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信託公司是做什麼業務的
委託和代理兩個方面的業務。主要包括以下五點:
(一)信託業務類:信託存款、信託貸款、信託投資、財產信託等。
(二)委託業務類:委託存款、委託貸款、委託投資。
(三)代理業務類:代理發行債券和股票、代理收付款項、代理催收欠款、代理監督、信用簽證、代理會計事務、代理保險、代保管、代理買賣有價證券等。
(四)租賃業務類:直接租賃、轉租賃、代理租賃、回租租賃等。
(五)咨詢業務類:資信調查、商情調查、投資咨詢、介紹客戶、金融業務咨詢等。
(1)信託銀行擴展閱讀:
《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第十六條,信託公司可以申請經營下列部分或者全部本外幣業務:
(一)資金信託;
(二)動產信託;
(三)不動產信託;
(四)有價證券信託;
(五)其他財產或財產權信託;
(六)作為投資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發起人從事投資基金業務;
(七)經營企業資產的重組、購並及項目融資、公司理財、財務顧問等業務;
(八)受託經營國務院有關部門批準的證券承銷業務;
(九)辦理居間、咨詢、資信調查等業務;
(十)代保管及保管箱業務;
(十一)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的其他業務。
第十七條,信託公司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開展公益信託活動。
第十八條,信託公司可以根據市場需要,按照信託目的、信託財產的種類或者對信託財產管理方式的不同設置信託業務品種。
第十九條,信託公司管理運用或處分信託財產時,可以依照信託文件的約定,採取投資、出售、存放同業、買入返售、租賃、貸款等方式進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信託公司不得以賣出回購方式管理運用信託財產。
第二十條,信託公司固有業務項下可以開展存放同業、拆放同業、貸款、租賃、投資等業務。投資業務限定為金融類公司股權投資、金融產品投資和自用固定資產投資。
信託公司不得以固有財產進行實業投資,但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條,信託公司不得開展除同業拆入業務以外的其他負債業務,且同業拆入余額不得超過其凈資產的20%。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二條,信託公司可以開展對外擔保業務,但對外擔保余額不得超過其凈資產的50%。
第二十三條,信託公司經營外匯信託業務,應當遵守國家外匯管理的有關規定,並接受外匯主管部門的檢查、監督。
Ⅱ 信託與銀行的區別
參考如下網上摘錄就會理解:信託和銀行信貸都是一種信用方式,但兩者多有不同。
1、經濟關系不同
信託是按照「受人之託、代人理財」的經營宗旨來融通資金、管理財產,涉及委託人、受託人和受益人三個當事人,其信託行為體現的是多邊的信用關系。而銀行信貸則是作為「信用中介」籌集和調節資金供求,是銀行與存款人、與貸款人之間發生的雙邊信用關系。
2、行為主體不同
信託業務的行為主體是委託人。在信託行為中,受託人要按照委託人的意旨開展業務,為受益人服務,其整個過程,委託人都佔主動地位,受託人被動地履行信託契約,受委託人意旨的制約。而銀行信貸的行為主體是銀行,銀行自主地發放貸款,進行經營,其行為既不受存款人意旨的制約,也不受借款人意旨的強求。
3、承擔風險不同
信託一般按委託人的意圖經營管理信託財產,信託的經營風險一般由委託人或受益人承擔,信託投資公司只收取手續費和傭金,不保證信託本金不受損失和最低收益。而銀行信貸則是根據國家規定的存放款利率吸收存款、發放貸款,自主經營,因而銀行承擔整個信貸資金的營運風險,只要不破產,對存款要保本付息、按期支付。
4、清算方式不同
銀行破產時,存、貸款作為破產清算財產統一參與清算;而信託投資公司終止時,信託財產不屬於清算財產,由新的受託人承接繼續管理,保護信託財產免受損失。
Ⅲ 中國信託公司有幾家
有65家,分別是:
安徽國元信託有限責任公司
安信信託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百瑞信託有限責任公司
北方國際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國際信託有限公司
渤海國際信託有限公司
重慶國際信託有限公司
大連華信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大業信託有限責任公司
東莞信託有限公司
方正東亞信託有限責任公司
甘肅省信託有限責任公司
廣東粵財信託有限公司
國聯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國民信託有限公司
國投信託有限公司
杭州工商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省信託有限責任公司
華澳國際信託有限公司
華寶信託有限責任公司
華宸信託有限責任公司
華能貴誠信託有限公司
華融國際信託有限責任公司
華潤深國投信託有限公司
華鑫國際信託有限公司
吉林省信託有限責任公司
建信信託有限責任公司
江蘇省國際信託有限責任公司
江西國際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交銀國際信託有限公司
昆侖信託有限責任公司
平安信託有限責任公司
青島海協信託投資有限公司
山東省國際信託有限公司
山西信託有限責任公司
陝西省國際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愛建信託投資有限責任公司
上海國際信託有限公司
四川信託有限公司
蘇州信託有限公司
天津信託有限責任公司
五礦國際信託有限公司
西安國際信託有限公司
西部信託有限公司
西藏信託有限公司
廈門國際信託有限公司
新華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新時代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興業國際信託有限公司
英大國際信託有限責任公司
雲南國際信託有限公司
浙商金匯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中誠信託有限責任公司
中國對外經濟貿易信託有限公司
中國金谷國際信託有限責任公司
中海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中航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中糧信託有限責任公司
中融國際信託有限公司
中泰信託有限責任公司
中鐵信託有限責任公司
中投信託有限責任公司
中信信託有限責任公司
中原信託有限公司
紫金信託有限責任公司
Ⅳ 信託公司和銀行的區別
1、經濟關系抄不同。信託體現的是委託人、受託人、受益人之間多邊的信用關系,銀行業務則多屬於與存款人或貸款人之間發生的雙邊信用關系。
2、基本職能不同。信託的基本職能是財產事務管理職能,側重於理財,而銀行業務的基本職能是融通資金。
3、業務范圍不同。信託業務是集「融資」與「融物」於一體,除信託存貸款外,還有許多其他業務,范圍較廣。而銀行業務則是以吸收存款和發放貸款為主,主要是融通資金,范圍較小。
4、融資方式不同。信託機構作為受託人代替委託人充當直接籌資和融資的主體,起直接金融作用。而銀行則是信用中介,把社會閑置資金或暫時不用的資金集中起來,轉交給貸款人,起間接金融的作用。
5、承擔風險不同。信託一般按委託人的意圖經營管理信託財產,在受託人無過失的情況下,一般由委託人承擔。銀行則是根據國家金融政策、制度辦理業務,自主經營,因而銀行承擔整個存貸資金運營風險。
Ⅳ 信託公司是干什麼的
信託公司委託和代理兩個方面的業務。
主要包括以下五點:
(一)信託業務類:信託存款、信託貸款、信託投資、財產信託等。
(二)委託業務類:委託存款、委託貸款、委託投資。
(三)代理業務類:代理發行債券和股票、代理收付款項、代理催收欠款、代理監督、信用簽證、代理會計事務、代理保險、代保管、代理買賣有價證券等。
(四)租賃業務類:直接租賃、轉租賃、代理租賃、回租租賃等。
(5)信託銀行擴展閱讀:
義務責任:
⑴、受託人應當遵守信託文件的規定,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處理信託事務;受託人管理信託財產,必須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
⑵、受託人除依照合同約定取得報酬外,不得利用信託財產為自己謀取利益。受託人違反合同約定,利用信託財產為自己謀取利益的,所得利益歸入信託財產。
⑶、受託人不得將信託財產轉為其固有財產。受託人將信託財產轉為其固有財產的,必須恢復該信託財產的原狀;造成信託財產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⑷、受託人不得將其固有財產與信託財產進行交易或者將不同委託人的信託財產進行相互交易,但信託合同另有規定或者經委託人或者受益人同意,並以公平的市場價格進行交易的除外。受託人違反規定,造成信託財產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Ⅵ 信託公司是做什麼的
一、信託公司也是一種金融機構,但是信託公司和銀行不同,信託公司不能吸收存款。信託公司可以通過設立一些信託計劃募集資金,然後把募集到的資金投資於一些工業、農業建設項目(如高速公路建設項目、房地產建設項目等)。投資者可以和信託公司簽訂信託計劃合同,把資金交給信託公司,投資於某個信託計劃項目,信託公司承諾給多少利息,多長時間歸還本金。到時信託公司會把利息和歸還的本金直接打到投資者的銀行帳戶上。
二、《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第八條 設立信託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公司章程;
(二)有具備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入股資格的股東;
(三)具有本辦法規定的最低限額的注冊資本;
(四)有具備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任職資格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與其業務相適應的信託從業人員;
(五)具有健全的組織機構、信託業務操作規程和風險控制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措施和與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七)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6)信託銀行擴展閱讀
信託公司,在中國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根據《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規定設立的主要經營信託業務的金融機構。 信託公司以信任委託為基礎、以貨幣資金和實物財產的經營管理為形式,融資和融物相結合的多邊信用行為。
信託業務的關系人有委託人、受託人和受益人三個方面。轉移財產權的人,即原財產的所有者是委託人;接受委託代為管理和經營財產的人是受託人;享受財產所帶來的利益的人是受益人。信託的種類很多,主要包括個人信託、法人信託、任意信託、特約信託、公益信託、私益信託、自益信託、他益信託、資金信託、動產信託、不動產信託、營業信託、非營業信託、民事信託和商事信託等。
Ⅶ HKG信託公司是什麼意思
全國68家信託公司名單:
1 國民信託 國民信託有限公司
2 國投信託 國投信託有限公司
3 華鑫信託 華鑫國際信託有限公司
4 外貿信託 中國對外經濟貿易信託有限公司
5 金谷信託 中國金谷國際信託有限責任公司
6 英大信託 英大國際信託有限責任公司
7 北京國投 北京國際信託有限公司
8 中誠信託 中誠信託有限責任公司
9 中糧信託 中糧信託有限責任公司
10 中信信託 中信信託有限責任公司
11 愛建信託 上海愛建信託有限責任公司
12 安信信託 安信信託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13 中泰信託 中泰信託有限責任公司
14 華澳信託 華澳國際信託有限公司
15 上海信託 上海國際信託有限公司
16 中海信託 中海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17 華寶信託 華寶信託有限責任公司
18 東莞信託 東莞信託有限公司
19 大業信託 大業信託有限責任公司
20 粵財信託 廣東粵財信託有限公司
21 平安信託 平安信託有限責任公司
22 華潤信託 華潤深國投信託有限公司
23 中投信託 中建投信託有限責任公司
24 杭州工商信託 杭州工商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25 昆侖信託 昆侖信託有限責任公司
26 萬向信託 萬向信託有限公司
27 浙金信託 浙商金匯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28 紫金信託 紫金信託有限責任公司
29 國聯信託 國聯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30 江蘇信託 江蘇省國際信託有限責任公司
31 蘇州信託 蘇州信託有限公司
32 長安信託 長安國際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33 陝國投 陝西省國際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34 西部信託 西部信託有限公司
35 建信信託 建信信託有限責任公司
36 國元信託 安徽國元信託有限責任公司
37 百瑞信託 百瑞信託有限責任公司
38 中原信託 中原信託有限公司
39 民生信託 民生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40 北方信託 北方國際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41 天津信託 天津信託有限責任公司
42 長城新盛信託 長城新盛信託有限責任公司
43 華融國際信託 華融國際信託有限責任公司
44 重慶信託 重慶國際信託有限公司
45 新華信託 新華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46 四川信託 四川信託有限公司
47 中鐵信託 中鐵信託有限責任公司
48 方正東亞信託 方正東亞信託有限責任公司
49 交銀國際信託 交銀國際信託有限公司
50 陸家嘴信託 陸家嘴國際信託有限公司
51 山東信託 山東省國際信託有限公司
52 廈門信託 廈門國際信託有限公司
53 興業國際信託 興業國際信託有限公司
54 中航信託 中航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55 中江信託 中江國際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56 華宸信託 華宸信託有限責任公司
57 新時代信託 新時代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58 中融信託 中融國際信託有限公司
59 吉林信託 吉林省信託有限責任公司
60 華信信託 大連華信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61 甘肅信託 甘肅省信託有限責任公司
62 華能貴誠 華能貴誠信託有限公司
63 西藏信託 西藏信託有限公司
64 雲國投 雲南國際信託有限公司
65 山西信託 山西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66 五礦國際信託 五礦國際信託有限公司
67 湖南信託 湖南省信託有限責任公司
68 渤海信託 渤海國際信託有限公司
經比較,沒有你說的那家信託公司簡稱!
希望我的回答能對你有所幫助,更多信託理財咨詢可以私信於我!
Ⅷ 信託公司倒閉和銀行倒閉,資產怎麼處理處理,方式有區別嗎
有區別。
1、處理方式不同。
銀行存款屬於銀行的一般資產,破專產的話計入破產財產,儲戶只能作為一般債屬權人申報債權。
根據《信託法》規定信託公司需將信託財產與其固有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賬。信託財產不屬於信託公司的自有資產,不參與清算。信託公司如經營不善、倒閉、破產,信託財產應移交給其它公司,使得信託財產的管理連續有效。
2、破產程序不同。
商業銀行破產需要經過申請、受理、公告、和解和整頓、破產宣告、清算、注銷登記和注銷公告等階段。
信託公司破產需要經過清收破產企業債權; 清算破產財產;組織破產財產拍賣;編制破產財產分配方案;分配破產財產; 代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企業注銷登記等。
3、賠付程序不同。
破產財產是商業銀行依法享有所有權的一切財產,是破產債務清償的物質來源和依靠。 商業銀行破產清算時,在支付清算費用、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後,應當優先支付個人儲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
信託公司倒閉以後,其託管的信託資金不受影響,其自有資產進入清算程序,優先支付拖欠的員工工資,國家稅費,然後償債,最後支付股東分紅。
Ⅸ 銀行和信託之間有什麼區別
信託公司和銀行的區別可以從下列幾個方面表現:
(一)經濟關系不同。信託體現的是委託人、受託人、受益人之間多邊的信用關系,銀行業務則多屬於與存款人或貸款人之間發生的雙邊信用關系。
(二)基本職能不同。信託的基本職能是財產事務管理職能,側重於理財,而銀行業務的基本職能是融通資金。
(三)業務范圍不同。信託業務是集「融資」與「融物」於一體,除信託存貸款外,還有許多其他業務,范圍較廣。而銀行業務則是以吸收存款和發放貸款為主,主要是融通資金,范圍較小。
(四)融資方式不同。信託機構作為受託人代替委託人充當直接籌資和融資的主體,起直接金融作用。而銀行則是信用中介,把社會閑置資金或暫時不用的資金集中起來,轉交給貸款人,起間接金融的作用。
(五)承擔風險不同。信託一般按委託人的意圖經營管理信託財產,在受託人無過失的情況下,一般由委託人承擔。銀行則是根據國家金融政策、制度辦理業務,自主經營,因而銀行承擔整個存貸資金運營風險。
(六)收益獲取方式不同。信託收益是按實績原則獲得,即信託財產的損益根據受託人經營的實際結果來計算。而銀行的收益則是按銀行規定的利率計算利息,按提供的服務手續費來確定的。
(七)收益對象不同。信託的經營收益歸信託受益人所有,銀行的經營收益歸銀行本身所有。
(八)意旨的主體不同。信託業務意旨的主體是委託人,在整個信託業務中,委託人佔主動地位,受託人受委託人意旨的制約。而銀行業務的意旨主體是銀行自身,銀行自主發放貸款,不受存款人和借款人制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