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單的說融資類就是像銀行貸款一樣,信託公司把募集的資金「借」給資金使用方。
投資類就是信託公司把募集來的錢用來自己主動管理去投資,比方說買股票,投資實業,等等以實現收益的方法。
『貳』 什麼叫類信託產品
區分融資類信託和投資類信託上,一般重點分析以下三個要素。
第一:資金用途回,集合信託答所募集的資金是通過什麼方式參與到融資方的項目中,如果能形成明確的債權債務關系,那麼屬於融資類信託。
第二:風險控制措施,如果信託產品的融資方有清晰的抵押擔保物和質押率,那麼屬於融資類信託。
第三:還款來源,如果信託產品有明確的還款來源,認為屬於融資類信託。
『叄』 債權類信託與股權類信託有什麼區別
債權類信託一般分為借貸之債與買賣之債:①借貸之債,即信託成立後,受託人(
信託公司) 將信託資金以貸款形式貸放給融資方並簽署借款協議,按照約定周期收回利息及到期返還本金的投資方式。該種投資方式由受託人與融資方形成借貸之債;②買賣之債,即信託成立後,受託人將信託資金用於購買融資方某項財產的所有權或收益權( 如購買機器設備所有權、商業物業收益權等) 並簽署權益轉讓合同與溢價受讓( 回購) 合同,按照約定周期收取溢價款及到期收取與信託資金等額的受讓( 回購) 款。該種方式由受託人與融資方形成買賣之債。
股權類信託一般分為股權融資類信託與股權投資類信託。兩類信託均為在信託成立後受託人將信託資金以增資形式、購買融資方持有的股權或股權收益權形式進行投資,只是在股權融資類信託中投資人獲得固定收益,而在股權投資類信託中投資人獲得非固定收益。
債權融資與股權融資是兩種最為基本的投資方式,從法律上講,債權類信託所構建的法律關系以「債」為基礎,構建債權關系,股權類信託則構建股權法律關系。債權類信託與股權類信託各有利弊,在選擇信託產品投資時,投資者應結合融資方財務情況、經營情況、擔保情況以及項目管理情況等要素對項目進行篩選投資。
( 一) 控制力比較。債權具有相對性,受託人在債權法律關系形成後具有要求融資方按照先前約定支付價款、償還債務的權利,此時如融資方拒絕償債或無力償債,受託人只能訴諸法院( 即使有擔保財產,受託人處置擔保財產也必須通過法院訴訟或強制執行),因此受託人權利具有一定的局限性;股權則類似於物權,表現為受託人在投資完成後成為交易對手股東之一( 一般為大股東),雖然不享有債權,但是對被投資主體具有支配地位,從理論上講,此時的受託人不僅能夠控制被投資主體的資金往來和進出,而且能夠決定其董事選任與人員安排,財務上、人事上均能對被投資主體加以控制。因此,從這個角度講,股權投資的安全性是高於債權投資的。
(二)優先性比較。債權投資對於融資方來說,屬於其一般債務(如有擔保則為優先債務),而股權投資對於被投資方來講則不是債務。債務金額不會變,但是投資的股權價值卻隨著被投資企業的凈資產變化而變化,因此債權投資在投資之初即將風險進行了鎖定,而股權方式投資的風險和收益卻時刻發生著變動。同時,債權因是融資方的一般債務,其具有法律上的優先性,舉個例子,對於同一個融資方,其既有借款1000萬元(受託人貸款,期限1年),又被增資款1000萬元(受託人投資,於1年後受讓退出),如在運行1年後融資方僅剩餘1000萬凈資產,則在償還完畢借款後企業凈資產為0,受託人投資的股權便沒有任何價值。因此,從這個角度上講,債權投資的安全性又高於股權投資。
『肆』 怎麼看主動管理型信託
什麼是主動管理型信託?
主動管理與被動管理是一個相對的概念。信託公司對信託項目的管理方式,有所謂主動和被動的區別。
被動式是指信託公司在銀信合作等簡單、被動型、通道型業務中,由於業務簡單以及受銀行主導,往往部分放棄或忽略項目的管控權。
主動管理指信託公司對項目的管理進行主動規劃,採取積極的態度管控項目。
一、自主管理的由來與政策指引:
「自主管理」這一概念於2010年提出,是管理層(銀監會)對以往信託公司以「銀信」「平台」角色所開展的銀信合作、信證合作的一種警示性否定;更是站在信託公司長遠發展角度的一種前瞻性指引。
二、監管為什麼引入主動管理概念?
主動管理能力是指「信託公司作為受託人,在信託管理過程中發揮主導性作用,在盡職調查、產品設計、項目決策和後期管理等方面發揮決定性作用並承擔主要管理責任的營業性信託業務」
三、在2010年銀監會下發《關於加強信託公司主動管理能力有關事項的通知》中明確提出,「鼓勵信託公司開展主動管理類信託業務,培養核心資產管理能力,打造專屬產品品牌,所以信託公司將業務重點都轉向主動管理型業務;2014年4月份中國銀監會下發《關於信託公司風險監管的指導意見》(以下稱99號文),提出各項監管政策。在此背景下,各大有能力的信託公司開始發行主動管理型信託計劃。
【銀監會99號文《關於信託公司風險監管的指導意見》(銀監會【2014】99號)】
(1)、信託公司股東盡責:文件中文中最醒目的一段「關於股東建立流動性支持和資本補充機制」,即「信託公司股東應承諾或在信託公司章程中約定,當信託公司出現流動性風險時,給予必要的流動性支持。信託公司經營損失侵蝕資本的,應在凈資本中全額扣減,並相應壓縮業務規模,或由股東及時補充資本。信託公司違反審慎經營規則、嚴重危及公司穩健運行、損害投資人合法權益的,監管機構要區別情況,依法採取責令控股股東轉讓股權或限制有關股東權利等監管措施。」
(2)、信託公司盡責:信託公司必須從產品設計、盡職調查、風控監管、產品營銷、後續管理、信息披露和風險處置等環節入手,全方位、全過程、動態化地進行管理。尤其針對項目的投後管理方面,要時時跟進和風險監測,對於房地產等重點風險領域需要定期進行壓力測試。對於風險的處置方式必須市場化。
(3)、項目經理盡責:「99號」文明確了對所有信託項目,應安排專人跟蹤,責任明確到人。項目風險暴露後,信託公司應全力進行風險處置,在完成風險化解前暫停相關項目負責人開展新業務;
(4)、監管部門盡責:將產品風控的重心轉移到事前風控,規定要求「對信託公司業務范圍實行嚴格的准入審批管理;對業務范圍項下的具體產品實行報告制度。凡是入市的產品都必須按程序和統一要求在入市前10天逐筆向監管機構報告。」同時,還要求當地的銀監局對於信託產品的銷售進行嚴格的監管。
(5)、信託資金池的理清:文中規定「信託公司不得開展非標准化理財資金池等具有影子銀行特徵的業務」。同時要求對於已經開展的非標准化理財資金池業務,需提供具體情況和說明,並提出整改方案,於2014年6月30日前報送監管機構。這次監管層要求理清資金池,目的也是讓每家信託公司結合自身的實際情況,循序漸進、穩妥地推進資金池業務的清理和理清工作,而不會出現「一刀切」而引發其流動性風險。
99號文嚴打「非標資金池」,搞得整個非標界都不好了,尤其是投資非標資產的主動管理型信託,因為跟非標資金池長得像,怎麼解釋都百口莫辯。
其實,主動管理信託生來就是個規規矩矩的好孩子,也是監管機構一向大力支持發展的業務方向:中國銀監會在《關於加強信託公司主動管理能力有關事項的通知(討論稿)》(以下簡稱「通知」)中明確提出,「鼓勵信託公司開展主動管理類信託業務,培養核心資產管理能力,打造專屬產品品牌。」
至於到底什麼是主動管理類信託,官方給出的定義是這么說的:
「主動管理類信託,是指信託公司作為受託人,在信託管理過程中發揮主導性作用,在盡職調查、產品設計、項目決策和後期管理等方面發揮決定性作用並承擔主要管理責任的營業性信託業務。信託公司將上述管理工作中的一部分外包給其他機構,但不致影響受託人主導地位的信託項目也可視為主動管理類信託。」
從主動管理類信託的官方定義來看,在此類業務中信託公司的受託管理行為貫穿了從頭至尾的每一個環節,至於所謂主動管理責任的背後,不但是信託公司投資和資產管理能力的全力呈現,更是信託公司受託責任的進一步強化。
而這受託責任的強化不僅僅體現在對交易對手選擇、盡職調查、增信措施、投後跟蹤管理的各個環節,為表達足夠的誠意和信心,主動管理類信託往往設計成為能夠完全覆蓋風險的優先劣後結構——以偏好高風險高收益的機構投資者長期資金作為劣後份額,全面保障優先份額的本金和收益安全。
主動管理信託的7大優勢
一、主動管理型信託項目回歸信託公司本源業務
「信託」故名思義「相信委託」,又有「受人之託,代客理財」之意。從西方國家引入中國的信託業務本身就是一種資產管理服務。主動管理型信託項目,代表信託公司真正的資產管理能力。
目前我國信託公司項目主要分:投資類(主動投資管理類信託)和融資類(以信貸為主的被動型信託管理)兩類,而目前我們常見的絕大部分都是融資類產品。緊縮銀信合作資產規模之後,銀監會開始強調信託公司不僅僅只是作為一個融資的通道,要鼓勵信託公司業務轉型,積極倡導信託公司加大主動管理類信託產品的開發,培育核心資產管理水平和自主理財能力。
因此,信託產品從融資類向主動管理類轉變是大勢所趨。主動管理類信託項目是各大信託公司彰顯自身資產管理能力的產品,項目的優劣直接考驗一家信託公司的品牌,口碑和市場競爭力,這才也是信託公司存在真正的意義。
二、主動管理型受重視程度更高
《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明確規定,信託公司因主動管理不善導致信託虧損,信託公司是要付全責的。所以主動管理型項目在任何一類信託項目裡面,它的受重視程度是最高的。
2014年4月8日銀監會《關於信託公司風險監管的指導意見》明確要求「信託公司建立流動性支持和資本補充機制。信託公司股東應承諾或在信託公司章程中約定,當信託公司出現流動性風險時,給與必要的流動性支持。信託公司經營損失侵蝕資本的,應在凈資本中全額扣減,並相應壓縮業務規模,或由股東及時補充資本。」
三、信託公司即是融資主體
主動管理型項目的融資主體就是信託公司,股東大多都是央企,國企,地方政府或者大型的金融機構,所以信託公司作為融資主體比任何一家實體企業都更具實力。
四、投資策略更加靈活,資金使用效率更高
為了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在保證信託資產安全性和流動性的基礎上,信託公司通過自主管理,建立投資決策委員會,設置具體的投資限制,除了投資優質的信託計劃之外,將主動管理類信託項下的閑置資金用於受讓銀行信貸資產、貨幣市場投資、銀行存款等短期且具有穩定收益的投資品種。同時根據不同的投資方式採用相應的風控措施,有效分散投資風險,採用長短期收益差價的盈利模,資金使用效率更高,以便獲得長期穩定增值,有效的保障了信託計劃的如期兌付。
五、融資成本相對更低
信託項目從投資方向分主要有以下幾類,分別是工商企業貸款類信託,房地產類信託,主動管理類信託,政信類信託,以及股權質押類等。其中房地產(000736,股吧)類信託的融資成本是最高的,通常在16%左右。其次是貸款類信託,在15%左右,而主動管理類信託和政信類信託的融資成本是相對較低的。融資成本低意味著項目的低風險,政信類信託依靠地方政府強大的政府信用,主動管理類信託依靠信託公司本身強大的實力背景和政策引導,所以市面上我們基本看不到這類信託項目出問題。
六、提高了資金的利用效率,節省募集時間
主動管理類信託(投資類)是信託公司運用自身的資產管理能力主動找項目去投資,因此主動管理類信託項目的信託經理大多數都是信託公司的財務總監,或者是副總裁,而且通常會邀請投資界的權威作為投資顧問。
一般而言,信託公司作為融資通道發行的信託項目,從商業洽談到盡職調查,再從撰寫文件送報銀監會審批,到最終銀監會過會,一個產品發出來到募集結束,通常需要2-3個月的時間,這2-3個月時間,對融資方和信託公司來講,付出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這些都是有成本的。但是主動管理型項目的優勢就在於,信託公司把這種資產池項目立項之後,節約了上述這種時間成本和資金成本,只要有好的項目,項目經理和投資界的權威都會給出專業的建議,信託公司直接就能利用資金池的資金和優質的項目進行對接,不會錯過好的項目,對信託公司來講節省了發行費用,節省了募集時間,更大大提高了資金的利用效率,資金利用靈活,有利於整個市場的資源盤活。
七、期限更加靈活
主動管理型信託項目期限期限可以從1個月-24個月不等,期限靈活,流動性高,便於投資者靈活選擇。
有一個問題:
主動管理型信託和資金池類信託不是一樣的麽?
有一個答案:
「資金池業務」,是指資金運用方式為組合投資的信託產品業務,其特點是資金沒有固定投向,一般投向為多個領域,由信託公司自主管理。
主動管理類信託主要指在信託資產管理中,信託公司承擔了產品推薦、項目篩選、投資決策及實施等主要管理職責。按此定義,在公司已開展的信託業務中,涉及集合信託計劃的運用,包括貸款信託、股權投資信託、受益權信託、證券投資信託、並購類信託等,均可歸入主動管理類信託,而通過單一信託計劃方式,以提供平台或通道方式為主的銀行信貸資產轉讓、企業受託貸款、私募基金陽光化、企業股權代持等可歸入被動管理類信託。
為了鼓勵信託公司向財富管理轉型,主動管理型信託受到監管機構的提倡並給予了政策支持。因此,不少信託公司將發行的類資金池產品歸類為主動管理型產品。
對於如何辨別資金池產品,主動管理型信託產品有主要投向,至少有大的范圍和備選項目。相較於資金池產品來說,信息對稱。而純資金池產品沒有具體投向,有可能是借新還舊,信息不透明,風險較大,投資者在看推介材料時應注意投向,盡量避免純資金池產品。
『伍』 哪一些屬於投資類信託,哪一些業務屬於融資類信託
信託復融資,用大白制話來說,就是你有有價資產,房、采礦權、股票甚至藝術品、古董等等能在公開市場買賣的資產,但是缺現金,銀行不肯借給你,那麼你就只好承受更高的成本,找信託公司借,大約在10-20%左右。除非你想要股票配資1000萬起外,如果你要借的錢少於5000萬,就不用費事找信託公司了。
如果你需要融資,給我發郵件。我看看能不能達到標准。
『陸』 政府為什麼選擇信託融資
信託與銀來行的功能不一樣。
銀行是一源種借貸關系,只能借錢。但信託則產品類型較多,可以委託借款,也可以以股權投資、追加投資等多種形式介入項目。
同時,信託可以通過發行理財產品在短時間內將公眾零散的資金歸集,集中力量辦大事。
從目前的情況來看,信託更為靈活,監管相對寬松。
『柒』 融資類信託和投資類信託的種類分別是什麼
銀信合作其實一直可以進行,只是對凈資本的佔用較高,如果銀行一方同意並表,對信託公司無影響。
『捌』 國務院43號文出台 政信合作類信託有何影響
政府平台融資類信託極其稀缺,基本都是打一個少一個
『玖』 什麼樣的企業適合作融資類信託
有足夠的固定資產,或者有被認可的應收賬款,或者持有相當數量的權益性資產(上市公司股票,債權等),,並且預計未來的現金流基本能覆蓋信託的本息,用這些作為抵押或者質押,來進行融資
『拾』 融資類信託與投資類信託有什麼區別
區分融資類信託和投資類信託上,一般重點分析以下三個要素。
第一專:資金用途,集合信託所屬募集的資金是通過什麼方式參與到融資方的項目中,如果能形成明確的債券債務關系,那麼屬於融資類信託。
第二:風險控制措施,如果信託產品的融資方有清晰的抵押擔保物和質押率,那麼屬於融資類信託。
第三:還款來源,如果信託產品的還款來源與抵押物關聯性不大,融資方以抵押物以外的其他來源進行還款,認為屬於融資類信託。
其次,通過我們的分析,可以看出,不考慮項目融資方和資產質量等因素,僅從產品屬性和結構上看,因為信託結構相對簡單,信託收益來源相對清晰,融資類信託的固有風險要低於投資類信託,但是具體信託項目的風險除了信託屬性外,還要綜合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