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面回答得都很不錯。我簡單補充下,期貨是高風險高回報,有杠桿比例。就是說你用10萬可以當做100萬用。 行情分析的話和股票和類似這個需要專業點的給你詳細講了。 股票的話你想做做的話,你到證券公司門口溜達一下,說想做股票,一堆的經紀人會和你聯系的。也會詳細的給你講怎麼炒作。自己再看看書就沒有問題。 另外一般現在的傭金一般都是3/10000到萬八。樓上說的傭金太高了。有什麼不明白的私下聯系。 基金的范圍很廣,我們常說的基金大多屬於證券基金,簡單的說。就是基金公司把錢集中起來,由基金經理來幫你買股票。有一定的風險。 信託,純高端客戶玩的。100萬的門檻。一般是固定收益8%到10%,我們公司現在銷售的就是屬於這個范圍。風險相對較小。 國債,就是國家借你的錢,給你利息。
⑵ 任意信託和法定信託的區別
以信託關系成立的方式為標准,信託業務基本可以分為任意信託和法定信託。
(一版)任意信託
根據當事權人之間的自由意思表示而成立的信託稱為任意信託,任意信託又稱為自由信託或明示信託,主要指委託人、受託人、受益人自由自願形成信託關系,而且這種自由自願意思在信託契約中明確地表示出來,大部分信託業務都屬於任意信託。
(二)法定信託
法定信託是與任意信託相對應的一種信託形式。也即信託的當事人之間原本並沒有成立信託的意思,司法機關為了當事人的利益,根據實際情況和法律規定,判定當事人之間的關系為信託關系,當事人無論自己的意思如何,都要服從司法機關的判定。設立法定信託的目的主要是保護當事人的合法利益,防止當事人財產被不法使用。比如,某人去世後,留下一筆遺產,但他並未對遺產的處置留下任何遺言,這時只能通過法庭來判定遺產的分配。即由法庭依照法律對遺產的分配進行裁決。法庭為此要做一系列的准備工作,比如進行法庭調查等等。在法庭調查期間,遺產不能無人照管,這時,司法機關就可委託一個受託人在此期間管理遺產,妥善保護遺產。
⑶ 什麼是自由信託~~
信託按信託關系發生基礎可分為自由信託和法定信託。
自由信託是指信託三方關系人依照信託法規,按自己的意願自由協商而設立的信託。
而法定信託是指由司法機關依其權力指派確定信託關系人而建立的信託。
⑷ 什麼是信託(Trust)
信託
又稱「相信委託」。以資財為核心、信任為基礎、委託為方式的一種財產管理制度。有財產的人為了自己的或第三者的利益,把自己不能很好管理和運用的財產交給所信任的人去進行管理或處理。受託財產權的人按照約定的條件,將管理或處理的財產所得的利益返還給原財產所有人,或者返還給原財產所有人指定的第三者。受託財產權的人要收取一定的費用。
信託可分為貿易信託和金融信託(銀行信託)兩大類。貿易信託是以商品買賣為主要內容的信託業務。它是一種受客戶的委託從事商品代賣、代賣並收取一定手續費的業務。我國目前的信託業,主要有:商業部門的貿易信託公司、供銷社系統的貿易貨棧、物資部門的生產資料服務公司等。它們分別經營著日用工業品、農副產品、生產資料的信託代理業務。金融信託是以財產管理、處理為主要內容的信託業務。它是以財產(包括資金、有價證券、債權、不動產等)的所有者(單位或個人),為了取得收益或達到某種目的,委託信託機構,按照其要求代為管理或處理財產的行為。金融信託根據不同的標准,可作不同的分類:按照信託的對象,可分為個人信託與法人信託;按照信託的目的,可分為營利信託與公益信託;按照信託行為發生的基礎,可分為自由信託與法定信託;按照受益對象,可分為自益信託與他益信託;按照信託業務,可分為資金信託與非資金信託等等。
信託業務的成立必須具備下述條件:一是必須有委託人(信託人)、受託人和受益人三方信託關系人;二是必須有信託關系人共同訂立的信託合同;三是信託的財產或資金必須是確屬委託人所有。
⑸ 什麼是信託
是一種「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集合投資方式。指通過契約或公司的形式內,藉助發行基金券的方式,容將社會上不確定的多數投資者不等額的資金集中起來,形成一定規模的信託資產,交由專門的投資機構按資產組合原理進行分散投資,獲得的收益由投資者按出資比例分享,並承擔相應風險的一種集合投資信託制度
⑹ 信託的主要類型有哪些
(一)任意信託
根據當事人之間的自由意思表示而成立的信託回稱為任意信託,任意信託又稱為自答由信託或明示信託,主要指委託人、受託人、受益人自由自願形成信託關系,而且這種自由自願意思在信託契約中明確地表示出來,大部分信託業務都屬於任意信託。
(二)法定信託
法定信託是與任意信託相對應的一種信託形式。主要指由司法機關確定當事人之間的信託關系而成立的信託。
⑺ 『信託』是什麼謝謝。
什麼是信託?
通俗地講,因信任而託付財產,就是信託。
即可以認為:信任 + 託付財產 = 信託。其中:信任是信託的前提,託付財產是信託的實質。
這里,託付財產的基本模式是利益與責任相互分離的三方關系:委託人把財產轉移給受託人,受託人為了受益人的利益而管理財產。參見簡易圖:http://www.trustlaws.net/popularization/List.asp?SelectID=124&ClassID=76&SpecialID=
信託是什麼? 一個不易說清楚說透徹的問題。
最簡單地講,信託就是一種財產轉移或管理的設計(或手段)。它作為一種嚴格受法律保障的財產管理制度,通過基本的三方關系(委託人、受託人和受益人)來更安全、更高效地轉移或管理財產,從而滿足人們在處置財產方面的不同需求。
我國《信託法》第二條規定:「本法所稱信託,是指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委託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進行管理或者處分的行為。」
信託法律網(www.trustlaws.net)推薦:通常的「信託」是指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轉移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信託目的(包括委託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而管理或處分該財產的行為。(註:通常的「信託」不包括回歸信託、擬制信託等特殊的信託。)
[參考一] 在英國,信託是一種衡平法上的義務,強制要求受託人為了受益人的利益而處理其所控制的信託財產。任何受益人均可以要求受託人忠實謹慎地履行此項義務。而受託人在管理或處分信託財產的過程中,對任何未經信託或法律豁免的疏忽行為或不當行為,均須承擔違反信託的相應責任。
[參考二] 在《美國信託法重述》的框架下,如果未有「慈善」、「回歸」、「擬制」等限定詞時,信託被視為一種基於明示意圖而產生的信賴關系(ficiary relationship)。其結果是:一個人(受託人)享有信託財產的法定所有權,同時也負有衡平法上的義務,並且為了另一個人(受益人)的利益而管理或處分信託財產。
[參考三] 在日本,《信託法》第一條規定:「本法ニ於テ信託ト稱スルハ財產権ノ移転其ノ他ノ処分ヲ為シ他人ヲシテ一ē文康磨藦莖也撇
⑻ 信託是什麼意思
信託是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委託回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答,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進行管理和處分的行為。
信託(Trust)是一種理財方式,是一種特殊的財產管理制度和法律行為,同時又是一種金融制度。信託與銀行、保險、證券一起構成了現代金融體系。信託業務是一種以信用為基礎的法律行為,一般涉及三方面當事人,即投入信用的委託人,受信於人的受託人,以及受益於人的受益人。
(8)自由信託也稱擴展閱讀
分類——
(一)任意信託
根據當事人之間的自由意思表示而成立的信託稱為任意信託,任意信託又稱為自由信託或明示信託,主要指委託人、受託人、受益人自由自願形成信託關系,而且這種自由自願意思在信託契約中明確地表示出來,大部分信託業務都屬於任意信託。
(二)法定信託
法定信託是與任意信託相對應的一種信託形式。主要指由司法機關確定當事人之間的信託關系而成立的信託。
也即信託的當事人之間原本並沒有成立信託的意思,司法機關為了當事人的利益,根據實際情況和法律規定,判定當事人之間的關系為信託關系,當事人無論自己的意思如何,都要服從司法機關的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