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職務侵佔300萬會怎麼判刑
職務侵佔300萬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法律依據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規定,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條規定的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第二百七十一條規定的職務侵佔罪中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的數額起點,按照本解釋關於受賄罪、貪污罪相對應的數額標准規定的二倍、五倍執行。
第一條規定,「貪污或者受賄數額在三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額較大」,依法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第二條歸定,「貪污或者受賄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三百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額巨大」,依法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也就是說,現行最新司法解釋關於職務侵佔罪的量刑標准為六萬元以上(數額較大)、一百萬元以上(數額巨大)。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歸定,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1)融資300萬應當怎麼判決擴展閱讀:
職務侵佔相關法律規定:
《刑法》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 保險公司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故意編造未曾發生的保險事故進行虛假理賠,騙取保險金歸自己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一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條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對公司負有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佔公司的財產。
第一百四十八條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挪用公司資金;
(二)將公司資金以其個人名義或者以其他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前款規定所得的收入應當歸公司所有。
② 股融資 我300萬的股票融200萬的資風險如何
融資後總資金500萬。
風險是:當你買的股票的總價值下跌60%,即下跌300萬時,你的資金將清零。版
而你不融資時,股權票下跌60%,你還有120萬的股票。
同樣的道理,當你的股票上漲60%時,融資的情況下你的價值上升到800萬,換掉200萬,剩餘600萬,相當於300萬翻倍。
沒有融資時,上漲60%,則300*1.6=480. 480-300=180 ,比沒有融資的 情況少了120萬。
可見,風險和收益成比例的。
③ 融資200-300萬最高判刑幾年
融資200-300萬,屬於是一個企業的資金籌集的行為與過程,也就是說公司版根據自身的生權產經營狀況、資金擁有的狀況,以及公司未來經營發展的需要,通過科學的預測和決策,採用一定的方式,從一定的渠道向公司的投資者和債權人去籌集資金,組織資金的供應,以保證公司正常生產需要,經營管理活動需要的理財行為,不構成犯罪,不能判刑。
詐騙公私財物200——300萬,屬「數額特別巨大」情形,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犯罪嫌疑人自動投案、全部或大部分退贓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④ 我以項目在小貸公司貸款300萬,有開發公司擔保的,借期兩年,以過了兩年多了,此款法院該如何判決利息
逾期情況下都會按照合同約定的逾期標准判。但這個可以與對方協商,我們這邊有很多類似案例
⑤ 融資300萬出讓百分之五股權能推算出公司估值嗎怎麼算的呢謝謝!
您好
您的這個是預算不出來的,很難進行具體的考慮,數據太少,另外您需內要注意一下,有參容加股東大會和進行表決的權利,有紕漏股份增持或減持的的義務。控股股東還有參加董事會,提出決策議案意向,出任董事長的權利,提名公司高層管理人員名單的建議權。
⑥ 非法集資300萬,會怎麼判
您好,
如果是單位非法集資,300萬屬於數額巨大。
犯集資詐騙罪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處5年以上l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犯集資詐騙罪,情節特別嚴重的,處l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並處5萬元以上50萬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犯集資詐騙罪,數額特別巨大並且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 個人進行集資詐騙,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數額較大」;數額在3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數額巨大」;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數額特別巨大」。
單位進行集資詐騙,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數額較大」;數額在15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數額巨大」;數額在50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數額特別巨大」。
集資詐騙的數額以行為人實際騙取的數額計算,案發前已歸還的數額應予扣除。行為人為實施集資詐騙活動而支付的廣告費、中介費、手續費、回扣,或者用於行賄、贈與等費用,不予扣除。行為人為實施集資詐騙活動而支付的利息,除本金未歸還可予折抵本金以外,應當計入詐騙數額。
⑦ 融資300萬出讓5%股權,這表示什麼意思,投資者獲得股權意味著什麼投資者怎麼賺錢呢
融資就是缺錢,把公司的股份5%作價300萬獲得投資,投資者佔5%股權,只能做長期股權投資,想賺錢只能是你看好這個企業的未來
⑧ 融資2000萬怎麼判刑
融資2000萬元不會追究刑事責任,只有非法融資才能涉嫌犯罪,應當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非法集資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行為。所謂非法集資,是指公司、企業、個人或其他組織未經批准。違反法律、法規,通過不正當的渠道,向社會公眾或者集體募集資金的行為,是構成本罪的行為實質所在。
涉及非法集資的罪名有二個:1、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2、集資詐騙罪。
1、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規定: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2、集資詐騙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規定: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⑨ 洗錢300萬能判幾年
沒收實施犯罪的違法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洗錢數額5%以上20%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沒收實施犯罪的違法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洗錢數額5%以上20%以下罰金。
第一百九十一條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走私犯罪的違法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為掩飾、隱瞞其來源和性質,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沒收實施以上犯罪的違法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洗錢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
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洗錢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
(一)提供資金賬戶的;
(二)協助將財產轉換為現金或者金融票據的;
(三)通過轉賬或者其他結算方式協助資金轉移的;
(四)協助將資金匯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犯罪的違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質和來源的。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9)融資300萬應當怎麼判決擴展閱讀:
案例:
違反反洗錢規定一國有險資機構南京公司被罰
近日,多家保險公司收到央行罰單。記者獲悉,目前已有十幾家險企被處罰,總罰款超過550萬元,主要原因是由於反洗錢不到位。
昨日,人行南京分行相關負責人向記者指出,央行近日發出了關於強化各類金融機構反洗錢管理的文件,重點強調了加強客戶身份識別管理的要求。
險資南京機構被處罰
今年以來,央行及央行在北京、重慶、南京、太原、西安、南昌、福州、鄭州、濟南、烏魯木齊十個分支機構(營業管理部、分行或中心支行)對險企反洗錢不到位的罰單,就有20張,涉及13家險企,罰款550.99萬元。
而央行的營業管理部、分行或中心支行級別的分支機構,一共有36個,保險業整體的受罰情況,可想而知。
記者從央行公布的公開信息發現,某大型國有險資機構被處罰70萬元,而其南京地區公司也被處罰24萬元。原因是違反相關反洗錢規定,此外,還有未按照規定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以及未按照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和可疑交易報告。
驚現百萬罰單
「除了保險業整體受罰涉及面廣,單筆罰單數量較高,這也說明了央行的處罰力度較大。」一位保險行業專家告訴記者。
記者注意到,一家財險公司中心支公司收到了罰款總額超百萬(102萬元)的罰單,成為單次受罰金額最多的險企。
上述保險行業專家告訴記者,主要原因是違背了《金融機構客戶身份識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包括沒有按照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他坦言,「很多保險公司進行反洗錢時間較長,但是,仍被監管認為工作不到位,說明反洗錢工作的復雜性。」
保險業反洗錢升級
人行南京分行相關負責人向記者指出,近年來,監管層對保險業反洗錢的監管也在不斷加強。
7月26日,央行發布《關於進一步加強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等4份關於強化各類金融機構反洗錢管理的文件,旨在提高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工作有效性,防範洗錢和恐怖融資風險。
《通知》明確指出,對於壽險和具有投資功能的財產險業務,義務機構應當充分考慮保單受益人的風險狀況,決定是否對保單受益人開展強化的客戶身份識別。
當保單受益人為非自然人且具有較高風險時,義務機構應當採取強化的客戶身份識別措施,至少在給付保險金時,通過合理手段識別和核實其受益所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