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現在北京,深圳,上海的地鐵都是什麼運營模式
國內外地鐵運營模式及其運作 國內外地鐵體制改革的趨勢是採取混合主導或民營主導(國有民營)模式, 並逐漸成為國內外 地鐵建設、運營和管理的主導模式與營利機制。 比較典型的混合主導模式是香港地鐵模式。 香港地鐵由地鐵公司運營。 地鐵公司是香港政府 全資擁有的一家公用事業企業, 但並不由政府直接經營, 由港府委任有關人員組成董事局, 「商 按 業原則」進行地鐵的修建、運營和管理。在投資、籌資體制方面,香港政府對官辦企業的投資力 求「花小錢、辦大事」。地鐵公司建立 20 多年來,港府只是在建地鐵之初,通過認購地下鐵路 公司的發行股權的方式給予部分財政支持,其建設費用,政府的投資不足 1/3,主要資金由各 項融資籌集,包括債券、財團貸款和浮息票據等。如,地下鐵路公司在招標地鐵工程時,將承建 商能否組織到信貸作為考慮的主要條件之一; 在香港或國際資金市場籌組集團貸款, 在地鐵建設 高潮的 198.3 年,公司就獲得 150 億港元的集團貸款;發行成本較低的短期債券(還本期為 3 年),籌集資金提早償還一些成本較高的中期及長期債項,地鐵興建期間共發行了 5 億港元的債 券。 在經營管理體制方面,採取兩權分離、自主經營模式。在香港,地鐵公司是一家「官辦民營」 的企業,既接受政府和市民多方面監管,又在不受行政干預的環境下運行。公司除了名義上屬政 府興辦之外,營運方面與別的企業沒有什麼差別,均按市場規律運作。地鐵公司充分運用沿線地 產升值這一優勢,把發展地鐵與發展房地產業結合起來。做法是將地下車站大廳與上層物業(事 先規劃)同時發展。公司首先向政府取得發展車站上層空間的權利,之後尋求合作夥伴,利用發 展商的資金,繳付土地費用,建造大型住宅、寫字樓和商場。出售物業所得利潤,則由地鐵公司 與發展商共享。地鐵公司將這些利潤,全部用於地鐵建設,成為香港地鐵發展的重要資金來源之 一。同時,近年來為了適應通訊網路技術的發展,政府將地下鐵路內的通訊設備,交由地鐵公司 經營, 這為地鐵公司的進一步發展開辟了新的利潤增長點。 良好的經營業績保證了香港地鐵的健 康發展。 在資本運作方面,隨著地鐵公司的日益發展和壯大,2000 年香港政府對地鐵公司進行股份 制改造,讓高層主管及員工持股,該公司 23%的股份通過上市私有化,套現 120 億港元。這一 資本運作,一方面進一步優化了地鐵公司的產權結構、規范了企業制度,在國際上、市場上樹立 了良好的形象;另一方面,政府也通過出售少量股權,回收了可觀的增值資金。 香港以及眾多國內外地鐵發展的案例表明, 地鐵與政府採取的合約關系模式、 規范的商業化 操作、長遠的財政計劃是值得借鑒的。因此,根據國內外運營體制和經營模式分析,總體說來, 國外地鐵運作一般採取混合主導模式較多, 主要按照市場經濟規則進行籌資和經營。 而我國內地 地鐵的運作,無論是在建設、投融資還是經營上大多數採取政府主導模式。因此,亟待通過借鑒 國外成功的經驗,加快經營模式由「一元化」向「多元化」的轉變,推動地鐵建設、運營和管理 體制的全面改革。 目前,我國城市地鐵運營體制及其運作方式正處於改革時期,北京、上海、廣州、深圳等改 擴建或新建地鐵的城市都在實踐中積極探索, 努力建立一套適合城市實際情況、 有益城市長遠發 展的地鐵投融資體制及其運作方式(見表 2)。 表2 城市 國內若干城市地鐵現狀、投融資體制及模式 地鐵現狀 除了地鐵 13 號線,目前正在建設的有 地鐵 5 號線、 地鐵 1 號線的四惠到通州 北京 段,到 2008 年北京還要建成 4 號線、 奧運線和機場專線等, 城市軌道交通總 里程達到 420 公里, 即未來 7 年每年平 均建設 50 公里左右地鐵線。 投融資體制改革及模式 通過投融資體制改革,打破以往投資單一 和經營壟斷局面,加速地鐵建設和運營市 場化改革,建立由社會法人發起、實行項 目業主制、開放和吸引外資參與的運營體 制。 上海 積極推進投融資體制改革,將社會資金引 目前已經有 3 條地鐵投入運營, 「十五」 入城市建設領域,以資產運作為重點,擴 期間建設包括磁懸浮、輕軌、地鐵在內 大社會融資,實行投資、建設、運營、監 的 10 條軌道交通線路,全長超過 200 管「四分開」體制,改變過去建設運營一 公里;新一輪城市規劃中,上海將建設 體的傳統模式,通過借「殼」上市,籌措 地鐵線 11 條,總長 384 公里。 資金。 1999 年全長 18.48 公里的地鐵通車, 目前 23 公里的 2 號線將於 2003 年底通 積極借鑒香港經驗,推進投融資管理的事 車,3 號線已獲國務院批准,預期 2005 業部制,面向社會籌資,引進外資,有償 年建成;4 號、5 號線在規劃中,將於 出讓土地及開展多種經營,並擬在香港上 2010 年建成總長 130 公里的 5 條線構 成的軌道交通網路。 2000 年開始建設,全長 21.7 公里,投 市。 廣州 南京 資概算 85 億元,總工期 4 年 9 個月, 2005 年 9 月建成。 投融資體制和運營管理體制擬借鑒廣州 模式。 三、地鐵經濟的間接效益分析 城市地鐵交通的改善給城市帶來的間接效益之一是地鐵交通減少了土地供需矛盾和交通成 本,緩和了交通堵塞壓力。隨著城市在更大時空范圍得到發展,交通的直接成本和間接成本不斷 增加。 汽車等交通工具大量佔用中心市區稀有的空間, 增大了就業地點和購物地點相互之間的距 離,加劇了土地供需的矛盾。有關研究表明:城市主幹道每條機動車道可容納 8000 名乘客,而 一條軌道系統則可容納 1. 萬名乘客; 7 每個乘客乘小汽車所需面積為 22. m 、 1 自行車為 9. m 、 7 城市公共交通為 2.1m 、軌道交通為 1.2m ,與汽車佔用土地相比,軌道交通僅需汽車用地的 5.4%。從我國的現實來看,未來私家車年均遞增率將達到 10%—15%,預計到 2006 年之後將 會呈現購車高峰(全球汽車工業報告指出, 2006 年, 到 中國汽車市場的總產預計會達到 690 萬輛)。 隨著私家車數量的遞增, 有可能很快形成新的城市交通堵塞; 而地鐵交通將對減緩交通堵塞壓力 產生越來越重要的有益影響。 2 2 2 2 由於地鐵間接收益主要體現在地鐵建設對城市布局結構以及土地增值等方面的影響。因此, 政府在城市發展布局和策略上要充分考慮到這一巨大增值帶來的收益, 在計算地鐵的經濟效益中 應將地鐵沿線土地增值納入到地鐵的收益中。 這意味著地鐵的建設和開通運營, 不僅會給市民出 行帶來方便、快捷與舒適,也由此帶來了一種「水漲船高」的地鐵經濟。隨著地鐵的不斷延伸, 直接帶動了沿線房地產的開發和樓市的旺銷, 地鐵資源性開發以及間接效益會越來越被人們所重 視。對北京、上海等地的「地鐵概念」樓市的增值統計見表 3。 表3 地區 北京通州 上海莘庄 地鐵線路 八通線 1 號線 北京、上海部分「地鐵概念」房地產統計表 距中心城區車 原平均房價(元/ 現平均房價 程(分鍾) 45 20 增值率(%) 81 125 m2) 1600 2000(1995 年) (元/m ) 2900 4500 2 數據來源:北京、上海地鐵公司 地鐵的社會間接經濟成本效益也十分明顯。 地鐵交通是解決城市交通的一種運輸方式, 因此, 在經濟上把它單純理解為一般交通是不全面的。 地鐵是因國民經濟和社會生活需要而產生和存在 的, 它的社會經濟效益遠大於地鐵運營本身的微觀效益。 交通的間接經濟成本是由運行而產生的, 而通常的使用者付費和稅收不支付這些成本(斯坦·漢森,《交通的間接經濟成本》)。交通經濟 間接成本產生的原因有交通阻塞、環境污染、交通事故、公共設施佔用等。研究表明,交通經濟 間接成本遠高於地鐵造價成本。「經合組織」預測證實:這種間接成本占「經合組織」國家 GDP 的 7%,而堵塞作為間接成本的一部分佔 GDP 的 2%—3%;在歐盟國家,交通擁擠的成本占 GDP 的 2%、交通事故費用開銷占 GDP 的 1.5%、對環境破壞(污染和噪音)的費用占 GDP 的 0.6%。 美國德克薩斯州運輸研究所對美國 39 個主要城市的研究,估算美國每年因交通擁擠造成的經濟 損失約 410 億美元,12 個最大城市每年損失各超過 10 億美元。日本東京每年因交通擁擠造成的 交通參與者的時間損失相當於 123000 億日元。廣州每年因交通擁擠損失的產值達 117 億元。 從城市經濟的社會效益角度,地鐵的間接社會效益可以引入邊際外溢成本(MEC)的理論進行 定量計算。 城市交通的邊際外溢成本是指城市交通的參與者生產(或消費)1 公里運輸產品而轉嫁 給他人的成本(包括對環境資源的破壞), 其中包括時間價值、 交通事故損失、 地面設施佔有成本、 環境污染成本等。 通過地面公共交通與地鐵交通的經濟成本差額的計算, 就可以得到由於地鐵項 目的實施給社會所帶來的間接效益(見表 4)。 表4 MEC 道路佔用成本 停車場成本 交通事故損失 環境成本 時間價值 合計 公共交通與地鐵的社會成本對比表(元/人 KM) 公共汽電車 0.01 0.00736 0.0012 0.121 0.867 1.00656 地鐵 0 0 0 0.00966 0.325 0.33466 成本差額 0.01 0.00736 0.0012 0.11134 0.542 0.6719 資源來源:《鐵道運輸與經濟》2001 年第 1 期 四、實現地鐵經濟效益的思路 減少地鐵財政補貼,實現地鐵經濟效益,基本思路有 4 個方面:降低成本,「牆內損失牆外 補」,不斷擴大銷售量(客流量),股權多元降低風險。 第一, 應明確地鐵的基本屬性以及地鐵贏利的階段性, 以及地鐵直接或間接效益對城市經濟 的重大影響,確認政府在地鐵建設、管理和運營中的地位。政府應依據這一基本屬性確定我國地 鐵公司的基本管理體制和運營模式,允許地鐵公司按照市場經濟規律和商業化原則從事經營活 動。同時,在一定階段,特別是建設開發階段對公益性項目和服務給予投資支持和收入補償。根 據國內外城市地鐵贏利的經驗,應確認政府在地鐵建設、管理和運營中的不同作用,如國家政策 性金融機構給予一定比例的長期低息貸款; 減免地鐵交通設施營運收益的稅收; 給予投資者在定 價方面更大自主權,等等。 第二,應加快地鐵體制改革,實行「上下分離」的管理方式,按照「上下分離」的改革思路, 進行地鐵運營體制改革的准備。可參考兩種運營體制:一種是上海「融資、建設、運營、監督」 的四分開體制,組建運營公司,以企業化、市場化運作,集中力量提高運營服務水平,增強贏利 能力,不斷開拓地鐵經濟的利潤區;另一種是廣州地鐵運營模式,主要學習借鑒香港地鐵運營體 制,建立商業化的事業部制管理模式。在運營管理體制方面避免「融資、建設、運營、監督」內 部體制的摩擦和矛盾。前者政府的作用比較突出,後者市場的作用比較突出。 第三,應對地鐵實行股份制或國有民營,並出售股份、引進國內外資金,形成地鐵產權多元 化模式。可運用市場機制籌集發展資金,推進投資主體多元化、產權結構多元化,積極面向國內 外資本市場,採取合資、合作,以及發行股票、基金、債券、可轉換債券等方式,支持有條件的 地鐵企業或項目的股票上市,加快地鐵企業資產重組。政府要鼓勵各種經濟成分進入,可投入少 部分起導向作用的資金,其餘讓企業按商業原則自籌,即實現投融資的多元化。可考慮政府以其 地方財政為抵押,發行城市地鐵建設專項債券,為城市地鐵交通系統提供專項基金。必要時政府 可以充分運用相關的公有或國有資產,對其進行支持,保證其資產的保值增值,並在企業發展比 較成熟時,通過股份制改造將其上市,套現收回部分投資,用於發展其他公有事業。通過產權多 元化,或轉讓特許經營權,實現投資回收、分散投入風險、減輕地鐵債務負擔的目的。 第四,應對票價進行動態調整,增加運營收入。應參考國內外經驗,通過調整票價體系,研 制出一套更具吸引力的折扣優惠政策,以提高客流量,達到增加運營收入的目標。例如:包月通 票——類似於目前的公交月票, 前提是要解決該票只有本人專用的問題; 獎勵折扣——類似於航 空公司的經常旅客獎勵計劃,鼓勵市民將地鐵作為上下班的交通工具,一天之內乘坐次數越多, 累積折扣越大。一旦地鐵軌道交通形成規模經營、效益進入良性循環,市民出行的交通成本將大 大降低,市民將大舉遷離擁擠的老城區、落戶市郊;建立分段計價體系,即按照特定路線、節假 日以及非高峰時段引入特價票, 同時可考慮將乘車距離、 時間以及乘客年齡等因素納入分段計價 體系。 第五, 應以廣告、 商貿、 通訊和房地產等方面的地鐵資源性開發收益, 彌補運營成本的虧損。 國內外地鐵虧損大多數是採取「牆內損失牆外補」的方式,如國外一些地鐵企業通過多種經營支 持地鐵建設和彌補運營虧損。不僅主營地鐵自身業務,還經營廣告、商貿、通訊、運輸業務,出 租房地產,經營飯店、旅館,開辦汽車運輸,經營站點泊位業務等。參照國外的經營經驗,可因 地制宜地開辟一些展示空間, 以豐富地鐵商鋪的業態組合。 由於目前國內地鐵資源性開發仍然處 在初期階段, 地鐵經營領域仍然比較窄, 應對我國地鐵經營結構以及資源性開發領域進行專題性 研究,設置專業性機構進行經營,逐漸增加地鐵經營開發領域。應以地鐵站點商鋪或沿線物業為 龍頭,全面啟動地鐵物業項目,形成房地產、廣告、通訊、商貿等為核心的業務組合,實現最大 的經濟效益。沿線廣告、商貿業可採取自己投資建設、實行自主經營代理制,使地鐵的資源開發 特許經營形成特色並獲取巨大的回報。 第六, 應建立以合理的投資政策、 體制和價格機制為主的補償機制。 通過改革交通稅費體制, 形成合理而穩定的城市地鐵建設投資渠道。 在建立專營權制度的基礎上, 鼓勵社會資本和私營部 門參與地鐵專營服務,同時逐步由市府全部負擔地鐵補貼的方式改為市政府、沿途地方政府、鐵 路部門共同參與、 聯合均擔的方式。 地方政府主要資金來源是向道路沿線的間接收益者徵收的工 程收益費,如:可以向因地鐵系統而獲益的地方公司和企業徵收一定的開業費;將距離車站 350 —720 米的范圍確定為城市軌道交通系統的收益區, 對區域內的佔地業主和土地租用者按照佔地 面積和距車站的距離累進收稅; 對地鐵沿線尤其是車站附近的土地經營開發權進行拍賣, 或低價 將沿線土地劃撥給聯合開發的投資者進行商業性開發,等等。 第七, 積極採用實現地鐵贏利的新經營模式。 首先, 應建立我國地鐵獨有、 統一的服務品牌, 在統一品牌下,進入以不同方式包裝的載體,如影視、書籍、服裝、手錶、主題公園等,同時, 形成包括線路品牌(如上海地鐵明珠線)、 出口品牌(可以將冠名權結合起來)、 產品品牌等在內的 品牌體系。二是進入銷售領域,不斷延伸商品價值鏈,控制更多的商品流通渠道或環節,利用品 牌知名度和服務文化,為消費者創造良好的購物或服務環境,如建立遍布全市的地鐵零售店、專 賣店、餐飲店、書店;建立具有先進視聽效果的地鐵廣告體系,等等。三是發展多種經營、擴大 服務品種、延伸服務范圍,如除了參與廣告、信息咨詢、商業、房地產等,還可以延伸到船舶運 輸業務、旅館、停車泊位、自動售貨機、汽車運輸與租賃業務等。
㈡ 求畢業論文外文翻譯,關於地鐵投融資問題。
試試OA圖書館吧。
輸入相應關鍵詞即可。
㈢ 昆明軌道交通一期工程的1 2 6號線是採用哪種融資模式
你好!
昆明軌道交通一期工程的1 2 6號線主要是採用銀團貸款等融資模式。
昆明軌道交通建設首期工程於2010年5月1日正式開工。由1號線和2號線一期組成,線路長度43.5公里,設站31座,其中地下站25座,總投資211億元。計劃於2012年建成並投入運營。
2009年5月由昆明市政府委託國家開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雲南省分行擔任昆明市軌道交通1、2號線首期工程建設項目銀團貸款的牽頭行,牽頭組織了120億元的銀團貸款。同時,與平安信託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協議,採取股權信託投資的方式進行昆明市軌道交通建設項目及配套土地綜合開發,總投資額度為50億元,用於1、2號線首期工程建設。2011年上半年,3號線試驗段開工建設,計劃於2014年全線貫通運營。3號線計劃總投資121.17億元,市政府將3號線項目的90.88億元融資列入市財政年度融資計劃及逐年還款計劃。
昆明城市軌道交通具有建設資金需求龐大、公益性強、投資回收期限較長甚至難以直接回收等經濟特徵。由於屬於市政公用工程,所以由昆明市政府主導建設,資本金主要來源於政府財政資金注入。
昆明軌道交通有限公司是國有獨資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金人民幣五億元。為昆明城市軌道交通項目的投資、建設做出了重要貢獻。其在昆明城市軌道建設的過程中負責主體建設,它著手於城市軌道交通項目的投融資業務。在昆明軌道交通前期的建設中,軌道公司引入港鐵模式,保證了項目沿線的土地綜合開發。城市軌道交通的綜合配套開發及物業管理等並進式的推進和發展,確保了昆明軌道交通將來運營和管理的順利進行,成為實施資產證券化融資的關鍵主體。
如果以上回答能幫助到你,請記得隨手點「滿意回答」 Y(^_^)Y
㈣ 常州地鐵1號線 項目融資方案設計
一、常州地鐵1號線規劃總投資約230多億人民幣,其中40%資本金部分必須自籌,回總量需求為90多億元,常州市政府答自有財政資金以外尚有缺口部分,可以股權投資方式提供資金;
二、地鐵項目總投資60%的借貸融資部分,在一號線工程可行性報告通過國家發改委審批後,可著手組建銀團融資,通過銀團融資如還有缺口,再考慮其他融資方式(如保險資金等)。
以上兩項我均可以提供相關投融資服務。
㈤ 項目融資的主要模式有哪些
BOT模式是指國內外投資人或財團作為項目發起人,從某個國家的地方政府獲得基礎設施項目的建設和運營特許權,然後組建項目公司,負責項目建設的融資、設計、建造和運營。BOT融資方式是私營企業參與基礎設施建設,向社會提供公共服務的一種方式。BOT方式在不同的國家有不同稱謂,我國一般稱其為「特許權」。以 BOT方式融資的優越性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首先,減少項目對政府財政預算的影響,使政府能在自有資金不足的情況下,仍能上馬一些基建項目。政府可以集中資源,對那些不被投資者看好但又對地方政府有重大戰略意義的項目進行投資。BOT融資不構成政府外債,可以提高政府的信用,政府也不必為償還債務而苦惱。其次,把私營企業中的效率引入公用項目,可以極大提高項目建設質量並加快項目建設進度。同時,政府也將全部項目風險轉移給了私營發起人。第三,吸引外國投資並引進國外的先進技術和管理方法,對地方的經濟發展會產生積極的影響。BOT投資方式主要用於建設收費公路、發電廠、鐵路、廢水處理設施和城市地鐵等基礎設施項目。
BOT很重要,除了上述的普通模式,BOT還有20多種演化模式,比較常見的有:BOO(建設-經營-擁有)、BT(建設-轉讓)、TOT(轉讓-經營-轉讓)、BOOT(建設-經營-擁有-轉讓)、BLT(建設-租賃-轉讓)、BTO(建設-轉讓-經營)等。
㈥ 南寧市地鐵二號線採用什麼樣的運作模式與融資模式
南寧地鐵近期建設項目總投資為529.37億元,其中資本金比例40%,計211.75億元,由南寧市財政資金解決。資本金以外的資金採用國內銀行貸款等融資方式解決。
㈦ 投融資模式對與城際鐵路運營管理有什麼關系
世界范圍內軌道交通建設管理模式自1863年1月英國倫敦開通第一條城市地鐵以來,全世界目前已有50多個國家的170多座城市建有地鐵,共開通了約500條線路,總長度約10000公里[3]。許多發達國家和地區通過不斷探索與實踐,在軌道交通的投資和經營領域中逐漸形成了幾種特點鮮明的模式,其探索、實踐過程中的經驗對我國軌道交通建設管理具有較好的借鑒作用。軌道交通是准公共產品,有很強的公益性,決定了其不可能作為商業產品,通過市場競爭獲得資金來源和健康發展,政府通常要參與地鐵的投融資和經營活動[4]。從政府參與程度、參與方式的不同,軌道交通管理可分為以下幾種模式:(一)國有國營模式國有國營模式是指由政府負責地鐵投資建設,所有權歸政府所有,運營由政府部門或國有企業負責。法國巴黎、德國柏林、美國紐約等世界上絕大多數城市都採用國有國營模式,這也是我國地鐵建設的主要模式。法國城市公共交通以城市交通管理委員會為管理機構、城市交通服務區為責權范圍,城市交通稅為資金來源,這三者相互支持,構成了其地方化的城市公共交通建設與管理機制的基礎。巴黎地鐵的投資來源主要是政府直接投入和市政當局設立的特別交通稅。該稅收將專項用於城市交通設施的建設、維修以及支付融資成本。在項目建成後,由大區公交公司統一經營。由於巴黎市地鐵票價定位較低,票款收入與經營費用無法對沖。但巴黎的公交車盈利。公交公司以公交車的盈利補貼地鐵的虧損,在此基礎上實現財務的總體平衡。巴黎模式的特點是:政府設立專項建設資金(專款專用),以確保地鐵的建設投資和債務的償還;票價定位以吸引客流為主要目標;採取大公交混業經營,實現地鐵經營的財務平衡。同樣,德國各城市的地鐵輕軌建設資金60%出於聯邦政府,其餘由州、市政府承擔。聯邦政府規定:交通運輸建設所需的資金,在全國范圍內以汽油稅方式徵收,其中10%用於各城市的地鐵與輕軌交通建設。另外,德國還制定了一些法律、規章等來吸引資金投資軌道交通等基礎設施。例如,地方交通財政資助法,該法規規定可以用礦物油的所得稅來改善地方的交通狀況,增加城市軌道交通的投資可能性,包括新建或擴建有軌電車線、輕軌線及地鐵線。(二)國有民營模式國有民營模式是指地鐵線路完全由政府投資建設,建成後委託民營企業負責運營管理。目前新加坡地鐵採用這種模式。新加坡地鐵、輕軌的建設資金完全由財政負擔,由新加坡陸路交通管理局負責建設,建成後通過特許經營協議的方式交給新加坡地鐵總公司(SMRT)和新捷運(SBSTransit)負責運營[5]。其中SMRT負責新加坡地鐵的東西線和南北線,SBSTransit則負責東北線。為確保政府巨額投資和公眾的利益能夠得到保障,新加坡國會專門通過一項新法案,授予陸路交通管理局充分的管理權,去管制地鐵和輕軌列車的經營者。法案規定,地鐵和輕軌列車經營者的服務若達不到標准要求,將被罰款高達100萬新元,在發生重大運營安全事故等情況下,陸路交通管理局將吊銷經營者的執照。新加坡地鐵是完全的市場經營模式,以利潤為企業最大追求目標。雖然政府只負責軌道交通的規劃與投資建設,對線路運營不補貼,但新加坡地鐵卻是世界上少數幾家能贏利的地鐵之一。概括地講,新加坡政府與新加坡地鐵總公司和新捷運的關系就是政企分開,明確職責,各負其責。政府只負責為企業配備優秀的經營人才,營造必要的市場環境,建立相應的政策法規予以支持和約束,加強監督和安全管理。而企業則要對政府負責,對事關國計民生的公共事業負責,要保證服務質量和正常運營,自己解決生存和發展的問題。國有民營模式和國有國營模式都由政府負責投資建設,不同的是前者由政府部門或國有企業負責運營,而後者則委託民營企業按市場模式運營。優點是由政府投資,資金有保障,但同時也給政府帶來巨大的財政負擔。國有國營模式有利於政府對軌道交通建設運營的一體化管理與控制,缺點是難以對國有管理績效進行有效考評,投資和管理效率相對較低,適合於軌道交通建設初期或建設制度與監督管理相對規范的情況。國有民營模式通過企業市場化運作,自負盈虧,一定程度上減輕了政府在運營階段的補貼,但要求政府事先對軌道交通項目運營收支情況有準確把握,能夠在引入企業介入時合理確定政府補貼或扶持的政策條件,提供企業進入的合理競爭性平台。(三)公私合營模式公私合營模式即由政府與企業共同出資成立地鐵公司,負責地鐵的投資、建設和運營。香港地鐵和日本地鐵就是典型的例子。1.香港政府從1975年開始建設軌道交通。在建設初期,債務融資全部由香港政府提供擔保,項目建成後,由香港地鐵有限公司(簡稱地鐵公司)按照商業原則進行地鐵的經營和日常管理[6]。自1979年底逐段投入運營以來,經歷了12年的虧損後轉為盈利。隨後香港地鐵的投資、建設及經營均由地鐵公司承擔,公司以獨立的商業實體進行財務策劃和經營,按照審慎的商業原則進行融資運作。香港地鐵的建設資金主要來源於兩個方面:一是政府在審批地鐵規劃時,將周邊土地的開發權交給地鐵公司。而香港土地價格昂貴,地鐵公司通過地鐵沿線地產交易籌集大量資金,在很大程度上補充地鐵建設的需求。二是香港政府賦予地鐵公司確定票價的自主權,這樣地鐵公司就可以按照平衡經營成本反算來確定地鐵票價。雖然地鐵票價較高,但地鐵站點布置密集,可以提供快捷、舒適的通勤服務,因此多數人還是形成了乘坐地鐵的習慣。到2005年底,香港地鐵年運量8·58億人次,日均運量250萬人次。香港地鐵的票款收入佔地鐵公司全部收入的70%。香港地鐵有限公司一直保持著良好的盈利水平(資產收益率達18%),並依靠其良好業績,於2000年在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開拓了一條新的融資渠道[7]。香港政府為自己劃定底線,即地鐵公司必須按市場規律運作,嚴格遵守審慎的商業原則,即在切實可行的范圍內盡量確保其收入以跨年計算,至少足以應付其日常營運。通過《地下鐵路條例》等一系列法例、營運協議和長期發展規劃,使地鐵公司的運作和對其監管有章可循,這也是香港政府管理地鐵公司的主要依據。當政府認為有必要成立地鐵公司時,政府先制定和通過相關法例,明確公司的權利、責任、公司架構、營運原則和政府的監管機制等。同時,當地鐵公司獲得政府批出的某項專營權時,必須和政府簽訂一份詳盡的營運協議,明確公司必須按照審慎商業原則運作,即確保其收入足以應付開支。法例又容許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基於公眾利益,發出指示。但如果指示違反了審慎商業原則,地鐵公司有權就此獲得政府的合理賠償。香港地鐵建設管理模式的特點是發揮地鐵資源(周邊土地、票款收入等)在項目建設、經營過程中的作用,並對其實行集約化管理,通過資源整合,實現建設目標和經營目標。2.日本對城市軌道交通的發展十分重視,制定了許多政策對有關投資者提供各種補助和稅制優惠,促使全社會向城市軌道交通建設投資,設立了半公半私的軌道交通企業。日本城市軌道交通建設資金籌措途徑主要有政府補助、利用者負擔、受益者負擔、發行債券、貸款五大類[8]。其中貸款又分為日本政策投資銀行貸款(政策性貸款,一般不超過總投資的10%)、無息貸款和商業貸款(不超過總投資的20%)。日本城市軌道交通的經營由資產的所有者認定,票價執行地區統一標准。為約束軌道交通的投資、經營、建設等行為,專門制定了鐵路事業法和鐵路抵押法,以保證投資及經營者的權益。東京地鐵的經營雖然微有盈餘,但不足以實現滾動發展。其投資回收期一般定為30年左右。為了鼓勵城市鐵路建設投資,增加城市鐵路的運輸能力,東京於1982年4月建立了「特定城市鐵路建設公積金制度」。該制度規定,鑒於鐵路作為公共設施的特殊性質,對鐵路部門收入實行減免法人稅和固定資產稅的稅收優惠政策。並規定,凡享受減免稅優惠政策的收入必須納入鐵路部門內部基金,用於鐵路新線建設的投資。這一政策,對鐵路部門來說,可以減輕新線建設投資的利息負擔;對鐵路使用者而言,則有保持建設工程前後運費穩定的好處。日本十分重視軌道交通立法工作。在不同發展時期,出台了相應的法律法規。如改革前用《國有鐵道法》、《鐵道建設法》和《地方鐵道法》來規范原國鐵行為。1987年,為配合國鐵民營化改革,日本頒布了《國有鐵道改革法》,廢除了原有法律。新成立的JR鐵路集團7家子公司和其他鐵路企業一樣受《國有鐵道改革法》的制約。通過法律形式,不僅明確了鐵道建設投資、施工、營業線路、頒發執照、安全檢查、運費及設施變更的上報批准等內容,而且進一步明確了鐵路企業與政府的關系。這是日本鐵路建設、運營和管理有序進行的關鍵所在。日本東京模式的特點是在中央、地方兩級政府承擔軌道交通的大部分投資的同時,受益者負擔也是建設資金籌措的重要手段;票價定位相對較低,並且票價標准相對穩定,客運總量大,因而運營公司依然可以憑借客票收入實現財務平衡(不含貸款本息的償還)。公私合營模式的特點是政府和企業共同出資設立地鐵公司,負責地鐵投資、建設和運營。香港地鐵通過轉讓地鐵周邊土地開發權給地鐵公司獲得部分建設資金,而日本地鐵通過政府補助、利用者和受益者負擔、債券、貸款等渠道融資,這樣有利於減輕政府的財政負擔。其次政府和地鐵企業之間的責任和權利劃分明確,各司其責。香港地鐵通過法例、營運協議、審慎的商業原則等來明確,而日本地鐵則以法律的形式進行明確。公私合營模式在發揮政府投資主導作用和責任的基礎上,通過民間資本的進一步引入,提高了軌道交通建設的商業化運作能力,有利於提高軌道交通管理績效,是軌道交通建設運營模式發展的方向,但前提要求政府合理界定政府投資的責任與配套監管政策,能保證私人投資通過自身管理實現一定水平的收益,為私人資本介入提供良好的競爭平台和政策保障。(四)民有民營模式民有民營模式即在政府特許經營條件下,由私人集團投資興建,並由私人集團經營。泰國曼谷輕軌採用了此種模式。曼谷輕軌的資金來源30%由投資者出資,70%由投資者向銀行貸款,其開創了世界上完全由民間資本投資、建設和運營的城市軌道交通的先例[9]。曼谷輕軌採用簡單BOT模式,項目發起者是曼谷市政府,具體主管部門為曼谷市政管理局。投資者為香港股票上市公司華基泰公司,由其在泰國的聯營公司泰華榮組建一個子公司即曼谷運輸系統有限公司作為項目公司,建設經營這個項目,經營30年後交回市政管理局。曼谷輕軌以高架或地面線為主,市政府無償給發展商提供沿線及車輛段工程用地並在建設中基本採用國產機電設備。泰國政府對該項目的進口機電設備採取全免關稅等措施,市政管線拆遷總費用約為13116億泰銖,發展商只承擔5億泰銖,其餘由政府承擔,並且政府給予其運營前8年全免營業稅政策,使發展商的建設和運營費用最低。政府為吸引外商投資保證給予發展商較高的回報率,保底回報率為15%,最高可達20%,同時承諾發展商只承擔每年5%的通脹率,超過部分由政府承擔。但客流風險由發展商承擔,由於曼谷市民能承受較高的票價(平均一程票價為21泰銖),同時泰幣為可自由兌換幣,匯率風險較小,而且規定建設期48個月,從政府交出沿線及車輛段用地之日起計。這些政府的承諾和較低的匯率、工期風險,給了發展商投資的信心保障。民有民營模式的特點是私人集團負責地鐵的投資、建設和運營,政府只為私人集團的投資、建設等提供保障。雖然從某些角度來說解決了政府財政負擔的問題,但由於城市軌道交通建設投資巨大,項目自身運營效益難以維持企業的良性發展循環,特大城市的軌道交通網路全部採用該模式是不合適的,只能對其中一條或少數幾條有條件線路採取此種模式進行探索嘗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