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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職責

發布時間:2021-05-12 17:43:36

『壹』 信託的基本職能有哪些

信託的基本職能——財產管理職能
財產管理功能是指信託受委託人之託,為之經營管理或處版理財產的權功能,即「受人之託、為人管業、代人理財」,這是信託業的基本功能。其主要體現在:
① 管理內容上的廣泛性:一切財產,無形資產,有形資產;自然人、法人、其他依法成立的組織、國家。
② 管理目的的特定性:為受益人的利益。
③ 管理行為的責任性:發生損失,只要符合信託合同規定,受託人不承擔責任;如違反規定的受託人的重大過失導致的損失,受託人有賠償責任。
④ 管理方法的限制性:受託人管理處分信託財產,只能按信託目的來進行,不能按自己需要隨意利用信託財產。

『貳』 信託公司是做什麼的

一、信託公司也是一種金融機構,但是信託公司和銀行不同,信託公司不能吸收存款。信託公司可以通過設立一些信託計劃募集資金,然後把募集到的資金投資於一些工業、農業建設項目(如高速公路建設項目、房地產建設項目等)。投資者可以和信託公司簽訂信託計劃合同,把資金交給信託公司,投資於某個信託計劃項目,信託公司承諾給多少利息,多長時間歸還本金。到時信託公司會把利息和歸還的本金直接打到投資者的銀行帳戶上。

二、《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第八條 設立信託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公司章程;

(二)有具備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入股資格的股東

(三)具有本辦法規定的最低限額的注冊資本;

(四)有具備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任職資格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與其業務相適應的信託從業人員;

(五)具有健全的組織機構、信託業務操作規程和風險控制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措施和與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七)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2)信託職責擴展閱讀

信託公司,在中國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根據《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規定設立的主要經營信託業務的金融機構。 信託公司以信任委託為基礎、以貨幣資金和實物財產的經營管理為形式,融資和融物相結合的多邊信用行為。

信託業務的關系人有委託人、受託人和受益人三個方面。轉移財產權的人,即原財產的所有者是委託人;接受委託代為管理和經營財產的人是受託人;享受財產所帶來的利益的人是受益人。信託的種類很多,主要包括個人信託、法人信託、任意信託、特約信託、公益信託、私益信託、自益信託、他益信託、資金信託、動產信託、不動產信託、營業信託、非營業信託、民事信託和商事信託等。

『叄』 什麼是信託責任

信託是指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委託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進行管理或者處分的行為。信託關系由委託人、受託人、受益人三方面的權利義務構成,這種權利義務關系圍繞信託財產的管理和分配而展開。一般情況下,委託人和受益人是同一方,信託責任是指受託人對委託人/受益人負有的嚴格按委託人意願(而不是自己的)管理財產的責任。 信託責任是在信託關系成立,受託人就負有信託責任,不得使自己的利益與其責任相沖突,不得以受託人的地位謀取利益,也不得因此所獲得利益除非委託人同意。是指受託人對轉移資產且不參與管理的人所承擔的責任。具體表現在監護人對立遺囑人,公司管理人對公司股東,管理人股東對非管理人股東,資產管理公司或信託公司對投資者都負有信託責任。信託責任是將受託人和受託資產載體,與轉移資產人及/或其指定的受益人聯系在一起的紐帶。 信託責任這個詞語現在用得比較多的是在上市公司和國有企業中,套用上面的概念,以上市公司為例,信託的三方分別為股東/企業管理層/股東,信託責任是指企業管理層要全心全意為股東利益(而非管理層自身的利益,比如說辦公條件,薪酬水平,通過安排損害企業的交易拿回扣等)而運作企業資產的責任。

『肆』 金融信託的法律職能

金融信託的職能是金融信託業務應有的職責和獨具的功能。金融信託具有多種職能回,但其最基本和最主要的職答能有以下三個: 它是指金融信託機構通過辦理信託業務,為建設項目籌措資金,或對其他客戶給予資金融通和調劑的職能。主要表現為三個方面:
一是貨幣資金的融通,金融信託機構將貨幣資金無論用於貸款、投資或購買、出售有價證券,都能發揮融資的職能;
二是通過融資租賃,實現物資上的融通與貨幣資金的融通;
三是通過受益權的流通轉讓而進行的貨幣資金融通。 是指金融信託機構通過開展信託業務,提供信任、信息與咨詢服務等方面的職能。金融信託業務是一種多邊經濟關系,金融機構作為委託人與受益人的中介,在開展信託業務過程中,要與諸多方面發生經濟往來,是天然的橫向經濟聯系的橋梁和紐帶。
通過辦理金融信託業務,特別是代辦經濟事務為經濟交易各方提供信息、咨詢和服務,發揮溝通和協調各方經濟聯系的職能。

『伍』 信託投資公司的職責

信託公司管理信託財產應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信託公司依據信託合同約定管理信託財產所產生的風險,由信託財產承擔;信託公司違背信託合同、處理信託事務不當使信託財產受到損失,由信託公司以固有財產賠償。不足賠償時,由投資者自擔。

『陸』 信託公司的義務責任

⑴、受託人應當遵守信託文件的規定,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處理信託事務;受託人專管理信託財產屬,必須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
⑵、受託人除依照合同約定取得報酬外,不得利用信託財產為自己謀取利益。受託人違反合同約定,利用信託財產為自己謀取利益的,所得利益歸入信託財產。
⑶、受託人不得將信託財產轉為其固有財產。受託人將信託財產轉為其固有財產的,必須恢復該信託財產的原狀;造成信託財產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⑷、受託人不得將其固有財產與信託財產進行交易或者將不同委託人的信託財產進行相互交易,但信託合同另有規定或者經委託人或者受益人同意,並以公平的市場價格進行交易的除外。受託人違反規定,造成信託財產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⑸、受託人必須將信託財產與其固有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賬,並將不同委託人的信託網分別管理、分別記賬。
⑹、受託人必須保存處理信託事務的完整記錄。受託人應當每年定期將信託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情況,報告委託人和受益人。
⑺、受託人對委託人、受益人以及處理信託事務的情況和資料負有依法保密的義務。
⑻、在未恢復信託財產的原狀或者未予賠償前,不得請求給付報酬。

『柒』 什麼是信託責任

信託來是指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自任,將其財產權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委託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進行管理或者處分的行為。信託關系由委託人、受託人、受益人三方面的權利義務構成,這種權利義務關系圍繞信託財產的管理和分配而展開。一般情況下,委託人和收益人是同一方,信託責任是指受託人對委託人/受益人負有的嚴格按委託人意願(而不是自己的)管理財產的責任。
信託責任這個詞語現在用得比較多的是在上市公司和國有企業中,套用上面的概念,以上市公司為例,信託的三方分別為股東/企業管理層/股東,信託責任是指企業管理層要全心全意為股東利益(而非管理層自身的利益,比如說辦公條件,薪酬水平,通過安排損害企業的交易拿回扣等)而運作企業資產的責任。

『捌』 簡述信託的主要職能

全國2003年4月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國際私法試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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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代碼:00249

一、單項選擇題(在每小題的四個備選答案中,選出一個正確答案,並將正確答案的序號填在題乾的括弧內。每小題1分,共30分)

1.在沖突法的國內立法方式上,我國主要採取的作法是( )

A.將沖突規范分散規定在民法典的有關章節中

B.制訂單行沖突法典

C.在民法或其他法典中以專編或專章,比較系統地規定沖突法規范

D.主要以判例和學說為依據

2.現在,印度、土耳其、敘利亞等國,當事人往往因宗教不同而適用不同的婚姻法從而可能產生法律沖突,這種法律沖突被稱為( )

A.區際法律沖突B.時際法律沖突

C.人際法律沖突D.國際法律沖突

3.1978年海牙《代理法律適用公約》適用范圍很廣。在下列各項中,唯一不適用的是( )

A.隱名代理B.商業代理

C.非商業代理D.信託代理

4.外國人在內國的民事法律地位,一般是通過( )

A.單邊沖突規范直接規定B.雙邊沖突規范間接規定

C.國際慣例規定D.國內立法或國際條約直接加以規定

5.自義大利法則區別說誕生後,最早以當事人的本國法作屬人法的是( )

A.1756年的《巴伐利亞法典》B.1794年的《普魯士法典》

C.1804年的《法國民法典》D.1900年的《德國民法典》

6.提倡"規則選擇"或"結果選擇"方法,以取代傳統的"管轄權選擇"方法的學者是( )

A.庫克B.里斯C.艾倫。茨威格D.凱弗斯

7.在1928年召開的哈瓦那第六屆泛美會議上,通過了著名的( )

A.《布斯塔曼特法典》

B.《關於解決本國法與住所地法沖突的公約》

C.《支票統一法公約》

D.《婚姻法律沖突公約》

8.被認為採用了英國學者莫里斯提出的"侵權行為自體法"說的一個最有名的案例為( )

A.鮑富萊蒙案B.福哥案

C.特魯弗特案D.巴蓓科訴傑克遜案

9.假設A國和B國是《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的成員國,C國未加入,如果合同當事人未選擇准據法,對下述糾紛中國法院應適用與合同有最密切聯系國家的法律的是( )

A.中國公司與A國公司締結的合同B.中國公司與B國公司締結的合同

C.中國公司與C國公司締結的合同D.A國公司與B國公司締結的合同

10.假設中國甲公司在日本承包一發包人為韓國乙公司的橋梁建設工程,工程承包合同當事人未選擇法律,後甲與乙發生爭議,中國法院受理了此案,本案應適用( )

A.中國法B.日本法

C.韓國法D.國際條約

11.在合同法律適用領域,最早採用的靈活的開放性的連結點是( )

A.締約地B.履行地

C.意思自治原則D.最密切聯系原則

12.對《國際貨物運輸保險合同》的法律適用的選擇權常在( )

A.保險人B.被保險人

C.受理案件的法院D.合同的雙方當事人

13.在我國,判斷某項遺產是否為涉外無人繼承財產,應該適用( )

A.財產所地在法B.當事人屬人法

C.繼承關系的准據法D.法院地法

14.假設某人具有A國國籍,在C國有若干動產,在B國居住了三年後未立遺囑死亡,在A國和在D國的繼承人發生糾紛而由A國法院受理此案。如果上述四個國家都參加了1988年《死者遺產繼承的准據法公約》,那麼根據該公約,A國法院原則上應適用來判決這起涉外繼承爭議的是( )

A.A國法B.B國法C.C國法D.D國法

15.規定了一種並不為大陸法系所熟悉的"國際證書"制的國際公約是( )

A.《遺囑處分方式法律沖突公約》B.《遺產國際管理公約》

C.《死者遺產繼承的准據法公約》D.《關於婚姻財產制的海牙公約》

16.我國《民法通則》第145條規定,"涉外合同的當事人可以選擇處理合同爭議所適用的法律,涉外合同當事人沒有選擇的,適用與合同有最密切聯系國家的法律。"這是一條( )

A.無條件的選擇性沖突規范B.有條件的選擇性沖突規范

C.重疊性沖突規范D.單邊沖突規范

17.美國1971年的第二部《沖突法重述》的報告員是( )

A.比爾B.柯里C.斯托雷D.里斯

18.《保護工業產權的巴黎公約》規定,對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和商標的申請人給予優先權,該優先權期限為( )

A.發明和實用新型為12個月,外觀設計和商標為6個月

B.發明和實用新型為6個月,外觀設計和商標為12個月

C.發明和實用新型為12個月,外觀設計和商標為12個月

D.發明和實用新型為6個月,外觀設計和商標為6個月

19.關於《世界版權公約》和《伯爾尼公約》所實行的原則和內容,下列說法中正確的是( )

A.前者實行雙國籍國民待遇原則,後者不實行雙國籍國民待遇原則

B.前者實行附條件自動保護原則,後者不實行附條件自動保護原則

C.前者實行版權獨立原則,後者不實行版權獨立原則

D.前者保護作者的精神權利,後者不保護作者的精神權利

20.關於破產財團范圍的法律適用,一般認為應適用( )

A.法院地法B.物之所在地法

C.當事人屬人法D.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

21.依《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法通則〉的意見》,在發生國籍的消極沖突時,用來確定當事人行為能力的法律適用的連結點是( )

A.一般是其居住地,如未定居,則適用其住所地

B.一般是其住所地,也可適用其居住地

C.最後擁有的國籍

D.住所

22.假設甲是A國人,在B國有慣常居所,乙公司是C國法人,其主營業地在A國,並在D國設分銷商場。甲在D國商場買了乙公司的彩電帶回A國使用,後彩電發生爆炸。如果上述四國均是《產品責任法律適用公約》的成員國,依該公約,該案的准據法應是( )

A.A國法B.B國法C.C國法D.D國法

23.動產與不動產的識別,一般應適用( )

A.法院地法B.物之所在地法

C.當事人約定的法D.當事人的屬人法

24.在國際私法史上,最早提出把特徵履行作為判定合同與何地有最密切聯系的根據的是( )

A.英國學者B.美國學者

C.瑞士學者D.法國學者

25.就最惠國待遇制度而言,目前各國普遍採用的是( )

A.無條件的最惠國待遇

B.有條件的最惠國待遇

C.有條件的最惠國待遇為主,無條件的最惠國待遇為輔

D.無條件的最惠國待遇為主,有條件的最惠國待遇為輔

26.《關於信託的法律適用及其承認公約》規定,涉外信託的准據法,首先適用( )

A.當事人自主選擇的法律B.與信託有最密切聯系國家的法律

C.信託管理地國家的法律D.信託財產所在地國家的法律

27.法國規定不動產的法定繼承依不動產所在地法,德國則規定依死者的本國法,且兩國都認為自己指定的法律也包括沖突法。現如一德國公民死於法國並在法國留有不動產,為此不動產法定繼承發生爭訟,其結果為( )

A.在法國起訴會發生反致

B.在德國起訴會發生反致

C.在兩國任何一國起訴都會發生反致

D.在任何一國起訴都不會發生反致

28.在"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適用侵權行為地法"這條沖突規范中,"侵權行為地法"是( )

A.范圍B.指定原因C.准據法D.連接對象

29.仲裁法主要是指( )

A.調整仲裁程序的法律

B.調整仲裁實體問題的法律

C.調整仲裁實體問題和程序問題的法律

D.調整仲裁協議當事人行為能力的法律

30.假設甲因出生而同時取得A國和B國國籍,而又取得C國和D國國籍,並且在D國設有住所。現甲在中國法院涉訟,依我國規定甲的本國法應是( )

A.A國法B.B國法C.C國法D.D國法

二、多項選擇題(在每小題的五個備選答案中,選出二至五個正確的答案,並將正確答案的序號分別填在題乾的括弧內,多選、少選、錯選均不得分。每小題2分,共10分)

31.依我國《仲裁法》,下列不能提交仲裁的事項是( )

A.婚姻B.收養

C.知識產權的轉讓D.監護

E.繼承

32.國家及其財產的豁免權內容包括( )

A.司法管轄豁免B.訴訟程序豁免

C.職能豁免D.強制執行豁免

E.絕對豁免

33.屬《巴黎公約》規定的工業產權的保護對象的是( )

A.實用新型B.服務標記

C.原產地名稱D.制止不正當競爭

E.商標

34.國際海上貨物運輸保險的主要險別有( )

A.平安險B.水漬險

C.偷竊險D.一切險

E.鉤損險

35.在我國,合同當事人選擇處理合同爭議所適用的法律必須是( )

A.在訂立合同時選擇B.明示選擇

C.選擇實體法D.在法院開庭審理前作出選擇

E.選擇與合同有實質聯系的法律

三、簡答題(每小題6分,共24分)

36.簡述我國在加入1958年《紐約公約》時所作的兩項重要保留。

37.簡述夫妻人身關系法律適用的幾種不同制度。

38.簡述認許外國法人在內國活動時的四種程序。

39.簡述國際私法統一化運動的主要特點。

四、論述題(12分)

40.試述我國民事訴訟法第四編關於涉外民事訴訟中特別地域管轄和協議管轄的有關規定。

五、案例分析題(每小題12分,共24分)

41.案情:

1994年,中國丁公司與美國D公司簽訂一項從後者購貨的合同,後因美方無力履行,徵得丁公司的同意後,將合同賣方的權利、義務轉移由瑞士G公司承擔。G公司於1995年先後數次電傳稱:"貨物已在裝船港備妥待運","裝船日期為1995年3月31日"等,要求以該公司為受益人開出信用證,並最終提取了貨款。丁公司不久見貨到,乃於1996年向中國S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要求返還貨款及賠償銀行利息、經營損失及其他費用。S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了該案,經審理後,所作出的判決基本上滿足了原告丁公司的請求。瑞士G公司不服一審判決,上訴至S市高級人民法院。其理由主要為雙方簽訂的購貨合同中訂有仲裁條款,而中國已加入1958年的《紐約公約》,因而原審法院無管轄權。

問:(1)若你作為中國丁公司委託的代理人,你將如何發表代理意見?

(2)若你作為瑞士G公司委託的代理人,你將如何發表代理意見?

42.甲男與乙女均系A國人,並在A國內結婚後,又在B國購置了一批財產和土地。20年甲去世,住所移至B國的乙根據A國法律在B國提起訴訟,要求以死者妻子的身份按夫妻共同財產取得甲在B國的遺產的一半和死者的地產四分之一的用益權。B國法院受理了這個案件。

依B國沖突法規定,如認為本案乃屬夫妻財產關系,則應適用結婚時當事人的住所地法。如認為本案乃夫妻繼承權問題,則對於不動產要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作為結婚時當事人住所地法的A國法和作為不動產所在地的B國法雖承認該乙無論依上述何種認定,均可取得死者遺產的一半,但她對餘下地產的用益權,如依B國法,她不能享有,而依A國法,她可以享有。最後B國法院對其定性為夫妻財產關系,適用為結婚當時的住所地法的A國法,滿足了乙對其餘土地四分之一的用益權的請求。

試問:(1)B國法院在本案中作出識別時是以哪一學說為依據的?有無充分理由?

(2)B國法院在這里能依"准據法說"進行定性嗎?為什麼?

試卷及答案見http://www.pp369.cn/zk/上面可以查
我查了一個多小時才找到的

『玖』 信託的基本職能是什麼

信託是指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信託投資公司)的信任,將其合法擁有回的財產委託給答受託人,由受託人按委託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的目的,進行管理或者處分的行為。

信託的基本職能是幫助別人進行財產管理,即「受人之託,代人理財」。

西方發達國家的信託與銀行、證券業一般都經歷了混業—分業—混業的發展過程,目前大部分採用了混業經營模式,信託、銀行及長期資本市場出現了同步發展的趨勢。

美國信託業務多由銀行兼營,它和銀行業務在商業銀行內部是相互獨立、按照職責嚴格加以區分的,即實行「職能分開、分別核算、分別管理、收益分紅」的原則。

日本的信託銀行是在其銀行法的基礎上,根據兼營法取得監管當局許可,可以經營信託業務的金融機構。

『拾』 信託的職能與業務是什麼

信託是信用委託的意思。它是指受他人委託,代為管理、經營和處理某項經濟事務的行為。銀行辦理信託業務是以中間人身份所進行的一項銀行業務,可將其歸入中間業務范圍。

在信託業務中,擁有信託財產的人通常稱為委託者,他們為達到一定目的,把財產委託給他人管理和處理;接受委託者的要求,按合同規定對信託財產進行管理和處理的人,則為受託者。委託者把財產委託給受託者進行管理和處理時,雙方需要簽訂合同或協議,這種行為就是信託行為。通過信託活動會產生收益,享受信託收益的人,則為受益者,受益者可能是委託者本身,也可能是第三者。委託者、受託者、受益者三方圍繞信託財產而產生的經濟關系稱為信託關系。

信託的種類按不同的信託對象、目的、業務內容可有多種劃分方式。按對象可分為個人信託和法人信託;按目的分為盈利信託和非盈利信託;按受益對象分為自益受託和他益受託;按信託受益范圍可分為公益信託和私益信託;按信託業務的內容可分為資金信託和非資金信託;按信託行為發生的基礎可分為自由信託和法定信託;按信託業務涉及的區域和范圍,可分為國內信託和國際信託;按信託事務的性質分為民事信託和商事信託等。

信託作為銀行的中間業務,其職能有三:

金融職能。因為信託著眼於籌集資金和融通資金,通過信託融資也是一種重要的融資方式。

財務管理職能。因為信託的產生是從財務管理開始的。所謂財務管理就是信託機構接受財產所有者的委託,為其管理和處理財產。就我國銀行信託部門辦理的業務來看,都具有財務管理職能。

信用服務職能。信託作為銀行的中間業務,可以根據實際需要,對法人、團體提供內容豐富的信用服務。

我國銀行目前開辦的信託業務有:

信託存款。指企業、單位或個人可以自主使用的資金,存入信託機構,委託信託機構代為運用,但不具體指定使用對象和用途。

信託貸款。是信託機構用吸收的一般信託存款和部分自有資金,以貸款方式向企業單位提供資金,並計收利息的一種信託業務。

信託投資。信託機構以投資人的身份直接向企業所進行的投資。信託投資的來源是信託機構的自有資金和長期穩定的信託存款。

財產信託。信託機構接受委託單位的委託,將財產向指定或不指定的單位出售或出租。

委託貸款。信託機構按委託單位的要求,使用委託單位預先交存信託機構的貸款基金,按委託單位指定的對象和用途所發放的貸款。

委託投資。委託人以准備進行投資的資金交存信託機構,委託其向指定的企業或項目進行投資,信託機構代為監督企業的管理和收益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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