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如果客戶屬於謹慎型,理財經理能不能推薦謹慎型以上的理財產品
你好,銀行理財客戶,購買的產品風險評級不能高於該客戶的風險耐受類型。如果是謹慎型,購買更高風險評級產品,需要重新做風險測評。否則將來可能會有糾紛。
❷ 廣發銀行理財穩健型和謹慎型是啥區別
就是一個簡單的評估而已,銀行對購買理財產品的人做風險測試,根據你的風險承受能力,理論上允許你購買相應風險等級的產品。其實只要是銀行的理財產品都沒事的,偶爾有出問題的,都是銀行代銷的。
一、信託審慎義務涵蓋的范圍肯定比謹慎投資義務要大。但謹慎投資義務是其核心內容。
簡單舉個例子:在信託財產的種類上,它的范圍限定在可以合法流通的財產。按照信託的性質,信託財產應當是可以流通、可以轉讓的,但又並不是所有的財產都在這個范圍內。因此,信託法規定,法律、行政法規禁止流通的財產,不得作為信託財產;法律、行政法規限制流通的財產,依法經有關主管部門批准後,可以作為信託財產。
上述是從不同角度在法律上界定了什麼是信託財產,什麼財產應當依法歸入信託財產,什麼財產可以依法作為信託財產,目的是明確信託財產的范圍,也就是依法劃定信託的標的物。因此,對信託標的物,受託人就有審慎審查的義務,顯然這還沒有涉及到投資呢。
二、受託人如果未能盡其應當履行的審慎義務,就應當對信託財產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我國《信託法》第25條規定:受託人應當遵守信託文件的規定,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處理信託事務。受託人管理信託財產,必須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
《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第8條也規定:「信託投資公司管理或者處分信託財產,必須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
這里的「謹慎」就是審慎。但審慎義務的標準是什麼,是普通人的謹慎義務?是同等謹慎義務?還是採取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另外,審慎義務的具體的要求又是什麼?這些問題,在現時的法律框架下還難以找到明確的答案。在這里,我們可以借鑒一些他國的有益做法。
美國1995年通過的《謹慎投資者法》,因得到全美大多數州的採納而成為確認審慎義務的主要規則,其主要標准:
首先是客觀標准:受託人應根據其專業技術水平盡相應的注意義務。比如專業受託人(如信託公司)應盡比一般受託人(如家庭成員信託中的受託人)要高的謹慎義務。
其次是考慮相關因素:包括一般經濟條件,通貨膨脹或通貨緊縮、稅收結果,每一個投資行為對投資組合的作用等。
再次是分散化投資規定:首先明確受託人在遵循謹慎標準的前提下,有權投資於任何形式的資產;同時明確除非受託人能合理證明不利於信託目的實現,否則有義務採取分散化的投資方式。
另外還有投資成本最低要求,當時判斷要求(以決策時的情形,而非事後的結果來衡量是否盡到審慎義務)等。
綜上可見,在美國,審慎義務規則已相當完備。而我國目前亟待解決的是確立審慎義務的客觀標准。信託公司作為「代人理財」的信用單位出現,其自身已表明他「應比一般人擁有更多的技術和能力」,「法律便創設一種更高的審慎義務標准來要求他,而不問他事實上是否擁有這種能力。」
在確定判斷是否存在審慎過失時應當考慮兩個因素:
一是受託人客觀擁有的技術條件;
二是其向公眾所做的陳述。
總體上,信託公司之所以受到青睞,是因為委託人相信在專業理財機構中,信託財產的運用會比在個人掌管下更具安全性。基於對這個因素的依賴,審慎義務應要求受託人盡到條件允許的應盡的注意和技術,並在這些條件沒有被充分利用的情況下為其過失承擔賠償責任。同時在向公眾所做承諾方面,一項與買賣法中隱含擔保有幾分相似的原理在這里是十分恰當的,即當服務達不到承諾的標准時就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結論:受託人的謹慎投資義務乃是現代信託法制的核心。對謹慎投資義務的內涵宜從法律屬性、根本特點、核心內容和理論背景等方面進行詮釋。在美國,謹慎投資義務屬於默示條款,並引入資產組合投資理論來指導受託人投資時應考慮的相關因素,要求受託人對可能招致信託財產價值變化的信息盡嚴格審查義務。而對受託人在進行投資時是否履行了謹慎義務,應當根據受託人作出決定或者採取行動當時的情況和環境來判斷,並採用一種「總體回報」標准來衡量受益人對與信託投資戰略所帶來的損失和收益的合理預期。參考美國等信託發達國家的成功經驗,並結合我國具體國情,將謹慎投資者規則引入我國的信託基本立法是非常必要的。
❹ 審慎理財,量入為出,才不會成為物質的奴隸,在鼓勵消費的社會,你是否想過節儉的好處如題 謝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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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意請採納
❺ 理財項目包括哪些
一、銀行個人理財產品
銀行類理財產品包括在銀行的存款和銀行發售的理財產品兩回部分,銀行作答為傳統的理財機構,安全性得到了大家的一致認可。但是隨著國家的降准降息,銀行理財的收益也逐漸在降低。
銀行定期存款:根據定存的時間長短,利率各不一樣。基本在3.5%左右,存款期限一般有三個月、半年、一年、三年、五年。你可以根據閑置錢的多少進行選擇。
特點:風險低,收益少,期限相對較長
二、債券,國債
國債,即國家公債,是國家以其信用為基礎,向社會募捐資金的形式的債權債務關系,是一種信用評級很高的債券。國債投資的好處是穩定、安全,缺點是收益相對比較低。如我國發行的3年國債的票面年利率在5%左右;5年期的票面年利率在5.4%左右。
其他債券,要看債券方是誰,只要公司不倒閉,基本上都會給你利息的。通過銀行購買,這種方式風險比較低,收益也低,一般年利率在5%左右。
特點:風險低,收益偏低,但高於銀行
❻ 《理財有風險,投資需謹慎》這句話是什麼意思
不保本保息。
資管業務是「受人之託、代人理財」的金融服務,金融機構開展資管業務時不得承諾保本保收益,金融管理部門對剛性兌付行為採取相應的處罰措施。
理財是對財務(財產和債務)進行管理,以實現財務的保值、增值為目的。「理財」往往與「投資理財」並用,因為「理財」中有「投資」,「投資」中有「理財」。
(6)審慎理財擴展閱讀
理財途徑有以下:
1. 銀行理財
我國商業銀行提供的理財產品分為保本固定收益產品、保本浮動收益產品與非保本浮動收益產品三類。
2. 證券公司理財
證券理財一般包括股票、基金、商品期貨、股指期貨、外匯期貨等,個人或機構投資者可以按照其不同需求及投資偏好選擇不同理財工具。
3.保險理財
保險理財更加傾向長期性,著重解決較長時間後的教育規劃和養老規劃,同時解決意外、醫療等保障問題。
4. 投資公司理財
投資公司理財一般包括信託基金、黃金投資,玉石,珠寶,鑽石,第三方理財等,需要的起步資金較高,適合高端理財人士。
5. 電子商務理財
21世紀除了能在線下的網點理財,還可以利用互聯網上的金融搜索引擎搜索理財產品進行風險收益的多方對比之後再投資。
❼ 銀行理財產品分為哪幾個風險等級
理財產品風險由低到高分為R1(謹慎型)、(穩健型)、R3(平衡型)、R4(進取型)、R5(激進型)五個級別。
1、R1級(謹慎型)
該級別理財產品一般由銀行保證本金的完全償付,產品收益隨投資表現變動,且較少受到市場波動和政策法規變化等風險因素的影響。產品主要投資於高信用等級債券、貨幣市場等低風險金融產品。
2、R2級(穩健型)
該級別理財產品不保證本金的償付,但本金風險相對較小,收益浮動相對可控。在信用風險維度上,產品主要承擔高信用等級信用主體的風險。
3、R3級(平衡型)
該級別理財產品不保證本金的償付,有一定的本金風險,收益浮動且有一定波動。在信用風險維度上,主要承擔中等以上信用主體的風險。
4、R4級(進取型)
該級別理財產品不保證本金的償付,本金風險較大,收益浮動且波動較大,投資較易受到市場波動和政策法規變化等風險因素影響。
5、R5級(激進型)
該級別理財產品不保證本金的償付,本金風險極大,同時收益浮動且波動極大,投資較易受到市場波動和政策法規變化等風險因素影響。
銀監會出台的《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對於「個人理財業務」的界定是,「商業銀行為個人客戶提供的財務分析、財務規劃、投資顧問、資產管理等專業化服務活動」。
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按照管理運作方式的不同,分為理財顧問服務和綜合理財服務。我們一般所說的「銀行理財產品」,其實是指其中的綜合理財服務。
(7)審慎理財擴展閱讀:
非保證收益理財又可以分為保本浮動收益理財產品和非保本浮動收益理財產品。
(1)保本浮動收益理財產品是指商業銀行按照約定條件向客戶保證本金支付,本金以外的投資風險由客戶承擔,並依據實際投資收益情況確定客戶實際收益的理財產品。
(2)非保本浮動收益理財產品是指商業銀行根據約定條件和實際投資收益情況向客戶支付收益,並不保證客戶本金安全的理財產品。
非保證收益的理財產品的發行機構不承諾理財產品一定會取得正收益,有可能收益為零,不保本的產品甚至有可能收益為負。
在銀行推出的每一款不同的理財產品中,都會對自己產品的特性給予介紹。
各家銀行的理財產品大多是對本金給予保證的,即使是打新股之類的產品,盡管其本金具有一定風險,但根據以往市場的表現,出現這種情況的概率還是較低的。
❽ 都說投資有風險,理財需謹慎,那這怎麼理解呢
都說投資有風險,理財需謹慎,那這怎麼理解呢?
都說投資有風險,理版財需謹慎,那這怎麼理解權呢?
在金融投資市場,盈利和風險
並存。炒白銀要想賺錢,必須
了解影響白銀價格的各種因素
都說投資有風險,理財需謹慎,那這怎麼理解呢?
,學會技術分析,調控風險。
另外,自控能力也很重要,必
須做到以下幾點:1.順勢操作
都說投資有風險,理財需謹慎,那這怎麼理解呢?
,逆勢單要快進快出。2.嚴格
控制倉位,絕不重倉。3.嚴格
設置止損,絕對不能心存僥幸。
❾ 什麼是宏觀審慎評估體系 什麼是表外理財業務
2015年12月29日央行宣布從2016年起將現有的差別准備金動態調整和合意貸款管內理機制升級為宏觀審慎評估體容系。為進一步完善宏觀審慎政策框架,更加有效地防範系統性風險,發揮逆周期調節作用。這除了表明中央將加強對宏觀金融風險的評估管理外,也似乎預示著以央行為中心建立綜合監管體制的方向更加明確。
MPA體系的主要構成:重點考慮資本和杠桿情況、資產負債情況(balance sheet))、流動性、定價行為(pricing behavior)、資產質量(asset quality)、外債風險(foreign debt risk)、信貸政策執行等七大方面,其中資本充足率(capital adequacy ratio)是評估體系的核心。
MPA關注廣義信貸,將債券投資、股權及其他投資、買入返售等納入其中,以引導金融機構減少各類騰挪資產、規避信貸調控的做法。同時利率定價行為是重要考察方面,以約束非理性定價行為。
MPA按每季度的數據進行事後評估,同時按月進行事中事後監測和引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