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匯管制可以追溯到1998年亞洲金融危機時,當時馬國政府為了防止國外貨內幣炒家阻擊馬幣容而進一步限制馬幣在馬國以外的流通性。
1997亞洲金融風暴時開始管制外匯。2005年開始放鬆管制。
一、外匯管制主要有三種方式:
1、數量性外匯管制2、成本性外匯管制3、混合性外匯管制
二、定義:
外匯管制是指一國政府為平衡國際收支和維持本國貨幣匯率而對外匯進出實行的限制性措施。
三、利弊:
實施外匯管制的有利方面在於,政府能通過一定的管制措施來實現該國國際收支平衡、匯率穩定、獎出限入和穩定國內物價等政策目標。其弊端在於,市場機制的作用不能充分發揮,由於人為地規定匯率或設置其他障礙,不僅造成國內價格扭曲和資源配置的低效率,而且妨礙國際經濟的正常往來。一般情況是,發展中國家為振興民族經濟,多主張採取外匯管制,而發達國家則更趨向於完全取消外匯管制。
網上摘抄的,你看著寫
很確定的告訴你,你做的是正確的.不過同一分錄下,只要寫一借一貸內就行了,不要寫兩個容借兩個貸.
1.資產負債表日要按公允價值調整交易性金融資產,題里有給出6月20日的市價,一般就是按題目給出的這個日期調整.
2.3月19日宣告派發的是購入前的現金股利不屬於甲公司投資收益.應該確認為購買價款中已包含的應發股利.
㈢ 交易性金融資產案例
你跑到這復里來問,= =!幸好遇到我了制,呵呵。例如, 2007年5月13日,A公司支付價款106000元從二級市場購入乙公司發行的股票100000股,每股價格10.6元(含以宣告但未發放的現金股利0.6元),另支付交易費用(傭金)1000元。A公司即可將持有的乙公司的股權劃分為交易性金融資產。會計分錄為借: 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 1000000 應收股利 6000 投資收益 1000(交易費用計入當期損益) 貸: 銀行存款 1061000 哈哈,我正在學這個。。。
㈣ 關於金融的案例分析
我的中文專業名詞用的不好,請見諒!
我覺得首先是對mortgage-backed securities這種金融衍生品要慎用,甚至不用。這種證劵/投資產品簡單來說就是把還沒有被銀行拿到的按揭款經過復雜的拆分和重組,變成可以被投資的金融產品。而投資者並不知道他們投資的具體是什麼(其實是很多房奴的按揭款),到底是誰會在未來付款,這種金融產品只有一個風險等級。但是這種產品把銀行的按揭風險(也就是說買房人不能按時付款的風險)轉移給了投資者。在中國,如果有這種金融衍生品,很可能造成銀行瘋狂實行住房放貸,而不考慮借貸人的償還能力。同時,由於中國人對一輩子有個房子看得很重,勢必造成瘋狂的借貸買房。這就會造成房價產生巨大的泡沫。當泡沫破滅時(也就是房價暴跌時),這種金融衍生品(MBS)會暴跌,銀行將無法從這些證劵中獲得流動性(也就是現金),那麼銀行就會收緊放貸,或者提高房貸利率,而這會使很多房奴突然還不起按揭款,而又由於房價下跌而不能把房子脫手,很多換不起貸款的人就會被強令遷出,甚至有無家可歸的可能。所以,這種衍生品在中國如果監管不嚴,很可能有比美國次貸危機更嚴重的後果。因為中國人現在的錢不是在炒房就是在炒股,MBS的危險性就是他把這兩個投資市場的風險聯系在了一起。不過我覺得國家現在對房市的控制還是很特意的,所以這種產品應該會被禁止。
對美國金融危機付主要責任的第二種金融衍生品叫做credit default swap(信貸違約掉期)。 他的主要目的或者說是初始目的是為了避免風險,說白了他就是一種保險。比如說你買了萊曼的股票,你可以從保險公司(像AIG)買CDS這種保險,如果萊曼的股價跌倒¥10一下,那麼CDS會給你賠償。這種保險的目的是好的,但是錯就錯在這種保險是可以被交易的,就比如說你覺得萊曼的股價馬上就會跌倒¥10一下,你就可以從市場上買別人的CDS,然後等真的跌倒¥10一下去領取賠償金。換句話說,這種金融衍生品可以被用來投機。這在熊市的時候只能有推波助瀾的作用。我認為在中國,金融保險這種東西可以實施,但是不應該被交易。 在中國這種不完善的股市,絕大部分人在投機,在升的時候買,降的時候賣(這種尤其危險),CDS只會進一步製造恐慌,從而拖垮市場。
我認為從發展的角度來講,應該切實的從保護投資者的角度去採用可以降低風險的金融衍生品。可以投機的金融產品只會使少數人獲利。
這只是我個人的分析,有什麼不對的請指正。很抱歉,我對一些金融名詞翻譯的可能不太正確!
㈤ 急求:金融案例分析題!要有分析
股民因劵上工作失誤而致配股未能成交,能否索賠
案例:趙某於2008年6月10日在內某證劵交易所容認購配股,但由於證劵交易所的過失,致使配股未能成交,給趙某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萬余元。那麼,趙某能向證劵商賠償嗎?
法律解析:上市公司股東認購配股時股東的法定權利。這項權力具有財產性質,任何組織和個人引起作為或不作為致使股東配股權利未能得以有效實現,都要承擔因此造成股東財產損失後果的法律責任。所以,不論劵商故意還是過失(包括交易傳輸系統管理或維修不善),致使股民下達的配股委託為實施或未成交,都應賠償股民因配股未成造成的損失。
法條鏈接:《民法通則》第一百零六條 公民、法人違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義務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公民、法人由於過錯侵害國家的、集體的財產,侵害他人財產、人身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沒有過錯,但法律規定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㈥ 舉出金融資產的例子
金融資產的例子有:
1、購入股票作為交易性金融資產;甲公司有關交易性金融資產交易情況。
①2007年12月5日購入股票100萬元,發生相關手續費、稅金0.2萬元,作為交易性金融資產: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100,投資收益0.2
貸:銀行存款100.2
②2007年末,該股票收盤價為108萬元: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8
貸:公允價值變動損益8
③2008年1月15日處置,收到110萬元
借:銀行存款110 ,公允價值變動損益8
貸: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100 ,——公允價值變動8
投資收益(110-100)10
2、購入債券作為交易性金融資產;2007年1月1日,甲企業從二級市場支付價款1020000元(含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利息20000元)購入某公司發行的債券,另發生交易費用20000元。該債券面值1000000元,剩餘期限為2年,票面年利率為4%,每半年付息一次,甲企業將其劃分為交易性金融資產。
3、2005年6月20日,乙公司股票收盤價為每股6.25元
借: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46(171-6.25*20)
貸: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46
4、2005年11月lO日,甲公司將乙公司股票全部對外出售,
借:銀行存款 183.06 (9.18*20-0.54)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46
貸: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 171
貸:投資收益 58.06
以公(一)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可以進一步分為交易性金融資產和直接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為交易而持有的金融資產, 指主要為從價格或交易商保證金的短期波動中獲利而購置的金融資產。為交易而持有」反映的是企業管理者對持有該金融資產的意圖。
如果取得一項金融資產的目的主要是為了近期內出售或回購,或者屬於進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認金融工具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觀證據表明企業近期採用短期獲利方式對該組合進行管理,那麼該項金融資產應當劃分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二)持有至到期投資
持有至到期投資,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額固定或可確定,且企業有明確意圖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資產。如果企業管理層決定將某項金融資產持有到期,則在該金融資產未到期前不能隨意改變其「最初意圖」。
也就是說,投資者在其取得投資時意圖就應當是明確的,除非也到一些企業所不能控制、預期不會重復發生且難以合理與計的獨立事件,否則將持有至到期。
(三)貸款和應收款項
貸款和應收款項,是指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回收金額固定或可確定的非衍生金融資產。貸款和應收款項泛指一類金融資產,主要是金融企業發放的貸款和其他債權,但不限於金融企業發放的貸款和其他債權。
非金融企業持有的現金和銀行存款、銷售商品或提供勞務形成的應收款項、企業持有的其他企業的債權等,只要符合貸款和應收款項的定義,就可以劃分為這一類。
(四)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是指初始確認時即被指定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資產,以及沒有劃分為下列各類資產以外的金融資產:1、貸款和應收款項;2、持有至到期投資;3、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金融資產(FinancialAssets) ,實物資產的對稱。單位或個人所擁有的以價值形態存在的資產。是一種索取實物資產的無形的權利。是一切可以在有組織的金融市場上進行交易、具有現實價格和未來估價的金融工具的總稱。金融資產的最大特徵是能夠在市場交易中為其所有者提供即期或遠期的貨幣收入流量。
盡管金融市場的存在並不是金融資產創造與交易的必要條件,但大多數國家經濟中金融資產還是在相應的金融市場上交易的。
金融資產是指一切代表未來收益或資產合法要求權的憑證,亦稱金融工具或證券。是指單位或個人擁有的以金融資產價值形態存在的資產,是一種索取實物資產的權利。
金融資產是一切可以在有組織的金融市場上進行交易、具有現實價格和未來估價的金融工具的總稱。金融資產的最大特徵是能夠在市場交易中為其所有者提供即期或遠期的貨幣收入流量。
金融資產包括一切提供到金融市場上的金融工具。但不論是實物資產還是金融資產,只有當它們是持有者的投資對象時方能稱作資產。
如孤立地考察中央銀行所發行的現金和企業所發行的股票、債券,就不能說它們是金融資產,因為對發行它們的中央銀行和企業來說,現金和股票、債券是一種負債。因此,不能將現金、存款、憑證、股票、債券等簡單地稱為金融資產,而應稱之為金融工具。
金融工具對其持有者來說才是金融資產。例如,持有商業票據者,就表明他有索取與該商品價值相等的貨幣的權利;持有股票者,表示有索取與投入資本份額相應的紅利的權利;持有債券者,表示有一定額度的債款索取權。
金融工具分為所有權憑證和債權憑證。股票是所有權憑證,票據、債券、存款憑證均屬債權憑證。但在習慣上,這些金融工具有時也稱之為金融資產。
㈦ 求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例子
A公司於2010年1月1日從證券市場上購入B公司於2009年1月1日發行的債權作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改債權5年期、票面利率為5%、每年1月5日支付上年度的利息,到期日為2014年1月1日,到期日一次歸還本金和最後一次利息。購入債權使的實際利率為4%.A公司購入債權的面值為1000萬元,實際支付價款為1076.30萬元,另支付相關費用10萬元。假定按年支付利息。2010年12月31日,該債權的公允價值為1020萬元。2011年12月31日,該債權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為1000萬元並將繼續下降。2012年1月20日,A公司將該債權全部出售,收到款項995萬元存入銀行。
要求:編制A公司從2010年1月1日起到2012年1月20日上述有關業務的會計分錄。
1)2007年1月1日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1000
應收利息50(1000×5%)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利息調整36.30
貸:銀行存款1086.30
(2)2007年1月5日
借:銀行存款50
貸:應收利息50
(3)2007年12月31日
應確認的投資收益=(1000+36.30)×4%=41.45(萬元),應收利息 =1000×5%=50(萬元),「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利息調整」=50-41.45=8.55(萬元)。
借:應收利息50
貸:投資收益41.45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利息調整8.55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攤余成本=(1000+36.30)+41.45-50=1027.75(萬元),公允價值為1020萬元,應確認的公允價值變動=1027.75- 1020 =7.75(萬元)。
借: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7.75
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7.75
(4)2008年1月5日
借:銀行存款50
貸:應收利息50
(5)2008年12月31日
應確認的投資收益=1027.75×4%=41.11(萬元),應收利息=1000×5%=50(萬元),「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利息調整」=50-41.11=8.89(萬元)。 註:在計算2008年年初攤余成本時,不應考慮2007年12月31日確認的公允價值變動。
借:應收利息50
貸:投資收益41.11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利息調整8.89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期末調整前的賬面價值=1020-8.89=1011.11(萬元),公允價值為1000萬元,應確認公允價值變動=1011.11-1000=11.11(萬元)。
借:資產減值損失18.86
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11.11
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7.75
(7)2009年1月5日
借:銀行存款50
貸:應收利息50
(8)2009年1月20日
借:銀行存款995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18.86(7.75+11.11)
投資收益5
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1000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利息調整18.86(36.3-8.55-8.89)
㈧ 問一道中級會計實務,夢想成真系列,金融資產最後一道案例題,求為何是借銀行存款
這個會計上是應收賬款不附追索權的轉移,對銀行來講,就是現在講的保理業務。
借:銀行存款 5850
貸:其他應收款 5850
這個實際上是銀行給企業的款項,因為退回的小於之前約定的。
可參考下面的過程:
無追索權保理業務的會計處理
1.保理時,根據協議企業可作如下會計處理:
借:銀行存款(按協議企業從銀行實際取得的款項)
其他應收款——銀行(協議中預計將發生的銷售退回和銷售折讓、現金折扣)
壞賬准備(保理業務中應收債權已經提取的壞賬准備)
財務費用(支付的保理手續費)
營業外支出——保理融資損失(售出應收賬款金額與上述四個科目如為借方差額)
貸:應收賬款——某單位(企業不再擁有收款權)
或營業外收入——保理融資收益(售出應收賬款金額與上述借方前四個科目如為貸方差額)
2.簽署協議時該筆應收賬款實際發生的銷售退回及銷售折讓、現金折扣可能會與協議中預計的不同,可分以下幾種情況:
第一種是等於協議中預計的金額,相應的會計處理為:
借:主營業務收入(銷售退回及折讓)
財務費用(現金折扣)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銷售退回企業按規定出具的紅字發票)
貸:其他應收款——銀行(沖減協議中預計將發生的銷售退回和折讓、現金折扣)
第二種是大於協議中預計的金額,這時企業應將實際發生的折扣、銷售退回等高於協議中的部分在補償給銀行:
(1)借:主營業務收入
財務費用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貸:其他應收款——銀行(實際發生的銷售退回等,高於原預計金額)
(2)借:其他應收款——銀行(實際發生的銷售退回等金額高於原預計金額部分)
貸:銀行存款
第三種是小於協議中預計金額,保理銀行應將多收回的部分還給企業:
(1)借:主營業務收入
財務費用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貸:其他應收款——銀行(實際發生的銷售退回等,小於原預計金額)
(2)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收款——銀行
㈨ 交易性金融資產的例題
【例1】購入股票作為交易性金融資產 甲公司有關交易性金融資產交易情況如下:
①2007年12月5日購入股票100萬元,發生相關手續費、稅金0.2萬元,作為交易性金融資產: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100
投資收益0.2
貸:銀行存款100.2
②2007年末,該股票收盤價為108萬元: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8
貸:公允價值變動損益8
③2008年1月15日處置,收到110萬元
借:銀行存款110
公允價值變動損益8
貸: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100
——公允價值變動8
投資收益(110-100)10
【例2】購入債券作為交易性金融資產 2007年1月1日,甲企業從二級市場支付價款1020000元(含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利息20000元)購入某公司發行的債券,另發生交易費用20000元。該債券面值1000000元,剩餘期限為2年,票面年利率為4%,每半年付息一次,甲企業將其劃分為交易性金融資產。其他資料如下:
(1)2007年1月5日,收到該債券2006年下半年利息20000元;
(2)2007年6月30日,該債券的公允價值為1150000元(不含利息);
(3)2007年7月5日,收到該債券半年利息;
(4)2007年12月31日,該債券的公允價值為1100000元(不含利息);
(5)2008年1月5日,收到該債券2007年下半年利息;
(6)2008年3月31日,甲企業將該債券出售,取得價款1180000元(含1季度利息10000元)。假定不考慮其他因素。
甲企業的賬務處理如下:
(1)2007年1月1日,購入債券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1000000
應收利息20000
投資收益20000
貸:銀行存款1040000
(2)2007年1月5日,收到該債券2006年下半年利息
借:銀行存款20000
貸:應收利息20000
(3)2007年6月30日,確認債券公允價值變動和投資收益(上半年利息收入)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150000
貸:公允價值變動損益(115萬-100萬)150000
借:應收利息20000
貸:投資收益(100萬×4%÷2)20000
(4)2007年7月5日,收到該債券半年利息
借:銀行存款20000
貸:應收利息20000
(5)2007年12月31日,確認債券公允價值變動和投資收益(下半年利息收入)
借:公允價值變動損益(110萬-115萬)50000
貸: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50000
借:應收利息20000
貸:投資收益20000
(6)2008年1月5日,收到該債券2007年下半年利息
借:銀行存款20000
貸:應收利息20000
(7)2008年3月31日,將該債券予以出售
借:應收利息10000
貸:投資收益(100萬×4%÷4)10000
借:銀行存款(118萬-1萬)1170000
公允價值變動損益100000
貸: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1000000
——公允價值變動100000
投資收益170000
借:銀行存款10000
貸:應收利息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