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若在公司章程中沒有規定公司融資需要股東會決議還是董事會決議時,是否二者皆可
必須經過股東會決議通過。根據《公司法》的規定,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專,董事會是股東會的屬執行機構,對股東會負責。像公司融資這樣重大的問題,如果公司章程沒有特殊規定股東會與董事會決議皆可的情況下,應該由股東會決定。
Ⅱ 貸款股東會決議, 但是也要看控股多少決定
如果沒有進行股東會然後進行擔保了,假設擔保的時候出具的各種證件都有效而且擔保成功,這就具有法律
股東會關於公司貸款的決議需要點多少比例的股東同意,考慮到對內的約束力,需要得到新股東的一致認可
公司借款是否需要股東會決議?,如果公司章程沒有明確規定,依照公司法,公司的貸款事宜是需要股東會通過還是董事會通過?通過的股權或人數比例是多少呢? 放棄吧 在找個人 如果你真
關於借款的股東會決議上只有半數股東簽字是否有效?,原來該企業在銀行貸款時,全體股東都簽字了。後來企業歸還銀行貸款時,資金公司法規定,股東會決議要超過半數人簽字才算生效。 但是也要看控股多少決定
公司為股東借款,抵押擔保!在股東會決議上,有該股東(借款,必須要。如果沒有,則借款行為不合法。 公司借款需要股東會或董事會決議。在《公司章程》里就應該有條款的。 對啊,看公司章程 ,關於向銀行融資
企業在辦理貸款時,股東會決議上應是股東簽字,但股東出遠門了,,如果章程沒有特殊規定,向銀行融資是不需要股東會決議的。但是決策者有風險,如果融資行為給公司造成損失,股東可以要求賠償。聽聽公司設立股東會決議。 一般來說有兩個約束條件即
公司章程中沒有規定申請貸款需要誰決議,是否必須是股東會決,但是貸款合同簽訂了是有效的合同。 上位說得很對 無效,除非是股東授權別人
有限責任公司貸款沒有股東會決議是否有效,授權委託書上面只要有股東授權簽字和被授權人的簽字就具有法律效力了,根本就不需要企業蓋上公章的。說白了有關抵押股份貸款的事,主要是董事會的意見,只要
公司借款是否需要股東會決議?,《公司法》規定: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被擔保的股東不得參加前款規定事項的表決。該項表決由出席會議的
Ⅲ 企業融資是要股東會決議還是董事會決議
由股東會決議。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十七條
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
(四)審議批准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九)對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3)融資決議無效擴展閱讀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十八條
首次股東會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依照本法規定行使職權。
第三十九條
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
定期會議應當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按時召開。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提議召開臨時會議的,應當召開臨時會議。
第四十條
有限責任公司設立董事會的,股東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主持。
有限責任公司不設董事會的,股東會會議由執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會或者執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會會議職責的,由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或者監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Ⅳ 公司章程中沒有規定申請貸款需要誰決議,是否必須是股東會決議依據是什麼
您好 公司法裡面有明確規定 公司重大決定決議應該經股東大會討論決定,申請貸款是屬於重大事項理應有公司股東大會討論決議。
參考內容:法律界網站法務通VV
Ⅳ 現在那些融資公司可以融不,失敗的例子也見得太多,但總存在僥幸心理
融資流程:
1、提交資料
2、審核資料
3、資料通過後資方到項目方考察
4、簽意向協議內
5、資方與會容,如通過在3周內下決議
6、簽署融資合同,一個月內放款
7、利率:12%-18% ,企業不超過15%,房地產業不超過18%
8、還款方式:一般情況為等額本金,按季度還款 (與企業商議)
9、使用年限:一年——三年
10、直到資金進入企業指定賬戶之前,零費用
11、額度2000萬起
12,洽談一切事宜,均資方自費,企業不承擔一分費用,食宿費用跟企業無關
Ⅵ 公司申請貸款,董事會同意融資貸款的決議文件怎麼寫的
XXXX公司董事會決議
XXXX公司於XXXX年XX月XX日在XXXX召開董事會會議。公司董事XX人,到會XX人,達到法定要示求內。會議由容董事長XXX主持召開,就融資貸款議題進行討論,並達成以下決議:
一致同意融資貸款事項。
董事簽字或蓋章:
20XX年XX月XX 日
Ⅶ 公司合同專用章簽約借貸無效什麼意思
因為根據公司法,以公司名義借款,必須經過公司的股東會討論通過,形成相關的決議對外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公司的合同專用章是對外簽署合同,而不是借貸。
且明知該情況還要與對方簽訂相關的買賣合同,不構成表見代理。形成的借貸關系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