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民間借貸被告涉嫌非法集資,是中止審理還是駁回起訴
若民間借貸行為本身涉嫌非法集資犯罪的,應當裁定駁回起訴。若民間借貸糾紛案件雖有關聯但該民間借貸行為不是涉嫌非法集資等犯罪的線索、材料的,應當繼續審理。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五條人民法院立案後,發現民間借貸行為本身涉嫌非法集資犯罪的,應當裁定駁回起訴,並將涉嫌非法集資犯罪的線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檢察機關。
公安或者檢察機關不予立案,或者立案偵查後撤銷案件,或者檢察機關作出不起訴決定,或者經人民法院生效判決認定不構成非法集資犯罪,當事人又以同一事實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第六條人民法院立案後,發現與民間借貸糾紛案件雖有關聯但不是同一事實的涉嫌非法集資等犯罪的線索、材料的,人民法院應當繼續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並將涉嫌非法集資等犯罪的線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檢察機關。
㈡ 我在法院起訴的被告人投案非法集資,我怎樣維護自己的利益(案件詳情如下)
你的分析基本上是正確的,現在問題就比較復雜,這裡面可能是地方保護主義作怪,也可能是私下交易違法立案。處理起來比較棘手,為了保護自己的權益,目前應當採取的措施如下:
1、你以個人名義向MN縣公安局的上級公安局或者公安廳核實涉嫌非法集資案件是否立案,並且確認《通知函》真實性。
2、如果公安局立案屬實,就通過執行法院了解兩個案件有沒有直接關系,如果你的案件在先,與後面的非法集資案件沒有直接關系,法院仍然可以執行。
3、如果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交叉在一起,法律沒有規定一定是先刑事再民事,但是事實上有這么一個習慣。還要看看你案件不會對刑事案件造成影響,也不影響執行。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二條 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根據偵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規定查詢、凍結犯罪嫌疑人的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配合。
犯罪嫌疑人的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已被凍結的,不得重復凍結。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三條 對查封、扣押的財物、文件、郵件、電報或者凍結的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經查明確實與案件無關的,應當在三日以內解除查封、扣押、凍結,予以退還。
㈢ 什麼是「非法融資」
非法融資的特點:
一是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包括沒有批准許可權的部門批準的集資;有審批許可權的部門超越許可權批准集資。
二是承諾在一定期限內給出資人還本付息。還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貨幣形式為主外,也有實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三是向社會不特定的對象籌集資金。這里「不特定的對象」是指社會公眾,而不是指特定少數人。
四是以合法形式掩蓋其非法集資的實質。
五和非法集資一樣,集資方式變換多樣,多種犯罪行為相互交織。
一般做金融行業的,非法集資的比較多。
㈣ 什麼叫非法融資我這樣算非法融資么
如果是承諾別人很高的回報而不是給股權,最常見的是
高息攬儲
,比如以高於銀行存款利息5~15倍的利息誘惑有資金的人存款,或用於其它商業用途;你找人合開公司,按照每個人的投資額約定股份,這不是非法,那麼就是
非法融資
了非法融資
㈤ 非法融資罪的概念
非法集資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行為。所謂非法集資,是指公司、企業、個人或其他組織未經批准。違反法律、法規,通過不正當的渠道,向社會公眾或者集體募集資金的行為,是構成本罪的行為實質所在。
1、主體要件:一般主體,任何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單位也可以成為本罪主體。
2.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復雜客體,既侵犯了公私財產所有權,又侵犯了國家金融管理制度。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必須實施了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行為。構成本罪行為人在客觀方面應當符合以下條件:必須有非法集資的行為。所謂集資,是指自然人或者法人為實現某種目的而募集資金或者集中資金的行為。依法進行的集資主要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個人、團體依照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和程序通過問社會、公眾發行有價證券或者利用融資租賃、聯營、合資、企業集資等方式在資金市場上籌集所需的資金。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為了設立或者生產、經營的需要。而發行股票和債券。從當前資金市場的情況看,從事集資活動的主要是企業。
㈥ 非法融資多少人可以立案
你好,30個人即可立案。
㈦ 被告方非法集資資產被公安局沒收法院怎麼強制執行
法院強制執行,不能執行被告人做為法人的公司固定資產。 如果拒不執行法院的判決,法院可以對被執行人司法拘留或者查封、扣押本人財產。 查封的個人財產,可以拍賣,抵銷執行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