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財政部新修訂的金融工具會計准則,知多少
公允價值是金融工具的一個計量模式,也就是說還有其他計量模式可以選擇。這個內容在企業會計准則22號裡面有,你可以去看看。聽起來你不是會計或者金融專業的學生,可以去搜一搜相同題目的論文來看看增加對概念的理解。 公允價值是金融工具的計量屬性之一,但是談不上最主要吧,其他的也挺主要的。後面兩個題目可以直接借用,但是中國資本市場不發達,衍生工具的種類不多,准則包含衍生工具的部分基本上是抄國際會計准則的,沒有太大實際意義。
❷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資產處置管理辦法的財政部通知
財政部關於印發《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資產處置管理辦法(修訂)》的通知
財金[2008]85號
中國華融資產管回理公司、中國長城資答產管理公司、中國東方資產管理公司、中國信達資產管理公司:
為適應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商業化轉型的需要,規范過渡階段資產處置行為,確保資產處置收益最大化,防範道德風險,現將《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資產處置管理辦法(修訂)》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資產處置管理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二〇〇八年七月九日
❸ 中級財會金融資產分類新三類和舊四類的差別
金融資產分類新三類和舊四類的差別主要是對金融工具分類判斷依據的調整。新金融工具准則以企業持有金融資產的「業務模式」和「金融資產合同現金流量特徵」作為金融資產分類的判斷依據。新舊准則的分類如下:
(1) 舊准則分類:「貸款和應收賬款」、「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可供出售金額資產」和"持有至到期投資"四類。
(2) 新准則分類:「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和「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三類。
(3)財政部金融資產擴展閱讀
1、該次金融工具准則修改修訂是國際上對金融資產分類的一個變化趨勢。該次金融工具准則修改與國際准則的對接情況如下:
(1) 新金融工具准則:財政部對《企業會計准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的修訂,主要參考IFRS9(《國際財務報告准則第9號– 金融工具》)。
(2) 舊准則參照的是更早之前1998年由當時還是IASC(國際會計准則委員會)發布的《國際會計准則第39號-金融工具:確認與計量》,簡稱IAS39。
2、新准則執行的最後時限和鼓勵提前執行的建議:
(1) 在境內外同時上市的企業以及在境外上市並採用國際財務報告准則或企業會計准則編制財務報告的企業,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2) 其他境內上市企業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執行企業會計准則的非上市企業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同時,鼓勵企業提前執行。
❹ 四大資產管理公司分別對口的國有銀行
我國四家資產管理公司,即中國華融資產管理公司、中國長城資產管理版公司、中國東方權資產管理公司、中國信達資產管理公司,分別接收從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剝離出來的不良資產。
中國華融資產管理公司對應接收中國工商銀行的不良資產。
中國長城資產管理公司對應接收中國農業銀行的不良資產。
中國東方資產管理公司對應接收中國銀行的不良資產。
中國信達資產管理公司對應接收中國建設銀行的不良資產。
現在各公司同樣也接收、處置其他金融機構和非對口銀行的不良資產。
1999年,國家為了處置四大行的不良資產,分別對口成立了東方、長城、華融和信達四家資產管理公司(AMC)。
當時,由財政部為四家AMC分別提供100億元資本金,由央行提供5700億元的再貸款,同時允許四家AMC分別向對口的四大行發行了固定利率為2.25%的8200億元金融債券,用於收購四大行1.4萬億元不良資產。
2008年8月,財政部牽頭成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轉型發展領導小組」,負責推動資產管理公司商業化轉型。
❺ 什麼是「金融資產」
金融即貨幣的資金融通,是貨幣流通、信用活動及與之相關的經濟行為的總稱。包括貨幣的發專行與回籠,銀行的屬存款與貸款,有價證券的發行與流通,外匯買賣,保險與信託,國內、國際的貨幣支付與結算等。
金融涉及到金融主體、金融客體及其相互之間的關系。金融主體就是在金融活動中的人和單位,包括投資者和融資者;金融客體就是人們參加交易的金融商品,包括股票、債券、期貨期權等。金融關系就是哪些人有資格發行股票等有價證券,哪些人有資格可以購買相應的金融產品。
❻ 金融資產包括哪些
【主回答】
金融資產通常指企業的庫存現金、銀行存款、其他貨幣資金(如:企業的外匯存款、銀行本票存款、銀行匯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證保證金存款、存入投資款等)應收賬款、應收票據、貸款、其他應收款、股權投資、債權投資和衍生金融工具形成的資產等。
【(6)財政部金融資產擴展閱讀】
金融資產是指一切代表未來收益或資產合法要求權的憑證,亦稱金融工具或證券。是指單位或個人擁有的以價值形態存在的資產,是一種索取實物資產的權利。
金融資產是一切可以在有組織的金融市場上進行交易、具有現實價格和未來估價的金融工具的總稱。金融資產的最大特徵是能夠在市場交易中為其所有者提供即期或遠期的貨幣收入流量。
金融資產包括一切提供到金融市場上的金融工具。但不論是實物資產還是金融資產,只有當它們是持有者的投資對象時方能稱作資產。如孤立地考察中央銀行所發行的現金和企業所發行的股票、債券,就不能說它們是金融資產,因為對發行它們的中央銀行和企業來說,現金和股票、債券是一種負債。因此,不能將現金、 存款、憑證、股票、債券等簡單地稱為金融資產,而應稱之為金融工具。
金融工具對其持有者來說才是金融資產。例如,持有商業票據者,就表明他有索取與該商品價值相等的貨幣的權利;持有股票者,表示有索取與投入資本份額相應的紅利的權利;持有債券者,表示有一定額度的債款索取權。金融工具分為所有權憑證和債權憑證。股票是所有權憑證,票據、債券、存款憑證均屬債權憑證。但在習慣上,這些金融工具有時也稱之為金融資產。
❼ 什麼是金融資產
問題:?金融資產是什麼意思?
融資工具從持有者的角度來看又是其擁版有資產的重要組權成部分稱為金融資產。貨幣(現金)就是基本金融工具,而且對持有的一方來說,就是金融資產。因為人們看到金融工具這個詞容易想到股票或債券投資,因此曾有人簡單地將金融工具界定為企業持有的一些金融資產。
金融資產在初始確認時劃分為四類:貸款和應收款項(不包括立即出售或近期出售的)、交易性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現行的金融資產准備金制度主要有:財政部會計司2001年制訂的《金融企業會計制度》、財政部金融司2005年最新出台的《金融企業呆賬准備提取管理辦法》、人民銀行2002年制訂的《貸款損失准備計提指引》。在專項准備方面,三個制度基本趨同,都按貸款五級分類設定相應的比例按大類計提。矛盾比較大的主要體現在對於一般准備的規定上,財政部的兩個制度中規定的一般准備是在稅後計提的,而人民銀行規定的一般准備是在稅前計提,用於彌補尚未識別的可能性損失,並且在計算銀行的資本充足率時,納入銀行附屬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