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金來源多元化。資金來源包括政府資金,社會理財資金,風投資金,有助於改善目前中小企業過度依賴銀行貸款的困境,通過政府引導,將社會資金合法浮出水面,名正言順地為中小企業服務。 信託融資資金使用具有很大的靈活性。傳統的企業融資以銀行融資為主,貸款難現象較為突出。集合信託是通過發行信託直接向社會籌集資金,在融資期限、規模、利率等方面較銀行貸款寬松,而且資金使用受限也較小。同時相對於銀行貸款,信託貸款能幫助中小企業部分解決固定資產貸款困難的問題。 前期費用少,籌集周期短。信託融資中企業需要支付的前期費用少,而銀行貸款和發行證券,企業需要承擔高額的律師費,手續費,項目評估費等前期費用。信託產品籌資周期短,與銀行和證券的評估、審核等流程相比,信託融資速度快,這對於資金本來就捉襟見肘的中小企業來說,具有很大的吸引力。 可以成批操作。目前中小企業集合信託可以同時為多家中小企業提供融資,可以為企業節省一部分籌資費用,獲得規模經濟效應。 有利於企業積累信用,獲得金融機構的支持。企業參與集合信託,意味著獲得了擔保公司,信託公司和投資者的認可提高了企業的市場關注度。幫助企業積累信用,有利於銀行貸款的跟進。幫助企業接觸VC,獲得股權資金。風險機構可以挖掘有增長潛力的中小企業,在債券基金到期後為其提供後續融資,實現「債權先行,股權跟進」的融資目的,從而有利於企業獲得其他金融機構的支持。 改變傳統產品結構、通過分級設計,優化配置效率。中小企業集合信託根據不同市場主體的風險偏好和風險承受能力,利用信託形成不同風險承擔機制,向不同的人轉移中小企業融資風險,提高了整體抗風險能力。劣後資金部分無擔保設計,使得包括擔保等參與各方,都置身於理性和商業規則環境中,從而營造了一種商業機制,使得各方均按照各自的商業規則參與運營,結果各方共贏。這種風險分級設計,使得集合信託可以選擇更多看似風險較高但成長性好的企業進行嘗試。 風險控制比較完善,資金使用可靠性強。信託運作方式比較成熟,加上特有的風險隔離功能,因此集合信託融資風險安全可控。中小企業集合信託擁有比較完善的貸前審查、貸後管理的風險管理治理,每個入選企業,需經過3次遴選才能入圍:第一次,有信託顧問從申請的企業中篩選出基本面良好,具有發展前景的企業,每個申請的企業都要滿足必備條款;第二次擔保公司通過對企業資產狀況的調查與分析,要求風險較大的企業以其房地產抵押提供擔保;第三次由信託顧問聯合政府、銀行、擔保公司、風投組成的評委會確定最終的企業名單。這樣經過層層篩選,在源頭上降低了項目風險。在貸後管理上,信託顧問定期對貸款企業進行調查,收集反饋意見,了解企業資產狀況和經營情況,如發現可能引起違約的不利因素,可以提前收回貸款或者其他措施切斷風險。
⑵ 債權轉讓集合信託是什麼意思
1、債權轉讓類信託:所謂債權信託,通常指委託人將債權轉移給受託人,版由受託人為受益人對該債權權進行管理或處分的一種信託。
以某企業發行的一款債權類信託理財產品為例,該公司以自己擁有產權的一些固定投資作為抵押,聯合信託公司發行一款信託理財產品。
2、債權轉讓類信託風險要素:
與股權類信託一樣,債權類信託也存在一定的風險。比如,某企業成功通過債權融資以後,一旦經營發生困難,向投資者支付本金和收益就可能產生困難。
⑶ 什麼是集合類信託什麼是單一信託
集合資金信託指信託投資公司接受二個或二個以上委託人委託、依據委託回人確定的管理方答式或由信託投資公司代為確定的管理方式管理和運用信託資金的行為。
再來理解「集合類信託」吧 .集合類信託主要是指受託人把多個委託人交付的信託財產(動產或不動產或知識產權等等)加以集合地管理、運用或處分的方式。
單一信託就是受託人接受單個委託人的委託,單獨管理和運用信託財產的方式.
⑷ 關於中小企業集合信託融資的問題
1、對於中小企業,目前比較成熟的信託操作模式主要為集合票據或者中小企業集合債務信託。回
2、步驟:跟答銀行授信模式相同,一般經過銀行評級、授信、銀行集中客戶後向信託公司推薦(銀行承擔托底)、信託公司審查(銀行推薦和托底的一般較快)、信託計劃發行、信託資金委託銀行劃款至信貸客戶、客戶受託支付,流程走下來快的銀行估計也要個把月,慢則沒底了。
3、融資成本一般在15左右,因為信託公司要收2~3個點,銀行中間業務收入要收1~2個點,還有信託計劃受益人估計要10個點左右。當前因為房地產信託的收益太高,搶走了很多客戶,估計低於15比較難發行。
4、信託公司一般都希望做,主要看經辦銀行,建議你找找當地的大行試試。
⑸ 請問高手,信託集合產品可以投資未上市股權嗎,就是會對要上市的企業有影響嗎
OK高手來來了。嘿嘿。。。
是可以自的,這種在信託行業叫股權收益集合信託。是只受資方用受限股也就是我們平時說的原始股或者非流通股作為質押資產來向信託公司申請融資,信託公司在嚴格審核風險之後會暫時持有該股份,一直到合同到期日,該公司在以合同價格或者上市時的流通價格來回購。這樣信託公司從中贏利,不知道我說的你懂了沒,不懂沒關系在問我就可以。
還有你問的那個說對上市企業有沒有影響,答案是有的。個人認為是有利得影響,上市公司在上市之前的運作時需要大批量的流通資金的,所以通過信託融資,可以很好的解決上市公司的流通資金問題,而且回購方便,對自己行使企業股權也沒有影響,還有就是在信託合同期間,信託公司持有股權時,一般不行使股東權利,除非有特定的大事件需要緊急裁決是在形式股東權利。所以信託公司的暫時持股,不會對上市公司的股東持股比例產生影響。反而解決了上市之前的資金需要。
不知道我說的清楚不?如果清楚,請把分給我,謝謝。
⑹ 應收賬款投資集合信託計劃對融資方來說,有什麼意義
應收賬款投資集合信託計劃發行的最大意義是緩解了融資方的資金壓力。專
應收賬款投資集合信屬托計劃的發行有以下優勢:
1、有效解決融資方針對融資缺少抵押物的問題;
2、盤活融資方的未來收益權;
3、縮短融資方的經營周期;
4、擴大經營所謂的資金杠桿。
補充:應收賬款投資集合信託計劃是一種不錯的融資方式,比較適合大型企業的上下游。但是也存在著應收賬款確權難度較大的瑕疵。
⑺ 什麼是單一信託融資,集合信託融資,有什麼區別
單一信託,集合信託都是資金信託
單一信託是資金來源唯一的信託計劃
集合信託的資金來源與兩個或以上有相同資產管理目的自然人或者公司法人
⑻ 集合資金信託有哪些種類
集合資金信託業務有三種:貸款類集合資金信託業務、投資類集合 資金信託業務和融資租賃類集合資金信託業務。貸款類集合資金信託業 務分為兩類:一類是信託公司作為受託人,按照全體委託人的意願,用 集合資金信託募集的資金,以信託公司的名義發放貸款。貸款的對象、 用途、項目、期限利率等均由委託人設定。另一類是委託人將自己無能力親自管理或者國家限制其親自管理的資金通過集合資金信託的方式委 托給信託公司,指定用於發放貸款,並由受託人代委託人選定借款人, 受託人以貸款人的名義與借款人簽訂貸款合同及辦理有關貸款手續,並 行使貸款人的各項權利。投資類集合資金信託是指信託公司作為受託 人,通過集合資金信託募集的資金,投資於優質項目、企業、法人股收 購業務,或其他成長性好、風險可控、預期收益有保障的領域,為委託 人獲取較高的投資收益。投資類集合資金信託業務體現了風險收益對等 原則,適合於預期收益要求較高,有一定風險承受能力的投資者。融資 租賃類集合資金信託是指信託公司作為出租人,利用集合資金信託募集 的資金,應承租人的要求購買其所需設備並租給其使用,承租人按期支 付租金。出租人通過收取租金的方式,收回投資成本。
⑼ 集合信託計劃是信託為什麼叫陽光私募
繼銀信合作的單一通道業務不斷受限後,信託公司的「集合通道」也在迎接新的沖擊。
所謂「集合通道」是指信託公司通過集合產品來做通道,較常見的「集合通道」有陽光私募模式等。
21世紀資管研究中心近日獲悉,上海證監部門日前已下發有關通報,要求轄區內券商同「外部金融產品」合作開展跨線條業務時需保證合規、警惕風險。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券商與之合作的 「外部金融產品」,主要以信託計劃和基金子公司專項計劃為主。而在業內人士看來,來自上海證監部門的此次通報,對「集合通道」雪上加霜。
事實上,信託公司「集合通道」業務的失守或不止於此,隨著私募基金業備案工作的開展,陽光私募行業的「去信託化」時刻也將到來,而信託公司為陽光私募提供「發行載體」的通道業務亦在縮水。
一方面,來自其他金融牌照的湧入正在讓信託公司「通道出租」業務承受著市場沖擊,其牌照價值正日趨縮水;而另一方面,來自監管的多重合圍也讓信託公司的各類通道業務進退維谷。
監管通報券信模式風險
據21世紀資管研究中心了解,上海證監局下發《關於要求證券公司合規開展各類創新業務的通報》(下稱通報)指出,部分券商存在其固定收益部或資產管理部同銀行、信託公司及基金子公司簽訂投資顧問協議等現象,並提供交易安排與流動性支持。
事實上,由於此前券商資管等業務因受到投資范圍限制,多「借道」信託計劃、基金子公司專項資管計劃等外部工具為「通道」從事各類投融資業務。
值得注意的是,證監會曾下發《關於進一步加強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從事特定客戶資產管理業務風險管理的通知》(下稱26號文),對基金子公司的集合類通道業務進行了叫停,而此後,開展集合通道業務的信託公司則成為了券商該類業務中主要合作對象。
「券商找到一個項目,然後再找信託公司或基金子公司來做通道,然後用自己的營業部做募集。」上海一家券商的資管項目負責人肖冰(化名)透露,「後來 26號文下發後,基金子公司敢拿集合做通道的少了很多,更多是找信託來做。」
在該模式下,券商通過投資顧問或財務顧問協議實現對集合信託的控制,而信託公司則在其中賺取相應的通道費。
「項目通常是券商的,渠道則來自於營業部和三方,而只有產品是信託提供的。」肖冰坦言:「對於收益分配和兌付責任,則通過投顧協議的形式確定,這種模式相當於信託把集合產品租借給券商,券商則擁有了一塊臨時的『信託牌照』。」
券信模式涉嫌違規?
值得一提的是,由於券信業務合作欠缺標准化,在券商和信託的部分合作業務中,信託公司有時亦非純通道方。「也不能說信託完全是通道,因為具體的收益和兌付義務也要視項目的開展方式而定。」 肖冰指出。
據其介紹,若信託公司「不介入」作為通道的集合產品,僅賺取1‰-2‰的通道費用,但券商方面還需以書面形式對項目提供兌付或回購保證;而信託公司若全程參與項目盡調,則項目收益則由雙方協議共享。
「如果沒有本息的協議保證,拿集合做通道等於在『玩火』,因為一單集合信託出事,所在公司的集合業務都會受到影響。」上海一位信託經理潘堯(化名)直言,「現在許多信託都不敢拿集合做通道了,就算做也需要通過合同來明確雙方權責。」
然而,在下發的《通報》中,前述模式的「投資顧問協議」「約定超額收益」「本息變相承諾」「遠期回購」等操作均被指涉嫌違規,而這也意味著,前述業務模式或將迎來監管整治。
「這個通報其實管不到信託,也沒有這類業務叫停,只是券商做得更小心了,信託也變相受到影響。」 潘堯表示,「但這類業務本身屬於監管套利,沒有可持續性,被叫停也只是時間問題。」
更有業內人士認為,由於集合產品會承擔風險,因此不能稱之為通道業務。「集合不能被稱為通道,因為所謂通道業務是不實際承擔風險的。」一位基金子公司項目經理指出。
值得一提的是,此前還有一類 「集合通道」,即信託公司與銀行開展的「假集合」業務,而該模式亦曾被市場懷疑出現在去年底中誠信託與吉林信託的兌付事件之中,不過,或受到此前風險事件影響,信託公司的該類「假集合」業務目前已較為鮮見。
「這類業務的權責最後容易和銀行糾纏不清」,北京一位信託經理表示:「今年監管層對信託的態度比較嚴,這類業務已經很少有信託敢做了,而且就算做了集合,公司也要去參與盡調的。」
而亦有業內人士認為,和被指涉嫌違規的「純通道」業務相比,券商以集合資管計劃參與交易結構的「嵌套模式」,即券商以集合資管投資集合信託的形式開展項目運作,會滿足合規要求;與此同時,隨著券商資管場外資產直投業務的放行預期的臨近,也意味著信託將面臨更大范圍的沖擊。
「用資管嵌套的模式比純投顧協議的方式要更合規,資管參與了交易結構,收益分配的問題就解決。」肖冰表示,「不過現在大家更期待的是資管開放非標直投,這樣就不再需要借信託的通道了。」
陽光私募「去信託化」時刻
在與券商等機構的合作中,信託的集合通道業務正在日趨退潮,而與此同時,此前藉助信託完成運作的陽光私募也邁入「去信託化」時刻。
值得一提的是,私募行業的「去信託化」與去年6月份正式施行的新《基金法》不無關聯,該法正式將私募基金納入監管序列,而在此前,沒有明確監管權的私募機構不得不尋求牌照機構的產品通道來實現份額募集,而私募機構僅作為產品的「投資顧問」出現。
「之前私募行業不受保護,套上信託其實也是一種合法化路徑,有利於增強產品的規范性,同時在稅收方面也有一定優勢。」北京一家私募人士指出,「但是新基金法成立後,協會接受了私募基金的備案,私募的募集也有了依據。」
事實上,私募機構的「去信託化」已初現端倪,例如在國內知名私募重陽投資旗下的「重陽A股阿爾法對沖基金」中,重陽投資就作為該只基金的受託管理人而非「投資顧問」,同時亦無信託公司從中承擔通道角色。
無獨有偶,富舜投資、上海世誠、榮盛泰發等公司在多隻已備案基金中的管理類型為「受託管理」而非「顧問管理」,截至7月22日,該類已備案的「去通道化」私募基金已達100隻,占已備案產品的僅4成。
與此同時,券商資管和基金專戶也在同信託搶食私募通道業務,如上海淘利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發行的「諾德-淘利趨勢套利5號資產管理計劃」就藉助了諾德基金的專戶實現發行,而其另一隻產品「華寶證券淘利趨勢套利6號集合資產管理計劃」則將華寶證券的資管計劃作為通道。
在當前全部已備案產品中,有61隻私募基金借道基金專戶或券商資管的通道發行,而取道信託的陽光私募產品僅有44隻。
而在牌照紅利流失,領域競爭激烈的情況下,以信託為發行載體的陽光私募規模也出現明顯縮水。同花順iFinD數據顯示,截至7月22日,今年成立的陽光私募數量達到1048隻,總規模為243.66億元,較去年同期內361.87億元的規模縮水32.67%。
在業內人士看來,信託公司通道業務的日漸式微與行業背後行之將盡的制度紅利有關。而隨著監管收緊和資管業的持續開放,其制度紅利或將進一步收窄。
「信託具有財產獨立、破產隔離等法律特性,像資產證券化等項目中就離不開信託關系的支撐,而其他資管計劃仍然屬於委託關系。」潘堯指出,「但是在傳統業務,特別是通道業務上,信託公司的優勢正在快速喪失。」
⑽ 集合信託的不可不看之細節
兌付風險逐步暴露,投資者選擇信託產品需要注意的除了細節、細節,還是細節。
汪鵬提內醒投資者,容需要注意信託公司過往的兌付記錄,是否與融資方有較多的訴訟案。訴訟案在整體項目中的佔比越高說明項目糾紛的比例就越大,公司的風控有較大缺陷;而且要了解信託公司內部團隊的穩定性。
王燕娛則列舉了篩選產品五步法。
第一步,看融資企業的實力、資產運營情況,這是還款主體,因此最重要;
第二步,看還款來源是否明確,並有充足的現金流可以覆蓋信託本息;
第三步看產品的風控細節,萬一項目出現危機,這些抵質押及擔保等措施能夠保障信託到期兌付;
第四、第五步才是看信託公司和信託收益,如果一味挑選資本實力強的信託公司和高收益產品,將會錯過很多優質產品,以及面臨更大風險。
「投資者購買信託類產品,在研究產品要素的時候,首先需要考慮的是風控措施,即項目的安全性。其次再去考慮項目的收益率、流動性等情況,盡量挑選大公司的信託產品。在項目主體上,盡量選擇資質較好,財務情況良好,項目抵押充分的信託產品。 」海銀財富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