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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融資貸

發布時間:2021-06-12 18:49:59

1. 辦理跨境融資租賃貸款有哪些必須知道的常識

1、融資租賃貸市場准入有什麼條件?



設立租賃項目子公司並開展融資租賃業務(含融資性租賃和經營性租賃),並按一般公司設立流程在市場監督管理局辦理登記注冊手續,不設最低注冊資本金限制。



2、怎麼辦理跨境融資租賃貸款?


能夠提供完備的交易材料,證明業務具有真實性背景的前提下,通過債權、股權等方式引入跨境外幣資金。可以續作跨境人民幣貸款。



3、有什麼優惠的海關政策?



享受保稅港政策、共同擔保、優惠稅率、分期納稅和稅款擔保、專用停靠區。




4、外商投資的融資租賃公司,可以怎麼辦理跨境融資租賃貸款?



由前結算銀行通過「境外借款+境內租賃」的組合模式將境外資金通過境內租賃項目的形式引入國內,即外商投資的租賃公司利用其投注差的優勢在境外拿到較境內低成本的資金,在境內開展租賃項目,使境內企業享受境外的低成本融資。



5、融資租賃貸款有哪些模式?



結算行以工行為例,有以下四種模式:



A模式:關聯企業擔保方式——股東直開擔保函模式



A企業為境內北京工行某大型股份企業,北京工行額度充足,北京A企業在前海成立了融資租賃公司A1。A公司在北京工行申請開立保函,保函受益人為工銀亞洲,工銀亞洲辦理前海跨境人民幣貸款,借款人為前海融資租賃公司A1,並用於A1企業的融資租賃項目。



B模式:關聯企業擔保方式——租賃公司直開保函模式



B1企業為前海注冊的融資租賃公司,其股東是境內外較有實力的公司B,可以為B1公司提供有效擔保。基於此擔保,前海工行為B1企業核定授信額度。B1公司在額度內向工銀亞洲開立保函。



工銀亞洲辦理前海跨境人民幣貸款,借款人為前海融資租賃公司B1,並用於B1企業的融資租賃項目。



C模式:關聯企業擔保方式——背對背保函模式



C企業為境內某大型股份企業,在工行的額度已使用完畢,但他行額度充足,C企業在前海成立了融資租賃公司C1。C公司在他行申請開立銀行履約保函給前海工行,前海工行據此對境外銀行開立保函,境外銀行辦理前海跨境人民幣貸款,借款人為前海融資租賃公司C1,並用於C1企業的融資租賃項目。



D模式:承租人擔保模式



承租人為前海融資租賃公司提供擔保,工行前海分行據此向境外銀行申請跨境人民幣貸款,香港銀行發放貸款,用於前海租賃公司的租賃項目,前海工行為貸款管理行和清算行。



6、不同形式的融資租賃分別由哪些部分負責批准?



金融租賃由銀監會來批,外商投資的融資租賃由商務部來批,內資試點的融資租賃由商務部和國土總局一起來批。

2. 國內企業如何境外貸款

1、銀行內外合作,為國內企業的進出口貿易進行融資代付。
2、企業或股東在境外(含港澳)設立另一家企業,通過關聯交易,與銀行合作跨境貿易融資。
3、牛X企業,符合國家相關部門和銀行相關規定的條件,向銀行申請境外籌資轉貸款,或者與境外客戶的銀行或金融機構合作、取得境外的進口賣方信貸或國際保理或金融租賃,或者世銀、亞銀及其屬下商業金融機構的貸款融資。

3. 什麼叫雙向跨境人民幣貸款

2011年,中國政府又公布了多項措施支持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和香港人民幣離岸市場的發展。主要措施包括內地和香港之間的服務貿易自由化;在內地推出和香港上市股票掛鉤的交易所交易基金(ETF);擴大人民幣貿易結算范圍至全國;推出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計劃,初始總配額為人民幣200億元人民幣(31億美元);增加內地企業在香港發行人民幣債券的數額,進一步發展點心債券市場;支持香港參與內地簽署的自由貿易協議;進一步增強香港和珠江三角洲地區的合作;支持香港企業在內地進行人民幣直接投資。這些措施實際上是進一步開放資本賬戶的措施,會進一步便利香港和內地的雙向投資,但在沒有解決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和離岸人民幣市場發展中出現的「不對稱」這個根本原因的情況下,打開香港和內地資金流動的通道,也相當於打開了內地金融市場和國際金融市場的通道,在國際金融環境動盪的環境中,外圍市場的變化將直接影響香港和內地市場的穩定。所以,我們應該超越人民幣國際化的眼光來看待這些新舉措可能給香港和內地金融市場帶來的影響。人民幣國際化不等同於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和香港人民幣離岸市場的發展是人民幣國際化的兩項核心內容。在兩年時間內,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經過了從「冷」到「熱」的發展階段,結算總量佔中國進出口貿易額的比重已經上升至10%左右,香港人民幣存款超過了6000 億元,並且已經形成了包括人民幣貸款、人民幣債券、人民幣公開上市發行、通過機構投資者投資內地銀行間債券市場、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人民幣境外直接投資等多層次金融產品市場。但是,這兩項實驗表現出三對明顯的不對稱性,一是人民幣進口、出口結算出現嚴重不平衡,進口占絕對比重;二是人民幣業務主要以負債業務為主,資產業務非常有限;三是香港人民幣債券的供給必然大於人民幣債券的需求。這三對「不對稱」說明了人民幣國際化進程對人民幣升值預期的過度依賴,人民幣國際化的條件是不成熟的,如果人民幣趨勢發生逆轉,非居民就有可能出現拋售人民幣,人民幣國際化進程就有可能遭遇挫折。2011年9月中旬以來,香港出現的拋售人民幣、人民幣貶值現象也印證了這一點,人民幣國際化的實驗仍在經歷著嚴峻的考驗。「不對稱」問題的根本原因是中國貿易順差的存在。利率和匯率市場化及人民幣國際化的時序問題也是造成「不對稱」的重要原因。此外,香港和內地的金融市場的分割也是造成人民幣「雙重價格」(雙重利率和匯率)的重要因素。這些因素必然導致短期資本出於套利和套匯的目的在兩地流動,不僅影響內地的金融穩定,也影響香港的金融穩定。如果出現這種情況,當前的人民幣國際化攻略就沒有達到服務於實體經濟,便利貿易和投資,分散外匯儲備資產風險的目的。人民幣資本項目下基本可兌換,是中國經濟改革和經濟轉型的結果。當前,各界爭持的焦點是人民幣何時實現資本項目可兌換,實現資本項目可兌換的時間表,把人民幣國際化的進程等同於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人民幣國際化已經起航,但這是一次非常遙遠的航行,沒有終點。它是一個國家綜合實力的體現,而且貨幣國際化的地位一直是建設和維持的過程。英鎊、美元、歐元是公認的國際化貨幣,它們都經歷了曲折的發展歷程,而且它們當前也面臨保持國際貨幣地位的考驗。關於貨幣的可兌換性期限,這些典型的本幣化的國家並沒有確立過時間表。中國曾經在1996年實現人民幣實行經常項目下可兌換後,提出了在2000年實現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但是,亞洲金融危機的爆發使中國認識到,有效的資本管制是避免危機的防火牆。但中國並沒有就此停止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的進程。2001年,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後,與資本流動有關的金融服務協議的簽訂成為中國資本賬戶開放的催化劑,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和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QDII)機制的運行就是一個例子。與過去不同的是,中國不需要在外在的壓力下繼續開放資本賬戶,任何國際組織都沒有精確的資本賬戶開放的定義,中國面臨的長遠和艱巨的任務是深化經濟改革和經濟轉型,提高資源配置效率。文章轉自:

4. 內保跨境融資與跨境直貸的區別

一、資金流向不同

1、內保跨境融資:將境外資金「用出去」,主要應用於境內企業的境外公司或內境外項目的融資需求容。

2、跨境直貸:將境外資金「引進來」,用於境內借款人的境內資金需求。

二、借貸人不同

1、內保跨境融資:接受境內公司的申請,為客戶或客戶指定的境內企業向境外銀行申請融資提供擔保,保證客戶或客戶指定的境內企業向境外銀行履行貸款本息償還義務或授信額度協議規定的資金償還義務。

2、跨境直貸:境內企業作為反擔保人向本行申請開立受益人為境外銀行的跨境融資性保函,直貸行憑本行保函為境內債務人(可為保函申請人自身或其他境內企業)發放貸款的一項融資業務。

三、業務不同

1、內保跨境融資:業務便於「走出去」企業以境內資產為擔保為境外子公司或關聯公司在境外融資提供便利。

2、跨境直貸:憑自身良好信譽為債務人提供擔保,促進交易順利進行,利用境外低成本融資,降低企業融資成本。

5. 哪家銀行做境外過橋融資、貸款

中國銀行,但能不能做該業務各個省都不一樣,你可以到你當地的中國銀行公司或國結部門問問。

6. 國外開展跨境融資租賃業務到底怎麼做

第一部分:當地法律考量(Local Legal Considerations)
開展跨境融資租賃業務最根本的考量是分析當地的法律環境,向當地富有經驗的律師的咨詢總是必不可少的。相關融資租賃業務的考量因素包括。
其一、外資所有權和公司治理的限制;
其二、當地的牌照規定;
其三、目標國對可能提供給客戶的金融產品(Financing Procts)的種類限制;
其四、承租人無條件支付租金( hell-or-high-water)條款在當地法律中是否可行;
其五、出租人保護和行使其租賃設備所有權的能力,或者針對第三人或承租人出租人實現其租賃設備上第一位擔保物權的能力;
其五、目標國的就業和勞動法;
其六、隱私保護法律;
其七、遵守本國出口控制和相關法律和規章;
其八、其它相關法律(高利貸限制、反洗錢、合同是否用當地語言等)。
具體展開如下,但需注意的是:在一些國家,如澳大利亞和加拿大,各省或州的法律也許差別很大。
一、外資所有權和公司治理的限制(Foreign Ownership and Mangement Restrictions)
在一些國家,當地法律禁止外資在從事租賃的公司中佔有100%的股份。因而,外國公司必須和當地的公司或個人合作來操作融資租賃,合資企業(joint venture)最為常見。例如,印度(本地股份至少佔25%),印尼(本地股份至少佔25%),菲律賓(本地股份至少佔40%)。這些本地股份規定有時比較含糊,在一些情況下,完全可以消弱它們對公司財務和治理影響。
在一些國家,盡管沒有本地股份的規定,但有要求本地治理的規定。例如,在一些國家(包括奧地利、澳大利亞、印度、日本、南朝鮮、馬來西亞、新加坡和泰國),一個或兩個董事必須要求是當地居民或公民。在另一些國家,一半或大多數董事必須是當地人(包括阿根廷和汶萊)。
二、牌照規定(Licensing Requirements)
在一些國家,開展租賃業務需要向政府機關申請牌照。例如,在巴西,需要向巴西中央銀行申請租賃牌照。其它需要牌照的國家(或地區)包括香港和波多黎各。有時,這些規定是敷衍的,僅需要填寫表格、按期更新和繳費。有時,取得和保持牌照是昂貴和嚴格的。例如,在巴西,租賃公司須符合最低的注冊資本規定、嚴格的經營准則和繁多的報告義務。
在另外一些國家,租賃公司是否需要牌照取決於其提供的金融產品。例如,在墨西哥非受監管的公司(non-regulated company)可以操作經營性租賃(operating lease),在當地稱為「純租賃」(pure lease),區別於「融資租賃」(financial lease)。 純租賃和融資租賃的一個重要區別是承租人的期終選擇權。在墨西哥,純租賃包含期終的公平市場價值購買選擇權,但不會是固定價格的選擇權(無論這是名義價格或含有市場因素)。大多數法律專家認為,包含任何固定價格購買選擇權都會導致一個租約變為融資租賃,而融資租賃可能只有那些有牌照的、受監管的融資租賃公司才可提供。同樣的牌照規范適用於其它拉美國家(如哥倫比亞、秘魯、委內瑞拉)。
類似的牌照制度也存在於許多歐洲國家,特別是南歐。例如,在法國經營租賃通常是非受監管的活動。然而,包含承租人固定價格購買選擇權的租賃(在租賃物用於商業時法語叫credit-l,在用於消費叫location avec option d』achat)只能由受「法蘭西銀行」監管的有牌照的公司提供。另外一些國家比利時、西班牙、義大利的牌照制度也或多或少參差不齊。不幸的是,盡管這些國家同為歐盟成員國,在一個國傢具有合法牌照的融資租賃公司並不一定可以在另外的歐盟國家獲得牌照豁免。其中一些國家牌照規定的嚴格和對不符合規定的處罰是不容低估的。
因許多歐盟國家有關牌照的規定不同,如何才能符合諸多國家的不同規定?一個解決方案是在歐盟境內通過一個受歐盟成員國中央銀行監管的銀行來操作。根據《歐盟第二銀行規章》(EU's Second Banking Directive),只要符合條件,受歐盟成員國中央銀行監管的銀行可以為在大多其它歐盟國家融資服務(包括租賃)「頒發通行證」,而不需要符合其它歐盟國家的規定(即跨境經營)。這種「頒發通行證」模式的細節不是本文討論的內容,但有幾點需要指出。首先,作為一個持牌銀行所涉的監管規定繁多,一般比獲得另一個租賃牌照麻煩得多,任何不合規都可能會受到嚴厲處罰。其次,遵行歐盟各國實行的《歐盟第二銀行規章》的條件也不太容易,有時還會產生另外的問題(即,納稅問題)。
三、金融產品的其它提供限制(Other Limitations on Financing Proct Offerings)
在一些國家,國外的租賃公司不可以合法得提供的某些金融產品,或者是因為產品本身的原因被禁止,或者外資融資租賃公司不可能得到所需的牌照或地位。
四、可執行性問題 (Enforceability Issues)
在許多國家,其制定法沒有像美國《統一商法典》(Uniform Commercial Code)第2A章那樣對動產租賃(personal property leasing)作出規定。在多數情況下,當地法院參照合同法或不動產租賃(real property leasing)的法律來解釋租賃協議和決定租賃協議的可執行性。在許多國家,承租人無條件支付租金( hell-or-high-water)條款或者不可執行或者由法院根據個案情況決定。這在大陸法系國家較常見,包括大多拉美國家和德國。在這些國家,如果出租人違約,或者(更為重要的是)如果租賃物有缺陷或不能達到廠家或賣方所說的質量標准,即使租約含有承租人無條件支付租金( hell-or-high-water)條款,法院也會允許承租人停止支付租金和/或解除租約。這種風險很難控制,值得出租人在業務擴展時仔細衡量。
在一些國家,承租人無條件支付租金( hell-or-high-water)條款只在某些租賃中可執行。例如,在具有英美法源遠的澳大利亞、紐西蘭和若干其它亞太國家,如果一個租約含有承租人購買選擇權條款(大多情況下,甚至是公平市場價值的購買選擇權),該租約會被認為是分期付款購買合同(hire-purchase contract)。在以上一部分國家中,承租人無條件支付租金( hell-or-high-water)條款在租賃合同中可執行,在分期付款購買合同(hire-purchase contract)不可執行。正因為此原因,在這些亞太國家中,租賃合同一般不包含承租人購買選擇權條款。
另外賠償條款、自由轉讓條款、續約條款、違約和補償條款在有的國家也可能得不到執行。所以,在做跨國租賃業務時,最好讓當地律師審查一下租賃合同,搞清楚那些條款在當地不可執行,以便評估風險。
五、抵押擔保和相關問題(Collateral Security and Related Issues)
正如許多國家缺少如《統一商法典》第2A章規定的動產租賃制定法一樣,許多國家同樣缺少如《統一商法典》第9章規定的有擔保的交易。在租賃業務國際擴展決策中,非常重要的一件事情是了解出租人在多大程度上可以保護和行使其對租賃物的所有權和出租人在多大程度上可以取得和行使第一位的抵押物權或其它擔保物權。
許多國家的法律體系類似美國,法律一般認可和保護出租人對租賃物的所有權和(或)允許出租人就融資財產行使第一位的抵押權。如加拿大的《動產擔保法》(Personal Property Security Acts)差不多就是以美國的《統一商法典》第9章為藍本。
但在一些國家,或者因為缺少現行有效的動產擔保法律,或者因為當地法律體系的性質,就租賃的動產不可能取得可執行的、第一位的擔保物權。有時候,這取決於所涉財產的類型。例如,在墨西哥能取得第一位擔保物權的唯一辦法是質押(pledge),而質押只能通過佔有擔保物來實現,很顯然這對租賃物來說根本不可行。但飛機和輪船例外,它們適用抵押登記制度。對於在墨西哥的純租賃來說,如果承租人違約,出租人須通過普通的法律程序來回復租賃物的所有權,這種法律程序漫長而昂貴,而且所有權回復很少能確保成功。
在一些因為缺少現行有效的動產擔保法律的國家,地方法律和慣例有時能部分地減少此種風險。還是以墨西哥為例,一般情況下,對於每期的租金承租人會簽署憑出租人指示支付的本票(promissory notes payable to the order of the lessor)。如果有一期租金未付,出租人可以啟動簡易法律程序(summary legal proceedings )(區別於漫長的普通法律程序)向承租人收租金。在簡易法律程序下,出租人有權取得承租人的財產。
最後,評估在目標國的法律下當承租人違約時出租人所能得到的動產擔保法上的救濟和其它相關救濟時,應該考慮到當地有關破產或倒閉的法律(local bankruptcy or insolvency law)規定。眾所周知,這些法律各國差別很大,會使出租人面臨額外的信用和擔保風險。
六、就業和勞動法(Employment and Labor Laws)
充分了解當地的就業和勞動法的性質和後果非常重要。在僱傭當地雇員之前,要詳細地與當地律師就僱傭和解僱當地雇員的法律義務探討交流。在許多情況下,這些義務往往和本國有很大不同,非常可能增加公司成本。例如,在許多國家,僱傭員工意味著僱主有義務支付資金給政府發起來的退休/養老金計劃。這些規定千差萬別,可能產生意想不到的開支。
在某些國家(如荷蘭、法國和德國),一旦雇員達到某一數量標准(法國是50人),當地法律規定要建立工會。在這些國家,幾乎所有僱主想要實行的任何有關就業環境的變化都需要事先和工會磋商(包括裁員、重組導致的僱主變化、業務性質改變、補償和福利變化等)。盡管各國規定不盡相同,但在某些時候沒有工會的同意僱主很難改變任何東西。
另一個考量是當地法律對就業終止的規定。雖然美國存在一些解僱員工的限制(如反歧視法),但美國基本上是一個就業合同「自由」的國家。但在其他許多國家,情況有很大不同。在一些國家,僱主常要求就「不公平解僱」賠償(如愛爾蘭)。在這些有類似規定的國家,勞動法庭或類似機構可以審查僱主的解僱理由(雇員表現等),可能要求僱主支付非常高的遣散費。在一些國家(如日本)即使解僱一名表現很差的員工也絕非易事。
七、隱私/資料保護法律(Privacy/Data Protection Laws)
應該請教當地的律師當地隱私或資料保護的范圍和適用問題。這些法律常常調整涉及客戶和/雇員的機密信息的收集、處理、儲存、傳遞、分享和/或使用。例如,資料保護法尤禁止把客戶和雇員的信息跨境傳遞給沒有同等資料保護法的國家(即使接受方是傳遞方的關聯公司也不得例外)。因為美國基本沒有類似於歐盟國家那樣的資料保護法,所以麻煩來了,因為總部在美國的租賃公司一般希望能收到它歐洲子公司發來的這些信息,以便其審查全球信貸風險和評估雇員。
美國政府為了在這方面支持美國公司,與歐盟磋商簽訂了所謂的《安全港協議》(safe-harbor agreement)。在此協議中,美國的公司可以自願採用和公布一項符合歐盟隱私法規定的隱私政策,並向美國商務部登記。歐洲的公司也允許在合規的條件下與美國的「安全港」公司共享客戶和雇員的機密信息。
隱私/資料保護法律在世界各地越來越盛行。除了在幾乎每個歐盟國家,類似法律也在阿根廷和澳大利亞實行。
八、本國出口控制和相關法律法規(Export Control and Related Laws and Regulations)
這包括:(1)有的法律規定國外的子公司須取得本國出口許可證書;(2)法律禁止同某些國家交易(例如,伊朗、古巴等);(3)有關防止軍事武器技術擴散的法律。
九、其它法律考量(Other Legal Considerations)
除了上訴法律考量因素,准備在國外拓展業務的融資租賃公司應該和當地的律師就可能對當地融資租賃操作可能發生影響的大量其它當地法律的適用范圍深入探討。例如,有些國家的法律直接或間接地要求融資合同(或其它文件)應當使用當地的語言(例如印尼和加拿大魁北克省)。在有些國家(或地區),當地的商業慣例要求文件用當地語言書就(如:日本、南朝鮮、台灣、中華人民共和國、大多拉丁美洲國家和許多歐洲國家)。
值得注意的是,在一些非英語國家文件可以用英語書就而且有時也經常這樣做。但還是使用當地語言為好,因為在訴訟中,法官理解協議的時候要依靠法庭指定的翻譯。而這種翻譯質量往往參差不齊,法律條款很可能被翻譯得面目全非,造成法官理解的偏差。但很顯然,使用當地語言書就的文件,無論是法定與否,都 會增加額外的商業成本。

7. 支付跨境融資利息需要交納增值稅么

看合同怎麼規定,如果對方承擔所有稅款,發票金額就是含稅金額,所得稅,增值稅和附加稅需要代扣代繳。

8. 跨境融資的方式有哪些

任何企業要進行生產經營活動都需要有適量的資金,而通過各種途徑和相應手專段取得這屬些資金的過程稱之為融資。並購融資方式根據資金來源渠道可分為內部融資和外部融資。但應用較多的融資方式是從外部開辟資金來源,通過與其他投資人聯合投資,或以股權、債權、混合融資等方式籌集資金。一般來說,企業並購的融資渠道可以分為債務性融資、權益性融資、混合性融資。債務融資是指企業按約定代價和用途取得且需按期還本付息的一種融資方式。債務融資往往通過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民間資本等渠道,採用申請貸款、發行債券、利用商業信用、租賃等方式籌措資金,企業債務融資主要包括三種方式:貸款融資、債券融資、租賃融資。權益性融資指的是企業通過直接吸收投資或發行股票或利用權益資本融資籌集資金。權益資本是投資者投入企業的資金。企業並購中最常用的權益融資方式包括吸收直接投資、權益資本融資,發行股票融資。混合性融資並購指的是企業通過發行混合性融資工具籌集資金而進行的並購。常見的混合性融資工具主要有可轉換債券和認股權證。

9. 什麼是跨境人民幣貸款

在前海注冊成立並在前海實際經營或投資的企業從香港經營人民幣業務的銀行借入人民幣資金,並通過深圳市的銀行業金融機構辦理資金結算,跨境貸款需滿足的先決條件是指在前海注冊成立,並在前海實際經營或投資的企業。
規章: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促進香港離岸人民幣業務進一步發展,支持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以下簡稱前海)開發建設,根據《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總體發展規劃》、《國務院關於支持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開發開放有關政策的批復》等有關文件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前海跨境人民幣貸款是指符合條件的境內企業從香港經營人民幣業務的銀行借入人民幣資金。符合條件的境內企業(以下稱借款企業)是指在前海注冊成立並在前海實際經營或投資的企業。
第三條借款企業應依據本辦法的規定開展相關業務,並履行提供相應業務資料及備案義務。
第四條本辦法所稱境內結算銀行是指為前海跨境人民幣貸款辦理資金結算的深圳市銀行業金融機構。境內結算銀行應依據本辦法的規定開展相關業務,並履行相應審核責任。
第五條中國人民銀行深圳市中心支行(以下簡稱深圳人行)在中國人民銀行總行的指導下,根據本辦法對前海跨境人民幣貸款業務實施監督。
第二章貸款投向、期限和利率
第六條深圳人行根據香港人民幣業務發展情況、前海建設發展需求和國內宏觀調控的需要,對前海企業獲得香港人民幣貸款實行余額管理。
第七條前海跨境人民幣貸款的用途應在符合國家有關政策的前提下,用於前海的建設與發展。
第八條前海跨境人民幣貸款期限由借貸雙方按照貸款實際用途在合理范圍內自主確定。
第九條前海跨境人民幣貸款利率由借貸雙方自主確定,在貸款發放前向深圳人行備案。
第三章業務辦理
第十條借款企業應在辦理前海跨境人民幣貸款業務前通過境內結算銀行向深圳人行提交備案申請。
第十一條借款企業應當按照《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的規定,向境內結算銀行提交營業執照等材料,申請開立一般存款賬戶,專門用於存放從香港匯入的前海跨境人民幣貸款資金,該賬戶不得辦理現金收付業務。
第十二條借款企業償還前海跨境人民幣貸款本息應憑貸款合同、支付命令函、納稅證明等材料到境內結算銀行辦理。
第十三條前海跨境人民幣貸款應通過境外人民幣業務清算行或境內代理行辦理跨境支付結算。
第十四條借款企業及其境內結算銀行辦理前海跨境人民幣貸款業務,應當按照《國際收支統計申報辦法》等有關規定辦理國際收支申報。
第十五條境內金融機構和企業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及《中國人民銀行關於明確跨境人民幣業務相關問題的通知》等相關規定,以保證、抵押或者質押等形式,為前海跨境人民幣貸款提供擔保。
第四章業務監督
第十六條境內結算銀行應當對借款企業跨境人民幣貸款資金使用的真實性進行審查。
第十七條境內結算銀行應當認真履行信息報送義務,及時、准確、完整地向人民幣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統報送依據本辦法開立的一般存款賬戶的開立信息,以及通過該賬戶辦理的跨境人民幣資金收入和支付信息。
第十八條境內企業因辦理前海跨境人民幣貸款需要,在香港開立人民幣賬戶的,應在業務發生後五個工作日內報深圳人行備案。
第十九條境內結算銀行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和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切實履行反洗錢和反恐融資義務,預防洗錢、恐怖融資等違法犯罪活動。
第二十條深圳人行依據本辦法對前海跨境人民幣貸款業務實施非現場監管和現場檢查。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借款企業、境內結算銀行違反本辦法有關規定的,深圳人行可以暫停其辦理前海跨境人民幣貸款業務。違反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依據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由深圳人行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10. 人民幣跨境信貸融資業務信息中的"融資狀態"有哪幾種

即在額度范圍內允許自貿區內企業銀行從境外借如本外幣資金,中外資企業借入境內資本如何進行境外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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