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債權類信託與股權類信託有什麼區別
債權類信託一般分為借貸之債與買賣之債:①借貸之債,即信託成立後,受託人(
信託公司) 將信託資金以貸款形式貸放給融資方並簽署借款協議,按照約定周期收回利息及到期返還本金的投資方式。該種投資方式由受託人與融資方形成借貸之債;②買賣之債,即信託成立後,受託人將信託資金用於購買融資方某項財產的所有權或收益權( 如購買機器設備所有權、商業物業收益權等) 並簽署權益轉讓合同與溢價受讓( 回購) 合同,按照約定周期收取溢價款及到期收取與信託資金等額的受讓( 回購) 款。該種方式由受託人與融資方形成買賣之債。
股權類信託一般分為股權融資類信託與股權投資類信託。兩類信託均為在信託成立後受託人將信託資金以增資形式、購買融資方持有的股權或股權收益權形式進行投資,只是在股權融資類信託中投資人獲得固定收益,而在股權投資類信託中投資人獲得非固定收益。
債權融資與股權融資是兩種最為基本的投資方式,從法律上講,債權類信託所構建的法律關系以「債」為基礎,構建債權關系,股權類信託則構建股權法律關系。債權類信託與股權類信託各有利弊,在選擇信託產品投資時,投資者應結合融資方財務情況、經營情況、擔保情況以及項目管理情況等要素對項目進行篩選投資。
( 一) 控制力比較。債權具有相對性,受託人在債權法律關系形成後具有要求融資方按照先前約定支付價款、償還債務的權利,此時如融資方拒絕償債或無力償債,受託人只能訴諸法院( 即使有擔保財產,受託人處置擔保財產也必須通過法院訴訟或強制執行),因此受託人權利具有一定的局限性;股權則類似於物權,表現為受託人在投資完成後成為交易對手股東之一( 一般為大股東),雖然不享有債權,但是對被投資主體具有支配地位,從理論上講,此時的受託人不僅能夠控制被投資主體的資金往來和進出,而且能夠決定其董事選任與人員安排,財務上、人事上均能對被投資主體加以控制。因此,從這個角度講,股權投資的安全性是高於債權投資的。
(二)優先性比較。債權投資對於融資方來說,屬於其一般債務(如有擔保則為優先債務),而股權投資對於被投資方來講則不是債務。債務金額不會變,但是投資的股權價值卻隨著被投資企業的凈資產變化而變化,因此債權投資在投資之初即將風險進行了鎖定,而股權方式投資的風險和收益卻時刻發生著變動。同時,債權因是融資方的一般債務,其具有法律上的優先性,舉個例子,對於同一個融資方,其既有借款1000萬元(受託人貸款,期限1年),又被增資款1000萬元(受託人投資,於1年後受讓退出),如在運行1年後融資方僅剩餘1000萬凈資產,則在償還完畢借款後企業凈資產為0,受託人投資的股權便沒有任何價值。因此,從這個角度上講,債權投資的安全性又高於股權投資。
㈡ 公司股權託管與股權信託的區別是什麼
股權託管與投票信託的比較分析
與股權委託另外一種極其相似的制度是英美法中的'投票信託'制度。委託是大陸法系民商法創設的一種法律制度,英美法系財產法中創設的信託制度與委託有相似之處,但是在財產的所有權與受託人對外執行事務的名義上有著本質的區別。委託關系中,委託財產的所有權沒有發生轉移,即受託財產的所有權仍然屬於委託人,而信託關系中,受託財產的'法律所有權'一般讓渡給受託人,信託人只享有管理該信託財產的受益權;其次,在委託關系中,受託人對外執行委託事務是以委託人的名義作出的,而在信託關系中,受託人對外管理、處置受託財產是以受託人自身的名義作出的。在美國公司法中,依據信託法的理論規定了'投票信託'(votingtrust)制度。投票信託的一方是'委託人',另一方是'受託人',委託人原來是公司的股東。在建立投票信託時,委託人將股票的'法律所有權'(legaltitle)和投票權轉讓給受託人,自己只保留股票的股息權和其他財產分配權。從法律角度來看,受託人是股票的'法律所有人'(legalowner),委託人是股票的'收益所有人',在公司的股票過戶登記本上,股票的所有權登記在受託人的名下。各州的公司法規定投票信託的有效期為10年,行將期滿時可以延期。我國的《信託法》已經全國人大審議通過,將在今年10月1日生效,對於股權託管是否可以改變為信託這種方式運作,其中關鍵在於股權信託須作信託登記,受託人以自己的名義管理股權,而《信託法》對於信託登記的性質、效力沒有界定,還須相應的配套法規的出台。
㈢ 求國外的股權投資信託案例(詳細點的)
中國的信託與外國的信託有本質的區別。
㈣ 外貿信託是什麼意思
家族信託是一種長期理財方式,信託機構受個人或家族的委託,幫助處置家庭財產以實現財富長期版規劃的目權標。家族信託的資產所有權與收益權是分離的,委託人一旦把個人或家族的資產交給信託公司打理,其所有權就不再歸他本人,但相應的收益依然根據他的意願收取和分配。
㈤ 關於股權信託的問題!!急~求高人解答~~~!!!
首先要確定,委託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是屬於那種類型的股份1限售股2優先股3原始股4可流通股
不同的股份有不同的處理和交易方法,一般大家說的應該是原始股和可流通股。
原始股委託給委託人後,委託人可以根據他們的需要選擇對象出售;可流通股則是放到2級市場上買賣,基本的就是這兩種方法
㈥ 股權信託的風險有哪些
看門狗財富為您解答。
股權信託是向本企業的職工定向募集,信託公司在此承擔的是事務管理型工作。信託終止時,受託人對於受益人僅以信託財產為限度負有限清償責任。如果受託人已盡其職責,即使未取得信託利益或造成了信託財產的損失,受託人也不承擔責任。所以,信託公司在股權信託操作中的面臨的風險與其他信託品種截然不同。
一、取得信託股權的合法性風險
《信託法》規定:設立信託,必須有確定的信託財產,並且該信託財產必須是委託人合法所有的財產。股權信託受《公司法》和《信託法》以及相關政策性文件的共同約束,如果持股的目標企業為國有企業,還需遵循國有企業改制、國有企業股權轉讓等相關文件的規定。所以,接受股權信託,信託公司需要明確其職工持股行為是否履行了相應程序,如經職工代表大會通過和國資部門審批等,對於交付的資金,需要確認其合法來源等等。
二、股權管理中的操作風險
股權信託中,雖然信託公司不負有保值增值的義務,但是應特別注意操作層面的風險。如:在股權信託設立時應向職工(受益人)充分揭示職工持股信託可能發生的各種風險,並與相關各方當事人簽定具有法律效力的信託文件,包括但不限於信託合同、風險申明書以及其他補充協議。並在信託合同中明示免責條款。
㈦ 南京有哪些信託公司-68家信託公司按股東背景分類
央企控股27家信託公司 控股股東 昆侖信託 中國石油 建信信託 建設銀行 中融信託 中國恆天外貿信託 中國石化 交銀信託 交通銀行 中糧信託 中糧集團中海信託 中國海油 中信信託 中信集團 中泰集團 人民日報中鐵信託 中國中鐵 中誠信託 中國人保 華寶信託 寶鋼集團長城信託 長城資產 平安信託 平安集團 華宸信託 華凌鋼鐵國投信託 國投集團 中投信託 建銀投資 國元信託 首都機場英大信託 國家電網 金谷信託 中國信達 中航信託 中航工業華鑫信託 中國華電 華融信託 中國華融 方正東亞 北京大學華能信託 華能集團 五礦信託 五礦集團 大業信託 東方資產地方政府27家 北京信託 吉林信託 上海國信 長安信託 湖南信託 百瑞信託 江西信託 天津信託 西藏信託 江蘇信託 重慶信託 廈門信託 西部信託 中原信託 浙商信託 東莞信託 山東信託 雲南信託 渤海信託 北方信託 粵財信託 陝國投 山西信託 國聯信託 華信信託 甘肅信託 陸家嘴信託外資銀行參股7家 華潤信託 華潤集團 新華信託 巴克萊銀行 華澳信託 麥格理集團 蘇州信託 蘇格蘭皇家銀行 杭州信託 摩根斯坦利 興業信託 澳大利亞國民銀行 紫金信託 日本住友信託有限公司 民營6家 國民信託 股權分散 新時代信託 新時代遠景 愛建信託 愛建集團 安信信託 上海國之傑投資 四川信託 四川宏達 萬向信託 萬向控股
㈧ 什麼是股權信託
管理型股權信託可以說是 信託機構 「受人之託,代人管理」 股權 , 其核心內版容是股權票表決權和 處分權 的委託管理。委託人設立 股權信託 的目的是通過信託持股來達到特定的股權管理目的。 對於管理型股權信託來說,委託人注重於自身對 上市公司 的控制力, 所以,和股權相關的表決權和處分權實質上只是部分轉移給 受託人 的 。委託人通過與受託人締結股權信託合同來具體規定, 受託人以何種方式來行使股票的投票表決權和處分權, 使得這些權利的行使能夠實現委託人或者委託人的關聯方對上市公司 的表決控制力。
㈨ 如何理解股權信託,股權信託的兩種類型
股權信託是指委託人將其持有的公司股權轉移給受託人,或委託人將其合法所有的資金交給受託人,由受託人以自己的名義,按照委託人的意願將該資金投資於公司股權。
股權作為財產權的一種,可以成為信託財產。
股權信託中,如果受益人為企業的員工或經營者,則稱為員工持股信託或經營者持股信託。
基本的股權信託關系主要有兩種,一是股權管理信託,即委託人把自己合法擁有的公司股權轉移給受託人管理和處分;另一種是股權投資信託,即委託人先把自己合法擁有的資金信託給受託人,然後由受託人使用信託資金投資公司股權並進行管理和處分。在股權投資信託中,受託人以信託資金等所投資的公司股權,其所有權自然地登記在受託人的名下,信託財產則由初始的資金形態(逐漸)轉換成了股權形態。
㈩ 債權和股權信託有什麼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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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類信託一般分為借貸之債與買賣之債:①借貸之債,即信託成立後,受託人(信託公司)
將信託資金以貸款形式貸放給融資方並簽署借款協議,按照約定周期收回利息及到期返還本金的投資方式。該種投資方式由受託人與融資方形成借貸之債;②買賣之債,即信託成立後,受託人將信託資金用於購買融資方某項財產的所有權或收益權(
如購買機器設備所有權、商業物業收益權等) 並簽署權益轉讓合同與溢價受讓( 回購) 合同,按照約定周期收取溢價款及到期收取與信託資金等額的受讓( 回購)
款。該種方式由受託人與融資方形成買賣之債。
股權類信託一般分為股權融資類信託與股權投資類信託。兩類信託均為在信託成立後受託人將信託資金以增資形式、購買融資方持有的股權或股權收益權形式進行投資,只是在股權融資類信託中投資人獲得固定收益,而在股權投資類信託中投資人獲得非固定收益。
債權融資與股權融資是兩種最為基本的投資方式,從法律上講,債權類信託所構建的法律關系以「債」為基礎,構建債權關系,股權類信託則構建股權法律關系。債權類信託與股權類信託各有利弊,在選擇信託產品投資時,投資者應結合融資方財務情況、經營情況、擔保情況以及項目管理情況等要素對項目進行篩選投資。
( 一)
控制力比較。債權具有相對性,受託人在債權法律關系形成後具有要求融資方按照先前約定支付價款、償還債務的權利,此時如融資方拒絕償債或無力償債,受託人只能訴諸法院(
即使有擔保財產,受託人處置擔保財產也必須通過法院訴訟或強制執行),因此受託人權利具有一定的局限性;股權則類似於物權,表現為受託人在投資完成後成為交易對手股東之一(
一般為大股東),雖然不享有債權,但是對被投資主體具有支配地位,從理論上講,此時的受託人不僅能夠控制被投資主體的資金往來和進出,而且能夠決定其董事選任與人員安排,財務上、人事上均能對被投資主體加以控制。因此,從這個角度講,股權投資的安全性是高於債權投資的。
(二)優先性比較。債權投資對於融資方來說,屬於其一般債務(如有擔保則為優先債務),而股權投資對於被投資方來講則不是債務。債務金額不會變,但是投資的股權價值卻隨著被投資企業的凈資產變化而變化,因此債權投資在投資之初即將風險進行了鎖定,而股權方式投資的風險和收益卻時刻發生著變動。同時,債權因是融資方的一般債務,其具有法律上的優先性,舉個例子,對於同一個融資方,其既有借款1000萬元(受託人貸款,期限1年),又被增資款1000萬元(受託人投資,於1年後受讓退出),如在運行1年後融資方僅剩餘1000萬凈資產,則在償還完畢借款後企業凈資產為0,受託人投資的股權便沒有任何價值。因此,從這個角度上講,債權投資的安全性又高於股權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