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繼續涉入和金融資產部分轉移
問題1:沒有轉移不就是保留了嗎?沒有保留不就是轉移了嗎?
沒有轉移也沒保留這兩個是並列的條件,比如就資產整體轉移不對等的收益和風險,如對方收益30%,承擔20%損失,或者部分轉移權利保留部分風險等等,
問題2:繼續涉入到底是怎麼回事?誰能舉例說清楚嗎?
繼續涉入主要是看是否保留了資產的風險,並且對資產進行控制。金融資產都是有風險的,風險和收益並存,比如貸款又收不回來的風險。假定銀行貸款利率10%,同期無風險利率如國債利率5%,那麼銀行為多收取5%的利息就要承擔相應風險,他不想承擔風險的話就不會放貸而是直接買國債了。但如果銀行已經放貸,但後來發現對市場判斷不準貸款要虧,他就想把這個貸款賣掉給信託機構,讓信託來收取高收益和承擔高風險,這樣他就只能根據無風險利率計算的價值賣掉這些貸款,這就是轉移了幾乎所有風險和收益。但如果銀行根據市場判斷覺得貸款風險還可以承受,全都放棄比較可惜,還想獲得8%的收益,相應他只想承擔8%對應的風險,那麼剩餘的2%的收益和風險就由信託來承擔。這叫為轉移全部風險和報酬。對資產控制。舉個例子銀行對貸款客戶有提前追償的權利,這就是控制的手段。如果前述轉移貸款給信託,但不轉這個權利,人家信託肯定不幹,因為沒有這個控制,貸款收回的風險會很大,所以控制與否是風險轉移的重要指標。
問題3:繼續涉入與金融資產的部分轉移好像很相似,他們有什麼區別嗎?
兩者的差別就在於權利和實體的分離,比如房屋貸款中的優質客戶和普通客戶,兩者的風險評級不同,他們共同組成房貸類貸款。我可以轉移普通客戶類房貸的全部風險和報酬,這叫部分轉移。但也可以根據問題2所述,轉移房貸整體的2%的風險和報酬。
❷ 請問金融資產轉移與金融資產處置是什麼區別呀
處置金抄融資產一般都是襲直接將金融資產所有權有關的風險和報酬全部轉移,而金融資產轉移並沒有全部的轉移風險和報酬,可能存在繼續涉入的情況。
金融資產轉移,是指企業(轉出方)將金融資產讓與或交付給該金融資產發行方以外的另一方(轉入方)。這里所指的金融資產,既包括單項金融資產,也包括一組類似的金融資產;既包括單項金融資產(或一組類似金融資產)的一部分,也包括單項金融資產(或一組類似金融資產)整體。
❸ 金融資產轉移包括金融資產整體轉移和部分轉移,屬於部分轉移 的有(多選
ABC
金融資產部分轉移來,自包括下列三種情形:(1)將金融資產所產生現金流量中特定、可辨認部分轉移,如企業將一組類似貸款的應收利息轉移等。(2)將金融資產所產生全部現金流量的一定比例轉移,如企業將一組類似貸款的本金和應收利息合計的90%轉移等。(3)將金融資產所產生現金流量中特定、可辨認部分的一定比例轉移,如企業將一組類似貸款的應收利息的90%轉移等。金融資產轉移的其他情形適用於金融資產整體轉移。
❹ 金融資產轉移的形式
根據金融資產轉移准則規定,企業金融資產轉移,包括下列兩種情形:
(一)將收取金融資產現金流量的權利轉移給另一方
企業將收取金融資產現金流量的權利轉移給另一方,表明該項金融資產發生了全部或部分轉移。通常表現為金融資產的合法出售或者金融資產現金流量權利的合法轉移。例如,我國實務中常見的票據背書轉讓、商業票據貼現等,均屬於金融資產轉移的情形。在這種情形下,轉入方擁有了獲取被轉移金融資產所有未來現金流量的權利,轉出方可視金融資產風險和報酬轉移情況是否終止確認被轉移金融資產。
(二)將金融資產轉移給另一方,但保留收取金融資產現金流量的權利,並承擔將收取的現金流量支付給最終收款方的義務
這種金融資產轉移的情形通常被稱作「過手協議」,因為金融資產未來現金流量的最終收款方通常是獨立於轉入方和轉出方的第三方,轉出方扮演了現金流量最終收款人的代理人的角色。這種金融資產轉移情形常見於資產證券化業務。例如,當商業銀行轉移住房抵押信貸的收益權時,銀行可能負責收取所轉移信貸的本金和利息並最終支付給收益權憑證的持有者,同時相應地收取服務費。因此,從表現形式上不同於第一種金融資產轉移的情形。根據金融資產轉移准則規定,如果「過手協議」作為金融資產轉移處理,必須同時符合下列三個條件:
1.從該金融資產收到對等的現金流量時,才有義務將其支付給最終收款方。這一條件要求,當金融資產轉出方從該金融資產收到對等的現金流量時有義務向最終收款方支付,表明轉入方承擔了延期收款的風險。收到對等的現金流量,通常指被轉移資產未來的現金流量是轉出方最終支付所需現金流量的的唯一來源,其金額應當與最終支付的現金流量相等。轉移協議中一般應該對此有合理的安排。有些情況下轉出方發生的短期墊付款項,如果有權全額收回該墊付款並按照市場利率計收利息的,視同滿足這一條件。
2.根據合同約定,不能出售該金融資產或作為擔保物,但可以將其作為對最終收款方支付現金流量的保證。企業不能出售該項金融資產,也不能以該項金融資產作為質押品對外進行擔保,意味著轉出方不再擁有出售或處置被轉移金融資產的權利。但是,由於企業負有向最終收款方支付該項金融資產所產生的現金流量的義務,該項金融資產可以作為企業如期支付現金流量的保證。
3.有義務將收取的現金流量及時支付給最終收款方。企業無權將該現金流量進行再投資,但按照合同約定在相鄰兩次支付間隔期內將所收到的現金流量進行現金或現金等價物投資的除外。企業按照合同約定進行再投資的,應當將投資收益按照合同約定支付給最終收款方。這一條件不僅對轉出方在收款日至向最終收款方支付日的較短期限內將收取現金流量再投資做出了限制,而且對轉出方出於最終收款人利益而進行的再投資做出了嚴格的限定,即僅允許進行現金或現金等價物投資。而且不允許轉出方在這些短期流動性強的投資中保留任何投資收益,所有的投資收益必須支付給最終收款方。
金融資產轉移的確認和計量的核心是金融資產轉移是否滿足終止確認的條件以及在不滿足終止確認條件下如何進行計量的問題。
❺ 金融資產轉移的分類
金融資產轉移的分類:
1.金融資產整體轉移:一般是指一項可辨認金融資產的轉移。
2.金融資產部分轉移:一般是指一組類似的金融資產中轉移其中一部分。
金融資產部分轉移包括:
將金融資產所產生現金流量中特定、可辨認部分轉移。
如企業將一組類似貸款的應收利息轉移等。
將金融資產所產生全部現金流量的一定比例轉移。
如企業將一組類似貸款的本金和應收利息合計的一定比例轉移。
將金融資產所產生現金流量中特定、可辨認部分的一定比例轉移。
如企業將一組類似貸款的應收利息的一定比例轉移等。
❻ 金融資產部分轉移滿足終止確認條件的,應當將所轉移金融資產整體的賬面價值,在終止確認部分和未終止確認
就是金融資產,有一部分賣了,剩餘部分不能構成原來意義上的金融資產了,這時 就要終止確認金融資產,就是不按照金融資產還和算了。
這時的賬面價值,要按照出售和留存的比例來分攤原來的賬面價值。比如原來賬面100萬,現在賣掉70%,就是70萬;剩下30%,就是30萬
❼ 金融資產部分轉移滿足終止確認條件
金融資產部分轉移有三種:
1)轉移金融資產的全部現金流量的一定比例,比如出售所持有債券的80%
2)轉移金融資產中部分特定、可辨認現金流量,比如企業持有債券,企業保留到期收取本金的權利,僅將未來收取利息的權益轉讓;
3)就是上面兩者的組合。
第一種情況下,持有債券賬面價值100萬,轉讓80%,那就要終止確認轉讓部分的賬面價值。終止確認的賬面價值是多少呢?這種情況比較簡單,就按轉讓部分的公允價值占整個債券公允價值的比例就行了,也就是80%。
第二種情況下,假設所持債券賬面價值100萬,公允價值105萬。債券的未來現金流包括到期收取本金的現金流和每年收取利息的現金流,所有這105萬公允價值其實是本金和利息的未來現金流量折現的總和。如果要轉讓收取利息的權利,就要按未來收取利息現金流量現值占整個105萬的比例,就得出100萬的賬面價值里有多少應該歸屬於利息成分。
我舉的例子都是簡化情況,現實中如果轉移帶有嵌入衍生工具成分的金融工具中的主合同權利,這種分攤就很麻煩啦:)
❽ 金融資產轉移這部分內容該如何理解,考試時會作為重點嗎
會考,但不是太重點,背關鍵句,也沒幾句,過段時間再來看看可能就一下就開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