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交易性金融資產、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和持有至到期投資有什麼區別_
一、持有期限不同
持有至到期投資:持有至到期投資的持有期限是長期。
可供出售金回融答資產: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持有期限一般大於1年。
交易性金融資產:交易性金融資產的持有期限是短期。
二、目的不同
持有至到期投資:持有至到期投資的目的是長期投資。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目的不明確。
交易性金融資產:交易性金融資產的目的是短期差價。
三、股票債券類型
持有至到期投資:持有至到期投資的股票債券類型是債券。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股票債券類型是股票或債券。
交易性金融資產:交易性金融資產的股票債券類型是股票或債券。
四、風險不同
持有至到期投資:持有至到期投資的風險低。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風險不明確。
交易性金融資產:交易性金融資產的風險高。
五、初始計量不同
持有至到期投資:持有至到期投資的初始計量是賬面價值。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初始計量是歷史成本(實際成本)。
交易性金融資產: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初始計量是完全公允價值。
B. 持有至到期投資在什麼情況下可以轉化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是指初始確認時即被指定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資產,以及除下列各類資產以外的金融資產:(1)貸款和應收款項;(2)持有至到期投資;(3)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初始確認時被指定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資產不能轉化為持有至到期投資,根據可供的定義,似乎還有另一種類型的可供的金融資產是可以轉化為持有至到期投資的。
C.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和持有至到期投資的區別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和持有至到期投資的區別:
(1)初始計量時相同,應當按照公允價值計量,所支付的價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債券利息,單獨確認為應收項目處理。賬務處理如下:
借:持有至到期投資-成本(面值金額)
應收利息
貸:銀行存款
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或借記,倒擠)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為債券投資的,處理同上,將持有至到期投資換成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即可。
(2)後續計量,持有至到期投資採用攤余成本後續計量,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採用公允價值後續計量。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為債券投資時,後續核算和持有至到期投資類似,根據期初攤余成本乘以實際利率計算投資收益,不同的是最後需要將賬面價值調整為期末公允價值,而持有至到期投資由於採用攤余成本計量,不確認公允價值變動,只有計提減值時,才會用到當時的公允價值。
賬務處理(假定為分期付息債券)
借: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或者貸記)
應收利息
貸:投資收益
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除了要做上述分錄外還需要做一筆確認公允價值變動的分錄。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或者做相反的分錄。
源自:中華會計網校,僅供參考
D. 為什麼持有至到期投資轉到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如果企業將持有至到期投資的金融資產一半出售,而非全部出售,說明了什麼問題呢?並非被投資企業出現了什麼意外的情況或整體的市場出現了什麼不可預測的風險,如果是這樣,企業會全部出售以避風險的。因而從這里就可以看得出,這一出售的行為是,投資企業出於自身經營的需要而進行的。也就是說,投資企業在「持有有明確的意圖和能力」方面有了改變,或許是經營資金出現了困難而為之的。所以此時,企業的持有至到期投資的金融資產的分類,就不再是「有明確意圖和能力」了,這是對該企業整體經營與戰略而言的,(即為全部的)。所以該企業不再適用金融資產的這一分類,即全部的「持有至到期投資」都應進行重新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如果後來又滿足或恢復了具有「持有至到期投資」的劃分條件的,則在出售到2個完整的會計年度內,是不允許劃分回來的,是全部的,而不是僅只那50萬元,2個完整的會計年度以後,才是可以的。
E. 持有至到期投資與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區別
持有至到期投資是准備持有至到期,且有能力持有至到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是不準備長期持有也不打算近期出售,持有至到期投資是以攤余成本後續計量,可供以公允價值後續計量
F. 交易性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有什麼明顯的區別
交易性金融資產是指企業為了近期內出售而持有的債券投資、股票投資和基金投資。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通常是指企業初始確認時即被指定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資產,以及沒有劃分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貸款和應收款項的金融資產。
G. 持有至到期投資轉化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你好,我來回答你的問題:
從你上面的提問,可以看得出,你對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核算還沒有完全領會,我下面給你提示,並簡單歸下類吧,這樣有助於你的理解: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是由於其持有的目的不明確而劃定的金融資產,正是這個目的,所以會計准則規定,其公允價值變動不作為當期損益處理的。應直接記入到所有者權益(資本公積)中去的。這是一個總原則。
但是,所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金融工具不同,其核算的方法也是有所差異的,基本有兩大類,一類是權益性投資,即股權投資;另一類是債權投資,即債券投資,而後一類則又可分為兩個小類,及到期一次還本付息的債券,和分期付息一次到期一次還本的債券。
股權投資類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期核算方法與交易性金融資產相似,(這里只是說相似,),只是其科目應用與處理的性質不同,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記入到當期損益,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記入到了「資本公積」。
而債券類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核算,則是綜合了兩種核算方法同時進行的,即,以公允價值變動,且其變動記入所有者權益,和持有到期投資,實際利率法攤銷「利息調整」的兩種核算方法。即,既要看公允價值變動,又要看債券本身的利息額變動引起的價值變動的。當然如果是一次還本付息的,其各個期間內的利息都會形成該金融的賬面價值的,
所以說你所理解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核算方法不完整!
我就概要性的給你點析一下,也可以就具體問題,再次向我提問!
H. 有關持有至到期投資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有關問題
持有至到期投資,僅限到期日固定、可以固定金額或可確定金額收回的投資。一般只包括債券投資。
持有至到期的入賬價值以債券的公允價值和交易費用入賬,購買日,以面值借記持有至到期投資-成本科目,按實際支付的價款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差額計入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科目(折價溢價以及交易費用全在在這里)。
每期末用實際利率法計算利息收入。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實質上屬於一種長期投資,主要包括股票、債券、基金等。
以公允價值計量,公允價值變動計入資本公積。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入賬價值如為股票等權益工具的,以購買日公允價值和相關交易費用入賬,如為債券投資,入賬價值參考持有至到期投資。
上述兩種金融資產在購買日,購買價款中包含的以宣告未支付股利,已到付息期未支付利息,單獨借記應收股利或應收利息,不入成本。
·····························
分析,此題的金融資產是交易性金融資產。
交易性金融資產以公允價值入賬,直接交易稅費計入當期損益。
分錄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 400
借:應收股利 100
借:投資收益 8
貸:銀行存款 508
I. 為什麼持有至到期投資可以重新劃分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這個就是出於實務考慮的。
持有至到期投資雖然入賬以後是按攤余成本計量,但初始確認的時候是按公允價值入賬的。
而且一般持有至到期投資都是債券類,可以在市場流通,具備用公允價值進行後續計量的基礎,只不過是企業選擇不用公允價值計量而已,一旦企業的意圖發生改變,不想持有至到期了,那麼就可以很容易的取得當前公允價值並按其計量,所以可以重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至於為什麼不讓重分類為交易性金融資產,可能還是處於避免企業藉此操縱利潤。
J. 關於持有至到期投資轉換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分錄題目
2007.1.1
借:持有至到期投資 - 成本 1000
應收利息 50
貸:銀行存款 1015.35
持有至到期投資 - 利息調整 34.65
2007.1.5
借:銀行存款 50
貸:應收利息 50
2007.12.31
借:應收利息 50
持有至到期投資 - 利息調整 7.92
貸:投資收益 57.92 965.35*6%
期末攤余成本=965.35+7.92=973.27 預計未來現金流930,故應計提減值准備43.27
借:資產減值損失 43.27
貸:持有至到期投資減值准備 43.27
2008.1.2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 成本 1000
持有至到期投資 - 利息調整 26.73
持有至到期投資減值准備 43.27
資本公積 - 其他資本公積 5
貸:持有至到期投資 - 成本 1000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 利息調整 26.73
- 公允價值變動 5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准備 43.27
2008.1.5
借:銀行存款 50
貸:應收利息 50
2008.12.31
借:應收利息 50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 利息調整 5.5
貸:投資收益 55.5 【925*6%】
期末攤余成本=925+5.5=930.5 預計未來現金流910, 計提減值20.5,資本公積金額一同結轉。
借:資產減值損失 25.5
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准備 20.5
資本公積 - 其他資本公積 5
2009.1.5
借:銀行存款 50
貸:應收利息 50
2009.1.20
借:銀行存款 905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 利息調整 21.23
- 公允價值變動 5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准備 63.77
投資收益 5
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 成本 1000
以上是完整的分錄。。。給點分吧兄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