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廈門趣店融資租賃有限公司東莞分公司怎麼樣
廈門趣店融資租賃有限公司東莞分公司是2017-11-30在廣東省東莞市注冊成立的分公司版(外商投資企業),注權冊地址位於東莞市莞城街道興塘社區東城路228號金域華庭2座商鋪122。
廈門趣店融資租賃有限公司東莞分公司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注冊號是91441900MA512YWB4D,企業法人蘇軍亮,目前企業處於開業狀態。
廈門趣店融資租賃有限公司東莞分公司,本省范圍內,當前企業的注冊資本屬於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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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融行天下(廣州)融資租賃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怎麼樣
融行天下(廣州)融資租賃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是2018-12-06在廣東省湛江市赤坎區注冊成立的分公司(外商投資企業),注冊地址位於湛江市赤坎區椹川大道北與北站路交匯處東盟建材中心九棟一層1-520號商鋪。
融行天下(廣州)融資租賃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注冊號是91440800MA52LDWX18,企業法人楊夏菲,目前企業處於開業狀態。
融行天下(廣州)融資租賃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的經營范圍是:汽車租賃;向國內外購買租賃財產;租賃財產的殘值處理及維修。(以上項目不涉及外商投資准入特別管理措施)(一址多照)(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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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我租的商鋪請人給我經營 我只管收利潤什麼都不管 算轉租嗎
轉租賃簡稱轉租。是指承租人在租賃期內將租入資產出租給第三方的行為。承租人在租賃期內將租入資產出租給第三方的行為。轉租至少涉及三方(原出租人、原承租人和新承租人)和兩份租約(原出租人和租約)。 當事人:(4個)設備供應商,第一出租人,第二出租人;和第一承租人、第二承租人。 合同:購貨合同、租賃合同、轉讓租賃合同。
租約規定
租賃屆滿,租賃資產的所有權轉移給承租人,而用包含有承租人以廉價購買租賃資產的選擇權,原承租人可以任何方式轉移該資產。至於轉租究竟屬於何種性質,則由新租約的特點決定,可根據一定的標准加以歸類,然後或作經營租賃處理。或作銷售式融資租賃、直接融資租賃處理。
若原租約不符合以上兩個條件,但符合融資租賃應具備的其他兩個條件:租賃期長於或等於租賃資產預計經濟壽命的75%;或最低租賃付款額的現值高於或等於租賃資產公允價值的90%,原承租人也可以經營租賃、直接融資租賃和銷售式融資租賃等方式轉租新租約不可包含所有權將轉移、或允許承租在租期屆滿時以名義價款購入租賃資產的條款。
若原租約屬經營租賃性質,轉租也只能是經營租賃。無論在哪種租賃方式下,原租賃下尚未攤銷的租賃資產余額,一般應作為新租賃的租賃資產的成本處理。
會計處理
各方的會計處理視兩種租約的性質而定。
(1)原出租人的會計處理:若原承租人將租賃資產轉給第三方,原出租人和原承租人之間的租約仍屬有效,轉租對原出租人的會計毫無影響,其原有會計處理不變。
(2)新承租人的會計處理:新承租人和原出租人及原租約無任何直接聯系,應根據和原承租人(即新出租人)所訂租約規定的條件,作出相應的會計處理。
(3)原承租人(即新出租人)的會計處理:轉租賃的會計處理,對原承租人而言,較其他兩方復雜。原承租人究竟應當如何歸類處理轉租業務,取決於原租約和新租約所具備的條件。
⑷ 租門面保證金是什麼意思
在租門面時,除租金照付外,一次總付的金額稱租賃保證金。
關於租賃保證金,作以下分析:
1)租賃保證金並不是為融資租賃合同的正式訂立而支付,也不是融資租賃合同成立的證據,因此,它不是立約定金;
2)租賃保證金的支付,並不是融資租賃合同生效的唯一條件,因此,它不是成約定金;
3)租賃保證金通常在融資租賃合同完全履行時返還,因此,它不是解約定金;
4)在融資租賃合同中,在某方違約時,並不是以租賃保證金收受方沒收該保證金,更不是以向支付方雙倍返還該保證金的方式解決,而是由違約方按合同的約定賠償損失,因此,租賃保證金也不是違約定金;
5)固然,租賃保證金可用於沖抵應付租金或延遲利息或損失賠償金,但也就僅僅是沖抵而已。損失賠償額的確定仍需依合同的約定或法院或仲裁機構的裁定。
⑸ 有關於商鋪租賃的法律條文嘛
第十三章 租賃合同
第二百一十二條 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二百一十三條 租賃合同的內容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第二百一十四條 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第二百一十五條 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第二百一十六條 出租人應當按照約定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並在租賃期間保持租賃物符合約定的用途。
第二百一十七條 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方法使用租賃物。對租賃物的使用方法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 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應當按照租賃物的性質使用。
第二百一十八條 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二百一十九條 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並要求賠償損失。
第二百二十條 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一條 承租人在租賃物需要維修時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內維修。出租人未履行維修義務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負擔。因維修租賃物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當相應減少租金或者延長租期。
第二百二十二條 承租人應當妥善保管租賃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賃物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二百二十三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第二百二十四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二十五條 在租賃期間因佔有、使用租賃物獲得的收益,歸承租人所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六條 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對支付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租賃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租賃期間屆滿時支付;租賃期間一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一年時支付,剩餘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租賃期間屆滿時支付。
第二百二十七條 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二十八條 因第三人主張權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對租賃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第三人主張權利的,承租人應當及時通知出租人。
第二百二十九條 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
第二百三十條 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
第二百三十一條 因不可歸責於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三十二條 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 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視為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第二百三十三條 租賃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訂立合同時明知該租賃物質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第二百三十四條 承租人在房屋租賃期間死亡的,與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賃合同租賃該房屋。
第二百三十五條 租賃期間屆滿,承租人應當返還租賃物。返還的租賃物應當符合按照約定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後的狀態。
第二百三十六條 租賃期間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租賃期限為不定期。
第十四章 融資租賃合同
第二百三十七條 融資租賃合同是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二百三十八條 融資租賃合同的內容包括租賃物名稱、數量、規格、技術性能、檢驗方法、租賃期限、租金構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幣種、租賃期間屆滿租賃物的歸屬等條款。
融資租賃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第二百三十九條 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訂立的買賣合同,出賣人應當按照約定向承租人交付標的物,承租人享有與受領標的物有關的買受人的權利。
第二百四十條 出租人、出賣人、承租人可以約定,出賣人不履行買賣合同義務的,由承租人行使索賠的權利。承租人行使索賠權利的,出租人應當協助。
第二百四十一條 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訂立的買賣合同,未經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變更與承租人有關的合同內容。
第二百四十二條 出租人享有租賃物的所有權。承租人破產的,租賃物不屬於破產財產。
第二百四十三條 融資租賃合同的租金,除當事人另有約定的以外,應當根據購買租賃物的大部分或者全部成本以及出租人的合理利潤確定。
第二百四十四條 租賃物不符合約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擔責任,但承租人依賴出租人的技能確定租賃物或者出租人干預選擇租賃物的除外。
第二百四十五條 出租人應當保證承租人對租賃物的佔有和使用。
第二百四十六條 承租人佔有租賃物期間,租賃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害的,出租人不承擔責任。
第二百四十七條 承租人應當妥善保管、使用租賃物。
承租人應當履行佔有租賃物期間的維修義務。
第二百四十八條 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租金。承租人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賃物。
第二百四十九條 當事人約定租賃期間屆滿租賃物歸承租人所有,承租人已經支付大部分租金,但無力支付剩餘租金,出租人因此解除合同收回租賃物的,收回的租賃物的價值超過承租人欠付的租金以及其他費用的,承租人可以要求部分返還。
第二百五十條 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約定租賃期間屆滿租賃物的歸屬。對租賃物的歸屬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租賃物的所有權歸出租人。
⑹ 酒店出租商鋪和經營性租賃的區別經營性租賃和投資性房地產的區別! 看注會書,有點混淆,希望得到釋疑
酒店出租商鋪也就是出租方,出租分為經營性租賃和融資租賃,要是經營性租賃的話,酒店可以對商鋪將固定資產轉為投資性房地產,其計量標准有成本模式和公允模式,若是融資租賃,就不確認資產
⑺ 融資租賃是什麼意思就是我可以融資租賃店鋪做生意嗎
融資租賃可不是來租賃店源鋪做生意,他是非銀行的一種金融形式。指出租人根據承租人(用戶)的請求,與第三方(供貨商)訂立供貨合同,根據此合同,出租人出資購買承租人選定的設備。同時,出租人與承租人訂立一項租賃合同,將設備出租給承租人,並向承租人收取一定的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