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企業資產證券化和信貸資產證券化有什麼區別
一、企業資產證券化和信貸資產證券化的區別
1、基礎資產不同
信貸資產證券化的基礎資產是銀行等金融機構的信貸資產及金融租賃資產。
企業資產證券化的基礎資產則主要包括財產權利(企業應收款、租賃債權、信貸資產、信託受益權等)、動產及不動產收益權(基礎設施、商業物業等),以及證監會認可的其他財產或財產權利。
2、監管機構不同
信貸資產證券化的監管機構是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即「銀監會」。
企業資產證券化的監管機構是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會」)和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基金業協會」)。
3、轉讓、交易場所不同
信貸資產支持證券在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上發行和交易。
企業資產支持證券則可以按照規定在證券交易所、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機構間私募產品報價與服務系統、證券公司櫃台市場以及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他證券交易場所進行掛牌交易和轉讓。
4、投資者不同
信貸資產證券化的投資者主要是投資機構和金融機構。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銀監會等監督管理機構的有關規定可以買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的,也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規和銀監會等監督管理機構有關規定允許的范圍內投資資產支持證券。
企業資產證券化針對購買對象的是符合《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規定條件的合格投資者。
二、企業資產證券化
(一)概述
企業資產證券化是證券公司以 專項資產管理計劃(以下簡稱「專項計劃」)為特殊目的載體,以計劃管理人身份面向投資者發行資產支持受益憑證(以下簡稱「受益憑證」),按照約定用受託資 金購買原始權益人能夠產生穩定現金流的基礎資產,將該基礎資產的收益分配給受益憑證持有人的專項資產管理業務。企業資產證券化是一種以專項計劃為載體的企業未來收益權或既有債權證券化的融資方式,是融資方式變革的一個方向。
(二)內容
企業資產證券化是作為非金融機構的企業將其缺乏流動性但未來能夠產生現金流的資產,通過結構性重組和信用增級後真實出售給遠離破產的(SPV)或信託後,由SPV在金融市場上向投資者發行資產支持證券的一種融資方式。企業資產證券化適用於大型公司或機構類客戶的債權類或收益權類資產項目,如水電氣資產、路橋港口收費權、融資租賃資產等。毫不誇張地說,該項業務在某種程度上引領了投資銀行理論與業務的創新,是解決投融資難題的有效手段,也是企業資金融通的一種好形式。
企業資產證券化產品的市場前景主要取決於兩個因素:一是企業的融資需求,二是證券投資者的投資需求。
(三)分類
根據企業所持有資產的形式,企業資產證券化可以分為:
1、是實體資產證券化,即使企業所擁有的實體資產向證券資產的轉換,具體包括實物資產和無形資產為基礎發行的證券。
2、是信貸資產證券化,主要是把企業缺乏流動性但有未來現金流的應收賬款等,經過重組形成資產,以此為基礎發行證券。
3、是證券資產證券化,就是將企業已有的證券或證券組合作為基礎資產,再以其現金流或與現金流相關的變數為基礎發行證券。
(四)意義
1、企業資產證券化有利於拓寬融資渠道,優化資本結構
受中國經濟發展的實際情況的限制,中國企業大都以貸款這一外源 融資為主要渠道。負債在企業資本結構中的比重最大。貸款的發放有很多限制條件,一旦有一家企業違約,便會引起銀行對整個行業的關注,貸款的額度便會大大降低。在當前經濟危機影響的條件下,企業難以獲得充足的貸款。再者,貸款在企業資本結構中占的比重過大,不利於企業經營的靈活性。企業資產證券化,不但能以新的方式緩解企業融資困難,提高企業經營活力,而且可以改善企業的資本結構,盤活企業的資產,提高資產的周轉率。
2、企業資產證券化有利於增強資產的流動性
企業實施資產證券化,可以將缺乏流動性的資產轉變成流動性高,不但活躍了金融市場,還增強了企業自身資產的流動性。資產證券化提供了一種傳統融資渠道之外的獲取資金方式,企業能夠補充營運資金,同時還可以進行投資,提高了企業資產的流動性。
3、企業資產證券化有利於獲得低成本融資
企業通過資產證券化在市場上籌資,其籌資成本要比銀行或其他資本市場的要低許多。企業通過資產證券化發行的證券,具有比其他長期信用工具更高的信用等級,因此企業付給投資者的利息就較低,從而起到了降低融資成本的作用。傳統的貸款融資要付出較高的利息,這樣會加重企業的經營負擔,不利於企業的經營發展。
4、企業資產證券化可以減少企業的風險資產
企業採用資產證券化的方式融資,不但可以獲得低成本融資,還可以減少企業的風險資產。負債等傳統融資方式會增加企業的風險資產,加重企業的負擔。資產證券化有利於企業剔除資產負債表中的風險資產,改善各種財務比率,提高資本的運用效率。
二、信貸資產證券化
(一)概述
信貸資產證券化是指把欠流動性但有未來現金流的信貸資產(如銀行的貸款、企業的應收帳款等)經過重組形成資產池,並以此為基礎發行證券。從廣義上來講,信貸資產證券化是指以信貸資產作為基礎資產的證券化,包括住房抵押貸款、汽車貸款、消費信貸、信用卡帳款、企業貸款等信貸資產的證券化;而開行所講的信貸資產證券化,是一個狹義的概念,即針對企業貸款的證券化。
銀行的信貸資產是具有一定數額的價值並具有生息特性的貨幣資產,因此也具備了轉化為證券化金融工具的可能性。在銀行的實際業務活動中,常常有存款期限短而貸款期限長或資產業務擴張需求快於負債業務提供的可能性等種種情況,這樣就產生了銀行的流動性安排和資產負債管理等新業務需求。從20世紀70年代後期開始,發達市場國家特別是美國出現了一種信貸資產證券化趨勢,其一般做法是:銀行(亦稱原始權益人)把一組欲轉換成流動性的資產直接或間接地組成資產集合(亦稱資產池),然後進行標准化(即拆細)、證券化向市場出售。
從全球情況看,信貸資產證券化目前有代表性的模式大致有三種:一是美國模式,也稱表外業務模式,二是歐洲模式,亦稱表內業務模式,三是澳大利亞模式也稱准表外模式。這三種模式的主要區別是已證券化資產是否脫離原始權益人的資產負債表,資產證券化活動是直接操作還是通過一定的載體或中介進行。
(二)融資模式
傳統的融資模式包括直接融資模式和間接融資模式兩大類,而資產證券化是介於兩者之間的一種創新的融資模式。
直接融資是借款人發行債券給投資者,從而直接獲取資金的融資形式。該模式對借款人而言減少了交易環節,直接面向市場,能降低融資成本或在無法獲得貸款的情況下獲得融資,但是對投資者而言風險較大,對於風險的評審和管理主要依賴於借款人本身。間接融資是通過銀行作為信用中介的一種融資方式,即投資人存款於銀行,銀行向借款人發放貸款,在此過程中,銀行負責對於貸款項目的評審和貸後管理,並承擔貸款違約的信用風險。該模式的資金募集成本低,投資者面臨的風險小,但銀行集中了大量的風險。信貸資產證券化是銀行向借款人發放貸款,再將這部分貸款轉化為資產支持證券出售給投資者。在這種模式下,銀行不承擔貸款的信用風險,而是由投資者承擔,銀行負責貸款的評審和貸後管理,這樣就能將銀行的信貸管理能力和市場的風險承擔能力充分結合起來,提高融資的效率。
(三)實施信貸資產證券化的意義與目的
1、宏觀意義
(1)落實「國九條」,豐富資本市場投資品種。《國務院關於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4]3號)明確提出:「加大風險較低的固定收益類證券產品的開發力度,為投資者提供儲蓄替代型證券投資品種,積極探索並開發資產證券化品種」。開行將優質的中長期基礎設施貸款進行證券化,形成一種具有穩定現金流的固定收益類產品,為投資者提供了參與國家重大「兩基一支」項目建設的渠道,分享經濟快速發展帶來的收益。
(2)提高直接融資比例 ,優化金融市場的融資結構。中國目前的金融體系中銀行貸款所佔比重過高,通過信貸資產證券化可以將貸款轉化為證券的形式向市場直接再融資,從而分散銀行體系的信貸風險,優化金融市場的融資結構。
(3)實現信貸體系與證券市場的對接,提高金融資源配置效率。通過信貸資產證券化可實現信貸體系和證券市場的融合,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價格發現功能和監督約束機制,提高金融資源的配置效率。
2、微觀目的
(1)引入外部市場約束機制,提升銀行的運營效率。信貸資產證券化為銀行體系引入了強化的外部市場約束機制,通過嚴格的信息披露,市場化的資產定價, 提高了信貸業務的透明度,能促使銀行加強風險管理,提升運營效率。
(2)拓寬開發性金融的融資渠道,支持經濟瓶頸領域建設。通過信貸資產證券化可盤活存量信貸資產,引導社會資金投入煤電油運等經濟發展瓶頸領域的建設,拓寬了開發性金融的融資渠道,提高資金的運用效率。
(3)優化開行的資產結構,為開發性金融提供市場出口。開行作為批發性的政策性銀行,其信貸資產客觀上存在長期、大額、集中的特點。通過信貸資產證券化可以優化開行的資產結構,運用市場機制合理分配政策性金融資產的風險與收益,為開發性金融提供市場出口,促進開發性金融的良性循環。
Ⅱ 租賃資產證券化的我國開展回顧
我國自1990年代中後期進行了包括中遠集團、珠海高速在內的多個離岸資產證券化的操作。之後,商業銀行、資產管理公司等其他金融機構以及包括中國人民銀行在內的監管部門對資產證券化的推動作了大量的工作,特別是帶有「准資產證券化」性質的132.5億元資產處置信託項目推出,為推進資產證券化的本土化進程具有特別重要的意義。目前,相關銀行正在按照標準的資產證券化進行相關的方案設計和結構安排。相信在不久的將來,作為一種融資機制、投資機制和風險管理機制,資產證券化將成為中國金融市場中重要的制度安排和創新。離岸產品和運作
1996 年8 月 珠海高速公路有限公司(2 億美元)。
1997 年中國遠洋運輸總公司(COSCO)與Banc Boston 合作將北美分公司的航運收入進行證券化,私募發行了3 億美元的浮息票據。
2002 年1 月中國工商銀行與中國遠洋運輸總公司(COSCO)啟動6 億美元的ABS 融資項目,由工商銀行為中遠集團安排外匯融資,用於置換其美國商業票據和北美地區資產證券化項目,在此基礎上發行資產擔保證券。這是首例國內銀行進行的境外資產證券化業務。
2000 年3 月中集集團的應收款出售給荷蘭銀行的資產管理公司(TAPCO),通過建立SPV 發行ABCP。在岸產品和運作
1992 年三亞丹洲小區800 土地為發行標的物,地產銷售和存款利息收入作為投資者的收益來源,發行2 億元的地產投資券。
2000 年9、10月中國建設銀行和中國工商銀行相繼獲准實行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試點。
2002 年初 中國人民銀行選擇中國建設銀行的方案,報國務院審批。
2002 年3 月國際金融公司、荷蘭發展金融公司和香港惠澤服務控股有限公司公司共同投資成立惠澤中國控股有限公司,這是第一家為國內銀行提供住房抵押貸款的發起、借款人信用評估等服務的專業公司。為住房抵押貸款的證券化作準備。
2002 年3 月澳大利亞麥格理銀行(Macquarie Bank)在上海成立了麥格理管理咨詢(上海)有限公司,是中國首家提供房屋抵押貸款結算前服務和產權登記的外國獨資公司,為住房抵押貸款的證券化作準備。
2002 年9 月新華信託購買深圳商業銀行的住房按揭貸款債權,設立信託計劃,將住房按揭貸款債權的利息收益和其他收益分配給投資者(信託受益人)。
2002 年12 月北京國際信託投資有限公司宣布與國家開發銀行合作,利用信託的方式處置國家開發銀行的不良資產。
2003 年1 月信達資產管理公司與德意志銀行簽署資產證券化合作協議,處理不良資產。
2003 年1 月伊斯蘭信託與人福科技的信託業務合作,人福科技將其子公司南湖當代學生公寓物業有限公司與伊斯蘭信託開展信託業務合作,就南湖當代所有的當代學生公寓房產和其他相關權利設立信託,向社會融資。
2003 年6 月中國華融資產管理公司與中信信託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將132.5億元債權資產組成一個資產包,作為信託財產,中信信託公司作為受託人,設立財產信託,信託期限3 年。信託設立後,華融取得全部信託受益權,其中優先順序受益權可轉讓給投資者。
2005年 《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管理辦法》實施,國家開發銀行和中國建設銀行獲准開展資產證券化試點。
Ⅲ 融資租賃公司融資產品設計的幾種模式
一.內保外貸、外保內貸、內保內貸、內保直貸融資
二.信託融租
(一)信託貸款模式/融資租賃集合信託計劃模式
信託公司通過發行融資租賃集合資金信託募集資金,然後把資金貸給租賃公司,租賃公司用該資金購買租賃物,並出租給承租人使用。融資租賃公司以出租該資產所產生的租金收益按期向信託公司償還貸款本息,實現投資者信託收益。
(二)融資租賃收益權受讓信託——附帶回購條件模式
融租公司將一個或多個租賃項目未來的租金收入打包在一起,形成一個租賃資產收益權,然後進行轉讓,信託公司針對該轉讓收益權項目,發行租賃資產收益權受讓集合信託計劃,用信託資金「買」該租賃資產的收益權,信託期滿後,租賃公司溢價回購收益權。具體分為如下兩類:
1. 以信託資金購買租賃收益權模式
2.以收益權募集資金模式
(三)通道模式——銀行理財+單一信託計劃+受讓租賃資產收益權
此模式的整個交易過程由銀行方面主導,提供項目和資金來源,租賃公司也多為銀行方面指定,信託扮演的角色相對被動,資金來源為商業銀行發行的相關理財產品。由銀行發行融資租賃理財產品,將募集資金委託給信託公司設立單一資金信託計劃,用以向融資租賃公司受讓租賃資產收益權。
三.融資租賃資產證券化
融資租賃資產證券化是以租賃應收款為基礎資產的資產證券化。融資租賃公司(發起人)將用途、性能、租期相同或相近且未來能產生穩定現金流的租賃債權集合起來,通過一系列的結構安排(信用評級、信用増級等),將其轉換成在金融市場上可以出售和流通的租賃資產支持證券的融資過程。租賃資產證券化本質上就是一個以租金收益權為支撐發行證券、融通資金的多主體、多環節的運作過程。
四.外債融資
(一)向境外關聯公司或母公司舉借外債模式
1.操作方式:母公司專門在境內成立租賃公司辦理直租業務,母公司或關聯公司將富餘資金直接借給境內投資的融資租賃公司。
2.適用類型:在境外有實體經濟背景,且境外境內均有從事製造業的實體公司。
(二)境外融資並借貸模式
1.操作方式:境內公司在境外設立經營平台公司,境外公司在境外上市或通過發債籌集資金後再貸給境內融資租賃公司,利用外資租賃公司舉借外債的政策便利,利用境外低成本資金為中資企業辦理售後回租等業務。
2.適用類型:公司的實際控制人通常為大型國有企業或民營企業,其在境外設立殼公司後,再返程設立外資融資租賃公司。
(三)「擔保+外債」模式
1.操作方式:利用境內銀行對中資企業的授信為外資融資租賃公司舉借外債提供人民幣或外幣的對外擔保。外資租賃公司使用人民幣外債或外幣外債結匯支付給境內中資機構,購買其已使用的資產。
2.適用類型:租賃公司為中資企業、醫療機構、學校等無外債指標的內資機構辦理的售後回租業務。
此類人民幣對外擔保不納入擔保余額指標控制,加上存在對境內企業的授信,境內銀行開出此類保函並無顧忌。有些銀行還辦理交叉貨幣的對外擔保,即境內銀行出具人民幣對外擔保,境外機構提供外幣外債,銀行也未將此類擔保納入對外擔保余額指標管理。
(四)購買租賃資產再次借入外債模式
1.操作方式:購買境內其他租賃公司的租賃資產再次借入外債模式,是指國內具有租賃資源,但融資條件或渠道受限的公司,通過出售租賃資產的方式獲得另一傢具有較好的融資渠道公司的融資資金,再去開展新的租賃業務。
2.適用類型:經營范圍中具有購買租賃資產的業務的外資融資租賃公司。
(五)以辦理試點保理業務的名義舉借外債
在上海試點的外資融資租賃公司開展的保理業務,允許租賃公司通過購買應收賬款,為生產製造類企業提供貿易融資,即可借辦理保理業務的名義借入外債。
Ⅳ 融資租賃資產證券化基礎資產是指什麼
由於資產證券化是以資產所產生的現金流為支持,因此可預期的現金流是進行證券版化的先決條件。通過權資產的重新組合,實現資產收益的重新分割和重組,將符合租賃資產證券化現金流要求的資產從金融租賃公司的全部資產中"剝離"出來,形成租賃資產證券化的基礎資產。
以上是匯融天下融資租賃為您做出的解答,希望能夠幫到您。
Ⅳ 什麼是資產證券化
你好,資產證券化業務是指以基礎資產所產生的現金流為償付支持,通過結構化版等方權式進行信用增級,在此基礎上發行資產支持證券的業務活動。具體來看,就是原始權益人(發起人)將缺乏流動性但能夠產生穩定可預見的現金流的資產或資產組合(基礎資產)出售給特定的機構或載體(SPV),採用結構化的方式對相關資產的風險和收益進行分離和重組,並以該基礎資產產生的現金流為支持向投資者發行證券(資產支持證券)。資產證券化是一種結構化融資手段,與傳統債券融資方式相比,資產證券化的信用來源發生了變化,是基於特定基礎資產的信用,而非發行人主體信用。因此,投資者投資資產證券化時,應當重點關注基礎資產的信息披露情況,而不是發行人的。
Ⅵ 融資租賃資產證券化了解多少
資產證券化是指將缺乏流動性但具有未來現金流的應收賬款等資產匯聚起來,通過結構化的調整和重組,將其轉變為可以在金融市場上出售和流通的證券,據以融通資金的過程。在資產證券化的交易結構中,發起人將證券化資產組成一個規模可觀的「資金池」,然後將這個「資金池」銷售給專業操作證券化的特殊目的載體SPV,由SPV以預期現金收入為保障,經過擔保機構的擔保和評級機構的信用評級後,向投資者發行證券,籌集資金,並將日後收到的現金流支付給投資者,從而實現發起人籌集到資金、投資者取得回報的目的。
我國尚未有專門的資產證券化方面的立法,實務操作中依據《合同法》、《擔保法》、《信託法》、《破產法》等相關法律規定。而租賃資產證券化過程中牽涉到諸多法律主體,法律關系較為復雜。租賃債權證券化的基本流程是:金融租賃公司將其擁有的租賃債權「真實出售』給特殊目的載體SPV,SPV按照一定的特質對租賃債權進行重新組合,構成「資金池」,經過信用增級後,由評級機構進行證券評級,委託證券承銷商發行租賃債權支持證券,購買證券的是個人投資和機構投資者。SPV用證券發行收入償還購買租賃債權的款項,並以租賃債券的收益歸還證券本息。在這一過程中所涉及的法律關系主體主要包括原始權益人(發起人、出組人)、原始債務人(承租人)、SPV、證券投資者、商業銀行、券商、信用增級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而其中SPV處於這些法律關系的核心地位。SPV與原始權益人(發起人、出租人)以及與原始債務人(承租人)之間的法律關系,是融資租賃資產證券化的基礎法律關系,比較典型地反映了融資租賃資產證券化問題的法律特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