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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財風險補償

發布時間:2021-05-09 05:47:59

投資風險報酬、無風險報酬及必要報酬之間的關系 萬分感謝!

投資風險報酬、無風險報酬及必要報酬這幾個的關系是這樣的。
作為投資人投資某個項目是想取得應有的回報。即是我們說的投資報酬率。
投資報酬率=風險報酬率+無風險報酬率。無風險報酬率就是我們常常說的資金的時間價值。
風險報酬率=風險報酬系數x風險程度。那個風險程度就是我們所說的標准離差。
用公式表示就是:
K=R+bv
其中K——表示某個項目的總的風險報酬率,
R——表示資金的時間價值,無風險報酬率。
那個bv——表示風險報酬率。

❷ 什麼是股權投資風險補償

證券投資者風險補償基金的建立,旨在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防範和化解系統風險,提高投資者信心,保持證券市場發展的連續性和穩定性。

前一段時間,為了維護金融秩序,保持社會穩定,同時也為了保護小額投資者利益,防範道德風險,培養投資者的風險意識,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中國銀監會、中國證監會曾聯合制定並發布了《個人債權及客戶證券交易結算資金收購意見》,這項政策的資金來源於人民銀行的再貸款,其實是在存款保險和證券投資者保護制度建立之前的過渡性政策措施。而證券投資者風險補償基金則可以替代上述政策,其資金來源之一是新股申購凍結利差資金,取之於市場並用於市場,更符合常理,也是以市場化手段創新解決問題的方式。當然,如何通過更為恰當的方式尋找更多的資金來源,也是值得進一步考慮的問題。

其實,證券投資者風險補償基金的建立,主要是針對某些券商挪用客戶保證金造成大量資金黑洞所引發的賠付問題,但投資者更為關心的是,證券市場的投資者屢屢遭受侵權的不止於此,包括虛假陳述、內幕交易、操縱市場、大股東掏空上市公司等違法現象對投資者的侵害更為嚴重,投資者在遭遇股價下跌損失的同時,還要經歷綿綿無期的訴訟等待和即使勝訴公司也無力賠償的"法律白條",如果證券投資者風險補償基金能夠將補償范圍擴大,將是證券市場投資者尤其是中小投資者的最大福音,將極大提高證券市場投資者的信心。

投資者比較關心的是證券投資者風險補償基金的賠付機制,考慮到此類賠付一般資金數額比較大,且賠付對象多表現為集團性,為此需要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決策和執行機制。而在實踐中,可以考慮由通過法院的生效判決、仲裁結果等來確定投資者的具體損失。

證券投資者風險補償基金的建立,在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的同時,也不可避免地會產生道德風險,會否出現前些年形成的企業破產風等不正當現象,需要有關部門在制訂政策時予以提前防範,而且,證券投資者風險補償基金也應建立破產後企業隱匿財產的追償機制及破產後對有關高管人員的懲罰機制。

有關專家表示,證券投資者風險補償基金的建立之初,應盡可能預見到可能出現的道德風險並採取必要的應對措施,但補償機制是證券市場乃至整個金融市場風險防範的緩沖器,不應因為可能出現道德風險而因噎廢食,及早建立證券投資者風險補償基金制度和其他配套制度,對於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提高投資者信心,推動市場的健康規范發展,是一項現實而迫切的選擇。

❸ 風險補償金是什麼

中小企業擔保機構的風險補償金制度:風險補償金由三部分組成:一是由本級政府每年按注冊資金的3-5%補貼;二是免徵擔保行業營業稅,以及徵收擔保行業所得稅,財政次年全額列支,用於支持擔保機構;三是擔保機構其他業務收入,形成三位一體的擔保損失補充注入機制。

❹ 如何評價《上海市天使投資風險補償管理暫行辦法》

《上海市天使投資引導基金管理實施細則》里具體涉及錢的兩條是:版
1、天使引導基金可採用階權段參股天使投資企業和設立天使投資母基金等方式進行投資運作。
2、天使引導基金對單個天使投資企業的投資金額原則上為500萬元人民幣至3000萬元人民幣,占單個天使投資企業認繳出資總額比例不超過50%。
《上海市天使投資風險補償管理暫行辦法》的邏輯是,很多投資公司沒有在上海大規模投資,以往只投60分以上的項目,現在因為有這個補償,所以必然有些投資公司會考慮投資低於60分的項目,政府的錢就是在補貼低於60分這部分產生的虧損,真正高於60分甚至80分的項目可能基本不會賠,所以跟這個方案其實無關。這里的問題就在於,低於60分的項目究竟有沒有投資價值,還是政府真的以為就靠這點補貼就能讓基金把外地團隊忽悠過來?這個行業已經過於盲目,這個文件毫無疑問又是推高盲目性的一擊。我個人覺得地方政府直接拿錢補貼虧損這種事情完全是浪費納稅人的錢。 最大受益者是誰?顯然是套利者。暫時不了解具體操作,但從文件細則來看套利空間太大。

❺ 什麼是證券投資基金的風險補償機制

「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成為投資者的「保護傘」

近年來一些證券公司暴露出挪用、質押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和佔用客戶資產等違法違規現象,嚴重侵害投資者的利益。

修改後的證券法第一百三十四條明確規定,國家設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由證券公司繳納的資金及其他依法籌集的資金組成,其籌集、管理和使用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證券投資者保護(或補償)制度類似於存款保險制度,是資本市場發達國家和地區普遍建立的一種保護證券投資者的基本制度,也是證券市場監管體制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環節。

「設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這從立法上和政策上都健全和完善了保護中小投資者權益的機制,這將對保護普通投資者的利益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中國證監會相關部門負責人表示。

而令人關注的是,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目前已經付諸於具體實踐。經過多個部門的周密籌備,中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有限責任公司已於9月29日正式開業。

據基金公司的負責人介紹,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是在防範和處置證券公司風險中用於保護證券投資者利益的資金,基金主要用於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對債權人予以償付。

股市黑嘴」將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證券投資咨詢業伴隨著我國證券市場的發展而興起。它們為繁榮市場、為投資者提供專業的投資服務起到不錯的促進作用。而眾多股民對證券市場缺乏了解的渠道、對上市公司的基本面也缺乏透徹的了解,決定了市場對投資咨詢業的需求。

不過,其中也有不少害群之馬。有些機構或股評人故意發布虛假信息、甚至與莊家聯手操縱股市,誤導投資者,給投資者造成損失。這些股評人也被稱之為「股市黑嘴」。

1999年7月1日實施的證券法中,雖然也禁止有關人員編造並傳播虛假信息,但缺乏相關法律責任。

修改後的證券法明確規定,投資咨詢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從事證券服務業務,不得利用傳播媒介或者通過其他方式提供、傳播虛假信息或者誤導投資者的信息。有此類行為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突破「單邊市」的法律障礙

按照現行證券法規定,股票只能採取現貨方式交易,禁止買空賣空行為。

修改後的證券法對這一條款進行了調整,規定證券交易以現貨和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交易。業內人士認為,這一調整為中國股市日後的發展留出了很大的政策空間。

中國股市建立15年以來,股市交易一直是單邊「做多」機制,是典型的「單邊市」。也就是說,市場只有漲,投資者才能賺錢。近年來,建議證券交易除現貨交易外還允許其他方式進行交易的呼聲一直不斷。

業內人士建言說,國際上通行的證券股指期貨期權等交易形式,實踐證明不但活躍了證券市場,也是一種避險工具。固守於單邊市,不利於從機制上發展中國股市。而《國務院關於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若干意見》中也明確指出「建立以市場為主導的品種創新。研究開發與股票和債券相關的新品種及其衍生產品」,開發新的證券交易品種已成為我國資本市場穩定發展的必要條件。

與之同時,為奠定日後實施期貨等金融衍生品工具交易的基礎,此次證券法修改還解禁了證券公司的融資融券行為,規定證券公司為客戶買賣證券提供融資融券服務,應當按照國務院的規定並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

券商和客戶之間有了「防火牆」

證券公司是證券市場上重要的組成部分。近年來,隨著市場的結構性調整和持續低迷,我國證券公司存在的問題充分暴露,一批公司的狀況十分嚴峻。

而一些證券公司出現的挪用、質押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和佔用客戶資產等違法違規現象,侵害了投資者的利益,損害了證券公司的行業形象。

此次證券法修改,花大氣力從機制上根除證券公司存在的隱患問題,在「第六章」中就證券公司的條款進行了大幅度修改,並使現行證券法關於「證券公司」的第六章,由29條增至修改後的33條。

這其中關於「明確客戶交易資金所有權,嚴格禁止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以任何形式挪用客戶的交易結算資金和證券」的條款,格外引人注目。這一規定,意味著券商和客戶之間有了一道「防火牆」,券商便無法挪用客戶的交易資金,有效地保護了投資者的切身利益。

修改後的證券法規定,證券公司不得將客戶的交易結算資金和證券歸入其自有財產。禁止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以任何形式挪用客戶的交易結算資金和證券。證券公司破產或者清算時,客戶的交易結算資金和證券不屬於其破產財產或者清算財產。非因客戶本身的債務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不得查封、凍結、扣劃或者強制執行客戶的交易結算資金和證券。

為加強證券公司的監管,修改後的證券法還補充和完善了對券商的監管措施,明確了券商高管人員任職資格管理,健全了公司內控制度。

解除股市發展桎梏

為證券市場的今後發展留出足夠的政策空間,體現了本次證券法修改的長遠眼光。在規定打擊證券違規方面的相關條款,強調「嚴」字當頭;而事關股市發展空間方面,則留出了「寬松」的發展環境,著眼於解除股市發展桎梏。

相比現行證券法對「分業經營和管理」、「禁止國企炒股」和「禁止銀行資金違規入市」等方面的規定,在修改後的證券法中,都有了「新的說法」。

現行證券法在「總則」中規定,證券業和銀行業、信託業、保險業分業經營、分業管理。證券公司與銀行、信託、保險業務機構分別設立。

這樣的規定,是昔日在嚴防金融風險的背景下制定的。但目前實行嚴格分業經營的做法在實踐中已經開始被突破,實際中已經出現在集團控股下分設銀行、證券、保險機構的模式。比如中國工商銀行等商業銀行已經設立了基金公司。這確實需要法律上給予支持。

修改後的證券法在相關條款強調分業管理的同時,新增「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的字句,這就在法律上「開了口子」,給出了政策空間。

現行證券法規定,國有企業和國有資產控股的企業,不得炒作上市交易的股票。這次證券法作出了妥善修訂,規定國有企業和國有資產控股的企業買賣上市交易的股票,必須遵守國家有關規定。

禁止銀行資金違規流入股市,是現行證券法的規定。參照當前國家有關鼓勵合規資金入市的意見,修改後的證券法將此條修訂為「依法拓寬資金入市渠道,禁止違規資金流入股市」。

❻ 股權投資風險補償是什意思

無風險收益率就是沒有任何風險可以得到的收益,相當與銀行存款,如果這項投資有風險,那肯定要提供一個高點的收益,要不誰去投資無風險的了。高出來的就是用做對這個風險的補償。

❼ 金融扶貧中風險補償金和擔保金的區別

風險介紹
上市公司對外擔保亂象叢生的原因是復雜的,但不外乎有以下幾個方面:社會各界自認為上市公司都是優質公司,戴著「上市公司」這個光環,似乎實力和信用就一定很強。特別是商業銀行對上市公司擔保較為看重,一些銀行甚至暗示借貸者尋找上市公司擔保,貸款審批才容易過關。一些上市公司為了謀取利益也甘願擔保,從擔保中按照貸款額度收取一定比例的擔保費用。
當然,也不排除一些地方政府強制或者官員「協調」,來自政府的行政壓力和官員的威懾力,上市公司不得不提供債務擔保,即是上市公司的非自願行為。
此外,監管上也存在嚴重漏洞。保護投資者利益和投資安全一直是監管部門的重點工作。對投資者利益的最好保護之一就是監管好上市公司的各種行為,包括信息披露的真實性、及時性和有效性,特別是上市公司資產資金、經營活動的變動變化,安全性和重大風險預警等。上市公司對外擔保問題,涉及到上市公司的資產安全甚至整個經營安全問題,必須有嚴格的制度約束和監管。對個別上市公司對外擔保額度已經超過其資產的100%以上甚至超過25倍了,監管部門顯然不能失語。
上市公司擔保風險一旦暴露不但造成商業銀行貸款出現風險敞口,更重要的是給已經投資該公司股票的投資者造成巨大損失。根本原因是上市公司的責任,但監管部門也逃脫不了干係。

❽ 投資者要求的風險補償包括哪些內容

近年來一些證券公司暴露出挪用、質押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和佔用客戶資產等違法違規現象,嚴重侵害投資者的利益。

修改後的證券法第一百三十四條明確規定,國家設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由證券公司繳納的資金及其他依法籌集的資金組成,其籌集、管理和使用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證券投資者保護(或補償)制度類似於存款保險制度,是資本市場發達國家和地區普遍建立的一種保護證券投資者的基本制度,也是證券市場監管體制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環節。

「設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這從立法上和政策上都健全和完善了保護中小投資者權益的機制,這將對保護普通投資者的利益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中國證監會相關部門負責人表示。

而令人關注的是,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目前已經付諸於具體實踐。經過多個部門的周密籌備,中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有限責任公司已於9月29日正式開業。

據基金公司的負責人介紹,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是在防範和處置證券公司風險中用於保護證券投資者利益的資金,基金主要用於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對債權人予以償付。

「股市黑嘴」將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證券投資咨詢業伴隨著我國證券市場的發展而興起。它們為繁榮市場、為投資者提供專業的投資服務起到不錯的促進作用。而眾多股民對證券市場缺乏了解的渠道、對上市公司的基本面也缺乏透徹的了解,決定了市場對投資咨詢業的需求。

不過,其中也有不少害群之馬。有些機構或股評人故意發布虛假信息、甚至與莊家聯手操縱股市,誤導投資者,給投資者造成損失。這些股評人也被稱之為「股市黑嘴」。

1999年7月1日實施的證券法中,雖然也禁止有關人員編造並傳播虛假信息,但缺乏相關法律責任。

修改後的證券法明確規定,投資咨詢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從事證券服務業務,不得利用傳播媒介或者通過其他方式提供、傳播虛假信息或者誤導投資者的信息。有此類行為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突破「單邊市」的法律障礙

按照現行證券法規定,股票只能採取現貨方式交易,禁止買空賣空行為。

修改後的證券法對這一條款進行了調整,規定證券交易以現貨和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交易。業內人士認為,這一調整為中國股市日後的發展留出了很大的政策空間。

❾ 風險調整值=投資風險補償+管理負擔補償+缺乏流動性補償-投資帶來的優惠 這個公式中每一項怎麼得來的

這個你應該有各個計算方式可以計算出來的吧?

❿ 國家給的專項風險補償金用於購買理財是否正確

國家給的專項風險補償金用於購買理財是不合理的,屬於錯誤的!因為國家有明文規定,應該專款專用。所以國家給的專項風險補償金用於購買理財是不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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