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融資租賃進口關稅什麼時候交
進口關稅都是要在設備通關前交的,不然你的設備就只能放在海關監管倉庫中。而且海關監管倉庫可不是免費的,價格絕對也比外面的倉庫要貴。
一般來說通過融資租賃購買設備設備,出租人是不會經管設備的海關及出口問題的。
2. 請問將進口設備融資租賃的營業稅如何繳納,計稅依據是否為(租金-關稅完稅價格-關稅-進口增值稅)
融資租賃業務繳納營業稅,為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其所購買設備取得的進項稅(包括進口增值稅)不能抵扣。
3. 融資租賃有哪些稅收政策
一、增值稅
(一)稅率
1、直租:動產16%;不動產10%。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增值稅稅率的通知(財稅[2018]32號文)》,自2018年5月1日起動產增值稅稅率由17%調整為16%;不動產增值稅稅率由11%整為10%
2、回租: 5%。
財稅【2016】36號文規定,融資性售後回租按照「貸款服務」繳納增值稅。
二、契稅
契稅是以所有權發生轉移變動的不動產為征稅對象,向產權承受人徵收的一種財產稅。根據《契稅暫行條例》第2條規定,本條例所稱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是指下列行為: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使用權轉讓,包括出售、贈與和交換;房屋買賣;房屋贈與;房屋交換。
1、直租
出租人(融資租賃企業)購入土地、房屋融資物時,出租人應繳納契稅;融資租賃期間,土地、房屋的產權仍屬於出租人,不涉及契稅;融資租賃期屆滿後,土地、房屋權屬轉移至承租人,則承租人應繳納契稅。因此,對於土地、房屋直租而言,所有權發生移轉的,就應繳納契稅。
2、回租
財稅【2012】82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以售後回租方式進行融資等有關契稅政策的通知》第1條規定,對金融租賃公司開展售後回租業務,承受承租人房屋、土地權屬的,照章征稅。對售後回租合同期滿,承租人回購原房屋、土地權屬的,免徵契稅。
三、房產稅
財稅【2009】128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問題的通知》第3條規定,融資租賃的房產,由承租人自融資租賃合同約定開始日的次月起依照房產余值繳納房產稅。合同未約定開始日的,由承租人自合同簽訂的次月起依照房產余值繳納房產稅。
需要說明的是:
1、房產稅由承租人(實質重於形式,雖然法律上的產權人為出租方)按照房產余值繳納,而非由出租人按照租金繳納。
2、財稅【2010】121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安置殘疾人就業單位城鎮土地使用稅等政策的通知》規定,對按照房產原值計稅的房產,無論會計上如何核算,房產原值均應包含地價,包括為取得土地使用權支付的價款、開發土地發生的成本費用等。因此,在法律形式上,在租賃期間土地使用權在出租方名下,根據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承租方還應當將相關地價並入房產原值計算繳納房產稅。但在實際操作中,根據財稅【2016】36號文規定融資性售後回租按照「貸款服務」繳納增值稅的原則,因此一般在確保不發生風險的同時,多採取暫不變更土地使用權等其他變通方法處理,以避免繳納過高的產權轉讓稅。
四、土地增值稅
《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築物及其附著物並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為土地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因此,融資租賃期限屆滿,不動產權屬發生轉移,出租人需要繳納土地增值稅。
五、印花稅
國稅地字【1988】30號《國家稅務局關於對借款合同貼花問題的具體規定》第4條的規定,關於對融資租賃合同的貼花問題。銀行及其金融機構經營的融資租賃業務,是一種以融物方式達到融資目的的業務,實際上是分期償還的固定資金借款。因此,對融資租賃合同,可據合同所載的租金總額暫按「借款合同」計稅貼花。
財稅【2015】144號《關於融資租賃合同有關印花稅政策的通知》第1條規定,對開展融資租賃業務簽訂的融資租賃合同(含融資性售後回租),統一按照其所載明的租金總額依照「借款合同」稅目,按萬分之零點五的稅率計稅貼花。
拓展資料
融資租賃(financial lease) 是目前國際上最為普遍、最基本的形式。它是指出租人根據承租人(用戶) 的請求,與第三方(供貨商) 訂立供貨合同,根據此合同,出租人出資購買承租人選定的設備。同時,出租人與承租人訂立一項租賃合同,將設備出租給承租人,並向承租人收取一定的租金。
融資租賃和傳統租賃一個本質的區別就是:傳統租賃以承租人租賃使用物件的時間計算租金,而融資租賃以承租人佔用融資成本的時間計算租金。是市場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而產生的一種適應性較強的融資方式,是20世紀50年代產生於美國的一種新型交易方式,由於它適應了現代經濟發展的要求,所以在20世紀60~70年代迅速在全世界發展起來,當今已成為企業更新設備的主要融資手段之一,被譽為「朝陽產業」。
我國20世紀80年代初引進這種業務方式後,三十多年來也得到迅速發展,但比起發達國家來,租賃的優勢還遠未發揮出來,市場潛力很大。
4. 想請教各位以母公司名義融資租賃一般貿易進口的設備在外管局要辦哪些手續
在外管局備案
5. 朋友融資租賃的進口設備,還欠融資租賃公司一百多萬打算不還了,把設備私下賣掉,會承擔什麼樣的法律責任
你們約定的合同是否有期限?算算違約的金額吧。
6. 企業進口設備的INVOICE是電子票,若抵押設備做融資租賃,無法在發票上註明已抵押,是否有重復融資風險
不了解融資租賃,但稅局認定的進口票據,不是進口設備的INVOICE電子票(A4紙隨便打,內容隨便填版,格式五花權八門),而是《海關關稅專用繳款書》,以及《海關增值稅專用繳款書》,這二種票據等同於國內發票及增值稅發票。
在稅務、海關審查時,審查的是這二種單據。這二種單據才能證明關稅、增值稅是已經入國庫的。
7. 從德國荷蘭進口械造紙機械設備融資租賃怎麼操作
設備價值多少、有發票就可以做融資租賃
8. 融資租賃設備的關稅能否作購進成本扣除
問:某公司在經營融資租賃業務中,從國外進口用於融資租賃的設備時,支付的關稅能否作為購進成本,在繳納營業稅前進行扣除? 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業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3]16號)第三條第(十一)項的規定,經中國人民銀行、原外經貿部和原國家經貿委批准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的單位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以其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包括殘值)減除出租方承擔的出租貨物的實際成本後的余額為營業額,繳納營業稅;出租貨物的實際成本,包括由出租方承擔的貨物的購入價、關稅、增值稅、消費稅、運雜費、安裝費、保險費和貸款的利息(包括外匯借款和人民幣借款利息)。因此,如果是經中國人民銀行、原外經貿部和原國家經貿委批准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的單位經營的融資租賃業務,其從國外進口用於融資租賃的設備時支付的關稅可以作為購進成本,在繳納營業稅前進行扣除。 但是,對於那些未經中國人民銀行、原外經貿部和原國家經貿委批准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的單位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則應當依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融資租賃業務徵收流轉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0]514號)的有關規定,分為兩種不同的情況,分別徵收增值稅和營業稅,即其他單位從事的融資租賃業務,租賃的貨物的所有權轉讓給出租方的,應徵收增值稅,而不徵收營業稅;租賃的貨物的所有權未轉讓給出租方的,則應與經中國人民銀行、原外經貿部和原國家經貿委批准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的單位所從事的融資租賃業務一樣,按收入額減除實際成本後的余額徵收營業稅,而不徵收增值稅。
9. 融資租賃進口貨物是否徵收增值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融資租賃業務徵收流轉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0〕514號)規定:「對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的單位所從事的融資租賃業務,無論租賃的貨物的所有權是否轉讓給承租方,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徵收營業稅,不徵收增值稅。其他單位從事的融資租賃業務,租賃的貨物的所有權轉讓給承租方,徵收增值稅,不徵收營業稅;租賃的貨物的所有權未轉讓給承租方,徵收營業稅,不徵收增值稅。
融資租賃是指具有融資性質和所有權轉移特點的設備租賃業務。即:出租人根據承租人所要求的規格、型號、性能等條件購入設備租賃給承租人,合同期內設備所有權屬於出租人,承租人只擁有使用權,合同期滿付清租金後,承租人有權按殘值購入設備,以擁有設備的所有權。」
10. 融資租賃設備的關稅能否作購進成本扣除
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業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3]16號)第三條第(十一)項的規定,經中國人民銀行、原外經貿部和原國家經貿委批准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的單位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以其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包括殘值)減除出租方承擔的出租貨物的實際成本後的余額為營業額,繳納營業稅;出租貨物的實際成本,包括由出租方承擔的貨物的購入價、關稅、增值稅、消費稅、運雜費、安裝費、保險費和貸款的利息(包括外匯借款和人民幣借款利息)。因此,如果是經中國人民銀行、原外經貿部和原國家經貿委批准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的單位經營的融資租賃業務,其從國外進口用於融資租賃的設備時支付的關稅可以作為購進成本,在繳納營業稅前進行扣除。
但是,對於那些未經中國人民銀行、原外經貿部和原國家經貿委批准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的單位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則應當依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融資租賃業務徵收流轉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0]514號)的有關規定,分為兩種不同的情況,分別徵收增值稅和營業稅,即其他單位從事的融資租賃業務,租賃的貨物的所有權轉讓給出租方的,應徵收增值稅,而不徵收營業稅;租賃的貨物的所有權未轉讓給出租方的,則應與經中國人民銀行、原外經貿部和原國家經貿委批准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的單位所從事的融資租賃業務一樣,按收入額減除實際成本後的余額徵收營業稅,而不徵收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