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互聯網金融服務有哪些創新模式
互聯網金融的演化過程實質上是互聯網技術與金融服務的融合過程。互聯網金融服務未脫離存、貸、匯、投資理財等金融功能,並沒有改變金融的本質。同時,互聯網金融顯著提升了金融服務的效率,拓寬了金融服務的渠道,豐富了金融服務的模式。憑借互聯網技術,互聯網企業介入傳統商業銀行的支付、融資、理財領域,實現了金融服務模式的創新。主要互聯網金融創新特點體現在以下:
1、P2P網路借貸
點對點、個體和個體之間通過互聯網平台實現借貸。P2P網路借貸平台為借貸雙方提供信息流通交互、撮合、資信評估、投資咨詢、法律手續辦理等中介服務。
2、互聯網支付
指通過計算機、手機等設備,依託互聯網發起支付指令、轉移資金的服務,其實質是新興支付機構作為中介,利用互聯網技術在付款人和收款人之間提供的資金劃轉服務,如支付寶。
3、非P2P的網路小額貸款
互聯網企業通過小額貸款公司,向旗下電子商務平台客戶提供小額信用貸款。
4、金融機構創新型互聯網平台
一是傳統金融機構為客戶搭建的電子商務和金融服務綜合平台;
二是不設立實體分支機構,完全通過互聯網開展業務的專業網路金融機構。
5、眾籌融資
通過網路平台為項目發起人籌集從事某項創業或活動的小額資金,並由項目發起人向投資人提供一定回報的融資模式。
6、基於互聯網的基金銷售
基於自有網路平台的基金銷售;基於第三方網路平台的基金銷售。
⑵ 創新創業理財的五大交換模式
近日,財政部發布《政府投資基金暫行管理辦法》,規范政府投資基金的設立、運作和風險控制、預算管理等工作,促進政府投資基金持續健康運行。並且提出,政府財政資金投資的基金,應支持創新創業和中小企業發展,促進企業的創新發展。
「附件:政府投資基金暫行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發揮好財政資金的杠桿作用,規范政府投資基金管理,促進政府投資基金持續健康運行,根據預演算法、合同法、公司法、合夥企業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政府投資基金,是指由各級政府通過預算安排,以單獨出資或與社會資本共同出資設立,採用股權投資等市場化方式,引導社會各類資本投資經濟社會發展的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支持相關產業和領域發展的資金。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政府出資,是指財政部門通過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等安排的資金。
第四條 財政部門根據本級政府授權或合同章程規定代行政府出資人職責。
第二章 政府投資基金的設立
第五條 政府出資設立投資基金,應當由財政部門或財政部門會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報本級政府批准。
第六條 各級財政部門應當控制政府投資基金的設立數量,不得在同一行業或領域重復設立基金。
第七條 各級財政部門一般應在以下領域設立投資基金:
(一)支持創新創業。為了加快有利於創新發展的市場環境,增加創業投資資本的供給,鼓勵創業投資企業投資處於種子期、起步期等創業早期的企業。
(二)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為了體現國家宏觀政策、產業政策和區域發展規劃意圖,扶持中型、小型、微型企業發展,改善企業服務環境和融資環境,激發企業創業創新活力,增強經濟持續發展內生動力。
(三)支持產業轉型升級和發展。為了落實國家產業政策,扶持重大關鍵技術產業化,引導社會資本增加投入,有效解決產業發展投入大、風險大的問題,有效實現產業轉型升級和重大發展,推動經濟結構調整和資源優化配置。
(四)支持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領域。為改革公共服務供給機制,創新公共設施投融資模式,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進入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領域,加快推進重大基礎設施建設,提高公共服務質量和水平。
第八條 設立政府投資基金,可採用公司制、有限合夥制和契約制等不同組織形式。
第九條 政府投資基金出資方應當按照現行法律法規,根據不同的組織形式,制定投資基金公司章程、有限合夥協議、合同等(以下簡稱章程),明確投資基金設立的政策目標、基金規模、存續期限、出資方案、投資領域、決策機制、基金管理機構、風險防範、投資退出、管理費用和收益分配等。
第三章 政府投資基金的運作和風險控制
第十條 政府投資基金應按照「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科學決策、防範風險」的原則進行運作。
第十一條 政府投資基金募資、投資、投後管理、清算、退出等通過市場化運作。財政部門應指導投資基金建立科學的決策機制,確保投資基金政策性目標實現,一般不參與基金日常管理事務。
第十二條 政府投資基金在運作過程中不得從事以下業務:
1.從事融資擔保以外的擔保、抵押、委託貸款等業務;
2.投資二級市場股票、期貨、房地產、證券投資基金、評級AAA以下的企業債、信託產品、非保本型理財產品、保險計劃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3.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贊助、捐贈(經批準的公益性捐贈除外);
4.吸收或變相吸收存款,或向第三方提供貸款和資金拆借;
5.進行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對外投資;
6.發行信託或集合理財產品募集資金;
7.其他國家法律法規禁止從事的業務。
第十三條 投資基金各出資方應當按照「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原則,明確約定收益處理和虧損負擔方式。對於歸屬政府的投資收益和利息等,除明確約定繼續用於投資基金滾動使用外,應按照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有關規定及時足額上繳國庫。投資基金的虧損應由出資方共同承擔,政府應以出資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
為更好地發揮政府出資的引導作用,政府可適當讓利,但不得向其他出資人承諾投資本金不受損失,不得承諾最低收益。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四條 政府投資基金應當遵照國家有關財政預算和財務管理制度等規定,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和外部監管制度,建立投資決策和風險約束機制,切實防範基金運作過程中可能出現的風險。
第十五條 政府投資基金應選擇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商業銀行進行託管。託管銀行依據託管協議負責賬戶管理、資金清算、資產保管等事務,對投資活動實施動態監管。
第十六條 加強政府投資基金信用體系建設,建立政府投資基金及其高級管理人員信用記錄,並將其納入全國統一的社會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台。
第四章 政府投資基金的終止和退出
第十七條 政府投資基金一般應當在存續期滿後終止。確需延長存續期限的,應當報經同級政府批准後,與其他出資方按章程約定的程序辦理。
第十八條 政府投資基金終止後,應當在出資人監督下組織清算,將政府出資額和歸屬政府的收益,按照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有關規定及時足額上繳國庫。
第十九條 政府投資基金中的政府出資部分一般應在投資基金存續期滿後退出,存續期未滿如達到預期目標,可通過股權回購機制等方式適時退出。
第二十條 財政部門應與其他出資人在投資基金章程中約定,有下述情況之一的,政府出資可無需其他出資人同意,選擇提前退出:
(一)投資基金方案確認後超過一年,未按規定程序和時間要求完成設立手續的;
(二)政府出資撥付投資基金賬戶一年以上,基金未開展投資業務的;
(三)基金投資領域和方向不符合政策目標的;
(四)基金未按章程約定投資的;
(五)其他不符合章程約定情形的。
第二十一條 政府出資從投資基金退出時,應當按照章程約定的條件退出;章程中沒有約定的,應聘請具備資質的資產評估機構對出資權益進行評估,作為確定投資基金退出價格的依據。
第五章 政府投資基金的預算管理
第二十二條 各級政府出資設立投資基金,應由同級財政部門根據章程約定的出資方案將當年政府出資額納入年度政府預算。
第二十三條 上級政府可通過轉移支付支持下級政府設立投資基金,也可與下級政府共同出資設立投資基金。
第二十四條 各級政府單獨出資設立的投資基金,由財政部門根據年度預算、項目投資進度或實際用款需要將資金撥付到投資基金。
政府部門與社會資本共同出資設立的投資基金,由財政部門根據投資基金章程中約定的出資方案、項目投資進度或實際用款需求以及年度預算安排情況,將資金撥付到投資基金。
第二十五條 各級財政部門向政府投資基金撥付資金時,增列當期預算支出,按支出方向通過相應的支出分類科目反映;
收到投資收益時,作增加當期預算收入處理,通過相關預算收入科目反映;
基金清算或退出收回投資時,作沖減當期財政支出處理。
第六章 政府投資基金的資產管理
第二十六條 各級財政部門應按照《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規定,完整准確反映政府投資基金中政府出資部分形成的資產和權益,在保證政府投資安全的前提下實現保值增值。
各級財政部門向投資基金撥付資金,在增列財政支出的同時,要相應增加政府資產——「股權投資」和凈資產——「資產基金」,並要根據本級政府投資基金的種類進行明細核算。基金清算或退出收回投資本金時,應按照政府累計出資額相應沖減政府資產——「股權投資」和凈資產——「資產基金」。
第二十七條 政府應分享的投資損益按權益法進行核算。政府投資基金應當在年度終了後及時將全年投資收益或虧損情況向本級財政部門報告。財政部門按當期損益情況作增加或減少政府資產——「股權投資」和凈資產——「資產基金」處理;財政部門收取政府投資基金上繳投資收益時,相應增加財政收入。
第二十八條 政府投資基金應當定期向財政部門報告基金運行情況、資產負債情況、投資損益情況及其他可能影響投資者權益的其他重大情況。按季編制並向財政部門報送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及現金流量表等報表。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實施前已經設立的政府投資基金,要按本辦法規定將政府累計投資形成的資產、權益和應分享的投資收益及時向財政部門報告。財政部門要按照本辦法和《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要求,相應增加政府資產和權益。
第七章 監督管理
第三十條 各級財政部門應建立政府投資基金績效評價制度,按年度對基金政策目標實現程度、投資運營情況等開展評價,有效應用績效評價結果。
第三十一條 政府投資基金應當接受財政、審計部門對基金運行情況的審計、監督。
第三十二條 各級財政部門應會同有關部門對政府投資基金運作情況進行年度檢查。對於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按照預演算法和《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負責解釋。
第三十四條 省級財政部門可結合本辦法及實際情況,制定本地區實施細則。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⑶ 10種不同的理財方式,你知道幾種
所在城市若抄有招商銀行,襲可了解下招行發售的理財產品,首次購買理財產品,需先辦理風險評估,評估後,可購買對應您的風險承受能力等級的理財產品。
您可以進入招行主頁,點擊 理財產品-個人理財產品 頁面查看,也可通過 搜索 分類您需要的理財產品。溫馨提示:購買之前請詳細閱讀產品說明書。
⑷ 什麼是理財創新急
選擇最新的好項目
⑸ 融資理財的業務模式有哪些
1、按借貸流程的不同,可分為純平台模式和債權轉讓模式兩種
純平台模式即出借人根據需求在平台上自主選擇貸款對象,平台不介入交易,只負責信用審核、展示及招標,以收取賬戶管理費和服務費為收益來源。
債權轉讓模式又稱「多對多」模式,是指借貸雙方不直接簽訂債權債務合同,而是通過第三方個人先行放款給資金需求者,再由第三方個人將債權轉讓給投資者。其中,第三方個人與P2P網貸平台高度關聯,一般為平台的內部核心人員。
純線上模式整個過程都是在網上進行的,因此可以極大的節省人力成本。競標方式使借款人和出借人有較大的交易自由;借款人還款壓力小,風險也小。不足之處是風險難以把控,據第三方機構的統計,純線上模式的壞賬率會高達10%,投資者選擇此類平台時應該慎重。雖然有黑名單公開曝光,但並不賠償出借人的經濟損失。對於逾期不還的情況,只退還出借人手續費,所以資金回收的潛在風險只能由出借人自行承擔。
2、按徵信方式分,可分為純線上模式和線上線下模式
純線上模式是指P2P網貸平台作為單純的網路中介存在,負責制定交易規則和提供交易平台,從用戶開發、信用審核、合同簽訂到貸款催收等整個業務主要在線上完成。
線上線下相結合模式,是指P2P網貸公司在線上主攻理財端,吸引出借人,並公開借貸業務信息以及相關法律服務流程,而線下則強化風險控制、開發貸款端客戶。
在純線上模式中,傳統的審核方式節省了人力成本。但是基於缺失的數據建立起來的數據模型也存在一定問題,這種問題會導致信用審核可靠性降低,風險控制不成熟,逾期率和壞賬率普遍偏高。而線上線下輔助模式是目前最為安全的模式(例如:聯金所的P2P運營模式)。原理是資金籌集部分由線上完成,尋找借款客戶部分則由線下完成。由於整個審核過程都需要現場考察,所以運營成本會略高,但是這種模式能夠給投資者帶來極大的資金安全保障。
3、按有無擔保機制,可分為無擔保模式和有擔保模式
無擔保模式即平台僅發揮信用認定和信息撮合的功能,提供的所有借款均為無擔保的信用貸款,由出借人根據自己的借款期限和風險承受能力自主選擇借款金額和借款期限。
有擔保模式又可分為第三方擔保模式和平台自身擔保模式。
第三方擔保模式模式即P2P平台與擔保公司是完全獨立的業務合作關系。一種是將風險控制交給擔保公司去做,一種是平台自身去把握風險控制,但是,無論哪種風控方式,從投資人角度來講,都不能簡單的認為有了擔保就安全了。因為在過去運作的過程中,很多擔保公司都出了風險。擔保公司跟銀行合作時,也不完全能夠最終賠付給銀行。
平台自身擔保模式即在運營過程中需要平台自己去做好風險管理和風險控制。
第三方擔保模式的優勢是可以保證出借人的資金安全,P2P網貸平台承擔的風險得到轉移減小。但是,在這種模式中,P2P網貸平台的互聯網屬性被弱化,平台僅作為信息渠道存在,類似於傳統金融行業向互聯網布局的手段。
安全的P2P理財模式一般來說,就是以上幾種模式。建議投資者一定不能只盯著高收益,而且盡量不要投入大量資金,如想投入大額資金,應分散投資項目以減少風險,千萬不要把全部資金投在一個項目上。
⑹ 有什麼創新的理財方法或方式
創新啊?其實,人已經跟錢打交道這么多年了,該創新的已經都有了吧,可能我們專普通人接觸得少一些屬而已。比如華爾街上的專家們創造出的次級債等等。
如果覺得現有的投資模式都不適合你,為什麼不考慮投資一家小店或公司呢?不需要自己去打理,入股一些朋友的生意做吃分紅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