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融資租賃進口關稅什麼時候交
進口關稅都是要在設備通關前交的,不然你的設備就只能放在海關監管倉庫中。而且海關監管倉庫可不是免費的,價格絕對也比外面的倉庫要貴。
一般來說通過融資租賃購買設備設備,出租人是不會經管設備的海關及出口問題的。
② 關於融資租賃行業繳稅問題
很簡單,不交,首付款本身說白了就是代收代付,你在收到這筆款項後,要專用來購買租賃物的,你那屬個時候就會把首付款支付出去了,是實際成本的一部分,沒有任何收益,也不用交稅。
但是如果是首期款,就可能包含首付款,租金,手續費等等,你如果確定只是首付款,那麼就不用哦~
話說你是哪家租賃公司的?
③ 一家融資租賃公司需要交哪些稅收
我國的融資租賃業務從上世紀80年開展以來,一直適用%的營業稅,稅基為融資租賃收入全額.1997年頒布的財稅字[1997]45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轉發《國務院關於調整金融保險業稅收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的通知,首次明確提出了融資租賃差額征稅的概念,將融資租賃業務的計稅基數變為"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包括殘值)減去出租方承擔的出租貨物的實際成本",實際成本包括"貨物購入價、關稅、增值稅、消費稅、運雜費、安裝費和保險費等費用".但該文沒有將租賃公司本身的融資成本納入差額征稅范圍.
2011年11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布《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方案》(財稅【2011】110號),在上海開始營改增試點工作,有形動產租賃納入"營改增"試點,適用17%的增值稅稅率.但110號文並沒有具體提融資租賃的差額征稅政策,實際業務中繼續沿用了財稅[2003]16號文的規定.2013年發布的財稅[2013]37號文也沿襲了財稅[2003]16號文的規定,適用差額征稅政策的融資成本范圍僅限於貸.
2013年12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布了財稅[2013]106號文,將融資租賃差額征稅可以扣除的融資成本擴大到了借款利息和發債利息,相比之前增加了發債利息.從2003年到2013年的十年間,我國金融市場發展迅速,融資租賃公司融資方式越來越多樣化,許多融資租賃公司都進行了發債.將發債利息納入抵扣范圍是國家稅務機關針對我國金融市場發展而做出的調整,體現了稅收政策的與時俱進.
④ 融資租賃設備的關稅能否作購進成本扣除
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業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3]16號)第三條第(十一)項的規定,經中國人民銀行、原外經貿部和原國家經貿委批准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的單位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以其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包括殘值)減除出租方承擔的出租貨物的實際成本後的余額為營業額,繳納營業稅;出租貨物的實際成本,包括由出租方承擔的貨物的購入價、關稅、增值稅、消費稅、運雜費、安裝費、保險費和貸款的利息(包括外匯借款和人民幣借款利息)。因此,如果是經中國人民銀行、原外經貿部和原國家經貿委批准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的單位經營的融資租賃業務,其從國外進口用於融資租賃的設備時支付的關稅可以作為購進成本,在繳納營業稅前進行扣除。
但是,對於那些未經中國人民銀行、原外經貿部和原國家經貿委批准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的單位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則應當依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融資租賃業務徵收流轉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0]514號)的有關規定,分為兩種不同的情況,分別徵收增值稅和營業稅,即其他單位從事的融資租賃業務,租賃的貨物的所有權轉讓給出租方的,應徵收增值稅,而不徵收營業稅;租賃的貨物的所有權未轉讓給出租方的,則應與經中國人民銀行、原外經貿部和原國家經貿委批准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的單位所從事的融資租賃業務一樣,按收入額減除實際成本後的余額徵收營業稅,而不徵收增值稅。
⑤ 如何正確理解融資租賃業務增值稅稅負
根據承租人的要求從非試點地區購入一台設備。設備含稅價234萬元,進項稅額為34萬元,運雜費、安裝費等11.7萬元。租賃期限24個月,租賃費含稅價為280.8萬元,每月收取租賃費11.7萬元。
營業稅政策下,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業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3〕16號)的規定,甲公司可以以其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減除出租方承擔的出租貨物的實際成本後的余額為營業額。甲公司租賃期內應繳納營業稅為:〔280.8-(234+11.7)〕×5%=35.1×5%=1.755(萬元)。
「營改增」後,根據財稅〔2011〕111號文件附件2《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試點納稅人提供包括融資租賃在內等按照國家有關營業稅政策規定差額徵收營業稅的應稅服務,允許其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給非試點納稅人價款後的余額為銷售額。財稅〔2013〕37號文件只保留了融資租賃業務的差額征稅政策。根據財稅〔2013〕37號文件附件2《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經中國人民銀行、商務部、銀監會批准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試點納稅人提供有形動產融資租賃服務,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包括殘值)扣除由出租方承擔的有形動產的貸款利息(包括外匯借款和人民幣借款利息)、關稅、進口環節消費稅、安裝費、保險費的余額為銷售額。
因此,甲公司租賃期內應繳納增值稅為:(280.8-11.7)÷(1+17%)×17%-34=5.1(萬元)。
爭議觀點:
有觀點認為,絕大部分企業按照財稅〔2012〕86號文件規定計算的增值稅稅負不可能達到3%,也就無從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的待遇。如本案例中,甲公司按照財稅〔2012〕86號文件規定計算的增值稅稅負率2.1%〔5.1÷(280.8÷1.17)〕,遠低於3%.而在營業稅政策下,甲公司只需繳納1.755萬元的營業稅,「營改增」後甲公司稅負增加數倍而又不能申請退稅,不符合「營改增」結構性減稅的精神,因此財稅〔2012〕86號文件的規定是不合理的。因此,財稅〔2012〕86號文件中計算實際稅負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應該理解為出租方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減除租賃貨物的購入價、運雜費等費用後的余額。這樣,甲公司該項融資租賃業務的增值稅稅負應為5.1÷〔(280.8-234-11.7)÷(1+17%)〕=5.1÷30=17%,可就超過3%稅負部分申請退稅,實際繳納的增值稅為0.9萬元〔5.1-(17%-3%)×30〕,低於原來繳納的營業稅,體現了「營改增」結構性減稅的精神。
筆者分析:
上述觀點看似合理,其實並不恰當。首先,在全國范圍內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改增」試點之前,經人民銀行、銀監會、商務部批准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的試點納稅人並非都能差額征稅,其可以從銷售額扣除的只能是支付給非試點納稅人的相關價款,而支付給試點納稅人的相關價款是不允許扣除的;其次,即使是向非試點納稅人支付的相關價款,如果相關貨物和勞務已抵扣進項稅額,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若干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133號)規定,也是不能在銷售額中再扣除的。而在全國范圍內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改增」試點之後,根據財稅〔2013〕37號文件,差額征稅中列舉的可扣除項目也不包括作為租賃標的物的有形動產成本。那麼,我們究竟應如何理解融資租賃業務增值稅稅負的計算?這里的關鍵是要正確理解我國增值稅的計稅辦法。在我國,納稅人除購進部分農產品實行實耗抵扣法外,採用的都是購入抵扣法。就本例而言,甲公司購進設備和支付運費可抵減的銷項稅額是一次性抵減的,而租金的銷項稅額是每次收取時分次計提的,增值稅稅負也是分期計算的,並非按項目計算。假設不考慮其他業務,甲公司在該設備的租賃前期,並不需要交增值稅。甲公司購進設備和支付運費時一次性抵減銷項稅額的金額是(234+11.7)÷(1+17%)×17%=35.7(萬元),而其每期計提的銷項稅額為280.8÷(1+17%)÷24×17%=240÷24×17%=1.7(萬元),直到第21期才正好將可抵減銷項稅額抵減完畢。第22期至24期每期實際繳納增值稅為1.7萬元,稅負率為17%〔1.7÷(240÷24)〕,每期應退增值稅1.4萬元〔(240÷24)×(17%-3%)〕,甲公司租賃期內實際繳納的增值稅為(1.7-1.4)×3=0.9(萬元)。
通過以上分析我們可以發現,財稅〔2012〕86號文件對融資租賃企業增值稅稅負的規定是恰當的,其與融資租賃業務增值稅的計算原理和實際徵收過程也是相符的。也正因為此,財稅〔2013〕37號
⑥ 融資租賃有那些稅收優惠
1.免稅設備的融資租賃問題
根據國家的稅收優惠政策,部分新設立的製造類合資公司享有部分額度的進口設備免稅待遇。當這部分公司提出要求對進口免稅設備做融資租賃時,租賃公司操作起來很麻煩,主要原因是因為免稅物品在前五年處於海關監管,但融資租賃需要將設備法律所有權轉移到出租人。為了法律上完備,一般出租人都希望在融資租賃合同簽署前獲得監管海關的同意。但每次辦理很麻煩,需要先向地方海關申請,然後由地方海關向國家海關總署申請。希望海關和稅務方面能就進口免稅設備的融資租賃公布一個
通用的管理辦法,使得融資租賃操作簡單,合法並高效。
其實在海關監管進口免稅設備時,並沒有禁止進口免稅設備的轉讓或買賣,只不過在監管期間的進口免稅設備轉讓或二次買賣時需補交關稅。如果海關能出台解釋細則,允許進口免稅設備的抵押及融資租賃,規定實際物權轉移時需補交關稅,並明確相應細則,則會大大便利免稅設備進口企業的融資安排,便利租賃公司以及銀行向免稅進口企業提供融資,減少不必要的海關行政審批手續,同時也不會減少國家的稅收或擴大稅收優惠范圍。
2.回租賃稅收問題
一般租賃公司都認為回租賃為租賃的一種形式,應該按照國家對融資租賃或經營性租賃規定的稅收納稅即可。但有個別觀點認為回租賃是由購買和租賃兩部分構成,購買和租賃兩個環節都要納稅。我們認為此觀點不正確。融資租賃的本質是融資,出租人支付購買價給承租人是為了從法律形式上獲得租賃設備的所有權,這是融資租賃的法律前提,是融資租賃業務的必不可分的一部分:而其業務本身動機是為了獲得租賃期間的租金收入,完全是一種融資行為。希望稅務部門能明確對回租按照租賃單一業務模式征稅。
3.跨境融資租賃的稅收問題
跨境融資租賃在對外支付租金時,要先扣除關稅(一般在5%左右),增值稅(租金全額的17%)和預提稅(租金全額的10%)。 全部稅收成本超過30% 。 建議對預提稅的稅基減小,本金部分免徵,只對利息部分徵收預提稅。
4. 經營性租賃的營業稅
目前國內對出租人在經營性租賃合同下的租金收入全額徵收5%的營業稅,這是經營性租賃在中國得不到發展的一個重要原因。建議國家考慮減少對經營性租賃的稅收以促進經營性租賃的發展。建議對於租賃期間的租金收入按照融資租賃的稅收標准徵收,但同時出租人也放棄所得稅前記提折舊。對出租人回收租賃物件後二次變賣取得的銷售收入,扣除租賃物件采購成本後,對溢價部分可按銷售類征稅。
⑦ 融資租賃雙方是哪方負責關稅
融資租賃合同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同意按照下列條款簽訂本融資租賃合同。 第一條 合同說明 甲方根據乙方的需要和委託,按照乙方提供的租賃財產的名稱、品質、規格、數量和金額等要求,購進第二條規定的租賃物件出租給乙方,並由乙方承租。 第二條 租賃財產的名稱、品質、規格、數量和金額 第三條 租賃財產的交貨、驗收、交貨地點和使用地點 1.租賃財產由供貨方直接運交承租人所指定的交貨地點向承租人交貨。 2.租賃財產運達安裝或使用地點後,乙方應在 天內檢查租賃物件,並將簽收蓋章後租賃物件的驗收收據交給甲方。 3.如果在 天內乙方未按前項規定向甲方交付驗收收據的,視為租賃物件已在完整良好狀態下由乙方驗收完畢,並視同乙方已經將租賃物件的驗收收據交付給甲方。 4.如果乙方在驗收時發現租賃物件的品質、規格、數量等有不符,不良或瑕疵等情況屬於賣方的責任時,乙方應在接貨後 天內從商檢部門取得商檢證明並立即將上述情況書面通知甲方,甲方將根據與供貨方簽訂的購貨合同規定的有關條款協助乙方對外進行交涉,辦理索賠等事宜。 第四條 租賃期限 第五條 租金金額、支付日期和方式 第六條 租金的擔保 1.本合同一經簽訂,乙方即向甲方支付雙方商定的保證金 元,作為履行本合同的保證。 租賃保證金不計利息,在租賃期滿時歸還乙方或規定為抵最後一期租金的全部或一部分。 乙方違反本合同任何條款時,甲方將從租賃保證金中抵扣乙方應支付給甲方的款項。 2.乙方委託 為本合同乙方的經濟擔保人。不論發生何種情況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的要求支付租金時,由乙方經濟擔保人按《經濟合同法》第15條規定負連帶賠償責任。 第七條 合同期滿時租賃財產的處理 即確定是退租、續租,還是留購。 第八條 當事人的權利義務 第九條 違約責任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調解或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雙方商定的其它條款 第十二條 出租方與供貨方訂立的購貨合同是本合同的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雙方各執正本一份為憑,副本 份分送 部門備案。 出租人(蓋章): 承租人(蓋章): 地址: 地址: 法人代表(簽字): 法人代表(簽字): 承辦人: 承辦人: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電話: 電話: 擔保人(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⑧ 東疆保稅區融資租賃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稅率是多少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入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3]106號)附件一、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十二條規定,提供有形動產租賃服務,稅率為17%。
進口增值稅根據進口商品品類不同,分為17%、13%等點數,具體參考進口商品的海關編碼確定。
計算方式簡單講就是進口貨值(CIF價+關稅)*增值稅率。如果是FOB價格,一定要加上運費和保費進行計稅。
(8)融資租賃關稅擴展閱讀:
根據確定增值稅稅率的基本原則,我國增值稅設置了一檔基本稅率和一檔低稅率,此外還有對出口貨物實施的零稅率。
(一)基本稅率
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貨物,除列舉的外,稅率均為13%[2]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的,稅率也為13%[2]這一稅率就是通常所說的基本稅率。
(二)低稅率
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下列貨物的,稅率為9%。這一稅率即是通常所說的低稅率。
1、糧食、食用植物油。
2、自來水、暖氣、冷水、熱水;煤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沼氣、居民用煤炭製品。
3、圖書、報紙、雜志。
4、飼料、化肥、農葯、農機、農膜。
5、農業產品。
6、金屬礦采選產品。
7、非金屬礦采選產品。
8、音像製品和電子出版物(自2007年1月1日起)。
9、二甲醚(自2008年7月1日起)、鹽(自2007年9月1日起)。
10、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貨物。
⑨ 融資租賃的差額征稅政策是什麼意思
租賃公司的成本包括租賃物直接相關的成本,融資租賃的差額征稅政策,扣除專融資租賃公司自身承屬擔的成本之後的金額為銷售額來征稅。是指融資租賃公司以收到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如租賃物購入價、關稅、增值稅、消費稅、運雜費、安裝費和保險費等費用,也包括融資租賃公司的融資成本。
在全面營改增之前,銀行等金融機構適用營業稅,普通企業不可以抵扣融資成本;全面營改增之後,因為貸款服務進項稅不可以抵扣,普通企業也不能從銷售額中抵扣融資成本。但融資租賃公司因為能享受差額征稅政策,融資成本可以抵扣。融資租賃業務的差額征稅政策不同於一般企業的憑票抵扣法,即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進行認證之後抵扣的方法,而是直接扣減銷售額,以抵扣銷售額之後的金額作為計稅基礎。
⑩ 融資租賃設備的關稅能否作購進成本扣除
問:某公司在經營融資租賃業務中,從國外進口用於融資租賃的設備時,支付的關稅能否作為購進成本,在繳納營業稅前進行扣除? 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業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3]16號)第三條第(十一)項的規定,經中國人民銀行、原外經貿部和原國家經貿委批准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的單位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以其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包括殘值)減除出租方承擔的出租貨物的實際成本後的余額為營業額,繳納營業稅;出租貨物的實際成本,包括由出租方承擔的貨物的購入價、關稅、增值稅、消費稅、運雜費、安裝費、保險費和貸款的利息(包括外匯借款和人民幣借款利息)。因此,如果是經中國人民銀行、原外經貿部和原國家經貿委批准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的單位經營的融資租賃業務,其從國外進口用於融資租賃的設備時支付的關稅可以作為購進成本,在繳納營業稅前進行扣除。 但是,對於那些未經中國人民銀行、原外經貿部和原國家經貿委批准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的單位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則應當依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融資租賃業務徵收流轉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0]514號)的有關規定,分為兩種不同的情況,分別徵收增值稅和營業稅,即其他單位從事的融資租賃業務,租賃的貨物的所有權轉讓給出租方的,應徵收增值稅,而不徵收營業稅;租賃的貨物的所有權未轉讓給出租方的,則應與經中國人民銀行、原外經貿部和原國家經貿委批准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的單位所從事的融資租賃業務一樣,按收入額減除實際成本後的余額徵收營業稅,而不徵收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