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融資租賃企業售後回租開具什麼發票
按財稅(2013)106號文的規定,在售後回租模式下,有一個承租方和出租回方互開發票的問題。假設在答回租模式下,承租人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承租人購入設備,取得增值稅進項稅發票後,當期已經抵扣了進項稅額。在回租中,承租人在銷售設備給融資租賃公司時,在法律上設備的所有權已經歸出租方所有。這里出現了一個法律上的銷售行為和增值稅上銷售行為確認的分離問題。即在回租中,法律認可了銷售行為的成立,設備所有權轉移給了出租方。但是,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中承租方出售資產行為有關稅收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13號),稅法又從實質重於形式的角度認為這個不屬於增值稅征稅范圍。此時,按照106號文,承租人開普通發票給出租人,不繳納增值稅,實際只是一個稅務上的技術操作問題,即由於106號文規定,在回租業務中,出租人可以扣除向承租人收取的本金,且出租人向承租人收取的本金,也只能開普通發票。此時,承租人給出租人開的本金是普通發票,發揮的作用僅僅是後面的出租人再向承租人開本金發票進行扣除時的一個管理憑證而已,並無確認銷售開票的含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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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融資租賃 回租本金需要開發票么
開具普通發票就可以了~!
⑶ 融資租賃售後回租是否可以開具發票
根據現行政策規定,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中承租方出售固定資產的行為不屬於銷售行為,不徵收增值稅,因此,承租方不能向出租方開具銷售發票。國家稅務總局2010/11/15
⑷ 營改增後融資租賃售後回租業務應怎樣開具發票
納稅人提供有形動產融資性售後回租服務,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動產價款本金,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開具普通發票。
⑸ 營改增後,融資租賃業增值稅發票應該如何開具
融資租賃業出租人可以直接開給承租人增值稅發票。
由於流轉環節的增值稅回發票中的稅款和采購凈答價在付款單位上沒有分離。而買受人和使用人分離,稅款付款人和購貨款付款人分離,稅款付款人和發票抬頭人分離,這就帶來稅改後的系列問題。融資租賃企業稅負減少,且由於下游企業得到抵扣,其業務范圍擴大,對我國租賃行業發展產生了有利影響。
(5)融資租賃回租發票擴展閱讀:
融資租賃企業稅負減少主要表現在,由於租賃業務被納入增值稅徵收范圍,租賃公司提供租賃業務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租入機器設備的企業可以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
同時,雖然租賃有形動產適用17%的稅率,但對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的試點納稅人中的一般納稅人提供有形動產融資租賃服務,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這項規定大大減輕了融資租賃企業稅負。
參考資料:「營改增」:融資租賃業不可錯失的機遇--人民網
⑹ 融資租賃售後回租利息發票是什麼費用
融資租賃售後回租利息發票是財務費用,可以作為企業財務費用在稅前扣除。
⑺ 融資租賃回租 承租人就本金開具發票嗎
是的融資租賃回租 承租人就本金開具發票的
⑻ 融資租賃中的售後回租是如何交稅的,承租方要開發票給出租方嗎,出租方如何開票給承租方呢
一、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入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3〕106號)附件2第一條第四款第一項規定:「(1)經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或者商務部批准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試點納稅人,提供有形動產融資性售後回租服務,以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動產價款本金,以及對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匯借款和人民幣借款利息)、發行債券利息後的余額為銷售額。
融資性售後回租,是指承租方以融資為目的,將資產出售給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企業後,又將該資產租回的業務活動。
試點納稅人提供融資性售後回租服務,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動產價款本金,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開具普通發票。
(2)經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或者商務部批准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納稅人,提供除融資性售後回租以外的有形動產融資租賃服務,以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匯借款和人民幣借款利息)、發行債券利息、保險費、安裝費和車輛購置稅後的余額為銷售額。
(3)本規定自2013年8月1日起執行。商務部授權的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和國家經濟技術開發區批準的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試點納稅人,2013年12月31日前注冊資本達到1.7億元的,自2013年8月1日起,按照上述規定執行;2014年1月1日以後注冊資本達到1.7億元的,從達到該標準的次月起,按照上述規定執行。」
二、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政策的補充通知》(財稅〔2013〕121號)規定:「三、融資租賃企業
(一)經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或者商務部批准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試點納稅人,在財稅〔2013〕106號文件發布前,已簽訂的有形動產融資性售後回租合同,在合同到期日之前,可以選擇按照財稅〔2013〕106號文件有關規定或者以下規定確定銷售額:
試點納稅人提供有形動產融資性售後回租服務,以向承租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匯借款和人民幣借款利息)、發行債券利息後的余額為銷售額。
(二)經商務部授權的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和國家經濟技術開發區批准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試點納稅人,2014年3月31日前注冊資本達到1.7億元的,自本地區試點實施之日起,其開展的融資租賃業務按照財稅〔2013〕106號文件和本通知第三條第(一)項規定執行;2014年4月1日後注冊資本達到1.7億元的,從達到標準的次月起,其開展的融資租賃業務按照財稅〔2013〕106號文件和本通知第三條第(一)項規定執行。
……
六、……,第三條規定自2013年8月1日起執行。」
三、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入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3〕106號)規定:「三、本通知附件規定的內容,除另有規定執行時間外,自2014年1月1日起執行
⑼ 融資租賃如何開具發票
經人民銀行、銀監會或者商務部批准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試點納稅人,提供融資租賃服務,以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全額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申報時差額扣除。
⑽ 售後回租融資租賃增值稅發票可以抵扣嗎
售後回租如何徵收增值稅?
王冬生:與售後回租有關的增值稅問題,實內際包括兩個方容面:一是承租方在出售資產時的增值稅問題,二是出租方在收取租金時的增值稅問題。106號文件沒有涉及承租方出售資產的增值稅問題,仍然執行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13號的規定,即承租方出售資產的行為不徵收增值稅。106號文件明確的是有關出租方的兩個增值稅問題:一是如何確定計征銷項稅的銷售額;二是如何開具發票。
關於如何確定計征銷項稅的銷售額,106號文件規定:「經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或者商務部批准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試點納稅人,提供有形動產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以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動產價款本金,以及對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匯借款和人民幣借款利息)、發行債券利息後的余額為銷售額。」這里需要特別注意的是,出租方可以扣除的利息,必須是與自承租方購進設備有關的利息,無關的利息是不能扣除的。
關於如何開具發票,106號文件規定:「試點納稅人提供融資性售後回租服務,向承租人收取的有形動產價款本金,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開具普通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