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咨詢代銷銀行,信託,保險,券商相應理財產品需要哪些基本資質
銀行主要是存儲來蓄,貸款業務等。證源券是券商開戶,資產上市,股票融資類業務。保險是保險業務,當然也會牽扯很多保險理財產品和證券,銀行合作。信託是一種理財方式,是一種特殊的財產管理制度和法律行為,同時又是一種金融制度。信託與銀行、保險、證券一起構成了現代金融體系。相互依存,互相促進完善金融體系。
B. 銀行代銷的信託產品靠譜嗎
現在銀行代銷的信託很少了,應該是理財經理自己給你推薦的吧。那你還不如自己去信託公司好好了解。
C. 銀行代理銷售的信託產品為什麼不蓋銀行的公章
因為是代銷。如果項目出問題。投資人只能找信託公司。找不到銀行。自然不蓋銀行的章。因為這個信託產品不是銀行自己的,是信託公司的。
D. 哪些銀行能買到信託產品
1、信託產品:信託產品是指一種為投資者提供了低風險、穩定收入回報的金融理版財產品。信託品權種在產品設計上非常多樣,各自都會有不同的特點。各個信託品種在風險和收益潛力方面可能會有很大的分別。
2、銀行銷售信託產品:
目前商業銀行普遍都會代銷信託產品,比如民生銀行,浦發銀行,華夏銀行,中信銀行,興業銀行等。
銀行代銷信託有兩種形式:
1、銀行作為信託公司渠道直接代銷完整的信託產品。
2、銀行將信託理財拆分成銀行理財進行代銷。
E. 中融信託的產品曾經有哪些銀行代銷過
中融信託的產品最近十年全部到期兌付,當然為了安全起見,挑選產品要看看產品的風控。
F. 為什麼信託公司不直接自己賣信託產品,而要讓銀行等做代銷
這是渠道的問題,現在信託公司也在努力建設自己的直銷渠道
G. 銀行代銷信託出事,各負什麼責任
實際上,如果按照合同,銀行在代銷或推介的產品發生虧損時,幾乎不需要承擔責任,信託公司承擔的責任也有限。
因為按照銀監會發布的《信託公司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管理辦法》,信託公司依據信託計劃文件管理信託財產產生的風險,由信託財產承擔;信託公司違背信託計劃文件、處理信託失誤不當而造成的損失,由信託公司以固有財產賠償,不足賠償時,由投資者自擔。
按照《辦法》,在信託發生風險時並沒有銀行的責任。與代銷基金、代銷保險一樣,銀行只是作為銷售平台,向產品發行機構推薦合格客戶而已,並不會對其代銷產品的收益、運作等負責,這是慣例。
至於信託公司是否要擔責,要看信託公司是否有違背信託計劃文件,處置不當等責任。
當然,在信託銷售過程中,如果出現因銀行誤導而導致投資虧損的,那麼投資者可根據虧損程度,讓銀行來承擔一定的賠償。前提是有證據,證明確實有銷售誤導。比如當初有漏洞的宣傳材料,或銷售人員推銷時有誤,但也要憑借錄音證據。
如果銀行方面事先盡到了告知義務和風險提示責任(即找不出銀行的過失),那麼最終還是要根據信託合同來定責。
不過,值得注意的是,銀監會曾經發文,規定信託公司不得承諾信託財產不受損失,或者保證最低收益,這也經常是信託公司最後的擋箭牌。
對投資者來說,最好的方法就是在購買信託產品前,苦練「基本功」,考察信託產品的「陷阱」,提高對信託產品風險的判斷和認知能力。
H. 「銀行代銷的信託類產品」跟「信託公司直接購買的產品」有什麼不同
一、銀行的理財產品種類很多,而信託公司只有信託產品。一般來講銀行的理財產品收益率低,風險也低些。但是不絕對,特別是銀行5%收益的理財產品就是投資信託產品,而信託產品收益率一般都在8%以上,銀行賺走2%左右的利潤後再銷售給散戶。同一個產品,銀行給的收益有可能更低。
二、信託產品的風險是由信託公司整體風控能力、信託執行經理的業務經驗及信託公司大股東整體經營理念等因素共同決定的。銀行就是代理銷售,在法律上不會承擔任何責任。所以風險是一致的。
(8)銀行代銷信託產品擴展閱讀
一、信託產品選購指南
(一)選擇信譽良好的信託公司。投資者要認真考量信託公司的誠信度、資金實力、資產狀況、風險管控力度,歷史業績和人員素質等各方面因素,從而決定某信託公司發行的信託產品是否值得購買。
(二)要預估信託產品的盈利前景。市場上的信託產品大多已在事先確定了信託資金的投向,因此投資者可以透過信託資金所投資項目的行業、現金流的穩定程度、未來一定時期的市場狀況等因素對項目的成功率加以預測,進而預估信託產品的盈利前景。
(三)要考察信託項目擔保方的實力。如果融資方因經營出現問題而到期不能「還款付息」,預設的擔保措施能否有效地補償信託「本息」就成為決定投資者損失大小的關鍵。因此,在選擇信託理財產品的時候,不僅應選擇融資方實力雄厚的產品,而且應考察信託項目擔保方的實力。一般而言,銀行等金融機構擔保的信託理財產品雖然收益相對會低一些。
二、信託公司委託銀行代為推介信託計劃的,信託公司應當向銀行提供完整的信託文件,並對銀行推介人員開展推介培訓;銀行應向合格投資者推介,推介內容不應超出信託文件的約定,不得誇大宣傳,並充分揭示信託計劃的風險,提示信託投資風險自擔原則。銀行接受信託公司委託代為推介信託計劃,不承擔信託計劃的投資風險。
三、銀行應當根據客戶的風險偏好、風險認知能力和承受能力,為客戶提供與其風險承受力相適應的理財服務。信託公司發現信託投資風險與理財協議約定的風險水平不適應時,應當向銀行提出相關建議。銀行不得為銀信理財合作涉及的信託產品及該信託產品項下財產運用對象等提供任何形式擔保。
I. 金融機構代銷集合資金信託計劃 需要什麼資質
我這里有一個基金代銷,可以了解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