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地方國庫定期存款應計入哪個會計科目
一、本科目核算信託項目因存款、拆放、貸款、辦理回購業務而取得的利息收
入。
二、利息收入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收到銀行、清算機構等各項存款的利息,借記「銀行存款」、「其他貨幣
資金」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拆出資金應按期計提利息並確認收入。按期計提利息時,借記「應收利息」
科目,貸記本科目;收到利息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應收利息」科目。
(三)貸款應按期計提利息並確認收入。按期計提利息時,借記「應收利息」科
目,貸記本科目;收到利息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應收利息」科目。
(四)買入返售證券利息收入的主要賬務處理
1.通過證券交易所買入返售證券,按期計提利息,借記「應收利息」科目,貸
記本科目;證券到期返售時,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其他貨幣資金」科目,按返
售證券的賬面余額,貸記「買入返售證券」科目,按計提的利息,貸記「應收利息」
科目,按其差額,貸記本科目。
2.通過銀行間證券市場買入返售證券,按期計提利息,借記「應收利息」科目,
貸記本科目;證券到期返售時,按實際收到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按返售證
券的賬面余額,貸記「買入返售證券」科目,按計提的利息,貸記「應收利息」科目,
按其差額,貸記本科目。
(五)買入返售信貸資產到期返售時,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
目,按買入返售信貸資產的賬面余額,貸記「買入返售信貸資產」科目,按計提的利
息,貸記「應收利息」科目,按其差額,貸記本科目。
三、當客戶貸款到期(含展期,下同)90天後仍未收回的,或者客戶貸款尚未
到期而已計提應收利息逾期90天後仍未收回的,或者客戶貸款雖然未逾期或逾期未
超過90天但借款人生產經營已停止、項目已停建的,應將原已計入損益的利息收入
轉入表外核算,其後發生的應計利息納入表外核算。
已計提應收利息轉入表外核算時,按所轉應收利息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應
收利息」科目。已轉入表外核算的應收利息以後收到的,應按以下原則處理:
(一)本金未逾期,且有客觀證據表明借款方將會履行未來還款義務的,應將收
到的該部分利息確認為利息收入。收到該部分利息時,按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
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本金未逾期,且無客觀證據表明借款人將會履行未來還款義務的,或本金
已逾期的,應將收到的該部分利息確認為客戶貸款本金的收回。收到該部分利息時,
按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客戶貸款」等科目。
四、當拆出資金到期(含展期,下同)90天後仍未收回的,或者拆出資金尚未
到期而已計提應收利息逾期90天後仍未收回的,應將原已計入損益的利息收入轉入
表外核算,其後發生的應計利息納入表外核算。具體賬務處理比照上述「三」的規定
進行處理。
五、本科目應按利息收入種類和相關單位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六、期末,應將本科目貸方余額全部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後本科目應無
余額。
4201投資收益
一、本科目核算信託項目對外投資(含股票投資、債券投資、基金投資等)所取
得的收益或發生的損失。
二、出售短期持有的股票、債券或到期收回短期債券,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
「銀行存款」科目,按短期投資的賬面余額,貸記「短期投資」科目,按未領取的股
利和利息,貸記「應收股利」、「應收利息」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本科目。
三、長期股權投資採用成本法核算的,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現金股利或分派利潤
時,借記「應收股利」等科目,貸記本科目。長期股權投資採用權益法核算的,期末
按持股比例計算應享有的被投資單位當年實現凈利潤的份額,借記「長期股權投資」
科目,貸記本科目;如為凈虧損,作相反分錄,但以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減記至
零為限。
股權轉讓時,只有當保護相關各方權益的所有條件均能滿足時,才能確認股權轉
讓收益。這些條件包括:出售行為符合信託文件的約定;與購買方已辦理必要的財產
交接手續;已取得購買價款的大部分(一般應超過50%);信託項目已不能再從所
持的股權中獲得利益和承擔風險等。
轉讓股權或收回長期股權投資時,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按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余額,貸記「長期股權投資」科目,按其差額,貸記或借記本
科目;按已計提的減值准備,借記「長期投資減值准備」科目,貸記「資產減值損失」
科目。
四、認購溢價發行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債券,應於每期結賬時,按應計的
利息,借記「長期債權投資」科目或「應收利息」科目,按當期應分攤的溢價,貸記
「長期債權投資」科目,按其差額,貸記本科目;購入折價發行的債券,應於每期結
賬時,按應計利息,借記「長期債權投資」科目或「應收利息」科目,按應分攤的折
價,借記「長期債權投資」科目,按應計利息與分攤數的合計數,貸記本科目。
出售或到期收回債券本息,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債
券本金,貸記「長期債權投資」(面值)科目,按已計未收利息,貸記「長期債權投
資(債券投資-應計利息)」、「應收利息」科目,按尚未攤銷的溢價或折價,貸記或
借記「長期債權投資(債券投資-溢折價)」科目,按其差額,貸記或借記本科目;
按已計提的減值准備,借記「長期投資減值准備」科目,貸記「資產減值損失」科目。
五、本科目應按投資收益的種類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六、期末,應將本科目的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後本科目應無余額。
4301租賃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信託項目經營租賃、融資租賃而取得的租金收入和分期實現的融
資收益。
二、經營租賃情況下,每期確認租金收入時,借記「應收經營租賃款」等科目,
貸記本科目;實際收到租金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應收經營租賃款」科
目。融資租賃情況下,每期收到租金時,按收到的租金,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
記「應收融資租賃款」科目。每期採用合理方法分配未實現融資收益時,按當期應確
認的融資租賃收入,借記「遞延收益-未實現融資收益」科目,貸記本科目。或有租
金實際收到時,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租賃收入」科目。
三、本科目應按租賃資產種類、承租人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四、期末,應將本科目的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後本科目應無余額。
4401其他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信託項目除存款、拆放、貸款、租賃、證券投資、股權投資外的
其他收入,如信託財產處置收入、代理收入、財產使用權收入等。
二、確認其他收入時,借記「應收賬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本科目應分別收入種類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四、期末,應將本科目的貸方余額全部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後本科目應
余額。
4501營業稅金及附加
一、本科目核算信託項目管理運用、處分信託財產過程中發生的、按稅法規定應
由信託項目承擔的營業稅金及附加。
二、根據實現的信託項目收入計提稅金時,借記本科目,貸記「應交稅金」科目。
三、期末,應將本科目的借方余額全部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後本科目應
無余額。
4502營業費用
一、本科目核算信託項目信託文件約定由信託財產負擔的,因管理信託業務而發
生的可以直接歸屬於該項信託項目的費用,包括利息支出、賣出回購證券支出、賣出
回購信貸資產支出、累計折舊、無形資產攤銷、受託人報酬、託管費、律師費、審計
評級費、資料印刷費、發行費等。
二、信託項目發生費用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其他應付款」等
科目。
三、本科目應按費用項目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四、期末,應將本科目的借方余額全部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後本科目應
無余額。
4601資產減值損失
一、本科目核算信託項目按規定計提(或轉回)應計入損益的各項資產減值准備,
包括壞賬准備、長期投資減值准備、固定資產減值准備、無形資產減值准備、貸款損
失准備等。
二、計提固定資產減值准備時,按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超過其可收回金額的部分,
借記本科目,貸記「固定資產減值准備」科目。
如有跡象表明以前期間據以計提固定資產減值准備的各種因素發生變化,使得固
定資產的可收回金額大於其賬面價值的,應按不考慮減值因素情況下應計提的累計折
舊與考慮減值因素情況下計提的累計折舊之間的差額,借記「固定資產減值准備」科
目,貸記「累計折舊」科目;按固定資產可收回金額與不考慮減值因素情況下計算確
定的固定資產賬面凈值兩者中較低者,與價值恢復前的固定資產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
借記「固定資產減值准備」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計提無形資產減值准備時,按無形資產的賬面價值超過其可收回金額的部分,
借記本科目,貸記「無形資產減值准備」科目。如已計提減值准備的無形資產價值又
得以恢復,應按不考慮減值因素情況下計算確定的無形資產賬面價值與其可收回金額
進行比較,以兩者中較低者,與價值恢復前的無形資產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借記
「無形資產減值准備」本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計提壞賬准備、長期投資減值准備、貸款損失准備時,按確認的減值准備金
額,借記本科目,貸記「壞賬准備」、「長期投資減值准備」、「貸款損失准備」等
科目;如其後有跡象表明導致發生減值准備的因素發生變化,使得原計提減值准備的
資產的價值恢復而轉回減值准備,按轉回的金額,借記「壞賬准備」、「長期投資減
值准備」、「貸款損失准備」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五、本科目應按計提准備的種類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六、期末,應將本科目的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借記「本年利潤」科目,
貸記本科目,結轉後本科目應無余額。
(二)信託項目財務報告
會計報表格式
編號 會計報表名稱 編報期
會信項目01表信託項目資產負債表 中期報告、年度報告
會信項目02表信託項目利潤及利潤分配表中期報告、年度報告
信託項目資產負債表
編制單位:年月日會信項目01表
信託項目名稱:信託期限: 單位:元
信託資產 年初數期末數信託負債和信託權益年初數期末數
信託資產:信託負債:
貨幣資金 應付受託人報酬
拆出資金應付託管費
應收款項 應付受益人收益
買入返售資產 其他應付款項
短期投資 應交稅金
長期債權投資 賣出回購資產款
長期股權投資 其他負債
客戶貸款 信託負債合計
應收融資租賃款 信託權益:
固定資產 實收信託
無形資產 資本公積
長期待攤費用 未分配利潤
其他資產 信託權益合計
信託資產總計 信託負債及信託權益總計
信託項目利潤及利潤分配表
編制單位:年月日會信項目02表
信託項目名稱:信託期限:單位:元
項目本月數本年累計數
一、營業收入
利息收入
投資收益
租賃收入
其他收入
二、營業費用
三、營業稅金及附加
四、扣除資產損失前的信託利潤
減:資產減值損失
五、扣除資產損失後的信託利潤
加:期初未分配信託利潤
六、可供分配的信託利潤
減:本期已分配信託利潤
七、期末未分配信託利潤
信託項目會計報表編制說明
信託項目資產負債表編制說明
1.本表反映一定時點信託資產、信託負債和信託權益的情況。本表信託資產總
計等於信託負債及信託權益總計。
2.本表「年初數」欄內各項目數字,應根據上年末信託資產負債表「期末數」
欄內所列數字填列。如本年度信託資產負債表規定的各個項目的名稱和內容同上年度
不一致,應對上年年末信託資產負債表各項目的名稱和數字按本年度的規定進行調整,
填入本表「年初數」欄內。3.本表「期末數」欄內各項目的內容及填列方法:
(1)「貨幣資金」項目,反映期末信託財產銀行賬戶中存放款項以及其他貨幣
資金的總和。本項目應根據「銀行存款」、「其他貨幣資金」科目的期末余額加總填
列。
(2)「拆出資金」項目,反映信託項目尚未收回的同業拆出資金本金。本項目
應根據「拆出資金」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額減去「壞賬准備」科目所屬明細科目期末余
額後的金額填列。
(3)「應收款項」項目,反映信託項目期末尚未收回的各種應收款項。本項目
應根據「應收股利」、「應收利息」、「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應收票據」、
「應收經營租賃款」科目期末借方余額減去「壞賬准備」科目所屬明細科目期末余額
後的金額填列。「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科目期末如為貸方余額,應在「其他
應付款項」項目反映。
(4)「買入返售資產」項目,反映期末已買入但尚未到期返售的證券、信貸資
產的實際成本。本項目應根據「買入返售證券」、「買入返售信貸資產」科目的期末
余額填列。
(5)「短期投資」項目,反映期末尚未賣出的投資期限在1年以內(含1年)
的股票投資、債券投資、基金投資等金融產品投資的實際成本。本項目應根據「短期
投資」科目期末余額填列。
(6)「長期債權投資」項目,反映期末持有的不準備在1年內(含1年)變現
的各種債權性質投資的可收回金額。本項目應根據「長期債權投資」科目期末余額減
去「長期投資減值准備」科目所屬明細科目期末余額後的金額分析填列。
(7)「長期股權投資」項目,反映期末持有的不準備在1年內(含1年)變現
的各種股權性質投資的可收回金額。本項目應根據「長期股權投資」科目期末余額減
去「長期投資減值准備」科目所屬明細科目期末余額後的金額分析填列。
(8)「客戶貸款」項目,反映期末尚未收回的各項貸款。本項目應根據「客戶
貸款」科目期末余額減去「貸款損失准備」科目期末余額後的金額填列。
(9)「應收融資租賃款」項目,反映期末尚未收回的融資租賃資產的本金和未
實現的融資收益。本項目應根據「應收融資租賃款」科目期末余額減去「遞延收益
(未實現融資收益)」科目期末余額和「壞賬准備」科目所屬明細科目期末余額後的
金額填列。
(10)「固定資產」項目,反映期末各項固定資產的可收回金額。本項目應根
據「固定資產」科目期末余額減去「固定資產減值准備」科目和「累計折舊」科目所
屬明細科目期末余額後的金額分析填列。期末,「融資租賃資產」和「未擔保余值」
科目有餘額的,也在本項目反映。
(11)「無形資產」項目,反映期末各項無形資產的可收回金額。本項目應根
據「無形資產」科目的期末余額減去「無形資產減值准備」科目期末余額後的金額填
列。
(12)「長期待攤費用」項目,反映尚未攤銷的攤銷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
年)的各項費用。本項目應根據「長期待攤費用」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13)「其他資產」項目,反映期末除以上項目外的其他信託資產。本項目應
根據有關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如其他資產價值較大的,應在會計報表附註中披露其
主要項目和金額。
(14)「應付受託人報酬」項目,反映期末尚未支付給受託人的報酬。本項目
應根據「應付受託人報酬」科目期末余額填列。
(15)「應付託管費」項目,反映期末應付未付給託管人的管理費用。本項目
應根據「應付託管費」科目期末余額填列。
(16)「應付受益人收益」項目,反映期末尚未支付給受益人的信託利潤。本
項目應根據「應付受益人收益」科目期末余額填列。
(17)「其他應付款項」項目,反映期末應付未付的其他款項。本項目應根據
「其他應付款」等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科目期末如
為貸方余額,應在本項目反映。
(18)「應交稅金」項目,反映期末未交、多交的稅金及附加。本項目應根據
「應交稅金」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應交稅金」科目如為借方余額,以「-」號填
列。
(19)「賣出回購資產款」項目,反映期末已賣出但尚未到期回購的證券、信
貸資產的價值。本項目應根據「賣出回購證券款」、「賣出回購信貸資產款」科目期
末余額匯總填列。
(20)「其他負債」項目,反映期末除以上項目外的其他信託負債,如「應付
利息」等。本項目應根據有關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如其他信託負債價值較大的,應
在會計報表附註中披露其主要項目和金額。
(21)「實收信託」項目,反映期末信託項目信託本金的余額。本項目應根據
「實收信託」科目期末余額填列。
(22)「資本公積」項目,反映期末信託項目資本公積的余額。本項目應根據
「資本公積」科目期末余額填列。
(23)「未分配利潤」項目,反映期末尚未分配的信託利潤。本項目應根據
「利潤分配」、「本年利潤」科目的余額計算填列。累計虧損在本項目以「-」號填
列。
❷ 信託收益一定要交稅嗎
信託收益不是一定要交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和相關的文件法規的規定,個人所得稅的減免稅政策主要有:
一、個人持有財政部發行的債券和經國務院批准發行的金融債券的利息,免徵個人所得稅。
二、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免徵個人所得稅。
三、對個人取得的教育儲蓄利息所得以及財政部門確定的其他專項儲蓄存款或者儲蓄性專項基金存款的利息所得,免徵個人所得稅。
四、鄉、鎮以上(含鄉、鎮)人民政府或經縣以上(含縣) 人民政府主管部門批准成立的有機構、有章程的見義勇為基金會或類似組織,獎勵見義勇為者的獎金或者獎品,經主管稅務機關批准,免徵個人所得稅。
如果所持有的信託基金,投資的是國債類似的以國家為債務人的金融債券可以不用交稅。
(2)信託存款審計擴展閱讀:
一般金融利息的交稅情況:
我國個人所得稅包括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主要是指個人擁有債權、股權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一、利息是指個人的存款利息(國家宣布2008年10月8日次日開始取消利息稅)、貨款利息和購買各種債券的利息。
二、股息,也稱股利,是指股票持有人根據股份制公司章程規定,憑股票定期從股份公司取得的投資利益。
三、紅利,也稱公司(企業)分紅,是指股份公司或企業根據應分配的利潤按股份分配超過股息部分的利潤。股份制企業以股票形式向股東個人支付股息、紅利即派發紅股,應以派發的股票面額為收入額計稅。
❸ 如何通過審計發現民間借貸等表外高風險事項
第一,重點檢查金融機構執行中央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政策措施的情況和效果。為了鼓勵民營經濟的發展,中央出台了關於民營企業的兩個「36條」以及其他鼓勵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明確指出金融機構須加強對中小企業、科技創新產業等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的支持。然而,現實情況是,中小企業遭遇了金融機構的「玻璃門」和「彈簧門」,融資難的問題長期存在。國家審計要著重審計金融機構執行中央宏觀金融政策的執行效果,對於符合融資條件的中小企業的貸款難問題進行追蹤調查,從立項、風險評估、審批和合同等環節入手,重點分析融資難的問題,檢查是否存在違反中央政策精神,怠於審批、拒絕放貸等行為。
第二,重點檢查金融機構發放貸款情況。基於雙軌制的利率體系,民間借貸利率遠高於目前的銀行貸款利率。金融機構曲線參與民間借貸的情況要進行重點審計。國家審計要重點審計銀行信貸資金流向是否明確、是否被挪用。根據銀監會出台的「三個辦法、一個指引」等貸款新規,分幣種,按行業、規模、方式、品種等類別逐季分析新增貸款的投向情況,重點審計貸款流程、關注貸時審查,查實確認貸款投向,貸後管理,對大企業集團執行受託支付有關規定的情況進行重點審計,嚴防銀行貸款流向民間高利貸借貸,構築金融機構與民間金融的「防火牆」。
第三,重點審查金融機構創新業務,關注金融機構開展的各種理財產品和其他金融創新業務。隨著國家貨幣政策轉型,對銀行信貸進行數量和價格上的嚴格控制,導致部分金融機構採取不同的方式與金融工具把銀行表內業務表外化,實現信用擴張的目標。從審查金融機構發行的理財產品和委託貸款的品種性質、資金來源和投向,分析理財產品不合理的收益率,防止參與高利貸的放貸行為。
第四,密切關注小額貸款公司、擔保公司、典當行等金融機構的發展及經營風險。目前,小額貸款公司、擔保公司、典當行等小金融機構幾乎成了高利貸的代名詞。深入分析小企業貸款在擔保抵押方面存在的問題,防止債權懸空;嚴肅查處以幫助小企業貸款為名,從事非法擔保、非法融資等嚴重擾亂市場秩序行為。
第五,重點嚴防非法集資和市場金融傳銷。民間資本的顯著特點是小而散。民間借貸的高利率為這些社會游資提供了集聚在一起的空間。由於中小企業在融資方面異常困難,導致很多中小企業也不得以遊走於「民間借貸」和「非法集資」之間。國家審計要重點嚴防各類非法集資,重點審計相關企業和機構的資源來源和用途,是否存在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的情況,保護公眾利益,規范中小企業融資渠道。同時要關注金融傳銷。居民手中的閑散資金和大規模的民間資金成為目前金融傳銷的天然土壤,特別是在負利率和民間借貸猖獗的情況下更易爆發。金融傳銷更具隱蔽性和欺騙性,也更具有挑戰性,危害性也更大,要加大對非法金融傳銷的關注。
第六,重點審計國有企業倒貸問題,遏制國有企業的「二傳手」、「金融掮客」趨勢。金融管控、資金壟斷的雙軌制為「資金二道販子」創造了巨大的套利空間。2009年銀監會發布《固定資產借貸管理暫行辦法》,明確規定超過一定限額的人民幣大額貸款,銀行要把資金直接打入借款人交易對象的賬戶,簡化中間程序,即被稱為受託人支付。但是目前大型企業集團內部採取多種方式和手段,例如通過虛構交易合同的方式,資金在下屬公司之間繞一圈,就能順利進入需要借款的公司賬戶中。大型國有企業設立財務公司、資產管理公司、內部金融部門或間接持股信託機構等,建立融資平台公司,即所謂的「影子銀行」,通過合法的外衣參與金融市場,在一定程度上擾亂金融市場秩序。對於國有企業參與民間金融借貸的行為,要重點審計企業大額資金的流向,對於受託支付執行情況進行重點分析,審查金融子公司的放貸行為。
❹ 按審計的主體分類,審計分為哪些類別
債券的種類繁多,且隨著人們對融資和證券投資的需要又不斷創造出新的債券形式,在現今的金融市場上,債券的種類可按發行主體、發行區域、發行方式、期限長短、利息支付形式、有無擔保和是否記名等分為九大類。 .按發行主體分類根據發行主體的不同,債券可分為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和公司債券三大類。第一類是由政府發行的債券稱為政府債券,它的利息享受免稅待遇,其中由中央政府發行的債券也稱公債或國庫券,其發行債券的目的都是為了彌補財政赤字或投資於大型建設項目;而由各級地方政府機構如市、縣、鎮等發行的債券就稱為地方政府債券,其發行目的主要是為地方建設籌集資金,因此都是一些期限較長的債券;在政府債券中還有一類稱為政府保證債券的,它主要是為一些市政項目及公共設施的建設籌集資金而由一些與政府有直接關系的企業;公司或金融機構發行的債券,這些債券的發行均由政府擔保,但不享受中央和地方政府債券的利息免稅待遇。第二類是由銀行或其它金融機構發行的債券,稱之為金融債券。金融債券發行的目的一般是為了籌集長期資金,其利率也一般要高於同期銀行存款利率,而且持券者需要資金時可以隨時轉讓。第三類是公司債券,它是由非金融性質的企業發行的債券,其發行目的是為了籌集長期建設資金。一般都有特定用途。按有關規定,企業要發行債券必須先參加信用評級,級別達到一定標准才可發行。因為企業的資信水平比不上金融機構和政府,所以公司債券的風險相對較大,因而其利率一般也較高。 .按發行的區域分類按發行的區域劃分,債券可分為國內能券和國際債券。國內債券,就是由本國的發行主體以本國貨幣為單位在國內金融市場上發行的債券;國際債券則是本國的發行主體到別國或國際金融組織等以外國貨幣為單位在國際金融市場上發行的債券。如最近幾年我國的一些公司在日本或新加坡發行的債券都可稱為國際債券。由於國際債券屬於國家的對外負債,所以本國的企業如到國外發債事先需徵得政府主管部門的同意。 .按期限長短分類根據償還期限的長短,債券可分為短期,中期和長期債券。一般的劃分標準是期在 年以下的為短期債券,期限在 年以上的為長期債券,而期限在 年到 年之間的為中期債券。 .按利息的支付方式分類根據利息的不同支付方式,債券一般分為附息債券、貼現債券和普通債券。附息債券是在它的券面上附有各期息票的中長期債券,息票的持有者可按其標明的時間期限到指定的地點按標明的利息額領取利息。息票通常以 個月為一期,由於它在到期時可獲取利息收入,息票也是一種有價證券,因此它也可以流通、轉讓。貼現債券是在發行時按規定的折扣率將債券以低於面值的價格出售,在到期時持有者仍按面額領回本息,其票面價格與發行價之差即為利息;除此之外的就是普通債券,它按不低於面值的價格發行,持券者可按規定分期分批領取利息或到期後一次領回本息。 .按發行方式分類按照是否公開發行,債券可分為公募債券和私募債券。公募債券是指按法定手續,經證券主管機構批准在市場上公開發行的債券,其發行對象是不限定的。這種債券由於發行對象是廣大的投資者,因而要求發行主體必須遵守信息公開制度,向投資者提供多種財務報表和資料,以保護投資者利益,防止欺詐行為的發生。私募債券是發行者向與其有特定關系的少數投資者為募集對象而發行的債券。該債券的發行范圍很小,其投資者大多數為銀行或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它不採用公開呈報制度,債券的轉讓也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流動性較差,但其利率水平一般較公募債券要高。 .按有無抵押擔保分類債券根據其有無抵押擔保,可以分為信用債券和擔保債券。信用債券亦稱無擔保債券,是僅憑債券發行者的信用而發行的、沒有抵押品作擔保的債券。一般政府債券及金融債券都為信用債券。少數信用良好的公司也可發行信用債券,但在發行時須簽訂信託契約,對發行者的有關行為進行約束限制,由受託的信託投資公司監督執行,以保障投資者的利益。擔保債券指以抵押財產為擔保而發行的債券。具體包括:以土地、房屋、機器、設備等不動產為抵押擔保品而發行的抵押公司債券、以公司的有價證券(股票和其他證券)為擔保品而發行的抵押信託債券和由第三者擔保償付本息的承保債券。當債券的發行人在債券到期而不能履行還本付息義務時,債券持有者有權變賣抵押品來清償抵付或要求擔保人承擔還本付息的義務。 .按是否記名分類根據在券面上是否記名的不同情況,可以將債券分為記名債券和無記名債券。記名債券是指在券面上註明債權人姓名,同時在發行公司的帳簿上作同樣登記的債券。轉讓記名債券時,除要交付票券外,還要在債券上背書和在公司帳簿上更換債權人姓名。而無記名債券是指券面未註明債權人姓名,也不在公司帳簿上登記其姓名的債券。現在市面上流通的一般都是無記名債券。 .按發行時間分類根據債券發行時間的先後,可以分為新發債券和既發債券。新發債券指的是新發行的債券,這種債券都規定有招募日期。既發債券指的是已經發行並交付給投資者的債券。新發債券一經交付便成為既發債券。在證券交易部門既發債券隨時都可以購買,其購買價格就是當時的行市價格,且購買者還需支付手續費。 .按是否可轉換來區分,債券又可分為可轉換債券與不可轉換債券。可轉換債券是能按一定條件轉換為其他金融工具的債券,而不可轉換債券就是不能轉化為其他金融工具的債券。可轉換債券一般都是指的可轉換公司債券,這種債券的持有者可按一定的條件根據自己的意願將持有的債券轉換成股票。
❺ 審計部門可以直接找當事人嗎
審計部門可以直接找當事人。
2006年2月28日,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修改審計法的決定。修改後的審計法第三十三條第二、三款規定:「審計機關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審計機關負責人批准,有權查詢被審計單位在金融機構的賬戶。」「審計機關有證據證明被審計單位以個人名義存儲公款的,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審計機關主要負責人批准,有權查詢被審計單位以個人名義在金融機構的存款。」為進一步落實上述規定,規范審計機關查詢被審計單位在金融機構的賬戶(以下簡稱查詢單位賬戶)和被審計單位以個人名義在金融機構的存款(以下簡稱查詢個人存款)工作,經審計署、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研究,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審計機關在審計(含專項審計調查,下同)過程中,有權依法向有關金融機構查詢單位賬戶和個人存款,並取得證明材料,有關金融機構應當予以協助。審計機關查詢的單位賬戶,包括被審計單位在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社、信託投資公司、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中央國債登記結算公司、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期貨經紀公司以及經國務院金融監督管理機構批准設立的其他金融機構(以下統稱金融機構)開立的銀行、資金、證券、基金、信託等各類賬戶。審計機關查詢的個人存款,包括被審計單位以個人名義在金融機構辦理的儲蓄賬戶、結算賬戶以及買賣證券、基金等的資金賬戶的資金。
二、審計機關查詢單位賬戶或者個人存款應當嚴格履行審批程序。查詢單位賬戶應當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審計機關(含省級以上人民政府審計機關派出機構,下同)負責人批准,簽發《協助查詢單位賬戶通知書》;查詢個人存款應當取得相關的證明材料(主要涉及個人與被審計單位之間的關系、款項的來源、款項使用情況、相關當事人確認的以個人名義存儲公款的調查記錄等),以此認定被審計單位以個人名義存儲公款,並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審計機關主要負責人批准,簽發《協助查詢個人存款通知書》。
三、審計機關查詢單位賬戶或者個人存款時,應當向有關金融機構送達《協助查詢單位賬戶通知書》或者《協助查詢個人存款通知書》。審計人員具體執行查詢任務時,應當由兩名以上審計人員參加,並出示審計人員的工作證件和審計通知書。
四、審計機關查詢單位賬戶,應當向有關金融機構提供被審計單位的賬戶名稱及賬號。對因群眾舉報等原因,審計機關無法提供被審計單位準確的賬戶名稱或者賬號的,應當向有關金融機構做出說明,由金融機構協助查詢。查詢個人存款應當向有關金融機構提供存款人的姓名、賬號或者身份證件號碼。
五、審計機關查詢單位賬戶或者個人存款的內容,主要包括其開戶銷戶情況、交易日期、內容、金額和賬戶余額情況,以及交易資金流向等記錄。
六、審計機關查詢單位賬戶或者個人存款時,可以對相關資料進行抄錄、復印、照相,但不得帶走原件。取得有關證明材料後,應當註明來源,並由提供證明材料的金融機構蓋章。對金融機構提供的有關資料,審計機關及其審計人員應當保密。
七、金融機構應當依法協助審計機關辦理查詢工作,如實提供相關資料,不得隱匿。金融機構協助復制存款資料等支付了成本費用的,可以按照相關規定向審計機關收取工本費。對審計機關查詢單位賬戶或者個人存款的情況和內容,有關金融機構及其有關工作人員應當保密,不得告知被審計單位或者存款人。
八、審計機關需要到異地查詢單位賬戶或者個人存款的,可以直接到異地金融機構進行查詢,也可以委託當地審計機關查詢。
九、審計機關和審計人員違反本通知的規定進行查詢,由上級審計機關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金融機構和有關工作人員未按本通知的規定協助查詢,由有關金融監管機構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以上各項規定請各級審計機關、各金融機構認真貫徹執行。對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報告上級審計機關和相應的金融監管機構。1998年審計署、中國人民銀行聯合下發的《關於審計機關在審計執法過程中查詢被審計單位存款問題的通知》(審發〔1998〕308號)同時廢止。
❻ 注冊會計師對銀行審計
一、銀行審計的概念
審計即審查會計的意思。它是對經濟活動(包括財政、金融、財務活動)進行監督的一種方法。銀行審計,是依據國家的有關法規,由獨立於當事人之外的專業審計人員.對銀行的經營活動和會計工作,實行強制性的監督審查,作出評價,肯定成績,揭發弊端,以達到維護法紀,促進改善經營管理,提高效益的目的。通過審計,可以確定銀行經營管理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合理性、有效性。
二、銀行審計的程序
銀行審計的程序,是指從接受任務到最後完成任務的整個審計工作過程的步驟和次序。一般由准備、實施和終結三個階段組成。
(1)准備階段。審計前的准備工作是搞好審計的必要條件和基礎。只有做好充分准備,才能圓滿完成審計任務。這一階段包括組織准備(確定被審計單位和審計目的、范圍和內容,選派人員,布置審計任務)、收集資料(包括有關文件、帳表和資料)、制定審計方案和確定審計進程等、
(2)實施階段。這是執行審計工作方案的階段,對保證審計質量,獲得審計效果,完成審計任務起關鍵作用。這一階段搞不好,就不能對被審計單位提出正確結論和意見。審計組到達被審計單位後,根據審計方案,運用審計方法和技術,審查被審計部門和單位的會計資料和其他有關資料,檢查資金財產,並向有關人員進行調查。並對有關資料、數據進行整理、歸類、分析、鑒定,實事求是地肯定問題的性質、產生的原因及有關人員的責任。在審計過程中,凡需要進行技術鑒定的,可由審計機關聘請技術人員和有關單位協助,鑒定結論由審計機關確定。
(3)終結階段。審計終了,審計人員對審計事項作出客觀、准確的評價,寫出審計報告。
三、銀行審計的內容
銀行宙計是全方位的、綜合性的審計。這里主要講銀行內部審計。其內容可從以下幾方面作些簡要介紹:即中央銀行審計;帳務、財務管理及聯行往來審計;信貸計劃和執行結果的審計;結算、信託相外匯業務審計。
1.中央銀行審計
中央銀行審計是金融審計最高審計機關,對其他金融機關來講,它具有權威性、客觀性和終端審計性質。但對國家審計來講,它仍是一個部門的內部審計,即對本系統所屬行處的審計。中央銀行審計的內容是:業務經營合法性,資本金的充足性,信貸規模的執行情況,資產質量,償還能力,經營管理狀況,盈利及其分配狀況和其他需要審計的事項等。
為了強化中央銀行的職能和自我約束機制,必須開展中央銀行內部審計。它的目標是,緊緊圍繞著金融中心任務,對人民銀行所屬各分支機構及企事業單位的金融業務活動、財務活動和經營管理進行審計監督,維護和保證中央銀行宏觀調控職能的正常發揮。
中央銀行內部審計的主要任務是:審計執行國家法律、法令、金融方針、政策及各項規章制度的精況『審計信貸計劃、會計核算、貨幣發行、經理國庫、財務收支、外匯管理、金銀管理等各項業務活動的真實性、合理性、安全性、准確性;審計短期信貸、專項貸款等流動資金的運用及效益;審計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完善和有效;審計所月企業事業單位的經營管理情況;審計人民銀行領導、審計機關和上級金融審計部門交辦的其他審計工作等。
2.帳務、財務管理和聯行往來審計
(1)會計財務審計,主要包括憑證審計、帳簿審計、帳表審計、會計基本原則執行情況的審計、空白區要憑證管理與會計檔案管理的審計等。
憑證審計。憑證審計基本要求是真實性、正確性、完整性和合法性。它包括沖正差錯憑證的審計,憑證傳遞的審計、憑證裝訂與保管的審計。
帳簿的審計,主要審計總帳、明細帳、帳簿記載內容是否完整,符合規則,是否做到了帳證相符、帳賬相符和帳款相符等。
報表的審計,主要審計月報、季招、半年報、年度決算報表以及應報附表的完整性和及時性,是否做到表帳相符、表表相符,表內各欄數字以及相關數字是否相符。
會計基本原則執行情況納審計,主要審計是否雙人臨拒,錢帳分管;保表憑證,是否換人復核;是否當時當帳,帳折見面;是否當日結帳,總分核對,並通過會計資料具體審計被審計單位的會計基本原則的執行情況。
空白重要憑證管理與會計檔案管理的審計。對於空白重要憑證管理的審計,主要是檢查空白重要憑證是否建立了「空白重要憑證登記簿」,並通過表外科目進行核算;是否有專人保管,經常核對;是否堅持了空白重要憑證的領用、使用、銷號制度;銷戶單位的剩餘空白支票是否全部交回等。對於會計檔案管理的審計,主要審計會計檔案有無專人負責,是否建立「會計檔案登記簿」,是否設有專櫃,銷毀是否經過批淮等。
(2)財務管理審計,主要包括財務收支計劃執行情況的審計、利息收支的審計、業務收支和管理費用的審計、稅金審計、內部資金和財產管理審計等。
財務收支計劃執行情況的審計,主要審核對務收支計劃完成的總情況.審計各項收支是否合規合法,是否真實有效,審計成本率和綜合費用率完成情況。利息收支的審計,主要審計計算利息的帳戶是否正確,計算利息的本金、時間、利率是否正確;審計加罰息制度執行情況;審計應收末收利息及應付末付利息的情況等。
業務收支的審計,主要審計業務收入,包括手續費收入、信託業務收入、租賃費收入、金銀業務收入、外匯買賣收益、出納欠款收入、結算罰款收入等是否合規合法、正確無誤;審計業務支出,包括倍托業務支出、出納短款支出等是否符合規定,經過批准。
管理費用的審計.主要審計個人費用(包括工資、補助工資、職工福利費)和公務經費(包括會議費、差旅費、公雜費、外事費、低值易耗品購置費、固定資產折舊費、房屋修塔費、房租費、水電取暖費、電子設備購置費、保險費等)是否符合規定的范圍和標准,是否真實有效。
直接業務費用的審計,主要審計鈔幣印刷及運送費、金銀業務支出、外匯買賣損失、手續費支出、業務宣傳費、業務印刷費、業務用品費、郵電費、出納費、律師費、安全設施費、勞動保護用品費等是否符合規定的范圍和標准,有無虛假、截留、挪用等現象。
內部資金的審計,主要審計信貸基金是否按會計制度規定的科目進行核算;審查固定資產基金帳戶是否完整,帳實是否相符;審計利潤留成基金的預提數、提取致是否正確,利潤留成基金是否按規定建立了業務發展基金、職工福利基金、職工獎勵基金和能源交通基金,其使用是否符合規定。
財產管理審計,主要審查財產帳戶是否健全,帳物是否相符,財產管理制度是否完善等。
(3)發行、出納和金銀業務審計,主要包括發行業務審計、出納業務審計、金銀業務審計等。
發行業務審計,主要審查貨幣發行是否堅持統一性和計劃性;審查發行庫的發行基金鋪底數是否合理;對損傷票幣的處理是否符合規定,手續是否完備。
出納業務審計,主要審查出納制度的執行情況,如機構、人員、憑證、登記簿等是否按規定配備、完整;審查現金收付業務是否符合規定的操作程序,手續是否完備,營業終了現金收付是否相符,出納錯款是否按規定進行了處理;審查庫房管理是否安全,營業終了所有的現金、金銀、外幣、有價單證等是否全部入
庫;審查運送現金、金銀是否堅持雙人押運等制度等。。
金銀業務審計,主要審查辦理金銀收兌業務的手續是否完整清楚,帳證、實物是否相符,有無壓低成色,剋扣重量和走漏情況;審查金銀配售業務是否有計劃,經過審批指標是否突破;審查金銀管理是否按規定處理損耗等。
(4)聯行及同業往來業務審計,主要包括聯行制度執行信況審計、聯行往來帳務審計、聯行印、押、證管理審計、同業往來業務審計等。
聯行制度執行情況審計,主要審計跨系統匯劃款項轉匯制度的執行情況,對帳制度的執行情況,查詢查復制度的執行情況等。
聯行往來帳務審計,首先是對聯行往來脹的審查,如各級聯行報單的使用是否符合規定,報單上的發報行、收報行的行名、行號、收付款單位帳號和名稱以及金額是否清楚等;其次審查聯行來帳報單的真實性、正確性和完整性,來輪分戶帳是否建立、是否健全等;另外還要審查聯行匯差清算的情況,如聯行匯差計算是否正確,是否及時進行清算等。
聯行印、押、證管理審計,主要包括對聯行專用章管理的審計,如印章的使用范圍是否符合規定,是否專人保管等;對聯行密押管理的審計,如各次密押代號表的啟用、廢止或變動等是否按有關規定辦理,寄送密押代號表是否按有關制度翅定辦理等;對空白聯行報單管理的審計,如是否登記,是否專人保管,是否嚴格領用等。
同業往來業務審計,主要包括專業銀行與人民銀行往來的審計、甭據交換的審計、同業資金拆借的審計等。
3.信貸計劃和執行結果的審計
這部分包括計劃管理的審計、存款業務的審計和貸款業務的審計等。
(1)計劃管理審計,主要包括信貸計劃執行情況的審計、現金計劃執行信況的審計信貸資金管理情況的審計和統計資料的審計等.
信貸計劃執行情況的審計,首先審查信貸計劃是否正確貫徹執行了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和有關規定;同時審查信貸計劃的具體執行情況,如計劃執行情況報告表的執行數字是否正碘,文字報告是否清楚,是否符合上級下達的指標和要求,執行進度是否符合需要等。
現金計劃執行情況的審計,主要審查現金計劃執行情況是否與信貸計劃執行情況相適應,現金管理是否認真執行了國家的現金管理條例等。
信貸資金管理情況的審計,主要審查各行是否在上級行核準的信貸計劃和借款計劃范圍內及時合理地分配所轄各基層單位的資金計劃數字,是否經常檢查所轄備基層單位的資金運用悄況,進行所轄資金的靈活調度,是否執行了有頭寸、有指標,才能放款,有頭寸、無指標不能放款等規定查審資金調撥和專用資金管理辦法的執行情況等。
統計資料的審計,主要審計統計資料的真實性、准確性、及時性和保密性等。
(2)存款業務的審計,主要包括單位存款的審計和儲蓄存款的審計。
單位存款的審什,首先審計對單位存款基本規定的執行情況,然後審計存款帳戶管理的情況,如基本帳戶開戶單位是否符合條件,專用帳戶的開設和存取是否符合規定,輔助帳戶和臨時存款戶是否符合規定,開戶手續是否完備,有無違法帳戶等。
儲蓄存款的審計,首先審計儲蓄原則的執行情況,吸儲單位是否堅持存款自願、取款自由、存款有息、為儲戶保密的原則;其次審計儲蓄政策的執行情況;最後審計儲蓄的服務質量。
(3)貸款業務的審計,包括工商業貸款的審計、基本建設貸款的審計和技術改造貸款的審計等。
工商業貸款的審計,首先要審計貸款制度及貸款原則的執行情況、如貸款的對象是否符合規定的條件,貸款是否堅持了按計劃貸款、有相應的物資保證、如期償還三原則,貸款是否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要求,貸款的使用是否按規定辦事;其次要審計工商貸款的經濟效益,包括銀行內部的經濟效益和企業的經濟效益。
基本建設的審計,首先要審計基本建設貸款的合理性,如貸款是否符合下列條件;①產品有銷路、生產工藝過關;⑧生產所需原材料、燃料、動力及運輸條件等已落實,:三皮」治理有可靠方案;②建設條件已具備,建設用地和設備、材料、施工力量已安排落實『④投資總額和投資回收期計算難確可靠,能按期還本付息,②引進國外技術設備的配套貸款,必須有中外雙方簽訂的正式合同協議,外匯資金必須落實。凡是不符合上述條件之一的,均不能提供貸款。其次要審計基本建設貸款計劃的執行情況,如貸款是否超計劃數、是否按規定用途使用、貸款的投向是否符合國家的產業政策等。最後審計基本建設貸款的經濟效益,通過貸款資金發放率、貸款資金利用串、貸款回收串、貸款利息計收串等考核銀行內部經濟效益;通過建設工期、新增固定資產、新增生產能力、達到設計能力所需年限、年產值、年利潤稅金、單位生產能力投資、投資回收期、貸款償還朗等考核貸款項目本身的經濟效益。
技術改造貸款的審計,主要包括對技術改造貸款發放程序及其使用的審計,對技術改造貸款計劃執行情況的審計,對技術改造貸款還款來源的審計,對技術改造貸款經濟效益的審計等。應注意貸款是否符合國家規定,是否支持了盲目改造、重復建設。
4.結算、信託和外匯業務審計
(1)結算業務審計,主要包括結算原則執行情況的審計和結算方式的審計。
結算原則執行情況的審計,主要審查是否嚴格執行結算的三大原則:①是否「錢貨兩清」,有無拖欠;⑨是否「維護收付雙方正當權益」,對於拒付或逾期付款是否符合規定:③是否堅持「銀行不予貸款」的原則等。
結算方式的審計,首先審計異地結算情況,包括對異地托收承付結算的審計、對異地委託收款結算的審計、對匯兌結算的審計、對票匯結算的審計、對信用證結算的審計、對異地限額結算的審計等。其次審計同城結算情況,包括對支票結算的審計、對付款委託書結算的審計、對托收無承付結算的審計、對同城托收承付的審計等。第三,審計農副產品采購結算的情況,包括現金結算和轉帳結算的審計。
(2)金融信託業務的審計,主要包括信託存款及投資的審計、委託業務的審計、代理業務的審計、租賃和咨詢業務的審計等。
信託存貸款及投資的審計,對於存款主要審查資金來源是否符合規定,利率上浮是否符合規定、繳存的准備金是否符合要求等;對於貸款主要審查信託貸款制度和政策的執行情況,審查補償貿易貸款、固定資產貸款和流動資金貸款是否符合規定和要求;對於投資主要審查投資項目是否可行,是否經過批准,投資管理是否合理等。
委託業務的審計,主要審查各種委託業務,如委託貸款、委託投資、公益金委託、個人待約委託等是否符合規定,是否履行協議書的職責等。
代理業務的審計,包括對代理發行股票和債券業務約審計、對信用簽證業務的審計、對代辦清收欠款的審計、對代理收付業務的審計和代辦保險業務的審計等,主要審查各神代理業務是否符合規定要求,有無貪污盜竊現象等。
租賃和咨詢業務的審計。對租賃業務主要審查承租單位是否具有法人資格.租賃設備審批手續是否齊備,是否履行了合同等;對咨詢業務主要審查收費是否合理。
(3)外匯業務審計,主要包括外匯存款業務審計、外匯貸款業務審計、國際結算業務審計等。
外匯存款業務的審計,主要審查外匯存款的合理性,外匯存款資金的來源和使用是否符合規定,外匯存款利率是否符合政策要求,外匯存款支付能力等。
外匯貸款業務的審計,主要審查外匯各項貸款的合理性及其投向的合理性,審查貸款期限和利率政策的執行情況,審查外匯貸款的經濟效益以及外匯貸款的質量等。
國際結算業務的審計、主要是認出口貿易和進口貿易及其相應的出口收匯和進口付匯兩個方面進行。
出口貿易結算業務的審計,包括:一對信用證結算業務的審計,主要是審查信用證手續是否完備,單據是否完整等;二對出口托收結算業務的審計,主要是審查托收單據(開出的匯票)是否符合想定,買賣雙方合同的交款條件和收款要求是否明確等。
進口貿易結算業務的審計,包括:一對信用證結算業務的審計,著重審查信用證的開立和付款情況;二對進口托收結算業務的審計,著重審查進口托收的單據相匯票是否按規定程序辦理。
出口收匯業務的審計,主要審查銀行是否按規定將出口該收匯的及時結匯,是否對企事業有無存在境外和以收抵支問題進行檢查等。
進口付匯業務的審計,主要檢查銀行辦理進口付匯是否符合批準的用匯計劃和用途,檢查銀行辦理企事業單位進口開證時,是否堅持讓企事業單位提供外匯管理部門批準的外匯額度、用匯指標和配套人民幣等。
四、銀行審計報告
審計報告,是審計終了審計人員對審計結果作出客觀評價所寫的書面報告,是審計結論的正式文件。
編寫串計報告,不僅要以簡潔的語言,系統、准確、明了地歸納和記載每一審計事項的最終結果,而且還要對每一審計結果作出客觀、准確的結論。同時,還要認真總結典型經驗,肯定成績,指明違背原則、違反政策的主要責任者,明確過失或犯罪人員,措以糾正錯誤,吸取教訓。因此,寫好一份審計報告具有重
要意義。
編制審計報告,—般包括以下幾個部分
①審計任務的說明。
②審計范圍和起止日期。
②審計實施過程中發現的主要問題。
④審計結果的評價。
②有關情況說明。這是審計報告的重要組成部分。它不僅要闡述審計結果、審計記錄的內容、數據及同審計事項有關結論的情況,而且要證明審計報告中的評價或意見的正確性,由於在審計過程中取得的資料繁多,因此,必須有選擇、有針對性的寫好情況說明。
❼ 審計部門在什麼情況下可以查詢單位賬戶和個人存款過程要求
審計機關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審計機關負責人批准,有權查詢被審計單位在金融機構的賬戶,審計機關有證據證明被審計單位以個人名義存儲公款的,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審計機關主要負責人批准,有權查詢被審計單位以個人名義在金融機構的存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第三十三條 審計機關進行審計時,有權就審計事項的有關問題向有關單位和個人進行調查,並取得有關證明材料。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支持、協助審計機關工作,如實向審計機關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證明材料。
審計機關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審計機關負責人批准,有權查詢被審計單位在金融機構的賬戶。審計機關有證據證明被審計單位以個人名義存儲公款的,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審計機關主要負責人批准,有權查詢被審計單位以個人名義在金融機構的存款。
(7)信託存款審計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第三十四條審計機關進行審計時,被審計單位不得轉移、隱匿、篡改、毀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以及其他與財政收支或者財務收支有關的資料,不得轉移、隱匿所持有的違反國家規定取得的資產。
審計機關對被審計單位違反前款規定的行為,有權予以制止;必要時,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審計機關負責人批准,有權封存有關資料和違反國家規定取得的資產;對其中在金融機構的有關存款需要予以凍結的,應當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
審計機關對被審計單位正在進行的違反國家規定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行為,有權予以制止;制止無效的,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審計機關負責人批准,通知財政部門和有關主管部門暫停撥付與違反國家規定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行為直接有關的款項,已經撥付的,暫停使用。審計機關採取前兩款規定的措施不得影響被審計單位合法的業務活動和生產經營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