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該理財產品不在銷售區間內是什麼意思
理財產品不在銷售區間,一般是指銀行個別理財產品銷售的地域限制,一般分以下幾種情況:
1、理財產品指定銷售區域
個別理財產品只限定在個別區域銷售,超過限定區域就無法購買。
2、城市商業銀行經營范圍限制
由於當地沒有銀行營業網點,其理財產品在超過其經營范圍的區域不能銷售。這種情況,可以提前到銀行開戶,然後通過網銀、手機銀行等渠道購買。
3、理財產品銷售渠道限制
個別理財產品銷售僅限於某區域營業網點櫃台,那麼其他區域和電子渠道就無法夠。你購買的是定向理財產品;
(1)銀行理財銷售門未刪減擴展閱讀:
比較常見的銀行發行的憑證式國債,只能在發行的時候買,經常要排隊,一旦錯過發行時間之後,投資者只能等下一期的憑證式國債發行時,再購買。
同時,一些封閉式基金,在募集期間,投資者可以進行認購操作,一到募集期間結束之後,進入封閉期限,投資者無法進行申購操作,只能等它下一次開放時間,再進行申購操作。
當然一些理財產品,不存在銷售周期,只要在交易日內,投資者都可以隨時買入,賣出,比如,一些開放式基金。
㈡ 銀行理財產品無法兌付,客戶投訴無門,最後怎麼處理了
看理財產品的合約,如果合約上約定事項銀行有違約的,可以起訴。理財產品非儲蓄,投資有風險,出現風險了,投訴有什麼用?!
㈢ 在光大銀行買理財產品,確認購買後顯示交易失敗:您申請的理財產品在您的開卡機構已無銷售額度
這種情況你可以直接打95595人工服務咨詢一下,很有可能是額度沒有了,好的理財產品一開始買就被搶了,我到銀行直接去辦過,晚了半天再去額度就沒了。也可能是其他原因,客服會耐心地告訴你的。
㈣ 作為銀行理財銷售人員,禁止以下哪些銷售行為
向客人承諾與實際不符的利益
㈤ 銀行理財產品銷售有必要錄音錄像嗎
8月23日銀監會今日發布《銀行業金融機構銷售專區錄音錄像管理暫行回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要求銀行答業金融機構實施專區「雙錄」,即設立銷售專區並在銷售專區內裝配電子系統,對自有理財產品及代銷產品銷售過程同步錄音錄像。
截至2016年底,絕大部分銀行業金融機構已基本上完成了銷售專區「雙錄」的建設工作,但是銷售專區「雙錄」工作在實踐中也遇到一些新問題。對此,銀監會開展專項評估檢查全面掌握目前工作中存在的實際問題,並在充分研討論證、廣泛徵求意見的基礎之上,制定了《暫行規定》。
㈥ 銀監會要求銀行理財產品銷售必須錄音錄像是真的嗎
北京8月23日消息,為規范理財產品市場秩序,治理誤導銷售、私售「飛單」等問題,銀監會23日出台規定,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實施專區「雙錄」,即設立銷售專區並在銷售專區內裝配電子系統,對自有理財產品及代銷產品銷售過程同步錄音錄像。
近年來,銀行業金融機構自營理財及代理銷售業務發展較快,產品種類逐步增多,規模不斷擴大,但部分機構在開展業務過程中出現了誤導銷售、私自銷售產品等問題,銀行業消費者相關合法權益遭到侵害的案例屢見不鮮。
此次發布的《銀行業金融機構銷售專區錄音錄像管理暫行規定》首次對專區「雙錄」管理作出系統性的規范。包括銀行業金融機構在營業場所銷售自有理財產品及代銷產品,不得在銷售專區外進行;除代銷國債及實物貴金屬可自行決定是否「雙錄」外,其他理財及代銷產品均應實施專區「雙錄」;錄音錄像要完整客觀地記錄營銷推介、相關風險和關鍵信息提示、消費者確認和反饋等重點銷售環節;錄音錄像應徵得消費者同意,如其不同意則不能銷售產品;嚴禁銷售人員在自助終端等電子設備上代客操作購買產品等。
銀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規定的實施對於規范銀行業金融機構經營行為、化解糾紛投訴、保障銀行業消費者合法權益具有重要意義,同時也為監管部門開展行為監管提供了新的監管工具及重要抓手。
㈦ 商業銀行理財產品銷售管理辦法的第八章
銷售內控制度
第五十七條 商業銀行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應當充分了解理財產品銷售可能存在的合規風險、操作風險、法律風險、聲譽風險等,密切關注理財產品銷售過程中各項風險管控措施的執行情況,確保理財產品銷售的各項管理制度和風險控制措施體現充分了解客戶和符合客戶利益的原則。
第五十八條 商業銀行應當明確規定理財產品銷售的管理部門,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銷售業務的性質和自身特點建立科學、透明的理財產品銷售管理體系和決策程序,高效、嚴謹的業務運營系統,健全、有效的內部監督系統,以及應急處理機制。
第五十九條 商業銀行應當建立包括理財產品風險評級、客戶風險承受能力評估、銷售活動風險評估等在內的科學嚴密的風險管理體系和內部控制制度,對內外部風險進行識別、評估和管理,規范銷售行為,確保將合適的產品銷售給合適的客戶。
第六十條 商業銀行應當建立健全符合本行情況的理財產品銷售授權控制體系,加強對分支機構的管理,有效控制分支機構的銷售風險。授權管理應當至少包括:
(一)明確規定分支機構的業務許可權;
(二)制定統一的標准化銷售服務規程,提高分支機構的銷售服務質量;
(三)統一信息技術系統和平台,確保客戶信息的有效管理和客戶資金安全;
(四)建立清晰的報告路線,保持信息渠道暢通;
(五)加強對分支機構的監督管理,採取定期核對、現場核查、風險評估等方式有效控制分支機構的風險。
第六十一條 商業銀行應當建立理財產品銷售業務賬戶管理制度,確保各類賬戶的開立和使用符合法律法規和相關監管規定,保障理財產品銷售資金的安全和賬戶的有序管理。
第六十二條 商業銀行應當制定理財產品銷售業務基本規程,對開戶、銷戶、資料變更等賬戶類業務,認購、申購、贖回、轉換等交易類業務做出規定。
第六十三條 商業銀行應當建立全面、透明、快捷和有效的客戶投訴處理體系,具體應當包括:
(一)有專門的部門受理和處理客戶投訴;
(二)建立客戶投訴處理機制,至少應當包括投訴處理流程、調查程序、解決方案、客戶反饋程序、內部反饋程序等;
(三)為客戶提供合理的投訴途徑,確保客戶了解投訴的途徑、方法及程序,採用本行統一標准,公平和公正地處理投訴;
(四)向社會公布受理客戶投訴的方式,包括電話、郵件、信函以及現場投訴等並公布投訴處理規則;
(五)准確記錄投訴內容,所有投訴應當保留記錄並存檔,投訴電話應當錄音;
(六)評估客戶投訴風險,採取適當措施,及時妥善處理客戶投訴;
(七)定期根據客戶投訴總結相關問題,形成分析報告,及時發現業務風險,完善內控制度。
第六十四條 商業銀行應當依法建立客戶信息管理制度和保密制度,防範客戶信息被不當使用。
第六十五條 商業銀行應當建立文檔保存制度,妥善保存理財產品銷售環節涉及的所有文件、記錄、錄音等相關資料。
第六十六條 商業銀行應當具備與管控理財產品銷售風險相適應的技術支持系統和後台保障能力,盡快建立完整的銷售信息管理系統,設置必要的信息管理崗位,確保銷售管理系統安全運行。
第六十七條 商業銀行應當建立和完善理財產品銷售質量控制制度,制定實施內部監督和獨立審核措施,配備必要的人員,對本行理財產品銷售人員的操守資質、服務合規性和服務質量等進行內部調查和監督。內部調查應當採用多樣化的方式進行。對理財產品銷售質量進行調查時,內部調查監督人員還應當親自或委託適當的人員,以客戶身份進行調查。
內部調查監督人員應當在審查銷售服務記錄、合同和其他材料等基礎上,重點檢查是否存在不當銷售的情況。
㈧ 為什麼銀行職員自己幾乎不買銀行賣的理財產品
隨著我們收入的不斷提高,現在理財也越來越受到人們的重視。然而,想理財的人雖然多,但是真正精通或者甚至是略懂的人卻沒多少。這個時候很多人就會選擇把錢交給銀行,覺得銀行比較穩定,總不會賠錢的。
2.有時候銀行可能會把代理銷售的產品當成銀行自己開發的產品來銷售。在這種情況下,購買這種理財產品的人可能根本不知道自己購買的不是銀行的理財產品,而風險也不是銀行承擔的。
套路那麼多,所以我們在購買理財產品的時候一定要十分小心,以免踩進了陷阱。凡是口頭承諾百分百保本保息的,大多數都是騙人的。最好能讓銷售人員把所有的承諾都寫進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里,這樣如果將來有糾紛,也能算個保障!
希望大家都可以理財掙大錢,不要被套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