屬於融資行為。
融資可分資本金融資和債務資金融資,自有資金就是資本金融資的一種。資本金融資還可以分為內部和外部融資。
㈡ 融資盤怎麼使用啊手機能操作嗎需要單獨開通嗎
需要開通融資業務
㈢ 現在開融資賬戶需要什麼條件嗎
一.確認開戶券商是否擁有融資融券交易資格。
該點為大前提,只有在版擁有融資融券交易資格權的券商開立證券賬戶,才能在後續開立融資融券賬戶。
一般詢問開戶券商的工作人員即可知道券商是否擁有交易資格。
二.確認投資者自身是否有開通資格。
目前規定的門檻是投資者在開戶券商開立賬戶時間滿6個月,個人資產大於等於10萬。
三.通過證券公司的徵信流程。
一般徵信的目的是對投資者的交易風格,個人財產等基本信息做清楚的了解。只有滿足券商的徵信條件的客戶才可以開立融資融券賬戶。
四.通過徵信流程後,和券商簽訂融資融券合同,風險揭示書等文件。
文件的簽訂,可以使投資者清楚融資融券的額度,保證金狀況,融資融券交易的時間等交易細節性問題。具體的項目券商工作人員會和投資者做細致講解。
五.開立信用證券賬戶和信用資金賬戶。
上面的四步流程之後,交易者就可以在券商開立信用證券賬戶和信用資金賬戶了。即所稱的融券融券賬戶。
㈣ 融資融券要單獨開戶嗎
恩,是的。需要開通新的賬戶和掛三方。和股票一樣,開戶後你有信用賬戶股東卡。每個公司對融資融券開戶都有要求,像是國泰君安需要客戶有50萬以上資產和1年半開戶時間。有什麼疑問可以問我!
㈤ 我想開融資融券,但要50萬還得借20萬才行,有誰有辦法啊
「融資融券」又稱「證券信用交易」,包括券商對投資者的融資、融券和金融機構對券商的融資、融券。修訂前的證券法禁止融資融券的證券信用交易。融資是借錢買證券,證券公司借款給客戶購買證券,客戶到期償還本息,客戶向證券公司融資買進證券稱為「買空」;融券是借證券來賣,然後以證券歸還,證券公司出借證券給客戶出售,客戶到期返還相同種類和數量的證券並支付利息,客戶向證券公司融券賣出稱為「賣空」。目前國際上流行的融資融券模式基本有四種:證券融資公司模式、投資者直接授信模式、證券公司授信的模式以及登記結算公司授信的模式。融資融券放開後帶來的好處1、發揮價格穩定器的作用:在完善的市場體系下,信用交易制度能發揮價格穩定器的作用,即當市場過度投機或者做莊導致某一股票價格暴漲時,投資者可通過融券賣出方式沽出股票,從而促使股價下跌;反之,當某一股票價值低估時,投資者可通過融資買進方式購入股票,從而促使股價上漲。2、有效緩解市場的資金壓力:對於證券公司的融資渠道現在可以有基金等多種方式,所以融資的放開和銀行資金的入市也會分兩步走。在股市低迷時期,對於基金這類需要資金調節的機構來說,不僅能解燃眉之急,也會帶來相當不錯的投資收益。3、刺激A股市場活躍:融資融券業務有利於市場交投的活躍,利用場內存量資金放大效應也是刺激A股市場活躍的一種方式。中信建投證券分析師吳春龍和陳祥生認為,融資融券業務有利於增加股票市場的流通性。4、改善券商生存環境:融資融券業務除了可以為券商帶來數量不菲的傭金收入和息差收益外,還可以衍生出很多產品創新機會,並為自營業務降低成本和套期保值提供了可能。5、多層次證券市場的基礎:融資融券制度是現代多層次證券市場的基礎,也是解決新老劃斷之後必然出現的結構性供求失衡的配套政策。融資融券和做空機制、股指期貨等是配套聯在一起的,將會同時為資金規模和市場風險帶來巨大的放大效應。在不完善的市場體系下信用交易不僅不會起到價格穩定器的作用,反而會進一步加劇市場波動。風險表現在兩方面,其一,透支比例過大,一旦股價下跌,其損失會加倍;其二,當大盤指數走熊時,信用交易有助跌作用。
㈥ 我想開公司,需要融資
開公司看你做什麼項目,如果你的項目市場前景比較大,可以考慮通過市場融資,如果只是小打小鬧就著身邊的朋友去做好了,我接觸了很多投資人,大部分投資人還是非常看重項目模式
㈦ 什麼叫做融資啊 幾個人合夥開一家公司,算是融資么
簡單地說就是找別人給你的項目投錢,可以是借錢也可以是找人入股,看你的需要了。開公司只是開始,不算融資,要有具體對應的項目才算融資。
㈧ 如果散戶想做融資融卷,需要到券商營業部單獨開通這個業務嗎
目前融資融券只有部分券商可以做,不是所有券商都有資格開展該項業務的。
融資融券業務在試點階段,雖然交易所規定開戶必須滿六個月,但券商的規定都是要求開戶滿18個月,開戶時賬面資產合計達50萬元。這兩天是硬杠杠。
該項業務需要向開戶營業部單獨申請,申請後經券商審核通過後就可以開通了。
㈨ 一個公司需要錢,幹嘛要自己開個融資公司去融錢,而不是去其它借貸平台融資,為什麼啊
(1)借貸平台融資成本高,平台的錢也是從用戶那裡借來的,平台自己再賺個差價版,權提個管理費,最後企業通過借貸平台的融資成本普遍在20左右,甚至更高。
(2)自己去融資,省去了中間環節,節省了融資成本,融資效率也會高一些,不過這種情況一般不合規,因為會涉及到自融風險。
㈩ 個人融資算犯法嗎
無論是個人還是單位,只要進行非法集資就是違法的行為,而且數額一旦過大或是造成了十分嚴重的後果的時候,就已經構成相關的犯罪了。所以無論是什麼原因,都不應該進行非法集資的行為,因為其是違法的行為。
犯罪構成要件是犯罪成立的依據,是對犯罪主體追究刑事責任的根據。因此,在我國現行《刑法》中設置非法集資罪,必須進一步分析論述其具體的犯罪構成要件。
1、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包括自然人和單位
這里要特別強調法律擬制人格主體——單位,否則,我們將無法對司法實踐中大量存在的單位(既可以是一個單位單獨實施,也可以是單位與自然人、單位與單位共同實施)實施的非法集資行為通過《刑法》來規范。
2、犯罪主觀方面是故意
當事人明知自己的非法集資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並且希望這種結果的發生。在單位進行非法集資的情況下,這種故意體現為單位的主管人員、直接責任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以單位的名義為單位的利益故意追求特定危害社會的結果的發生。
單位犯罪故意是單位成員的共同認識和意志,嚴格區別於單位成員個人的認識和意志。
3、犯罪客體是國家金融管理秩序
非法集資在形式上表現為一種資本的運作過程,即以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證券或其他債權憑證的方式將不特定對象的資金集中起來,使他們成為形式上的投資者(股東、債權人),往往是人數眾多,涉案金額大,嚴重破壞國家金融管理秩序。
因此,我們建議將非法集資罪列入《刑法》第三章第四節的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以確立其在整個《刑法》體系中的應有地位。
4、犯罪客觀方面表現為未依法定程序經有關部門批準的集資行為
主要是以非法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證券或其他債權憑證的方式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募集資金,並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及其他方式向出資人還本付息或給予其他回報。
(10)單獨開融資擴展閱讀:
個人融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情形:
1、集資後不用於生產經營活動或者用於生產經營活動與籌集資金規模明顯不成比例,致使集資款不能返還的;
2、肆意揮霍集資款,致使集資款不能返還的;
3、攜帶集資款逃匿的;
4、將集資款用於違法犯罪活動的;
5、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逃避返還資金的;
6、隱匿、銷毀賬目,或者搞假破產、假倒閉,逃避返還資金的;
7、拒不交代資金去向,逃避返還資金的;
8、其他可以認定非法佔有目的的情形。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