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投資就是委託人(投資人)在信託公司處參與集合資金信託計劃或者專設立單一資金屬信託計劃,由信託公司幫你投資理財,信託到期,信託公司將信託本金和收益兌付給受益人(委託人、投資人)。
你可以前往你最近的信託公司進行現場咨詢。目前信託公司接受的投資客戶要求100萬以上的資金。
B. 如何投政信合作信託產品
一、 融資方所在政府的行政級別:
通常來說,一個項目融資方所在的地方政府,行政級別越高(在中國政府的特殊制度下,行政級別具有重要的作用),能夠調動的政治資源越多,還款能力越強。
一般情況下:省級(直轄市)> 副省級> 地區(地級市)>區縣級。同時東部地區比西部地區政治資源豐富,一線城市的政治資源比二線城市政治資源豐富。
二、 地方政府的財政實力:
一般來說,財政實力包括「GDP」和「財政收入」,相比於分析「GDP」(一般最好在400億級別),分析地方「財政收入」更加更加實用。
如果政府的財政收入在達到100億或者更高(地方財政收入結構不要過度依賴於賣地或者某些收出口影響較大的行業(全球經濟下滑和貿易戰容易造成財政收入大幅度下滑)),如果單個信託項目的規模不超過財政收入的1/20,這樣的信託項目還款還是比較靠譜的。
三、 政府負債規模:
其實一般來說,中國很多地方政府負債比列差不多,但是還是有極少數地方政府負債比列過高以及還款能力不足(如內地某個地方政府前領導大刀闊斧的搞政績,造成地方負債遠高於其它兄弟平台,留個爛攤子給繼任領導)。其實在分析政府以及地方融資平台負債結構,還需要像分析企業負債一樣分析政府還款壓力期限。如中長期負債(通過發債平台負債)一般不影響信託項目的到期兌付。
四、 融資平台以及擔保平台公司資質:
政府平台分兩個主要類型,一個是平台公司現金流能夠覆蓋流動性負債(自己已經能夠產生穩定的現金流,不再完全依賴政府撥款)獨立平台公司,另一種是現金流無法覆蓋流動性負債的公司。顯然前者更加適合做融資平台。
同時再考慮融資平台資質時候,如果融資平台有債券主體評級AA及其以上資質(能夠通過發債來籌集資金),這樣的融資平台比一般的融資平台好很多。
五、 抵押及其擔保:
政府平台融資,抵押物一般兩種,「土地抵押」或者「應收賬款質押」。先說「土地抵押」,政府項目拿出來抵押的土地絕大部分「一元錢土地」或者「政府劃撥土地」,這些土地都是沒有繳納國稅的,抵押率一般就是個大問題,另外要是真的出了風險,不管是信託公司來拍賣土地還是地產開發商來購買土地,都是個攤手山芋(去拍賣某個政府的抵押物很難執行,也基本上沒有公司敢買)。再說「應收賬款」,說白了就是政府欠平台公司錢,這個就是政府內部一筆賬,還款還是看政府財政實力。所以說抵押物這個東西,是便於銷售,實際意義不大。最後如果有實力不錯的擔保公司(如有債券主體AA評級)還是不錯的,一般的擔保公司,意義不大。
C. 什麼是信託 信託投資的模式有哪些 有什麼風險
信託是一種通道,來模式主要有源一、信託貸款類:將信託資金以受託人(信託公司)的名義給項目公司發放貸款。二、權益投資類:將信託資金投資於能帶來穩定現金流的權益。三、證券投資類:將信託資金投資於證券市場,包括一級市場,二級市場,定向增發等,證券投資類產品受託人一般會委託投資顧問進行管理。四、股權投資類:將信託資金以受託人的名義對項目公司進行股權投資,通過股權增值、分紅或溢價回購等獲得收益。五、組合運用類:受託人將信託資金以股權投資、權益投資、貸款等方式組合運用於項目公司。信託雖然有一點風險,但是相對來說信託平台都很可靠的,鑫風口回答
D. 信託投資的投資程序
金融信託機構辦理信託投資的業務程序依次為項目的篩選、評估、談判、確立、執行和終止六個階段。 在初步篩選的基礎上,信託投資公司根據可行性研究報告,對項目壽命期內的必備條件進行定量和定性的分析,對投資項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進行科學的評議、估算和預測,為投資決策提供依據,這個過程就是項目評估。在項目評估中要採用宏觀和微觀、定性和定量、技術和經濟、重點和一般、調查和預測相結合的辦法,對投資項目進行全面的系統的經濟技術論證,取得大量數據資料,進行多方面的計算和比較。信託投資項目的評估,主要包括以下幾個內容。
1)投資環境評估。項目的投資環境包括項目所處的地理環境、自然環境、經濟環境和社會環境等。
地理環境要求投資項目的地理位置優越,鐵路、公路、港口、機場等交通條件便利等;自然環境主要指地下水資源豐富,氣候適宜於投資項目生產;經濟環境主要指項目所在地處於經濟發展中心,經濟發達、工業基礎好、技術力量雄厚、資金來源渠道暢通等;社會環境主要指文化教育水平高、郵政、電訊業發達、國家對該地區發展有優厚條件政策,環境保護設施完備等內容。
2)產品市場評估。首先要預測項目籌命期內市場供求情況;其次從宏觀方面預測產品銷售情況;最後從微觀方面預測產品銷售,分析項目投產後,產品質量、性能、款式等方面有無較強的競爭能力,分析產品成本是否降低。
3)供應情況評估。第一步要對原材料的名稱、品種、規格、需要量及其供應來源、供應方式和運輸條件調查清楚。第二步是對投資項目的能源供應、如水、電、煤、氣等進行分析。
若能源供應無保證、就必須了解其原因和可能採取的措施,包括是否採取節能措施、能源供應部門對能源可能供應情況以及分析項目投產後能源供應保證程度。
4)工藝技術設備評估。對投資項目的工藝技術設備的評估著重對其先進適用性進行分析。生產工藝的先進適用,是指項目的生產工藝成熟可靠、與項目的生產條件、銷售條件相適應,特別是項目的技術水平和管理水平跟得上,並且能節省投資、節約能源、還要有處理污染的工藝設施;機器設備的先進適用是指機器設備和生產工藝相配套、關鍵設備和輔助設備相配套、工人技能熟練。
5)財務效益評估。財務評估是以可行性研究報告為依據,用管理會計等方面的方法,從企業角度分析項目的財務效益,從而判斷項目在財務上是否可行。財務效益評價,首先看項目投產後正常年度能產生的利潤占總資的比例有多大,即通過投資收益率來考核投資的盈利能力;其次看投資回收期的長短;最後還要分析利潤凈現值和內部收益率。上述四個指標的計算在這里不再贅述。
綜合以上各方面的評估結果,金融信託機構的經辦人員對投資項目的必要性及在技術上、財務上和經濟上的可行性作出結論,肯定一種最優方案,寫出投資項目的評估報告。 項目的談判工作是在評估報告中提出的項目可行性意見的基礎上進行。通過投資各方的協商談判,不僅為簽訂合同做准備,而且還為投資公司的業務開展,投資各方相互了解,進行長期合作起到影響。項目談判的主要內容有:投資的方式、金額和期限。利潤的分配方法。投資企業的組織形式和管理方式。
金融信託公司與其他投資方進行談判時,要堅持平等互利、友好協商的原則。同時也要注意原則性與靈活性的適當結合。 項目的確立主要指簽訂合同。投資合同一經簽訂,就具有法律效力,投資各方必須依照執行。
根據國家的策法令和經濟合同法規,投資合同的內容應包括以下十三點要點: 投資項目的名稱、法定地址; 投資項目的注冊資本和投資總額; 投資項目的經營內容、規模和方式; 投資備方的投資方式、投資額度、提供的合作條件、服務方式、投資構成和期限; 投資各方投資交付期限,逾期不交、欠交、轉讓的條款; 投資企業的組織形式及法人代表,董事會或聯合機構的組成; 投資企業的經營管理方式、管理機構設置、經營管理制度; 投資各方收益的分配方法; 投資各方對債務、虧損承擔的責任和履行職責的方式; 投資企業的財務會計制度、勞動工資、勞動管理和勞動保險等事項;合同中止的條件、中止後債務清算和資產的處理;合同終止時的債務清算的財產處理; 違返合同的責任、爭議的解決方式及其他應該寫明的事項。 投資項目在以下情況下可實行終止: 投資期限屆滿,雙方無意延長期限,可撤出投資; 如經營虧損或一方不履行責任,或因不可抗拒等因素,使經營不能正常進行,可進行解散清理; 如合同規定允許投資股權轉讓,信託投資公司可根據情況,決定是否轉讓股權。
除投資期限屆滿情況外,投資項目出現其他解散情況時,應由合資企業董事會提出解散申請書,報審批該企業設立時的審批機構批准後,方能解散。投資項目宣布解散時,董事會等有關管理機構應提交出企業的清算程序、原則和清算委員會的人選,報政府主管部門審核並監督清算。
清算委員會的人選由投資各方選派或各方共同聘請、其任務是對投資項目的財產、債權、債務進行全面的清查。在這基礎上,編制投資項目的資產負債表和財產目錄,提出企業的財產作價和計算依據,從而制定清算方案,報董事會討論通過後執行。
E. 什麼是信託投資。
1、信託的定義:
信託是指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信託投資公司)的信任,將其合法擁有的財產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委託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的目的,進行管理或者處分的行為。概括地說是「受人之託,代人理財」。
2、信託的基本特徵:
(1)、信託是以信任為基礎,受託人應具有良好的信譽。
(2)、信託成立的前提是委託人要將自有財產委託給受託人。
(3)、信託財產具有獨立性,信託依法成立後,信託財產即從委託人、受託人以及受益人的自有財產中分離出來,成為獨立運作的財產。
(4)、受託人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管理信託事務。
3、信託法對信託的設立的規定:
(1)、設立信託,必須有合法的信託目的;
(2)、設立信託,必須有確定的信託財產,並且該信託財產必須是委託人合法所有的財產,包括合法的財產權利。
(3)、設立信託,信託文件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4)、設立信託的財產,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登記手續的,應當依法辦理信託登記。
4、信託投資公司信託業務的定義:
信託業務是指信託投資公司以收取報酬為目的,以受託人身份接受信託和處理信託事務的經營行為。
5、信託業務的范疇:
信託業務范疇含商事信託、民事信託、公益信託等領域。經央行批準的金融信託投資公司可以經營資金信託、動產信託、不動產信託和其他財產信託等四大類信託業務。
6、信託當事人:
委託人:委託信託公司管理其自有財產的人。條件:財產合法擁有者;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法人、自然人和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
受託人:是接受信託,按照信託合同的規定管理或處分信託財產的人。但能夠經營信託業務的受託人必須是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成立的信託投資公司。
受益人:享受信託利益(信託受益權)的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是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可以是委託人自己,也可以是他人。委託人與受益人為同一人的是自益信託,為不同人是他益信託。
7、信託財產的定義:
信託財產是指委託人通過信託行為,轉移給受託人並由受託人按照一定的信託目的進行管理或處分的財產,以及經過管理、運用或處分後取得的財產收益。
法律、行政法規禁止流通的財產,不得作為信託財產;法律、行政法規限制流通的財產,依法經有關主管部門批准後,可以作為信託財產。信託財產包括:資金、動產、不動產及其他財產財產權。
8、信託財產的獨立性:
(1)、信託財產與委託人的自有財產和受託人的固有財產相區別,不受委託人和受託人財務狀況惡化,甚至破產的影響。
(2)、信託設立後,信託財產脫離委託人的控制,讓具有理財經驗的受託人進行管理,能有效保證其保值增值。
(3)、受託人因信託財產的管理運用或其他情形取得的信託財產,都歸入信託財產。
(4)、除法律規定的情況外,對信託財產不得強制執行。
9、信託財產的管理:
(1)、受託人按照信託合同的約定,以受益人的利益最大化為原則處理信託事務。
(2)、受託人將信託財產與固有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帳,並將不同委託人的信託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帳。
10、信託投資公司管理、運用信託財產的方式:
信託投資公司管理、運用信託財產時,可以依照信託文件的約定,採取出租、出售、貸款、投資、同業拆放等方式進行。
11、資金信託的定義:
資金信託是一種以資金作為信託財產的信託管理模式,它通常是以資金在一定時期內獲取收益為信託目的。一般分為委託人指定用途和不指定用途兩種資金信託。信託結束時,信託財產通常以維持原樣或折算為現金的方式,返還給委託人。
資金信託包括單一資金信託(受託人接受單個委託人委託,單獨管理和運用信託資金的方式)和集合資金信託(受託人將兩個或兩個以上委託人的信託資金匯集起來,按照事先約定的方式運用和管理信託資金的信託方式)二種形式。
12、信託相關法規對信託投資公司接受委託人資金的要求:
信託公司接受的信託資金,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1)、必須是委託人合法所有的資金;
(2)、單筆信託資金不得低於人民幣5萬元;
13、信託資金發生損失的處理:
受託人(信託投資公司)依據信託文件的約定管理、運用信託資金導致信託資金受到損失的,其損失部分由信託財產承擔;
受託人(信託投資公司)違反信託目的的處分信託財產或者因違背管理職責、處理信託事務不當致使信託財產受到損失的,委託人(受益人)有權申請人民法院撤銷該處分行為,並有權要求受託人恢復信託財產的原狀或者予以賠償;有重大過失的,委託人(受益人)有權依照信託文件的規定解任受託人,或者申請人民法院解任受託人。
14、信託收益和信託報酬的定義:
信託財產因受託人的管理和運作而產生的收益稱為信託收益。
受託人因管理和運作信託財產而獲取的報酬稱為信託報酬。
15、資金信託產品不能保底收益的原因:
信託業務的本質是受人之託,代人理財,作為受託人的信託公司必須嚴格按照信託文件的規定管理、運用和處分信託財產,由此獲得的收益或者造成的損失,均由信託財產承擔。
按照中國人民銀行2002年6月5日公布的《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第31條規定:信託投資公司經營信託業務,不得承諾信託財產不受損失或者保證最低收益。
現在信託市場已經出現了達不到預期收益率,免收手續費的產品,表明信託公司對達到預期收益率的十足信心。
16、信託產品的媒介宣傳:
中國人民銀行規定:信託公司辦理資金信託業務時,不得通過報刊、電視、廣播和其他公共媒體進行營銷宣傳。
17、信託的預計收益的由來:
信託公司經事先周密測算後,得出信託項目預計收益,扣除相應各種費用,即為受益人獲得的預計收益。
依據《信託法》,除非信託公司與委託人簽有協議,否則超過預計的信託收益應為受益人所有。
18、如何看待信託投資的風險:
任何投資均有風險。風險同收益成正比,收益越高,風險越大。信託產品屬於中等收益,中等風險。信託項目不同,風險的來源、大小不同。
投資風險包括:政策、項目經營、不可抗力等風險。
信託公司擁有一套嚴密有效的風險防範機制,並對每一個信託計劃均設計有效規避風險的方案,使信託投資的風險降為最低。
19、信託公司經營虧損、倒閉對信託財產的影響:
信託公司經營虧損、倒閉,信託財產(委託人的資金)不受影響。
根據《信託法》規定信託公司需將信託財產與其固有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賬。信託財產不屬於信託公司的自有資產,不參與清算。信託公司如經營不善、倒閉、破產,信託財產應移交給其它公司,使得信託財產的管理連續有效。
20、信託資金的轉讓、變現:
一般情況下,信託資金不可以提前支取。
但根據合同約定:信託生效三個月後,委託人(受益人)可轉讓信託受益權。轉讓形式為轉讓人與受讓人共同到信託公司辦理轉讓手續,轉讓價格由雙方協商確定。轉讓人與受讓人要按照一定的比例交納轉讓手續費。
21、信託資金及收益的領取:
信託合同終止後,信託公司將本金及收益一同劃至受益人在合同中指定的受益賬戶,受益人到銀行領取。
22、信託財產稅費的繳納:
(1)、收益人、受託人應就各自的所得按照有關法律規定依法納稅。
(2)、信託計劃期限內所涉及的稅務問題應按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與政策辦理。
23、受託人(信託公司)在信託期間應盡的責任:
根據《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規定:信託投資公司管理或處分信託財產,必須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
24、受託人在信託業務中的義務和責任:
(1)、受託人應當遵守信託文件的規定,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處理信託事務。 受託人管理信託財產,必須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
(2)、受託人除依照合同約定取得報酬外,不得利用信託財產為自己謀取利益。受託人違反合同約定,利用信託財產為自己謀取利益的,所得利益歸入信託財產。
(3)、受託人不得將信託財產轉為其固有財產。受託人將信託財產轉為其固有財產的,必須恢復該信託財產的原狀;造成信託財產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4)、受託人不得將其固有財產與信託財產進行交易或者將不同委託人的信託財產進行相互交易,但信託合同另有規定或者經委託人或者受益人同意,並以公平的市場價格進行交易的除外。受託人違反規定,造成信託財產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5)、受託人必須將信託財產與其固有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帳,並將不同委託人的信託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帳。
(6)、受託人必須保存處理信託事務的完整記錄。受託人應當每年定期將信託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情況,報告委託人和受益人。
(7)、受託人對委託人、受益人以及處理信託事務的情況和資料負有依法保密的義務。
(8)、受託人違反信託目的處分信託財產或者因違背管理職責、處理信託事務不當致使信託財產受到損失的,在未恢復信託財產的原狀或者未予賠償前,不得請求給付報酬。
25、委託人的權利:
(1)、委託人有權了解其信託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情況,並有權要求受託人作出說明。委託人有權查閱、抄錄或者復制與其信託財產有關的信託帳目以及處理信託事務的其他文件。
(2)、因設立信託時未能預見的特別事由,致使信託財產的管理方法不利於實現信託目的或者不符合受益人的利益時,委託人有權要求受託人調整該信託財產的管理方法。
(3)、受託人違反信託目的處分信託財產或者因違背管理職責、處理信託事務不當致使信託財產受到損失的,委託人有權申請人民法院撤銷該處分行為,並有權要求受託人恢復信託財產的原狀或者予以賠償;該信託財產的受讓人明知是違反信託目的而接受該財產的,應當予以返還或者予以賠償。
(4)、受託人違反信託目的處分信託財產或者管理運用、處分信託財產有重大過失的,委託人有權依照信託文件的規定解任受託人,或者申請人民法院解任受託人。
26、受益人的權利:
受益人是在信託關系中享有信託財產利益的人。受益人有權放棄信託受益權。受益人的信託受益權可以依法轉讓和繼承。
27、信託業務文件主要包括:
(1)、信託合同;
(2)、信託計劃書;
(3)、信託財產管理、運用風險申明書。
28、信託合同的概念:
信託合同是由信託法律關系中作為信託關系當事人的委託人與受託人簽訂的設立、變更、終止信託和規定信託關系當事人(包括委託人、受託人、受益人)權利義務關系的書面協議。
29、信託合同需載明的事項:
(一)信託目的;
(二)委託人、受託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
(三)受益人或者受益人范圍;
(四)信託財產的范圍、種類及狀況;
(五)受益人取得信託利益的形式、方法。
除前款所列事項外,可以載明信託期限、信託財產的管理方法、受託人的報酬、新受託人的選任方式、信託終止事由等事項。
F. 信託怎麼認購,起投多少
信託是一種比較穩當而收益也還不錯的產品,一般在信託機構的網站或者去信託機構都可以認購。比如360財富,可以直接在網上認購,先下載資料,看下項目情況,如果確認沒有問題則可通過郵件方式進行認購
G. 信託怎麼去投資 信託投資應走正常流程 低門檻信託不可信
信託門檻沒有低的。法律規定就是100萬起。除非有信託收益權轉讓的包裝產品回。那樣的產品幾十答萬也可以投。
怎麼去投資:
1、直接找信託公司。對比幾家信託公司。
2、找三方財富管理公司。
3、問你的理財師。
流程:
1、對比信託公司。
2、對比各家信託產品。
3、選定產品然後簽合同。
4、簽完合同打款。
5、完成
H. 個人如何信託投資
首先要了解自己的風險收益偏好和可投資的資金
然後了解信託產版品,信託產品很多的,自己要搞搞清權楚
第三,選擇符合自己要求的信託產品。選產品的時候,信託公司選擇也很重要。
第四,進行購買,可以通過第三方財富機構、銀行等購買,也可以通過信託公司直接購買。
I. 信託投資的投資方式
信託投抄資的方式可分為兩種:一種是參與經營的方式,稱為股權式投資,即由信託投資機構委派代表參與對投資企業的領導和經營管理,並以投資比例作為分取利潤或承擔虧損責任的依據。
另一種方式是合作方式,稱為契約式投資,即僅作資金投入,不參與經營管理。這種方式的投資,信託投資機構投資後按商定的固定比例,在一定年限內分取投資收益,到期後或繼續投資,或出讓股權並收回所投資金。金融信託投資機構在對生產企業投資、以及在對金融性公司投資時常用以下幾種方式:
長期合作投資投資者在投資時,不需事先與合作者商定投資回收的日期,而作為投資企業的長期合作者,只要投資的企業生產經營正常,投資合作關系就一直存在。
定期合作投資定期合作投資是投資者投資時事先商定投資期限,在合作投資期間,投資者按照投資比例分享經營收益、承擔經營風險。
固定分紅投資投資者在投資時,事先商定在一定的時間內固定的利潤分成數額。
保息分紅投資保息分紅投資是投資者在投資時,事先商定由合資企業在投資期間、按照信託投資公司所投資金額定期支付利息。
J. 信託公司投資房地產流程
房地產信託項目來有所謂的自432要求
4是指的是房地產公司4證齊全,「四證」即指《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開工許可證》
3是指項目中房地產公司至少要有30%的自有資金
2是指融資方至少有2級或以上的資質,二級資質指:
1.注冊資本不低於2000萬元;
2.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3年以上;
3.近3年房屋建築面積累計竣工15萬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計完成與此相當的房地產開發投資額;
4.連續3年建築工程質量合格率達100%;
5.上一年房屋建築施工面積10萬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與此相當的房地產開發投資額;
6.有職稱的建築、結構、財務、房地產及有關經濟類的專業管理人員不少於20人,其中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管理人員不少於10人,持有資格證書的專職會計人員不少於3人;
7.工程技術、財務、統計等業務負責人具有相應專業中級以上職稱;
8.具有完善的質量保證體系,商品住宅銷售中實行了《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制度;
9.未發生過重大工程質量事故。
滿意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