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咨詢公司做理財業務簽訂的合同屬於合同詐騙嗎
在咨詢公司做理財業務簽訂的合同,不一定就屬於合同詐騙。
合同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採取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等欺騙手段,騙取對方當事人的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
㈡ 合同詐騙手段有幾種,合同有哪些詐騙手段
您好,合同詐騙的情形有很多:
(一)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勾當
行騙者為了便於實施詐騙的目的,專門持偽造的或他人的身份證件,到工商管理部門登記注冊成立公司,然後,以公司名義招聘員工、培訓員工,由員工進行詐騙,整個詐騙過程,真正的幕後策劃人始終不露面。因此,合同詐騙案件最終被追究刑事責任的通常都是公司的業務員或一般員工,而隱藏在合法公司後面的策劃人因為極少直接與受騙者接觸,從而得以逃避法律制裁。以合法公司名義行騙,可以減少行騙的風險,增加行騙手段的隱蔽性。更有甚者,公司連自己招聘的員工都騙,情節十分惡劣。
(二)運用見證手法騙取信任
公證和律師見證的形式,在目前是較為流行的法律見證形式。正是由於這兩種形式社會效果好也為老百姓所熟知,行騙者容易抓住這種心理,從而體現其合作項目和合同的真實性。受騙者此時更多的想法是,合作項目和合同都是受法律保護的,若對方違約,通過法律程序可以保障自己的權利。這也使得受騙者心裡如吃了定心丸一樣,完全相信行騙者,從而被行騙者多次騙走財物,有時甚至連續被騙還毫無察覺。值得一提的是,這種方法,通常在受騙者尚且猶豫不決時,行騙者只要使用這種辦法,受騙者都會信以為真從而受騙上當的。
(三)冒用他人名義實施詐騙
犯罪分子身份證、單位證明等證件均為偽造,並非常善於偽裝,虛張聲勢甚至假借他人資產以顯示其實力,投其所好甚至對受害單位方主管人員進行行賄,以騙取其信任。例如郝某以某國際信託投資公司名義與某市城市信用社簽訂購買國債合同,所出具的證明文件及買賣國債結算憑證均為偽造。
(四)偽造擔保票據非法獲取
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虛假產權證明作擔保實施合同詐騙。犯罪分子或利用高科技手段偽造此類票據,足以亂真,或以非法手段獲取,不易被察覺。例如楊某某詐騙案,其將剛辦理完的電匯匯票進行復印後立即撤回匯款,然後將復印件傳真給受害人以取得信任,詐騙貨物12萬余元。
(五)利用虛假廣告實施詐騙
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等媒體大肆宣傳,以技術轉讓、包收產品為幌子,以高額回報為誘餌,以收取技術轉讓費、預付款等實施詐騙,在回收時以質量不合格等為借口拒絕履行或直接攜款逃匿。
如能給出詳細信息,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㈢ 合同詐騙的主要類型有哪些
你好,合同詐騙的主要類型有:
1、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
2、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
3、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
4、接受對方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擔保財產後逃逸的;
5、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財物的。
㈣ 理財公司定性為合同詐騙罪員工有沒有罪
有的,合夥欺詐。尤其是明知公司有詐騙行為,仍繼續工作不到公安機關報案的,形同合夥詐騙。
㈤ 2015年被所謂理財合同詐騙100多萬元。2007年,公安已經撤案了,公安也沒通知受害人,怎麼辦!
警方撤案需要給受害人書面通知的!沒有的話你可以投訴他們!只是很難有效果!你可以請律師和媒體一起向他們施壓!迫於壓力或許會給你個合理的解釋!
㈥ 合同詐騙的種類有哪些
你好,(一)合同詐騙的常見種類;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規定:
1、虛構單位或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騙取對方財物的行為。
2、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誘騙對方當事人與其簽訂合同,從而騙取財物的行為。
3、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也無履行意圖,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行為。
4、收受對方蘭j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後逃匿的行為。
5、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行為。其他方法是指除前述四種詐騙手法之外的其他利用合同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產的行為。
(二)合同詐騙的防範
常見的手段主要有以下六種:
1、以定金為目標,利用兩個合同的主副關系,迫使對方違約,"沒收"定金。
比如合同上規定:某月以前雙方在江西交貨付款。但江西的地理范圍很大,究竟在江西何處進行交易,則不夠明確。這樣的合同是無法履行的。為了彌補這種漏洞,就需要再訂立一份細則性的副件,加以完善和解釋,這個副件就是所謂的副合同,前一個即主合同,實際執行以副合同為准,針對這一情況,那些根本無力也無意履行合同的騙子,就故意在主副合同之間製造矛盾。這樣,當一方按照執行合同(副合同)的規定履行合同時,騙子就以不符合主合同的原則為由,宣布合同無效,從而"沒收"在簽約時得到的定金。
2、利用合同和圖紙上規格的矛盾進行欺詐。在簽訂產品加工合同時,最值得注意的就是應使合同上產品的規格與加工圖紙上的規格一致,騙子們往往在廠方代表未覺察的情況下,故意與廠家訂立與圖紙要求不符的合同;或者利用簽約時廠家因大意或缺乏常識而沒有在合同與圖紙上蓋上騎縫章的漏洞,偷換加工圖紙,使合同上所規定的產品計算單位、精度要求與圖紙相應的標准產生矛盾,以此為借口詐取合同款、違約金及賠償費等。
3、以中介服務為名,介紹訂立假合同,撈取信息費。為了擴大業務往來,不少廠礦企業往往委託一些精通信息的人為其介紹業務。騙子們也經常以這種介紹人的身份出現,通過虛設客戶、謊報信息、假稱委託等方式與廠家企業簽訂假合同,在撈取信息費後,便以各種借口百般抵賴,以掩蓋其毀約詐騙的罪行。
4、雙方串通,與廠方訂立假合同,在收取信息費後,便以加工產品不合格為由,宣布合同無效,共同坑害廠方。騙子們事先串通一氣,一方假扮客戶,一方假裝介紹人,先由"介紹"人出面找到廠家,謊稱有客戶需要加工某種產品,然後由客戶出面與廠家簽訂加工供貨合同。在廠家付給"介紹人"信息費後,"客戶"便尋找借口,宣布合同無效,而信息費是被"介紹人"和"客戶"私下瓜分。
5、私刻某些單位公章,謊稱接受委託,向外發包業務,利用合同進行詐騙。騙子們虛構大宗業務,偽造委託書,謊稱自己是被委託人,與客戶簽訂合同。收勸業務費"後,以合同不合規定等借口毀約,進行詐騙。如職工劉某,編造了某單位要建造一棟綜合大樓的謊言,並以負責人的名義擬寫了承包協議書,蓋上私刻的單位公章,向外發散信息,到處尋找承包施工隊。在半年的時間,有15家建築工程隊上鉤,每當付完"業務費"後,劉某又找借口推託,10多萬元的"業務費"成了他囊中之物。
6、以提供緊俏商品為名,簽訂無法履行的合同,進行詐騙。行騙者根本沒有貨源,只是利用了人們崇尚緊俏商品的心理來施展欺騙術。
希望能幫助到你望採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