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聽說邳州海熒熱電公司要從民間融資 息是6% 是真是假 是不是非法集資 請知道的老鄉說一下!謝謝謝謝!!
關於承接邳州海熒熱電廠工程的經過
1.2010年5月25日由邳州市海熒熱電有限公司總經理蘇輝的朋友衛展榮與陳網興在徐州西安北路見面。
2.介紹人衛說:本工程是前任遺留下來的半辣子工程,需要墊資到7月底。工程建設用的三大材,鋼材,水泥,石料由開發區提供,衛問陳是否有資質承接這項工程,然後陳通知了中海的老徐,徐同意出具中海的資質復印件。並提供了法人委託書和介紹信。
3.5月26日,由衛引薦陳到徐州木子投資公司蘇輝門下。陳與蘇洽談後,蘇輝將陳帶到邳州市發改委劉廣賢主任處,稱此項工程是政府+大重點工程之一,陳聽後表示承接此項工程,並在蘇輝等人的催促下於當天簽下了由中海公司總承包為1.5億工程量的承包意向協議書。
4. 2010年6月1日蘇通知陳來徐州參加由西安大唐電力設計院組織專家來確認以前留下的基礎是否可以繼續施工的鑒定會,當天通過專家鑒定:煙囪目測質量較差,鋼筋銹跡嚴重,混凝土需打掉,鋼筋需採取植筋補強措施。主廠房的柱鋼筋生銹,需要進行除銹處理,柱鋼筋需重新核算一下,強度達不到就須重新進行植筋處理。冷卻塔樁基工程已完成,必須按新圖紙進行施工,預制柱可以按原圖紙進行施工。李院長表示設計院將在一星期內將全部圖紙(包括目前需修改的部分圖紙)交付給邳州海熒熱電廠。但業主必須將設計費交到設計院。
5.2010年6月9日,蘇通知陳來徐州簽訂關於熱電工程的施工合同,陳購買了江蘇省建築施工的合同文本,結果甲方不同意採納此合同文本而另由何付兵起草合同,當時陳看完何起草的合同內容存在疑問,並主觀要求修改,蘇,何說此合同為了應付市政府,必須於當天交給市政府備案,合同中未註明之處可在以後再簽補充協議,一樣具有法律效益。陳聽後就在邳州華聯大超市旁邊的一輛汽車(蘇BXG-202)的後箱蓋上簽下了現在甲方手裡存在的合同,蘇、何簽完後並表示開工時一定可以修改。
6.2010年6月19日陳接到蘇通知,開始將施工隊,部分設備進駐了現場。
7.2010年6月21日開始對工地除草,平整場地,搭建臨時設施。
8.2010年6月27日市委領導,參加了邳州海熒熱電廠開工典禮。
9.自2010年6月28日起,由陳與材料供應商,工程隊相繼簽訂了供貨,施工合同。並由陳領導開始對海熒熱電工程開始正式施工。
10.施工至2010年11月30日,陳因身體狀況不佳以及以下一些原因陳表示不能再繼續施工下去:
(1)甲方對乙方提出的施工方案拒不接受:道路施工方案,乙方本著文明施工的原則,需要從道路施工開始,甲方不與採納;煙囪處理方案:煙囪原有筒身2.98米下降至高出地面50cm,因不採納乙方意見,甲方採用機械破碎而導致煙囪鋼筋彎曲,損壞,耽誤工期46天,甲方非要自己請第三方施工。冷卻塔基礎需要下降10cm,由於甲方私自請其他工程隊施工導致耽誤工期28天。這本身已經違背了由乙方總承包的原則。
(2)施工圖紙遲遲不能及時到位。乙方收到甲方的第一份新施工圖紙是在2010年7月12日,施工過程中缺少圖紙到2010年11月30日為止還差67份(另有缺少圖紙的明細)。
(3)大型壓力容器設備甲方承諾在2010年11月15日前進場安裝,結果到目前尚未進場。對主廠房的施工工期帶來延誤。嚴重影響施工進度,並造成我施工方發生窩工。
(4)根據陳網興了解甲方的後備建設資金缺乏。甲方利用土地抵押貸款的款項並未落實,在農村商業銀行的3千萬貸款也是子虛烏有,在國內融資的6千萬也未看到到賬,由孫董事長在日本引進的一億資金也是無稽之談。甲方還多次向陳網興承諾:資金沒有問題,北京引進的資金可以達到95%以上,你放心大膽的干,等資金一到位你老陳就不要你墊資了,還可以給預付款。現在看來是在欺騙我施工方。
(5)甲方缺乏誠信:原先約定合同中未註明的內容及原合同中需要修改的內容甲方一直拖延不與修改,直至現在不同意簽注補充協議。現在看來又是在欺騙我施工方。
(6)工程進展到如此程度,乙方沒有看到甲方有一件設備到場,甲方確實不像在建造電廠的樣子。現在看來又是在忽悠、欺騙我施工方。
(7)在擬定合同時甲方承諾有52km的暖氣管道、24km的回水管道均由乙方總承包施工,結果到現場後發現已經鋪設完畢,導致乙方與管道供貨商的合作協議失效,造成一定經濟損失,甲方此行為純屬是虛報工程量蒙騙乙方的行為。
根據《經濟合同法》互不欺騙的原則,乙方可視他們手中的合同無效。
鍋爐裝置的外表除銹,油漆本應是乙方負責實施,結果也由甲方轉包給其他隊伍施工,這又一此違背了乙方總承包的原則。
按合同約定甲方除供發電機,汽輪機,鍋爐外,其餘設備和材料均應由乙方負責采購。並承諾保證施工單位的工程總量滿足1.2億人民幣。施工單位方可墊資3000萬元人民幣。結果現在發現大部分材料和設備由甲方在采購,那麼1.2億人民幣的工程總量從何而來?沒有1.2億人民幣的工程總量,我施工方憑什麼要墊資3000萬元人民幣。
(8)工地上不時就有一輛麵包車帶來一批不帶安全帽的老太,老頭,每天都有二十幾人在工地轉悠,對此我們乙方表示是極大的安全隱患,萬一造成傷害我們乙方承擔不起。
綜上所述陳表示只能停止施工。
11.截止2010年11月20日,我施工單位已經完成以下工程量:
(1)煙囪:2010年10月4日主體完工,比原計劃提前26天。
(2)冷卻塔已完成60%以上。
(3)干煤棚,灰庫,主廠房已完成50%。
據我施工單位預算目前已完成1200萬人民幣左右工程量,亦可請權威部門進行鑒定。而甲方實際付給乙方的工程款是300萬元人民幣。
12.根據陳網興與孫董事長私下達成的協議,由陳全權負責為熱電廠工程融資,故陳離開工地去了上海。陳在上海期間甲方背著陳將工程轉包給其他人和單位,並重新簽訂了施工合同。還造謠說陳現在已經在逃,已被公安部門通輯。這分明是在造謠惑眾,搬弄是非,蠱惑人心。在上海工作期間陳因勞累過度導致右眼視網膜脫落,經治療後(還沒有痊癒),現陳已回到工地,大致了解了情況是:現甲方表示不理會乙方所欠債務(農民工工資,管理人員工資,材料款),聲稱要另立項目部。將中海公司成立的項目部廢除。
13.現在我施工單位要求甲方必須全額支付農民工工資,管理人員工資及部分材料款項。
北京中海公司海熒熱電廠項目部
2011年1月13日
② 迪士尼被前員工指虛報財務收入,許多企業為什麼會「打腫臉充胖子」
迪士尼造假目前只是一個風波,並沒有詳實的證據。在美國財務造假可是一個得不償失的事情。美國股市對上市公司出現造假行為,處罰的是非常嚴厲的。有人說他們的處罰力度是超乎了市場想像之外的。比如說,2012年的薩班斯法案規定,違反了財務編制報告的,最高可處500萬美元或20年的監禁。而證券欺詐罪的最高年限可以高達25年。
許多企業的打腫臉充胖子,無非是利益的需求。靠這種虛假的包裝,吸取資金,獲得投資或者合作。但是這個中間不乏一些惡意的人,就是利用一些漏洞,為自己謀取高額的利益。
③ 民間借貸糾紛產生的原因有哪些
1.誠信缺失。
誠信缺失是民間借貸糾紛產生的最主要原因。誠信缺失在借貸中的主要體現是:一是內借款之前就已經明容知自己沒有償還能力,但虛報自己的經濟能力,達到借款目的;二是借款人不按照借款用途使用借款,而是轉借他人或用以高風險投資如炒股、博彩、或賭博;三是為了騙取出借人的借款,訂立自己無法按期履行歸還義務的還款期限;四是到期不還故意拖欠。
2.還款能力喪失。
這是民間借貸糾紛產生的又一主要原因。特別是在金融風暴或經濟危機時期,相當普遍的借款人向民間大量融資投向比較大的項目,如采礦、地產、船舶運輸等,一旦大經濟形勢變化,資金鏈斷裂,風險大幅度上升,還款能力逐步喪失。
3. 出借人追逐高額利潤。
出借人只考慮以遠遠高於同期銀行存款的利息的方式來收取高額的利潤,沒有考慮借款人的償還能力,導致本金及利息都得不到受償。
4.沒有擔保與抵押。
沒有相應的擔保或抵押,使借款人還款沒有保證。
5.借款文書不規范。
借款文書不規范或乾脆沒有,導致文義含糊、不確切,利息約定不明確,借貸雙方名字書寫不規范,借條不是借款人本人親自書寫,還有礙於雙方友好關系,乾脆沒有任何文書,借款事實存在與否都很難證明。
④ 合夥成立公司,我為技術入股,另一個股東為出資方,虛報注冊資本100萬,實際投資不足50萬,導致公司
直接去工商部門就可以了。
⑤ 創業公司虛報融資額,這樣真的好嗎
took the little pig LuLu to the.
⑥ 為什麼現在流行虛報融資金額,這樣做有什麼壞處
你看我們都融到這么多資金了,說明我們的項目還是有實力的,那些觀望者是時候出手了。
⑦ 公司快破產了,已經資不抵債,我是公司融資部的,經常去銀行里辦貸款
詐騙罪
希望能幫到你,如果你的問題解決了,麻煩點一下採納,謝
⑧ 萬達頻繁融資的背後藏著什麼
老王最近可能手頭有點緊,年初說開家萬達城,7個月後賣了13家,從“買買買”變成了“賣賣賣”,出手夠快、夠狠、夠准。
繼199.06億元賣給富力地產萬達77家城市酒店,438.44億元賣給孫宏斌十三個文旅項目的91%股權,回收637.5億元後,現在老王開始轉賣股權資產了,這也太想不開了。
世紀大買賣就這樣產生了,萬達此次出售的全部是優質資產,出售價格也便宜到“跌破成本”。有網友甚至“腦洞大開”地認為,這是萬達回歸A股下的一盤大棋局。
不過,手頭缺錢是肯定的事情,沒有對比就沒有傷害,萬達去年的利潤比萬科、恆大少的不是一星半點,凈資產收益率明顯被萬科、恆大和綠地大幅度超越。
萬達作為中國頂級民營企業,有些人毫不在意地貶低它,我想說一句,如果萬達倒了,受苦受難的將是整個市場經濟以及在萬達工作的數萬名員工,甚至你我。
因為興許你現在所在的公司就與萬達有業務往來,要知道,萬達敗了,失敗的絕不單單只是一個王健林。
⑨ 有沒有做律師的前輩,我想問一下,民事借貸的訴訟欺詐行為在司法實踐中主要都有哪些表現形式啊
第一,行復為人通過偽造制證據、虛構事實或串通第三人製作虛假證明、鑒定結論等,使法院作出有利於行為人的裁判而造成他人財產的損失。例如原告偽造借條,訴請法院要求被告償還。
第二,行為人提供的證據真實,但行為人虛構或者隱瞞部分事實,使得法院作出有利於行為人的裁決而造成他人財產損失。如原告利用被告已經償還但未收回的借條,訴請法院要求被告償還。
第三,原、被告雙方惡意串通,提起虛假訴訟,損害第三人的利益。例如原、被告雙方通過惡意訴訟,在訴訟過程中假意達成調解協議,通過執行程序強制執行被告的財產,轉移被告的財產,使得第三人的債權不能實現。
第四,代理人在訴訟中的惡意行為。這種類型的民事訴訟欺詐主要有:(1)一方當事人的委託代理人與另一方當事人串通,侵害委託人的利益.(2)法人或其 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與對方當事人串通,損害單位利益。(3)集團訴訟代表人或者必要共同訴訟中部分當事人與對方串通,損害其他共同訴訟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