資源有關的活動;
6)在增強工業競爭能力和環境改善方面,提供科學技術發展和應用的框架。
由於加拿大擁有礦業國際金融中心、完善的礦業交易市場、強大的礦業隊伍和出口驅動型的礦業,加拿大政府另一項重要的礦業政策就是建立立足北美面向全球的礦業開發和礦產品供應政策。
加拿大政府礦產和金屬的可持續發展政策從1996年開始實施。該政策認識到礦產開發所產生的經濟和社會效益不能全部被當代人消耗掉。由於礦山項目壽命長及在反復使用過程中礦產和金屬仍保持它們自然屬性的原因,目前在人力和有形資本方面的投資不僅使當代人受益而且也使後代人受益。
五項主要原則奠定了加拿大礦產和金屬政策的基礎:生產壽命周期管理,風險評估和風險管理,安全使用,科學和技術,回收利用。
1.生產壽命周期管理
生產壽命周期管理是環境管理中不可缺少的部分。它提供了實現該政策其他方面的中心框架,與風險評估和安全使用原則密切相關。在管理與礦產和金屬有關的健康和環境問題時,生產壽命周期管理的原則對過程和產品壽命周期兩者來說都起著必不可少的作用。
過程壽命周期管理適用於具體企業及與礦產、金屬生產有關的風險,如勘查、提取、選礦、熔煉和提純,也包括廢物管理和場地恢復。
產品壽命周期管理適用於具體元素、物質或產品以及與其相關的風險,基於對製造、使用、再使用、再回收使用和處理此種特別元素、物質或產品周期的所有階段的評估。
2.風險評估和風險管理
應用風險評估和風險管理方法是在礦產和金屬的生產壽命周期管理中固有的方法。風險評估要估計因暴露了所生產的物質而產生不利影響的程度和可能性;風險管理則是對所評估的風險決定做什麼的過程,考慮評估的結果和經濟、社會及法律因素。
3.安全使用
安全使用原則要求負責任地使用、管理及與礦產品和金屬生產、利用、再利用、再回收利用和處理等有關的環境和人類健康因素,應用生產壽命周期、風險評估和管理原則有密切聯系。
安全使用也是基於包含在加拿大毒性物質管理政策(1995)中的兩個前提:承認自然界中產出的物質——礦產和金屬實際上不能從環境中消除;某些含有礦產和金屬的產品或其使用構成了無法應付的風險,因此有待逐漸停止、禁止使用或完全從人為因素中消除。
安全使用原則指導了制定有規章或無規章的戰略,並通過對某種特殊產品在生產、使用、再使用、回收使用和返回環境的風險評估結果,來進行風險管理。通過堅持安全使用原則,政府將確保社會繼續從使用礦產和金屬的產品中受益,同時,以與可持續發展一致的方式保護人類健康和環境。
4.科學和技術
加拿大礦產和金屬政策承認科學和技術在取得可持續發展目標中的重要作用。加拿大政府致力於發展科學和技術,並通過自己的努力和鼓勵信息交流以及建立國際合作實現。它推動有關方面的合作關系和網路聯系,建立知識庫,特別是地球科學方面(地球科學對可持續土地管理的貢獻在地球科學對可持續土地和資源管理的貢獻一段中敘述)。
加拿大的礦產和金屬政策提倡采礦、選冶、廢料回收再利用以及從提取到處理所有礦產和金屬利用方面的技術創新。它也對政府承諾提高加拿大人民的健康和安全,提高加拿大國家的環境質量以及提高加拿大礦產和金屬行業的競爭力,回應日益增強的環境和社會憂慮,開發新材料和選冶方法,增加自然資源的價值,提高行業的競爭力和生產率。
這些承諾是通過加拿大礦產和能源技術中心(CANMET)聯合工業界、政府、大學和其他有關方面向外公布的。CANMET提供了一個范圍廣泛的科學技術計劃(一個技術專長的關鍵來源)和進行研究的獨特機構。
CANMET從事與礦業有關的環境、健康和安全等方面的一些工作,包括下列問題的研究:
1)車輛使用的輕型材料,其能幫助減少燃料消耗和二氧化碳的排放;
2)提高礦山空氣質量,開發自動的、節能的全礦山范圍的地下通風系統;
3)新的低水平的柴油廢氣排放標准,減少柴油廢氣污染物和油煙對地下礦山的影響;
4)在深處進行岩石性能處理,開發最大限度地優化深部礦井的安全性和生存性的手段。
CANMET也就一系列國際合作項目與加拿大國際開發署(CIDA)密切合作,轉讓加拿大技術和向外國學習。與CIDA合作項目已集中在加強技術和環境管理能力、轉讓礦山閉坑技術方面。
CANMET與加拿大礦業界合作,也開發了成本低收效大的技術,減少了礦山廢物、污水處理和廢物管理對環境的潛在負面影響。兩個有關污水與尾礦和廢棄岩石的CANMET項目是成功研究的例子。這兩個項目主要研究礦山生產和閉坑過程中采礦工業對環境挑戰的選擇和答案。
5.回收使用
由於許多礦產品和所有的金屬產品的價值、一致的性能特點、耐用性、化學特性以及多用性等,它們幾乎可以沒有限制地被再利用。回收使用是礦產和金屬可持續發展的關鍵部分,提供了環境和經濟效益。與從原始礦石中生產金屬相比,它增加了礦產和金屬的有效使用,減少了對土地的壓力,節省了能源,並為後代子孫開發利用礦物資源提供了潛力。
為了挖掘回收利用的全部潛力,審查現有的國內和國際法規,消除可能過度限制合法且必需的原材料「流動」的障礙是十分重要的,特別是在這種「流動」與進行各個可回收利用的物質所引起的風險不相稱的情況下。當打算進行回收利用的物質被規定為需要進行處理的廢物時(根據巴塞爾公約),會產生回收利用的額外障礙。必須區別對待可合法回收的可回收利用的物質和需要進行處置的廢物,並在每種情況下應用合適的風險管理控制。
鼓勵回收利用的其他步驟可能包括改進收集方法,支持進行分開回收的技術革新,鼓勵開發利用可回收利用的礦產和金屬的產品,區別可回收利用的物質和需進行最後處理的物質。
在加拿大礦產和金屬的可持續發展方面工業界應當承擔必要的義務。加拿大采礦工業界承諾提高環境績效,支持研究與合作,以提高有關礦物和金屬對健康和環境潛在影響的了解。
環境中的金屬研究網路(MITE)是公共和私人部門共同進行科學研究的一個例子。它成立於1998年,旨在提高加拿大對環境中金屬的來源、路徑、去向以及對環境和健康影響的了解。MITE得到了加拿大礦山聯合會、安大略水文水利部門和聯邦政府的支持。
加拿大礦業協會的會員和其他工業組織也積極參與多種自願活動,支持可持續發展。從1992年到1995年,協會與聯邦和省級礦業部門(懷特豪斯礦業協商委員會,簡稱WMl)共同倡議了一個廣泛的多方議事程序,制定可持續礦業發展的戰略。土地准入和使用(特別是被保護的地區),礦產開采權和制定土地使用規劃是WMI主要工作之一,強調各有關方面參與隨後的政策走向和公司決策的重要性。
加速減少/消除毒性物質(ARET)計劃是成功的自願倡議的例子。該計劃由一個以協商一致為基礎的多方集團執行,目標是應用先進科學減少50%毒性物質的排放量。到1996年,31個加拿大礦業公司提前5年達到減少68%的排放量(以1988為基準年),2000年的目標是進一步減少19%的排放量。此外,在減少50%排放ARET規定的100多種毒性物質中,大部分的原定目標也已經實現或超過。
1998年,加拿大礦業協會發表了《尾礦設施管理指南》,鼓勵發展按具體位置的管理體系,從環境角度負責任地管理尾礦設施。
其他自願倡議包括工業界支持《加拿大水影響技術評價計劃》,修訂《金屬礦山液體排放規則》,不斷參加《礦山環境酸性廢水中和計劃(MEND)》和它的後繼項目,MEND2000。
加拿大礦產和金屬業也支持通過商品協會如國際鉛管理中心進行產品管理。國際鉛管理中心的職能是與各國政府、工業以及國際社會一道工作,以控制鉛暴露的風險。
礦業開發的可持續發展與地方社區的可持續發展密切相關,只要進行負責任的管理,礦產開發活動就會對地方社區,特別是邊遠地方的社區的社會和經濟福利做出有價值的貢獻。可持續發展承認需要與各有關方面一起工作以解決與土地和資源使用有關的問題,增加他們對經濟活動的參與,確保自然資源開發的利益均等分享。
土著居民在這些問題上有特殊的利益,因為他們常常居住在開采礦產的地方。加拿大政府通過它的礦產和金屬政策,鼓勵土著社區和工業界的合作。現有的礦山和將要上馬的礦山項目,針對附近的土著社區,要幫助它們及早了解這些項目可能給這些社區帶來的潛在機會和利益。還要進行統計工作,以幫助政府、土著社區和工業界更好地了解土著居民參與礦業項目的機會和障礙以及工業界參與土著社區發展的機會和障礙。
政府的政策是要加強少數民族組織對當地礦山開發監管的參與程度。特別是在加拿大北方地區,這里是少數民族聚集的地方,在礦業開發中為確保當地人的利益,政府要求開發方要與當地土著組織和其他利益相關者簽署相關協議,以此加強少數民族組織對當地礦山開發監管的參與程度。例如目前加拿大的金剛石開采活動主要集中在北方少數民族地區,兩個正在開發中的金剛石礦山都簽署了相應的協定。加拿大Diavik金剛石礦山環境協定規定了設立一個咨詢委員會及相關的條款和條件。該咨詢委員會的任務有:①確保土著人民和受影響社區能夠參與培訓和監督方案的設計及其他研究;②讓土著人民在評估和執行環境監督計劃中發揮有益作用。同樣,對於Ekati金剛石礦山,開發商與4個當地土著組織和其他利益相關者簽署了有法律約束力的協議和執行議定書。該議定書規定了共同努力建立一個監督機構的辦法。
二、外 資 政 策
加拿大對外資持歡迎態度,加拿大政府制定《加拿大投資法》的目的是鼓勵加拿大公民以及非加拿大公民對加拿大進行投資。根據《加拿大投資法》的規定,任何一項外國投資都需要向加拿大政府備案或者通過加拿大政府的審核。政府審核的門檻比較復雜,但主要取決於投資項目及其金額。加拿大政府每年對WTO成員直接投資的審核門檻進行調整,政府必須在每年1月1日前決定並公布當年的審核門檻。以2005年為例,WTO成員國直接並購加拿大公司所涉金額在2.5億加元以上的,需要經過加拿大政府審核;所涉金額在2.5億加元以下的,不需要接受審核,只需向加拿大政府備案(敏感經濟領域除外)。2004年的審核門檻為2.37億加元。非WTO成員的直接投資在500萬加元以上的需要經過政府審核;500萬加元以下的只需向政府備案。
鈾礦業屬於敏感經濟領域,投資法有專門的規定:在核能領域,外國投資必須得到加拿大原子能委員會的批准。外商在加拿大鈾礦開采和加工企業中所佔股份不能超過49%,但如果確能證明企業在加拿大人的有效控制之下則可例外。
三、礦產勘查與開發方面的稅收優惠政策
1.稅收優惠
在加拿大從事礦業活動,可享受聯邦和省區政府的各種稅收優惠政策,包括資本成本補貼、資源補貼、勘查開發稅收減免、全部通過股票(Flow-Through Shares)等。這些政策使得礦山企業的稅率和應稅收入大為降低,從而有效降低風險,保障礦業投資權人的正常獲利。
(1)資本成本補貼
資本成本補貼實際上就是資本資產的折舊。基於礦業投資的高投資及高風險性,允許新礦山從礦山收入中快速扣除用於礦產開采經營的機器、選廠設施、基礎設施及礦山開拓等的投入,包括建築物及其他建築設施(位於礦山以外的辦公樓除外);為礦山運行提供動力的電廠和變電站;直接為礦山生產服務的交通設施等。折舊年限一般4~5年;這有效地消除了經營一個新礦山需繳的任何聯邦所得稅,直至經營收入償付了資本投資。
(2)資源補貼(Allowance)
這是基於資源的有限性的消耗補貼,是一種計算所得收入時的折扣。這項補貼幾經修改,1972年以前按經營利潤的33%扣除,後來被「投資掙得」所代替;1990年1月1日起執行以25%的資源利潤(礦產品的銷售收入-經營成本-資本成本補貼)作為抵扣額,從礦山開采經營收入中扣除。但在加拿大,對國外金屬礦石進行初始加工的收入可以納入采礦收入,以便獲得損耗折扣,但不能納入資源利潤以獲得資源補貼。這種收入不可作為製造和加工收入減稅。
(3)勘查和開發稅收減免
在計算聯邦所得稅時,所有的勘查和開採的成本可按一定比例進行扣除。可減免的風險投資稅費取決於可覺察的風險程度和政府鼓勵投資的類型。如砂、礫石、泥炭和石灰石等普通礦產工業被認為是低風險的,不予以減免稅費;對新礦床的勘查投入被認為是高風險投入,予以鼓勵,減免率通常為投入當年的100%;在礦山投產進行生產後的投入被認為是低風險的,每年的減免稅率通常為30%。
省一級計算所得稅基時同樣有鼓勵措施。安大略采礦稅收法提出:在安大略省內進行的勘探和開發費用可100%的扣除;對於新礦山和礦山擴大部分有三年的免稅期;研究開發費用可100%的扣除。
省一級的鼓勵措施還有:加工補貼,稅收免除(Tax Holiday)等。開采稅的優惠主要用以刺激企業優先選擇在本省進行深加工,各省開采稅一般在18%~20%之間。各省對加工補貼優惠水平不同,以安大略省為例,對投入於礦石選冶的投資,基於經營活動內容和經營地點,具體為:如果僅從事選礦,補貼率為8%;如果含冶煉,則為12%;含精煉,則為16%;如果在安大略省的北部並含精煉、加工,補貼率高達20%。
另外,加拿大政府還設法幫助收益低於15%的礦山企業,使其達到最低盈利水平。
由於有各種有效的稅收激勵政策,使得加拿大礦業的平均有效稅率較低,從而確保其成為世界上有競爭力的礦產開發大國。
2.近年來的稅收優惠新政策
進入21世紀以來,加拿大礦產勘查投資持續增長,政府的稅收鼓勵政策是重要原因之一。為鼓勵礦產勘查和開發,政府不斷推出吸引礦業投資的稅收和金融政策。
在2000年全球礦業勘探市場處於蕭條時期,加拿大的礦產勘探投入也降到了1992年來的歷史新低。為應對這一形勢,加拿大聯邦政府出台了新的礦產勘探稅收減免激勵政策,2000年10月19日,聯邦政府引入15%不可償還的稅收抵免(該項稅收減免是針對個人購買「全部通過股票」(FTS)的),到2004年有效,後來又規定政策延期到2005年底。這種減稅加上現有的可以從所得稅中的聯邦部分100%扣除合格的勘探費用,相當於勘探費用136.7%的扣減。這種稅收鼓勵政策是通過允許公司把未使用的所得稅扣除優惠轉移給投資者,即全部通過股票是允許向公司提供勘查資金的個人投資者(購買全部通過股票的個人)從其個人收入中100%地扣除其投資(即這部分收入不需交個人所得稅),因此,它是為高風險的礦產勘查籌資的一種重要方式。「全部通過股票」機制促進了勘探業的融資。這種優惠是多年來加拿大礦業稅制中的一個重要特徵,只是不同時期出現的形式不同,包括執行的時間、抵免的比例、資金使用的范圍(勘查對象)等。
2003年,加拿大礦業市場通過「全部通過股票」機制,籌集了3億加元資金。
對於全部通過股票,除聯邦政府給予的稅收抵免政策外,一些省政府也有相應稅收鼓勵政策。其中魁北克省為FTS進行稅收抵免的比例最大,其次是育空地區、不列顛哥倫比亞省、安大略省、薩斯喀徹溫省。該項政策對草根勘查非常有利。
2002年8月,魁北克省宣布了一項針對礦產資源開發的全部通過股票(FTS)稅收抵免政策,到2007年有效,大小公司可允許60%的勘探費用進行稅收抵免。同年育空地區也允許25%的勘探費用進行稅收抵免,該項政策到2004年3月31日有效。不列顛哥倫比亞省可抵免20%,僅限於草根勘查的融資。薩斯喀徹溫是一項臨時政策,對合格的公司可抵免10%的勘查費用,僅限於本省的金剛石和鈾礦勘探。
2003年以來,加拿大政府在礦業稅收方面制定了一些新的鼓勵措施,包括把能源業的公司稅率從28%降至21%(2003~2007年);分階段給予能源業補貼(2003~2007年)等。
四、加強廢棄礦山的恢復治理
加拿大政府比較重視廢棄礦山的恢復治理,各省政府都制定了專門的法律,通常要求經營者必須提交礦山復墾計劃,包括礦山閉坑階段將要採取的恢復治理措施和步驟。為保證復墾方案得以落實,礦業公司從取得第一筆礦產品銷售款開始,就要提取復墾基金(或保證金)。此外,為加強廢棄礦山的恢復治理,一些省政府還採取其他積極的措施。以安大略省為例,從以下幾方面加強這項工作。
1.政府劃撥專款設立廢棄礦山的恢復治理基金
由於從企業收入中提取礦山復墾基金是後來的事,此前政府收回大量的廢棄礦山沒有專門的恢復治理費,為解決這些廢棄礦山的恢復治理問題,1999年安大略政府籌集了一項為期4年(1999~2003)總額為2700萬加元的基金,第一年為200萬加元,第二年為500萬加元,第三年和第四年均為1000萬加元。目前利用這筆基金已經成功完成了55個治理項目和3800份評價報告。
2.建立廢棄礦山信息系統
為全面掌握廢棄礦山的情況,安大略省於1991年開始建立廢棄礦山信息系統。該系統收集了省內所有已知的廢棄礦山的有關情況,通過對歷史文件的調查,整理出了6000多座礦山的18500多個礦山遺址。其中已經回歸政府的廢棄礦山佔全省總量的30%~40%。系統中的數據資料不僅包括存儲在信息系統中的數字信息,而且還有多種紙介質資料,如調查報告、各類件和備忘錄,以及已經發生治理活動的文件或偶然的治理計劃。
系統中關於每個廢棄礦山遺址的信息主要包括:①地理信息;②廢棄礦山主要組成部分的情況描述,及有何種防護措施;③推薦治理恢復方案的可能的成本;④需要治理程度的排序等。
通過對該信息系統所採集廢棄礦山信息的評述,恢復治理安大略省全部廢棄礦山大約需要3億加元。其中政府已經收回的廢棄礦山的恢復治理費大約需要1.2億加元。
為使公眾盡快便捷地獲得廢棄礦山的信息,政府正在設法藉助省自然資源部的安大略地理信息系統,使廢棄礦山信息系統能通過Internet提供直接的在線服務。
❿ 企業融資政策選擇有哪些
A、配合型融資政策 B、激進型融資政策 C、適中型融資政策 D、穩健型融資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