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信託收益和信託利益有什麼區別
概念方面的區別。
信託利益,是指受益人按照信託文件享有受益權而獲得的利益。也就是說信託利益是信託受益人依照信託文件享有的所有經濟利益。
而信託收益則指的是管理、運用、處分信託財產所取得的收益,是信託財產在管理、運用、處分過程中的增值部分(除去信託費用)。信託利益既包括信託收益,也包括提前分配的部分信託財產(如有約定),一般情況下也包括剩餘的信託財產。
《信託法》第五十四條規定:「信託終止的,信託財產歸屬於信託文件規定的人;信託文件未規定的,按下列順序確定歸屬:(一)受益人或者其繼承人;(二)委託人或者其繼承人。這就是說除非信託文件另有約定,信託終止時剩餘的信託財產屬於信託利益范圍而歸屬受益人。
范圍不同。
信託收益是受託人在管理、運用、處分信託財產時產生的,因此並不會隨意變動。委託人不可誇大信託收益也不可縮小信託收益,信託收益是實際產生的。
信託利益則不同,信託利益的范圍主要是依靠信託文件的約定,信託當事人既可以約定信託受益人的信託利益僅僅指信託收益;也可以約定信託受益人分配到的信託利益既包括信託收益,也包括提前分配的部分信託財產;或者可以約定信託受益人分配到的信託利益既包括信託收益,也包括提前分配的部分信託財產,還包括剩餘的信託財產。
總之信託利益是根據信託文件而設定的,信託利益的范圍可以按照約定發生變化。
需要提醒的是,信託利益的范圍不同,受益人的信託受益權的價值也是不同的(信託受益權的財產權益就是委託人享有信託利益的權利),那麼在信託受益權轉讓或質押時就需要正確評估信託受益權的價值。
計算公式不同。
信託收益的計算公式如下:信託收益=信託收入-信託費用;而信託利益的計算就比較難,因為信託利益的范圍可能是變動不居的,每個信託項目的信託利益的范圍不一定一樣。在一般情況下,信託利益指包括信託收益在內的所有信託財產除去信託費用的部分。因此,在一般情況下信託收益的計算公式如下:信託利益=信託財產-信託費用。
信託利益與信託收益在概念與范圍方面的開放性與靈活性,充分反映了信託機制極富彈性與多樣性的獨特魅力。下面我們舉個例子來簡單詮釋一下信託利益與信託收益的區別。
⑵ 信託不到期,利益分配,怎麼回事
每個信託都有收益分配方式,並不是全部都是到期一次性兌付,有的是季度付息,有的是半年付息,根據項目的實際情況
⑶ 信託中間級的風險和收益是怎樣分配的
中間級份額,一般是向社會合格投資者募集,享有固定收益9-10%。在收益分配專上,中間級投資者在產品終止時屬且在優先順序投資人的利益得到滿足後,才享有從分級產品中獲取利益的權利,其受益權在優先順序投資人後。如果按照合同所約定的風險控制措施,中間級份額的風險還是很小的,是政信信託外,性價比很高的固定收益類產品。
在購買信託時,投資者可以根據以下幾個方法選擇信託產品,用來規避一些信託風險:
1、信託公司的信譽,當然是找那些信譽高的信託公司;
2、預估你所購買信託產品的盈利前景;
3、看你所購買的信託項目擔保方的實力;
4、講信託產品的風險和收益結合起來參考。
而信託的一般收益在8%~15%。
⑷ 信託收益分配時有關所得稅是怎麼收的
當前,國家來立法中還沒有關於源信託收益交納所得稅的專門規定.——無法則無稅.
因此,通常沒有所得稅。
但是,各地在具體的稅務行政管理過程中,還是各有做法,既存在對信託產品收益不征稅的情形,也存在徵收20%利息稅等情形。
向前看吧,此事會逐漸清晰明朗的:)
⑸ 什麼是信託資產原狀分配
1、原狀分配:原狀分配一般是指信託到預定終止期限,或提前終止時,受託人無法按照信託合同約定的方式(一般為現金分配)向受益人分配信託利益,因此將終止時的信託財產以原狀方式分配給受益人(一般為債權)。
2、《信託法》對信託財產分配的規定:
《信託法》規范的是財產權歸屬和分配,並沒有限制分配的方式。因此可以說,從法律上,受託人可以在信託文件中約定信託終止向信託財產歸屬人原狀分配信託財產。
3、信託公司實務操作中的信託財產分配
在實務操作中,信託財產按來源劃分可以分為三種:
1)單一資金信託;2)集合資金信託;3)管理財產信託。
單一資金信託和集合資金信託都比較常見,而管理財產信託源自於銀信合作,但並無准確定義,可視其為通道類業務。
在上述三類業務中,約定原狀分配的一般是在管理財產信託和單一資金信託中的單一被動項目。簡單說,就是信託公司根據委託人的指示決定信託財產管理、運用和處分,因此產生的風險由受益人承擔。
如果信託公司根據自己的專業能力決定信託財產的管理、運用和處分,則信託文件不會約定原狀分配(否則投資者不炸鍋才怪,噢根本不會簽這樣的信託合同)。但單一主動類信託和集合資金信託的信託文件也並非不可以原狀分配,只是這種處分信託財產的方式肯定是在信託目的無法實現的情況下,交由受益人大會表決決定。
⑹ 信託財產分配順序
清復算後的剩餘信託財產,應制當依照信託文件的約定,確認信託財產的歸屬並向受益人或權利歸屬人進行分配和轉移。分配方式可採取現金方式、維持信託終止時財產原狀方式或者兩者的混合方式,具體方式依信託文件的約定。
按照我國《信託法》的相關規定,信託終止時信託財產歸屬於信託文件規定的人,信託文件未規定的,則按下列順序確定歸屬:(1)受益人或者其繼承人;(2)委託人或者其繼承人。《信託公司集合資金信託管理辦法》更是對清算後的剩餘信託財產的歸屬和分配做出了細致的約定,即,依照信託合同約定按受益人所持信託單位比例進行分配。
部分信託產品中,對信託受益權做出了受益順次上的安排,部分受益人優先於其他受益人享有信託收益或信託利益。對於做出此類安排的信託產品,應當按照信託文件約定的分配順次在不同的受益人間進行分配。
為避免在分配過程中,因尾差帶來的信託財產不足額的問題,通常在進行每一受益人的信託利益分配時,在信託合同中約定採用截尾法並保留至小數點後兩位,其尾差歸受託人所有。
⑺ 信託收益怎麼分配,受益人拿到信託收益後還用交稅嗎
按所簽合同規定的方式分配收益和本金。有季度付息,半年付息,年度付息。到期付息。受益人拿到信託收益以後不用交稅的。
⑻ 信託收益的信託收益的分配
信託收益的分配標准和分配方案由信託公司根據《信託合同》的約定進行核算回和制定,保管人有答權進行復核。具體來說,信託公司負責按照《信託合同》的約定計算信託收益和出具信託收益支付表,並分別在信託收益分配日前發送保管人,保管人應及時對信託收益支付表的有關內容進行復核。雙方核對無誤後,信託公司將支付信託收益的劃款指令傳真給保管人,保管人審核確認後根據劃款指令進行資金劃轉。信託計劃終止事由出現後,信託公司應按《信託合同》的規定將相關信託財產變現,並於信託計劃終止事由出現後一定期限內向保管人出具清算報告,保管人在收到清算報告後及時就保管部分的相關內容進行復核並向信託公司出具書面意見。信託公司收到保管人書面確認後,應向乙方發送清算劃款指令,乙方核對後進行資金劃撥,並將劃款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⑼ 信託產品收益分配需要多長時間
依據你簽的合同來做收益分配的。一般有季度付息,半年付息,年度付息,到期還版本付息。
當然權在選擇的時候盡量選擇能夠季度付息的(付息次數越多,投資人越賺,道理你自己體會)
當然,一年期信託一般都是到期還本付息。因為時間短嘛
兩年期的信託就各種付息方式都有了。
⑽ 信託利益的信託利益與信託收益的區別
信託業務實踐中,信託利益與信託收益兩個概念經常被混淆,甚至當作含義相同的概念交替使用。一些信託文件對信託利益是這樣定義的:信託利益指受託人管理、運用、處分信託財產所取得的收益在扣除信託費用後的剩餘部分。而信託收益則被定義為受託人管理、運用、處分信託財產所取得的收益。其實這樣的定義並不準確,受託人信託財產管理、運用或處分過程中產生的經濟利益應該是信託收入,而不是信託收益。而將信託收益則定義為受託人管理、運用、處分信託財產所取得的收益當然是沒問題的,但這個信託收益應該是信託收入扣除了信託費用後形成的收益,即信託收益=信託收入-信託費用。既然信託收益已經扣除了信託費用,那麼將信託利益定義為信託收益在扣除信託費用後的剩餘部分顯然是錯誤的。而且這樣的定義讓人形成了信託利益就是信託收益或信託收益的一部分的觀念。
那麼信託利益與信託收益到底有何區別。
概念方面的區別。信託利益,是指受益人按照信託文件享有受益權而獲得的利益。也就是說信託利益是信託受益人依照信託文件享有的所有經濟利益。而信託收益則指的是管理、運用、處分信託財產所取得的收益,是信託財產在管理、運用、處分過程中的增值部分(除去信託費用)。信託利益既包括信託收益,也包括提前分配的部分信託財產(如有約定),一般情況下也包括剩餘的信託財產。《信託法》第五十四條規定:「信託終止的,信託財產歸屬於信託文件規定的人;信託文件未規定的,按下列順序確定歸屬:(一)受益人或者其繼承人;(二)委託人或者其繼承人。這就是說除非信託文件另有約定,信託終止時剩餘的信託財產屬於信託利益范圍而歸屬受益人。
范圍不同。
信託收益是受託人在管理、運用、處分信託財產時產生的,因此並不會隨意變動。委託人不可誇大信託收益也不可縮小信託收益,信託收益是實際產生的。信託利益則不同,信託利益的范圍主要是依靠信託文件的約定,信託當事人既可以約定信託受益人的信託利益僅僅指信託收益;也可以約定信託受益人分配到的信託利益既包括信託收益,也包括提前分配的部分信託財產;或者可以約定信託受益人分配到的信託利益既包括信託收益,也包括提前分配的部分信託財產,還包括剩餘的信託財產。總之信託利益是根據信託文件而設定的,信託利益的范圍可以按照約定發生變化。需要提醒的是,信託利益的范圍不同,受益人的信託受益權的價值也是不同的(信託受益權的財產權益就是委託人享有信託利益的權利),那麼在信託受益權轉讓或質押時就需要正確評估信託受益權的價值。
計算公式不同。
信託收益的計算公式如下:信託收益=信託收入-信託費用;而信託利益的計算就比較難,因為信託利益的范圍可能是變動不居的,每個信託項目的信託利益的范圍不一定一樣。在一般情況下,信託利益指包括信託收益在內的所有信託財產除去信託費用的部分。因此,在一般情況下信託收益的計算公式如下:信託利益=信託財產-信託費用。
信託利益與信託收益在概念與范圍方面的開放性與靈活性,充分反映了信託機制極富彈性與多樣性的獨特魅力。下面我們舉個例子來簡單詮釋一下信託利益與信託收益的區別。
以債權資產信託合同為例,委託人委託給受託人的是一筆信貸債權資產,那麼信貸合同可以約定借款人每期支付當期利息,也可以每期返還一部分本金,到最後再返還剩下的本金及利息(類似房地產按揭)。在這種情況下委託人每次分配信託利益時就不僅僅限於信託收益(利息),還包括分配一部分債權本金對應的信託財產,而且到信託終止時還需要支付受益人最後的信託收益與剩下的信託財產。對於信託而言這里不能說成是返還本金,因為受託人與委託人之間並非債權關系是信託關系,所以應該說是分配信託利益。在這個例子里信託利益與信託收益的區別是很明顯的。
另外,在設定優先劣後雙層受益權的情況下,甚至整個信託項目沒有信託收益,優先受益權人還可以取得包括初始信託資金與約定回報在內的信託利益。這種情況下信託利益與信託收益的差別更加明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