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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談信託

發布時間:2021-05-10 11:27:25

❶ 馬鞍山房地產企業被約談,他們到底做了什麼

的確,最近銀保監會約談部分房地產信託業務的消息,這幾天 都在金融圈 ,地產圈瘋轉。

我從2個方面 分享下我的愚見——拋磚引玉吧

其一,從信託角度,其實一直以來房地產信託一直是集合信託業務規模佔比最大的。

如今,信託公司遭到約談警示,釋放出降溫的跡象,但未必意味著房價會發生實質性回調。因為,影響房價的因素有很多,房地產在國內的影響力還是非常大,不少上市公司投資業務也捆綁了房地產,一旦房地產價格發生實質性的調整,可能會牽涉到很多的不確定因素,保持房價相對穩定,避免大漲大跌的走勢,或許是房地產調控的預期目標。

❷ K特幣合法嗎

截止到2019年2月6日,K特幣是不被官方承認的,具體法律文件還沒有下達。

K特幣的英文名稱是kitcoin,在架構上它屬於第三代加密貨幣,結合了模式原創、盈利能力、安全性和支付概念。K特幣本質上來說就是比特幣,是一種虛擬貨幣。K特幣在香港是授權的第三代數字資產,17年3月在納斯達克上市,第三代加密數字資產kitcoin在納斯達克向全球公布開源代碼。

2013年央行發布了《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之後又傳出央行約談10餘家第三方支付公司相關負責人,明確要求其不得給比特幣、萊特幣等交易網站提供支付與清算業務。國內比特幣價格從7000元左右一路跌至3300元,更有分析稱比特幣將退出中國。

K特幣算是一種投資,而且風險很大,甚至在我國目前是不被國家承認的,因此需要更加謹慎。

(2)約談信託擴展閱讀:

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

一、正確認識比特幣的屬性

比特幣具有沒有集中發行方、總量有限、使用不受地域限制和匿名性等四個主要特點。雖然比特幣被稱為「貨幣」,但由於其不是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並不是真正意義的貨幣。

從性質上看,比特幣應當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二、各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開展與比特幣相關的業務

現階段,各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以比特幣為產品或服務定價,不得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買賣比特幣,不得承保與比特幣相關的保險業務或將比特幣納入保險責任范圍,不得直接或間接為客戶提供其他與比特幣相關的服務,

包括:為客戶提供比特幣登記、交易、清算、結算等服務;接受比特幣或以比特幣作為支付結算工具;開展比特幣與人民幣及外幣的兌換服務;開展比特幣的儲存、託管、抵押等業務;發行與比特幣相關的金融產品;將比特幣作為信託、基金等投資的投資標的等。

三、加強對比特幣互聯網站的管理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和《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1]》,提供比特幣登記、交易等服務的互聯網站應當在電信管理機構備案。

電信管理機構根據相關管理部門的認定和處罰意見,依法對違法比特幣互聯網站予以關閉。

❸ 成都嚴厲打擊哄抬房價行為,房價能控制的住嗎

短期內還是可以控製得住的,但長期來看,還是需要提供更多的保障性住房才能解決這個問題。有業內人士表示,要真想做到房住不炒,首先市場一定是供大於求,這樣炒作的空間才會被壓縮。而且在房產交易稅收上,一定要對二套,三套房之內的交易,提高稅費,提高炒房人群的頻繁交易現象。如果供大於求的現象出現,大家看到喜歡的房子之後,就可以慢慢存錢,再去購買,而不用想現在一樣,擔心漲價不得不去搶購。還有一個很重要的點就是交通,如果公共交通系統足夠發達,效率夠高,但通勤的時間就能縮短,居民選擇的空間也會增加,這對於大眾來說可以減緩其購房時的位置壓力。

❹ 假如共享單車免收押金,企業還能生存嗎

七家共享單車企業被中消協公開約談
中消協建議共享單車企業免收押金
你的共享單車押金、預存金退款順利嗎?昨天,針對近期部分共享單車企業因經營不善停業造成的押金難退等問題,中國消費者協會公開約談了市場上規模相對較大的共享單車企業。涉及摩拜、ofo、永安行、優拜、哈羅單車、拜客出行、小藍等7家共享單車企業。中消協建議共享單車企業盡可能採取免收押金的方式提供自行車租賃服務。
中消協表示,近期,部分共享單車企業因經營不善陸續停業使得相關問題持續發酵,今年6月份以來,悟空、盯盯、酷騎、小藍、小鳴等共享單車企業出現經營困境,有了押金難退的現象。中消協和部分地方消協組織短期內收到大量消費者投訴和情況反映,截至11月30日,僅關於酷騎單車全國的消費者已投訴的數量超過了21萬起,通州區消協投訴量達到1.1萬起,目前,解決了3125起。這些暴露出的問題已經讓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消費信心受到影響。
在企業公開約談會上,就押金問題,部分企業表示,目前共享單車企業分為收取押金騎行和免押金騎行兩種方式。免押金騎行一般需要考察消費者的第三方信用評分,超過一定分值就可以免收押金。收取押金的單車企業一般將押金統一存放在銀行進行專門管理。消費者的押金和預付資金余額均可退,但各企業退款時效、具體金額與消費者的支付方式、余額組成有關。
中消協表示,廣大共享單車企業應嚴格落實《關於鼓勵和規范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的指導意見》要求,誠實守信、依法經營,承擔起消費維權第一責任人的責任;企業盡可能採取免收押金的方式提供自行車租賃服務,主動採取技術性保護措施,確保消費者個人信息安全,對於企業收取消費者的押金和預付資金,要採用安全透明的資金監管方式,確保消費者押金和預付資金的安全;還要方便消費者投訴咨詢,快速回應消費者訴求,及時化解消費者疑慮。
此前,在12月1日中消協召開的「共享單車問題座談會」上,北京市匯佳律師事務所律師邱寶昌表示,共享單車企業收取押金、將這些資金沉澱下來以後再進行其他融資的做法是否合規,值得探討,他呼籲相關部門應盡快對收取押金的行為作出規范,限制企業盲目投資,消除市場投資失控的危險。北京市消費者協會投訴與社會監督部主任陳鳳翔也認為,單車企業作為第一責任人,理應依法退賠消費者押金和預售款。光靠消協組織不能根治的押金難退問題,需要社會共治,建議政府協調行業主管部門,一方面督促單車企業承擔主體責任,另一方面採取行政措施,藉助司法手段,推動問題的盡快解決。(記者王薇)

❺ 銀保監會回應加強地產信託業務調控

7月6日訊,銀保來監會相關負責人源表示,針對近期部分房地產信託業務增速過快、增量過大的信託公司,近日銀保監會開展了約談警示。要求這些信託公司增強大局意識,嚴格落實「房住不炒」的總要求,嚴格執行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和現行房地產信託監管要求。要求提高風險管控水平,確保業務規模及復雜程度與自身資本實力、資產管理水平、風險防控能力相匹配。

❻ 我現在剛進一家信託融資公司,我的工作要怎麼去做

信託融資公司,是幫企業進行信託融資的吧,如果這樣,你可以找一些有實力的資方合作

❼ 中國中央銀行對比特幣的政策法規

為保護社會公眾的財產權益,保障人民幣的法定貨幣地位,防範洗錢風險,維護金融穩定,中國人民銀行、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日前聯合印發了《中國人民銀行 工業和信息化部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銀發〔2013〕289號,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明確了比特幣的性質,認為比特幣不是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並不是真正意義的貨幣。從性質上看,比特幣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但是,比特幣交易作為一種互聯網上的商品買賣行為,普通民眾在自擔風險的前提下擁有參與的自由。

《通知》要求,現階段,各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以比特幣為產品或服務定價,不得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買賣比特幣,不得承保與比特幣相關的保險業務或將比特幣納入保險責任范圍,不得直接或間接為客戶提供其他與比特幣相關的服務,包括:為客戶提供比特幣登記、交易、清算、結算等服務;接受比特幣或以比特幣作為支付結算工具;開展比特幣與人民幣及外幣的兌換服務;開展比特幣的儲存、託管、抵押等業務;發行與比特幣相關的金融產品;將比特幣作為信託、基金等投資的投資標的等。

《通知》規定,作為比特幣主要交易平台的比特幣互聯網站,應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和《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的規定,依法在電信管理機構備案。同時,針對比特幣具有較高的洗錢風險和被犯罪分子利用的風險,《通知》要求相關機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的要求,切實履行客戶身份識別、可疑交易報告等法定反洗錢義務,切實防範與比特幣相關的洗錢風險。

為了避免因比特幣等虛擬商品借「虛擬貨幣」之名過度炒作,損害公眾利益和人民幣的法定貨幣地位,《通知》要求金融機構、支付機構在日常工作中應當正確使用貨幣概念,注重加強對社會公眾貨幣知識的教育,將正確認識貨幣、正確看待虛擬商品和虛擬貨幣、理性投資、合理控制投資風險、維護自身財產安全等觀念納入金融知識普及活動的內容,引導公眾樹立正確的貨幣觀念和投資理念。

今後,人民銀行將基於自身職責,繼續密切關注比特幣的動向和相關風險。(完)

比特幣之家網有解讀。

❽ k特幣在中國合法嗎

截止到2019年2月6日,K特幣是不被官方承認的,具體法律文件還沒有下達。
K特幣的英文名稱是kitcoin,在架構上它屬於第三代加密貨幣,結合了模式原創、盈利能力、安全性和支付概念。K特幣本質上來說就是比特幣,是一種虛擬貨幣。K特幣在香港是授權的第三代數字資產,17年3月在納斯達克上市,第三代加密數字資產kitcoin在納斯達克向全球公布開源代碼。
2013年央行發布了《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之後又傳出央行約談10餘家第三方支付公司相關負責人,明確要求其不得給比特幣、萊特幣等交易網站提供支付與清算業務。國內比特幣價格從7000元左右一路跌至3300元,更有分析稱比特幣將退出中國。
K特幣算是一種投資,而且風險很大,甚至在我國目前是不被國家承認的,因此需要更加謹慎。
(8)約談信託擴展閱讀:
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
一、正確認識比特幣的屬性
比特幣具有沒有集中發行方、總量有限、使用不受地域限制和匿名性等四個主要特點。雖然比特幣被稱為「貨幣」,但由於其不是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並不是真正意義的貨幣。
從性質上看,比特幣應當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二、各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開展與比特幣相關的業務
現階段,各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以比特幣為產品或服務定價,不得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買賣比特幣,不得承保與比特幣相關的保險業務或將比特幣納入保險責任范圍,不得直接或間接為客戶提供其他與比特幣相關的服務,
包括:為客戶提供比特幣登記、交易、清算、結算等服務;接受比特幣或以比特幣作為支付結算工具;開展比特幣與人民幣及外幣的兌換服務;開展比特幣的儲存、託管、抵押等業務;發行與比特幣相關的金融產品;將比特幣作為信託、基金等投資的投資標的等。
三、加強對比特幣互聯網站的管理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和《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1] 》,提供比特幣登記、交易等服務的互聯網站應當在電信管理機構備案。
電信管理機構根據相關管理部門的認定和處罰意見,依法對違法比特幣互聯網站予以關閉。
參考資料來源:搜狗網路——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

❾ 銀保監會:加強房地產信託領域風險防控

中國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6日表示,為加強房地產信託領域風險防控,針對近期部分房地產信託業務增速過快、增量過大的信託公司,銀保監會近日開展了約談警示,要求這些信託公司控制業務增速,提高風險管控水平。
該負責人表示,截至2019年5月末,房地產信託資產余額3.15萬億元,佔全部信託資產余額14%,較年初增加1665.97億元,同比增長15.15%。但部分信託公司房地產信託業務增長較快,部分房地產信託業務存在一定合規問題和風險隱患,需要引起高度重視。
據介紹,銀保監會對這些信託公司提出五方面要求,包括嚴格執行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和現行房地產信託監管要求;提高風險管控水平,確保業務規模及復雜程度與自身資本實力、資產管理水平、風險防控能力相匹配;提高合規意識,加強合規建設,確保房地產信託業務穩健發展;控制業務增速,將房地產信託業務增量和增速控制在合理水平;提升受託管理能力,積極優化房地產信託服務方式,為房地產企業提供專業化、特色化金融服務
該負責人表示,這些措施要求,有助於遏制當前房地產信託業務過快增長的態勢,有助於推動信託公司回歸本源、優化結構、有效轉型,促進房地產市場的平穩健康發展。
今後,銀保監會將會對信託公司的警示指導作為一項常態化工作,根據房地產市場發展變化情況,及時開展政策吹風,推動信託公司沿著正確軌道穩健發展。

❿ 國五條是什麼內容什麼時候開始實施

國務院公布房地產調控「國五條」實施細則具體內容在國辦發 〔2013〕17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繼續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通知」中有原文詳細論述,共計六條詳解,原文如下:國辦發 〔2013〕17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2011年以來,各地區、各部門認真貫徹落實中央關於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的決策和部署,取得了積極成效。當前房地產市場調控仍處在關鍵時期,房價上漲預期增強,不同地區房地產市場出現分化。為繼續做好今年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經國務院同意,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一、完善穩定房價工作責任制認真落實省級人民政府負總責、城市人民政府抓落實的穩定房價工作責任制。各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和省會城市(除拉薩外),要按照保持房價基本穩定的原則,制定本地區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保障性住房,下同)價格控制目標,並於一季度向社會公布。各省級人民政府要更加註重區域差異,加強分類指導。對行政區域內住房供不應求、房價上漲過快的熱點城市,應指導其增加住房及住房用地的有效供應,制定並公布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價格控制目標;對存在住房供過於求等情況的城市,也應指導其採取有效措施保持市場穩定。要建立健全穩定房價工作的考核問責制度,加強對所轄城市的督查、考核和問責工作。國務院有關部門要加強對省級人民政府穩定房價工作的監督和檢查。對執行住房限購和差別化住房信貸、稅收等政策措施不到位、房價上漲過快的,要進行約談和問責。二、堅決抑制投機投資性購房繼續嚴格執行商品住房限購措施。已實施限購措施的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和省會城市,要在嚴格執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2011〕1號)基礎上,進一步完善現行住房限購措施。限購區域應覆蓋城市全部行政區域;限購住房類型應包括所有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購房資格審查環節應前移至簽訂購房合同(認購)前;對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當地戶籍居民家庭、無法連續提供一定年限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當地戶籍居民家庭,要暫停在本行政區域內向其售房。住房供需矛盾突出、房價上漲壓力較大的城市,要在上述要求的基礎上進一步從嚴調整限購措施;其他城市出現房價過快上漲情況的,省級人民政府應要求其及時採取限購等措施。各地區住房城鄉建設、公安、民政、稅務、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要建立分工明確、協調有序的審核工作機制。要嚴肅查處限購措施執行中的違法違規行為,對存在規避住房限購措施行為的項目,要責令房地產開發企業整改;購房人不具備購房資格的,企業要與購房人解除合同;對教唆、協助購房人偽造證明材料、騙取購房資格的中介機構,要責令其停業整頓,並嚴肅處理相關責任人;情節嚴重的,要追究當事人的法律責任。繼續嚴格實施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銀行業金融機構要進一步落實好對首套房貸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貸款利率政策,嚴格執行第二套(及以上)住房信貸政策。要強化借款人資格審查,嚴格按規定調查家庭住房登記記錄和借款人徵信記錄,不得向不符合信貸政策的借款人違規發放貸款。銀行業監管部門要加強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執行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的日常管理和專項檢查,對違反政策規定的,要及時制止、糾正。對房價上漲過快的城市,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可根據城市人民政府新建商品住房價格控制目標和政策要求,進一步提高第二套住房貸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貸款利率。充分發揮稅收政策的調節作用。稅務、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密切配合,對出售自有住房按規定應徵收的個人所得稅,通過稅收征管、房屋登記等歷史信息能核實房屋原值的,應依法嚴格按轉讓所得的20%計征。總結個人住房房產稅改革試點城市經驗,加快推進擴大試點工作,引導住房合理消費。稅務部門要繼續推進應用房地產價格評估方法加強存量房交易稅收征管工作。三、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及用地供應各地區要根據供需情況科學編制年度住房用地供應計劃,保持合理、穩定的住房用地供應規模。原則上2013年住房用地供應總量應不低於過去5年平均實際供應量。住房供需矛盾突出、房價上漲壓力較大的部分熱點城市和區域中心城市,以及前兩年住房用地供應計劃完成率偏低的城市,要進一步增加年度住房用地供應總量,提高其占年度土地供應計劃的比例。加大土地市場信息公開力度,市、縣人民政府應於一季度公布年度住房用地供應計劃,穩定土地市場預期。各地區要繼續採取有效措施,完善土地出讓方式,嚴防高價地擾亂市場預期。各地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提出商品住房項目的住宅建設套數、套型建築面積、設施條件、開竣工時間等要求,作為土地出讓的依據,並納入出讓合同。各地區發展改革、國土資源、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建立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設項目行政審批快速通道,提高辦事效率,嚴格落實開竣工申報制度,督促房地產開發企業嚴格按照合同約定建設施工,加快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項目的供地、建設和上市,盡快形成有效供應。對中小套型住房套數達到項目開發建設總套數70%以上的普通商品住房建設項目,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在符合信貸條件的前提下優先支持其開發貸款需求。四、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規劃建設全面落實2013年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基本建成470萬套、新開工630萬套的任務。各地區要抓緊把建設任務落實到項目和地塊,確保資金盡快到位,盡早開工建設。繼續抓好城市和國有工礦(含煤礦)、國有林區、墾區棚戶區改造,重點抓好資源型城市及獨立工礦區棚戶區改造;積極推進非成片棚戶區和危舊房改造,逐步開展城鎮舊住宅區綜合整治,穩步實施城中村改造。強化規劃統籌,從城鎮化發展和改善居民住房條件等實際需要出發,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和城市發展充分結合起來,在城市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住房建設等規劃中統籌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要把好規劃設計關、施工質量關、建築材料關和竣工驗收關,落實工程質量責任,確保工程質量安全。要合理安排布局,改進戶型設計,方便保障對象的工作和生活。要加大配套基礎設施投入力度,做到配套設施與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同步規劃、同期建設、同時交付使用,確保竣工項目及早投入使用。加強分配管理。要繼續探索創新保障性住房建設和管理機制,完善保障性住房申請家庭經濟狀況審核機制,嚴格准入退出,確保公平分配。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分配和退出的信息公開力度。嚴肅查處擅自改變保障性安居工程用途、套型面積等違法違規行為。2013年底前,地級以上城市要把符合條件的、有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納入當地住房保障范圍。要加強小區運營管理,完善社區公共服務,優化居住環境。五、加強市場監管和預期管理2013年起,各地區要提高商品房預售門檻,從工程投資和形象進度、交付時限等方面強化商品房預售許可管理,引導房地產開發企業理性定價,穩步推進商品房預售制度改革。繼續嚴格執行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一房一價規定,嚴格按照申報價格對外銷售。各地區要切實強化預售資金管理,完善監管制度;尚未實行預售資金監管的地區,要加快制定本地區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辦法。對預售方案報價過高且不接受城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指導,或沒有實行預售資金監管的商品房項目,可暫不核發預售許可證書。各地區要大力推進城鎮個人住房信息系統建設,完善管理制度,到「十二五」期末,所有地級以上城市原則上要實現聯網。加強房地產企業信用管理,研究建立住房城鄉建設、發展改革、國土資源、金融、稅務、工商、統計等部門聯動共享的信用管理系統,及時記錄、公布房地產企業的違法違規行為。對存在閑置土地和炒地、捂盤惜售、哄抬房價等違法違規行為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有關部門要建立聯動機制,加大查處力度。國土資源部門要禁止其參加土地競買,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得發放新開發項目貸款,證券監管部門暫停批准其上市、再融資或重大資產重組,銀行業監管部門要禁止其通過信託計劃融資。稅務部門要強化土地增值稅的徵收管理工作,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清算審核和稽查。住房城鄉建設、工商等部門要聯合開展對房屋中介市場的專項治理工作,整頓和規范市場秩序,嚴肅查處中介機構和經紀人員的違法違規行為。有關部門要加強房地產開發企業資本金管理,加大對資產負債情況的監測力度,有效防範風險。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市場監測和研究分析,及時主動發布商品住房建設、交易及房價、房租等方面的權威信息,正確解讀市場走勢和有關調控政策措施,引導社會輿論,穩定市場預期。要加強輿情監測,對涉及房地產市場的不實信息,要及時、主動澄清。對誘導購房者違反限購、限貸等政策措施,造謠、傳謠以及炒作不實信息誤導消費者的企業、機構、媒體和個人,要進行嚴肅處理。六、加快建立和完善引導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的長效機制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基礎性工作,加快研究提出完善住房供應體系、健全房地產市場運行和監管機制的工作思路和政策框架,推進房地產稅制改革,完善住房金融體系和住房用地供應機制,推進住宅產業化,促進房地產市場持續平穩健康發展。 國務院辦公廳 2013年2月26日 (中央人民政府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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