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股權投資(天使、基金)是一個很寬泛的概念, 用來指稱任何一種股權資產內不能容在股票市場自由交易的投資。主動的天使投資人會主動投資私人股權企業。被動的機構投資者可能會投資私人股權投資基金,然後交由私人股權投資公司管理並投向目標公司。
私募股權基金一般是指從事私人股權(非上市公司股權)投資的基金。目前我國的私募股權基金已有很多,包括陽光私募股權基金等等。私募股權基金的數量仍在迅速增加。
⑵ 什麼是家庭信託基金
是一種「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集合投資方式。指通過契約或公司的形式,藉助發內行基金券的方容式,將社會上不確定的多數投資者不等額的資金集中起來,形成一定規模的信託資產,交由專門的投資機構按資產組合原理進行分散投資,獲得的收益由投資者按出資比例分享,並承擔相應風險的一種集合投資信託制度
⑶ 私人股權投資公司和私募基金是一回事嗎
不是一回事,私人股權投資基金投資於非上市的公司股權,以期獲得超額的回報,私驀基金是指基金的募集方式不是面向所有的投資者的,而是向特定的投資者發行的基金,一般都對投資者的投資額有較高的要求
⑷ 什麼是信託制私募股權投資基金
信託制私募股權投資抄基金,也可以理解為私募股權信託投資,是指信託公司將信託計劃下取得的資金進行權益類投資。
其設立主要依據為《信託法》(2001年)、銀監會2007年制定的《信託公司管理辦法》、《信託公司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管理辦法》(簡稱「信託兩規」)、《信託公司私人股權投資信託業務操作指引》(2008年)。
⑸ 個人投資私募基金需要具備什麼條件
(一)單只私募基金的投資者人數累計不得超過《證券投資基金法》、《公司法》、《合夥企業法》等法律規定的特定數量。投資者轉讓基金份額的,受讓人應當為合格投資者且基金份額受讓後投資者人數應當符合本規定。
其中,以有限責任公司或者合夥企業形式設立的私募基金的投資者人數不得超過50人,其他私募基金的投資者人數不得超過200人。
(二)合格投資者應符合三個條件:
1.具備相應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
2.投資於單只私募基金的金額不低於100萬元;
3.單位投資者凈資產不低於1000萬元,個人投資者金融資產不低於300萬元或者最近三年個人年均收入不低於50萬元。其中,金融資產包括銀行存款、股票、債券、基金份額、資產管理計劃、銀行理財產品、信託計劃、保險產品、期貨權益等。
(三)下列四類投資者視為合格投資者:
1.社會保障基金、企業年金等養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會公益基金;
2.依法設立並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備案的投資計劃;
3.投資於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從業人員;
4.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投資者。
(四)以合夥企業、契約等非法人形式,通過匯集多數投資者的資金直接或者間接投資於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或者私募基金銷售機構應當穿透核查最終投資者是否為合格投資者,並合並計算投資者人數。
⑹ 個人投資私募投資基金需要具備什麼條件
《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合格投資者的條件如下:
(一)單只私募基金的投資者人數累計不得超過《證券投資基金法》、《公司法》、《合夥企業法》等法律規定的特定數量。投資者轉讓基金份額的,受讓人應當為合格投資者且基金份額受讓後投資者人數應當符合本規定。
其中,以有限責任公司或者合夥企業形式設立的私募基金的投資者人數不得超過50人,其他私募基金的投資者人數不得超過200人。
(二)合格投資者應符合三個條件:
1.具備相應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
2.投資於單只私募基金的金額不低於100萬元;
3.單位投資者凈資產不低於1000萬元,個人投資者金融資產不低於300萬元或者最近三年個人年均收入不低於50萬元。其中,金融資產包括銀行存款、股票、債券、基金份額、資產管理計劃、銀行理財產品、信託計劃、保險產品、期貨權益等。
(三)下列四類投資者視為合格投資者:
1.社會保障基金、企業年金等養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會公益基金;
2.依法設立並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備案的投資計劃;
3.投資於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從業人員;
4.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投資者。
(四)以合夥企業、契約等非法人形式,通過匯集多數投資者的資金直接或者間接投資於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或者私募基金銷售機構應當穿透核查最終投資者是否為合格投資者,並合並計算投資者人數。
⑺ 私人怎麼投資私募基金
首先選定私募基金購買渠道。常見的購買渠道有基金管理人自行銷售渠道、經紀商銷售渠道、第三方平台銷售和銀行銷售渠道等。
《私募投資基金募集行為管理辦法》第十五條規定:私募基金募集應當履行下列程序:
(一)特定對象確定;
(二)投資者適當性匹配;
(三)基金風險揭示;
(四)合格投資者確認;
(五)投資冷靜期;
(六)回訪確認。
所以投資者購買私募基金的一般步驟有:
第一步、特定對象確認:一般需要填寫一份問卷調查,讓投資者明確自身的風險識別及風險承擔能力,並書面承諾達到合格投資的要求。
第二步、參與產品推介會:適當參與產品推薦會,在機構的幫助下,依據自身的能力,選擇相匹配的產品。
第三步、簽署風險揭示書:投資者要明確所選產品的風險(如特殊風險、一般風險),以及自身的權益,這步略繁瑣,各條款要逐句確認,相關當事人(投資者、募集機構及經辦人)需簽字蓋章。
第四步、提供資產證明或收入證明文件:個人投資者金融資產不低於300萬或者近3年個人收入不低於50萬,旨在確認是合格投資者,還要明確是自己購買產品,且不會拆分。(因起投最少100萬,追加的資金至少10萬,或是10萬的整數倍)
第五步、簽約、打款:此刻,你要明確合作信息的真實性,產品的風險以及絕對是合格投資者。(協議一式三份,投資人、管理人、託管人各一份。打款後留好憑證並且備注資金用途)
第六步、投資冷靜期:簽約之後,還有不少於24小時的投資冷靜期,有時候投資可能是頭腦一熱,在這段投資冷靜期,投資者可以解除合同,並且募集機構不能主動聯系投資者;
第七步、回訪確認:等到投資冷靜期過去了,機構的非銷售人員需要對投資者進行回訪確認,且需要一條一條核對投資者的核心信息,投資者有不明白的地方,也可以解除合同。
⑻ 個人投資基金有哪幾種
個人投資基金應實現兩個目標:一是提高資金增長率,使投資不斷增值;二是使投資資金保值。因此,投資者需要運用適當的投資策略。
個人投資基金的策略主要有以下幾種:
1.平均成本投資法
平均成本投資法是投資者最常用的一種投資策略。所謂平均成本,是指每次認購基金單位的平均價格。具體操作方法是每隔一固定的時期將固定的金額投資於某個基金。
採用這種投資策略的好處是,投資者可以不必擔憂基金市場價格的波動。通常,基金的單位價格是不斷波動的,所以投資者每次以相同的金額所能夠買的基金持份也是不一樣的。在行市低迷時,同樣的金額可以購買到較多的基金持份;行市升高後,同樣的金額只可以購買到較少的基金持份。但是整體平均下來,投資者所購買到的基金持份要比花同樣的錢一次購入的基金持份要多,而且基金持份的價格相對較低。
平均成本投資法,實際上是把基金單位價格的變動對購買基金持份多少的影響抵消掉,分散了投資者以高成本購買基金的風險。運用此策略,投資者可以以較低的平均成本取得相同的收益,或以相同的成本購得更多的基金持份。
運用平均成本投資法,投資者應遵循以下兩個原則:
(1)有做長期投資的打算,且必須持之以恆地不斷投資,短期投資一般發揮不出平均成本投資法的優勢。
(2)用於投資的資金必須充裕。
2.固定比率投資法
固定比率投資法是指將資金按固定的比率投資於各種不同類型的基金上。當由於某類基金凈資產值變動而使投資比例發生變化時,可以通過賣出或買入這類基金的持份,使投資比例恢復到原有的狀態。
固定比率投資法的優點是能使投資者經常保持低成本狀態,保住已經賺到的錢,並一定程度地有抵禦風險的能力。運用此策略時,投資者應注意以下幾點:
(1)該投資法不適用行市持續上升或持續下跌的情況。
(2)投資於股票基金和債券基金的比例最好是一半對一半。
(3)不要在價格最高時買入。
(4)應制定一個適當的買賣時間表。
3.分散投資法
分散投資風險是基金最大特點之一,也是吸引眾多小額投資者的原因所在。不同類型的基金風險是不一樣的。例如,股票基金風險較大;債券基金、貨幣市場基金的風險較小;而國債基金風險相對來說最小。
對投資者來說,首先應確定自己是屬於冒險型,還是穩健型,或者是保守型。很多投資者往往不能確定自己到底屬於哪種類型的投資者,在不同的投資目標前猶豫不決。因此,對此類投資者來說,明智的做法是選擇分散投資法,將用於投資的資金分成幾個部分,分別投入風險各異、收益水平不同的各種不同類型的基金上。
分散投資法從兩個方面降低了投資風險:一是基金本身就分散了投資風險;二是投資的多元化進一步降低了風險。但對於資金實力並不十分雄厚的投資者來說不應選擇此種投資策略。因為如果資金少,就不能組建合理的多元化的投資組合,無力兼顧多頭投資。資金少的投資者應選擇一個表現優良的基金作為投資對象。
⑼ 如何理解合格投資者,個人投資私募基金需具備的條件
《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合格投資者的條件如下:
(一)單只私募基金的投資者人數累計不得超過《證券投資基金法》、《公司法》、《合夥企業法》等法律規定的特定數量。投資者轉讓基金份額的,受讓人應當為合格投資者且基金份額受讓後投資者人數應當符合本規定。其中,以有限責任公司或者合夥企業形式設立的私募基金的投資者人數不得超過50人,其他私募基金的投資者人數不得超過200人。
(二)合格投資者應符合三個條件:
1.具備相應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
2.投資於單只私募基金的金額不低於100萬元;
3.單位投資者凈資產不低於1000萬元,個人投資者金融資產不低於300萬元或者最近三年個人年均收入不低於50萬元。其中,金融資產包括銀行存款、股票、債券、基金份額、資產管理計劃、銀行理財產品、信託計劃、保險產品、期貨權益等。
(三)下列四類投資者視為合格投資者:
1.社會保障基金、企業年金等養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會公益基金;
2.依法設立並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備案的投資計劃;
3.投資於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從業人員;
4.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投資者。
(四)以合夥企業、契約等非法人形式,通過匯集多數投資者的資金直接或者間接投資於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或者私募基金銷售機構應當穿透核查最終投資者是否為合格投資者,並合並計算投資者人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