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律師怎麼做融資租賃合同糾紛的執行案件
1-根據融資租賃的業務的不同來進行區分。
2-如果是一般的融資租賃業務,按照法院判決執行即可。
3-如果是大型設備或相關的項目的融資租賃業務可能需要相關部門的協助與合作,才能夠執行。
② 友成融資租賃有限公司是不是騙子
勸誡看到這則消息的筒子們吶!千萬一定不要上當!作為這家台企曾經的一員,只想說 公司內部腐壞惡心的事兒多到不要不要!能遠離最好遠離!千萬別粘上!!!
③ 融資租賃公司注冊經營范圍有哪些
融資租賃公司經營范圍:
1、融資租賃業務;
2、租賃業務;
3、向國內外購買租賃財產;
4、租賃財產的殘值處理及維修;
5、租賃交易咨詢和擔保;
6、經審批部門批準的其他業務
④ 融資租賃下,出租人為什麼要求對租賃資產余值進行擔保
當租賃資產的使用年限超過租賃期時,租賃期滿,資產就會有餘值。為了保護出租人的利益,避免資產在租賃期內過度耗用或損壞,如果租賃期滿資產由出租人收回,則租約往往規定承租人對資產余值進行擔保,稱之為擔保余值;有時,擔保人並非對資產余值全額擔保,未擔保的資產余值稱為未擔保余值。一般情部下,租賃期滿,應對資產的實際余值進行評估,實際余值低於擔保余值時,擔保人應對這部分差額全額補償;當然,租賃資產實際余值高於擔保余值的,按照融資租賃的實質,這部分差額收益應歸承租人享有。對未擔保余值,承租人不負補償責任。租賃資產余值的擔保情況不同,核算方法也存在差異:出租人對資產擔保余值應計入期最低租賃收款額內核算;未擔保余值則作為租賃投資總額,並單獨核算,租賃期內需經常檢查,如有減值,應確認為當期損失。對承租人而言,租賃會計中只需將擔保余值計入最低租賃付款額內,未擔保余值毋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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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融資性擔保的業務主要有哪些
融資性擔保公司經監管部門批准,可以經營下列部分或全部融資性擔保業務:內
(一)貸款擔保容。
(二)票據承兌擔保。
(三)貿易融資擔保。
(四)項目融資擔保。
(五)信用證擔保。
(六)其他融資性擔保業務。
第十九條 融資性擔保公司經監管部門批准,可以兼營下列部分或全部業務:
(一)訴訟保全擔保。
(二)投標擔保、預付款擔保、工程履約擔保、尾付款如約償付擔保等履約擔保業務。
(三)與擔保業務有關的融資咨詢、財務顧問等中介服務。
(四)以自有資金進行投資。
(五)監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業務。
⑥ 法院扣融資租賃的車能要回來嗎
車輛被法院扣押的,可能是法院採取的財產保全措施或執行措施,可視具體原因採取相應的措施而要求將車輛取回:1、如果是因財產保全而被法院扣押的,則可以向法院提供相應的擔保;或與保全申請人協商,由申請人向法院申請解除扣押,從而由法院解除保全措施,即可將車取回。2、如果是在法院執行中被法院扣押的,則在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的義務後,法院就可以將車輛還給你;或主動與執行申請人達成和解協議,並由申請人向法院申請解除強制措施,你也就可以將車輛取回的。
⑦ 融資租賃公司,線上業務存證產品怎麼選
報告指出,線上業務存證產品,根據取證技術和出證主體的不同,大致可以分為以下幾種類型:
第三方平台自行出證:指的是取證、出證的主體為第三方存證機構,公證處只對二次hash值傳輸結果進行校驗。一方面,該文書出具主體為第三方平台,性質為普通電子證據;另一方面,電子證據的首次取證行為由於是直接暴露在第三方存證機構,而非經過公證處,無法保障其取證環境清潔度,審判實務中存在需要二次證明/驗證的訴累。
公證處聯合出證:以法大大實槌產品為例,與杭州互聯網公證處、廈門市公證處、北京中信公證處等全國多家公證機構達成合作,為其提供技術支持:一方面,電子數據的生成、傳輸、提取、固化過程,全部由公證處見證保全,保障了取證、固證環境的清潔;另一方面,公證處作為依法設立,依法獨立行使公證功能的公證機構,實時取證、固證,出具蓋有公證處公章的保全報告,文書性質為公證文書。根據最高院《關於民訴證據修改決定》第九十四條,除有相反證據外,經公證處公證的電子證據應當認定為有效,直接採信。
結果存證服務:在線上交易發生後,被動的接收到企業傳輸給第三方存證機構的hash值,隨後將hash值二次傳輸給公證處。這種情況下,公證處只見證了從第三方存證公司傳輸過來的hash值是否被篡改,取證的環節停留在結果層面,對於數據如何生成,以及生成當下的真實性是無法追溯證明的。
全流程存證服務:在行為發生前即介入,實時見證電子數據的生成、傳輸過程,最終將其存儲固化。以我們的實槌可信存證平台為例,可結合企業實際電子合同簽署的簽約場景,由公證處實時進行前置取證並固化,在確保電子合同的生成、傳遞、儲存等滿足電子簽名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的前提下,同步校驗簽約雙方的身份主體、簽署意願及流程,確保融資租賃合同簽署環節所涉及到的證據鏈完整、准確、不可篡改且真實有效,全方位確保企業法律事實符合合同法律法規的規定。
以上或可為從業者提供一些應對監管和訴訟的策略參考依據。
總的來說,內資融資租賃公司在線上化建設加速業務規模飛速發展的同時,需謹慎把控電子簽章和電子數據存證產品的准入標准,釐清存證產品生成的報告文件在司法效力上的區別,使得線上化能夠為企業降本增效,而非埋下後患、增加訴累,與初衷背道而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