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信託業務包括哪些
信託業務包括寄售商店、貿易貨棧、商業企業附設的信託服務部受託代購、代銷、代運或組織買賣雙方成交等業務。信託業可以經營的業務項目依《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法可分為如下:
1、受託經營資金信託業務。即委託人將自己合法擁有的資金,委託信託投資公司按照約定的條件和目的,進行管理、運用和處分。
2、受託經營動產、不動產及其他財產的信託業務。即委託人將自己的動產、不動產以及知識產權等財產、財產權,委託信託投資公司按照約定的條件和目的,進行管理、運用和處分。
3、受託經營法律、行政法規允許從事的投資基金業務,作為投資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發起人從事投資基金業務。
4、經營企業資產的重組、購並及項目融資、公司理財、財務顧問等中介業務。
5、受託經營國務院有關部門批準的國債、政策性銀行債券、企業債券等債券的承銷業務。
6、代理財產的管理、運用與處分。
7、代保管業務。
8、信用見證、資信調查及經濟咨詢業務。
9、以固有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
10、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其他業務。
公益信託:
1、救濟貧困。
2、救助災民。
3、扶助殘疾人。
4、發展教育、科技、體育、文化、藝術事業。
5、發展醫療衛生事業。
6、發展環境保護事業,維護生態環境。
7、發展其他有利於社會的公共事業。
『貳』 信託與基金有什麼聯系和區別
信託和基金的聯系:
信託是指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委託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進行管理或者處分的行為。信託關系涉及到委託人、受託人和受益人三者之間的關系。
證券投資基金
證券投資基金發起人通過向投資者出售基金單位或基金份額,籌集資金,交由專業的基金管理人在約定的領域進行約定性質的投資,是一種收益共享、風險共擔的集合投資機制。它涉及到基金發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受益人)。
基金本質上是在信託業務基礎上的延伸和擴展,作為基金份額的持有人通過購買基金份額將財產交與基金發起人或基金管理人來管理,通過適當的運作保值增值。
基金因為加入了託管人而使資金運作更具安全性,信託在這方面並不強調。
信託和基金的區別:
1、在安全性方面,信託與基金的區別是信託產品的安全性高於基金,風險較低;
2、在投資渠道方面,信託與基金的區別是信託產品的投資范圍相當廣,既可以投資證券等金融產品,也可以投資實業,而證券投資基金的投資范圍目前只限於股票和債券。
3、信託與基金的區別體現在法律方面。證券投資基金適用的法律為《證券投資基金法》及其配套規定,如《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辦法》、《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等。而證券投資集合資金信託計劃適用的法律為《信託法》及其配套規定,如《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信託投資公司資金信託管理暫行辦法》、《銀監會關於進一步加強信託投資公司監管的通知》、《銀監發關於規范集合資金信託業務問題通知》等;
4、信託與基金的區別體現在監管方面。證券投資基金的募集,必須經過證監會的批准,運行中受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的監管。而證券投資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的募集無需銀監會的批准,但需要依法履行報告義務,並在運行中接受銀監部門的監管;
信託與基金的區別體現在資金募集方面。就信託而言,信託公司接受委託人的資金信託合同不得超過200份,每份合同金額不得低於5萬元,異地推介集合信託計劃的,每份合同金額不得低於100萬元。此外,據報道,為抑制投資過熱,上海銀監局規定信託公司在其推介的信託計劃中投入占信託發行規模5%的自有資金。而基金沒有改等要求;
5、信託與基金的區別體現在投資流動性方面的不同。開放型的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的回贖和轉讓都沒有大的限制,封閉式基金,通常都在證券交易所上市,流動性也較強(但轉讓時通常折價較高)。而對於信託計劃,在信託期限屆滿之前,不得回贖,但可以依法轉讓,流動性較差。
『叄』 信託關系和委託關系的區別是什麼
信託關系和委託關系的區別:
1、成立的條件不同:設立信託必須有確定的信託財產,委託人沒有合法所有的、用於設立信託的財產,信託關系就無從確立。委託代理關系則不一定以存在財產為前提,沒有確定的財產,委託代 理關系也可以成立;
2、財產的性質不同:信託關系中, 信託財產是獨立的, 與委託人、 受託人或者受益人的自有財產相區別, 委託人、受託人或者收益人的債權人均不得對信託財產主張權利。但委託代理關系中,即使委託代理的事項是讓代理人進行財產管理或者處分,該財產仍屬於委託人的自有財產, 委託人的債權人仍可以對該財產主張權利。
3、採取行動的名義不同:信託的受託人以自己的名義採取行動,代理人只能以委託人的名義採取行動;
4、委託人的許可權不同:信託的委託人、受益人通常只能要求受託人按照信託文件實施信託,受託人依據信託 文件管理、處分信託財產,享有充分的自主權,委託人通常不得干預。委託代理關系中, 委託人可以隨時向代理人發出指示,甚至改變主意,代理人應當服從。
(3)准信託關系擴展閱讀
信託關系的構成要素為:信託行為、信託目的、信託主體(信託當事人)、信託客體、信託報酬、信託結束。
1、信託行為是指以信託為目的的法律行為。或者說是合法地設定信託的行為。
2、信託目的是指委託人通過信託行為所要達到的目的。
3、信託主體(信託當事人)是指完成信託行為的行為主體,即委託人、受託人以及受益人。
1)委託人:是為了一定的目的將其財產以信託的方式,委託給受託人經營的人。委託人應當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
2)受託人:是接受信託財產,按約定的信託合同,對信託財產進行經營的人。受託人應當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
3)受益人:是在信託中享有信託受益權的人。受益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
委託人可以是受益人,也可以是同一信託的唯一受益人。受託人可以是受益人,但不得是同一信託的唯一受益人。
4、信託客體是指信託關系的標的物,即信託財產。
5、信託報酬是指受託人承辦信託業務所取得的報酬,通常是按信託財產或信託收益的一定比率計算的。
6、信託結束是指信託行為的終止。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信託關系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委託關系
『肆』 信託和基金是一回事嗎
基金和信託雖然類似,但是是不同的。
可從以下五方面區分:
1、在安全性方面
信託產品的安全性高於基金,風險較低。
2、投資渠道方面
信託產品的投資范圍相當廣,既可以投資證券等金融產品,也可以投資實業,而證券投資基金的投資范圍目前數股票和債券居多,但也包含其他投資渠道範圍。
3、監管方面
證券投資基金的募集,必須經過證監會的批准,運行中受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的監管。而證券投資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的募集無需銀監會的批准,但需要依法履行報告義務,並在運行中接受銀監部門的監管。
(4)准信託關系擴展閱讀
信託的主要劃分類型
(一)任意信託
根據當事人之間的自由意思表示而成立的信託稱為任意信託,任意信託又稱為自由信託或明示信託,主要指委託人、受託人、受益人自由自願形成信託關系,而且這種自由自願意思在信託契約中明確地表示出來,大部分信託業務都屬於任意信託。
(二)法定信託
法定信託是與任意信託相對應的一種信託形式。主要指由司法機關確定當事人之間的信託關系而成立的信託。也即信託的當事人之間原本並沒有成立信託的意思,司法機關為了當事人的利益,根據實際情況和法律規定,判定當事人之間的關系為信託關系,當事人無論自己的意思如何,都要服從司法機關的判定。
設立法定信託的目的主要是保護當事人的合法利益,防止當事人財產被不法使用。比如,某人去世後,留下一筆遺產,但他並未對遺產的處置留下任何遺言,這時只能通過法庭來判定遺產的分配。即由法庭依照法律對遺產的分配進行裁決。
法庭為此要做一系列的准備工作,比如進行法庭調查等等。在法庭調查期間,遺產不能無人照管,這時,司法機關就可委託一個受託人在此期間管理遺產,妥善保護遺產。
參考資料
網路_信託
網路_基金
『伍』 完全被幾個信託控制了
信託之主動管理型優勢 1. (從法律層面) 信託法明確規定,信託公司因主動管理不善導致信託虧損,信託公司是要付全責的。所以主動管理型項目在任何一類信託項目裡面,它的受重視程度是最高的。
『陸』 信託與資管的區別,資管和信託的區別是什麼
資管和抄信託的區別
1、監管部門不同襲
①資管產品的監管部門一般是證監會
②信託產品的監管部門是銀監會
2、適用的法律不同
①資管產品以《證券法》為主
②信託產品《信託法》為主
3、發行主體不同
①資管產品發行主體為資產管理公司,一般為證券公司或者基金公司的子公司
②信託產品的發行主體為信託公司
信託主體包括委託人、受託人以及受益人。
① 委託人是信託關系的創設者,他應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委託人提供信託財產,確定誰是受益人以及受益人享有的受益權。指定受託人、並有權監督受託人實施信託。
② 受託人承擔著管理、處分信託財產的責任。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受託人必須恪盡職守、履約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必須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依照信託文件的法律規定管理好信託財產的義務。
在我國受託人是特指經中國銀監會批准成立的信託投資公司,屬於非銀行金融機構。
③ 受益人是在信託中享有信託受益權的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也可以是未出生的胎兒。公益信託的受益人則是社會公眾。
『柒』 信託的目的
何謂信託?簡言之信託就是信用委託,是一種法律行為。時至今日關於信託的准確定義依然莫衷一是,但人們關於信託的理解就是由委託人遵循合同或遺囑的約定,為自己或受益人的利益將財產上的權利轉給受託人,受託人按約定的條件和范圍,佔有、管理、使用信託財產,並處理其收益。筆者將通過系列文章與讀者分享信託基本知識及信託法律知識。
什麼是信託
信託是一種特殊的財產管理制度和法律行為,又是一種金融制度,信託與銀行、保險、證券一起構成了現代金融體系。簡言之即受人之託,代人管理財物,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照委託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其它特定目的進行管理或處分的行為。所以,信託的本質是信用委託,是以信用為基礎的法律行為。
信託一般涉及到三方面當事人,即投入信用的委託人,受信於人的受託人,受益於人的受益人。委託人依照契約或遺囑的約定佔有、管理、使用信託財產,並處理其收益。一般而言,我們熟知的證券市場基金可看成標准化和典型的信託產品。
信託業務因具有很大靈活性而具有極大彈性和普遍性,在我國金融業分業經營的環境下,信託公司可以綜合利用金融市場、連通產業和金融市場的機構,從基礎設施、大型工程建設投融資到企業的兼並重組、改制顧問到租賃、擔保,信託公司能夠提供全式的金融服務,幾乎涵蓋了儲蓄、證券經紀、保險等諸多金融業務。
信託行為的形成條件
第一、信託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
確認信託行為的成立,必須由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通常有三種具體方式:信託合同;個人遺囑;法院依法裁定或判決信託行為成立的法律文書。
第二、特定的合法目的。
信託目的是信託行為成立的依據。如,以委託運用資產,謀取資產增值為目的等。這些行為的目的必須合法,並可能實現,否則不能確認信託行為的成立。
第三、以財產為中心。
確認信託行為的權利,要以財產為中心。沒有以財產為中心,沒有財產所有權的轉移,信託行為是不能成立的。
第四、以信任為基礎。
信託是一種代人理財的財產管理制度,其確立必須以當事人之間相互信任為基礎。即使發生信託行為,若存在不信任,甚至帶有欺騙性,在法律上仍不能確認其為有效。
信託的分類
一、以信託關系成立的方式為標准,信託業務基本可以分為任意信託和法定信託。
任意信託是根據事人之間的自由意思表示而成立的信託稱為任意信託,任意信託又稱為自由信託或明示信託,主要指委託人、受託人、受益人自由自願形成信託關系,而且這種自由自願意思在信託契約中明確地表示出來,大部分信託業務都屬於任意信託。法定信託是與任意信託相對應的一種信託形式,指由司法機關確定當事人之間的信託關系而成立的信託,信託的當事人之間原本並沒有成立信託的意思,司法機關為了當事人的利益,根據實際情況和法律規定,判定當事人之間的關系為信託關系,當事人無論自己的意思如何,都要服從司法機關的判定。設立法定信託的目的主要是保護當事人的合法利益, 防止當事人財產被不法使用。例如遺產,贍養費用等。
二、信託財產的性質為標准,信託業務分為金錢信託、 動產信託、不動產信託、有價證券信託。
金錢信託是在受託金錢期間,受託人為了實現信託目的,可以變換信託財產的形式,比如用貨幣現金購買有價證券獲利,或進行其它投資,但是受託人在給付受益人信託收益時要把其它形態的信託財產還原為貨幣資金。目前,金錢信託是各國信託業務中運用比較普遍的一種信託形式。有價證券信託是指委託人將有價證券作為信託財產轉移給受託人,由受託人代為管理運用,比如委託受託人收取有價證券的股息、行使有關的權利,如股票的投票權,或將有價證券出租收取租金,或以有價證券作抵押從銀行獲取貸款,然後再轉貸出去,以獲取收益。
不動產信託是指委託人把各種不動產,如房屋、土地等轉移給受託人,由其代為管理和運用,如對房產進行維護保護、出租房屋土地、出售房屋土地等等。動產信託是指以各種動產作為信託財產而設定的信託。動產包括的范圍很廣,但在動產信託中受託人接受的動產主要是各種機器設備,受託人受委託人委託管理和處理機器設備,並在這個過程中為委託人融通資金, 所以動產信託具有較強的融資功能。
三、以信託事項的法律立場為標准,信託可以分為民事信託和商事信託。
民事信託是指信託事項所涉及的法律依據在民事法律范圍之內的信託。民事法律范圍主要包括:民法、繼承法、婚姻法、勞動法等法律,信託事項涉及的法律依據在此范圍之內的為民事信託。例如涉及到個人財產的管理、抵押、變賣,遺產的繼承和管理等事項的信託即為民事信託。
商事信託是指信託事項所涉及的法律依據在商法規定的范圍之內的信託。商法主要包括;公司法、票據法、海商法、保險法等。信託事項涉及的法律依據在此范圍之內的為商事信託,例如涉及到公司的設立、改組、合並、兼並、解散、清算,有價證券的發行、還本付息等事項的信託為商事信託。
『捌』 什麼是金融信託法律關系
金融信託法律關系,簡稱「金融信託關系」,是指由金融信託法調整的,在信託當事人之間形成的以信託財產為中心的權利、義務關系。金融信託關系和其他法律關系一樣,也由主體、客體和內容三部分構成。
金融信託法律關系主體,或稱信託關系人。是指能夠參加信託法律關系,依法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當事人,包括委託人、受託人和受益人。委託人是指通過信託將自己財產轉移給受託人管理或處理,從而導致信託關系設立的人。根據各國法律規定,除了未成年人、禁治產人、准禁治產人外,只要有財產,無論是自然人還是法人,甚至非法人團體,都可成為委託人。受託人是指接受委託人的委託或者國家有關機關的指定而對信託財產負有為他人利益進行管理和處分的人。法律禁止未成年人、禁治產人、准禁治產人及破產者成為受託人,從事金融信託則要由金融信託機構進行。受益人是指因受託人管理、處分信託財產而享受信託利益的人。受益人較少受到限制,只要在受益權有效期內,具有權利能力即可。因此,未成年人、甚至未出生的胎兒都可以成為受益人。
我國法律對金融信託法律關系的主體資格也有規定。如我國《商業銀行法》第43條規定:商業銀行在中國境內不得從事信託投資和股票業務,不得投資於非自用不動產。這樣,就使商業銀行在我國境內不能成為信託投資法律關系的主體(受託人),不能直接參與投資辦企業。另依有關規章規定,在我國從事金融信託業務的受託人限於經過批準的金融信託投資機構。
『玖』 什麼是信託,信託三方的利益關系是怎麼樣的
大部分信託的門檻起點是100萬,信託產品是受法律保護的。目前很多銀行、第三方理財機構版,以及券商、基金做的權有些產品就是信託。信託公司也是一個金融平台,如果做陽光私募,需要在信託公司成立信託產品計劃才可以,銀行監管資金,私募公司運作資金,但不能轉出,收益了28分成;如果是固定收益類信託類似,就是融資人通過信託公司發行信託產品,向資金充足的客戶籌集資金,支付一定的利息(一般比銀行高,這也是為什麼限制銀行存款少了很多,都是拿去做信託去了),這類信託一般都是有抵押有擔保的,有風險,但是信託公司都會採取一定的風險監控措施保障投資人的利益。一般沒什麼問題。專戶理財也會把自己的賬戶委託給他人代理,收益之後按約定分成。都是合法的。如果你您資金缺乏好的投資途徑就可以選擇機構來打來。
『拾』 信託到底是什麼意思,能不能說得通俗點,謝謝。
信託(Trust)是一種理財方式,是一種特殊的財產管理制度和法律行為,同時又回是一種金融制度。答信託與銀行、保險、證券一起構成了現代金融體系。
信託業務是一種以信用為基礎的法律行為,一般涉及到三方面當事人,即投入信用的委託人,受信於人的受託人,以及受益於人的受益人。
(10)准信託關系擴展閱讀:
信託主體包括委託人、受託人以及受益人。
① 委託人是信託關系的創設者,他應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委託人提供信託財產,確定誰是受益人以及受益人享有的受益權。指定受託人、並有權監督受託人實施信託。
② 受託人承擔著管理、處分信託財產的責任。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受託人必須恪盡職守、履約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必須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依照信託文件的法律規定管理好信託財產的義務。
在我國受託人是特指經中國銀監會批准成立的信託投資公司,屬於非銀行金融機構。
③ 受益人是在信託中享有信託受益權的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也可以是未出生的胎兒。公益信託的受益人則是社會公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