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什麼叫重組並購
企業並購重組是搞活企業、盤活國企資產的重要途徑。現階段我國企業並購融資多採用現金收購或股權收購支付方式。隨著並購數量的劇增和並購金額的增大,已有的並購融資方式已遠遠不足,拓寬新的企業並購融資渠道是推進國企改革的關鍵之一。
目前,我國現行的並購融資方式可分為現金收購、證券(股票、債券)收購、銀行信貸等。但這些融資支付方式局限性較大,無法滿足重大並購的復雜情況和資金需求:
1.僅僅依賴收購方自有資金,無法完成巨大收購案例。
2.銀行貸款要受到企業和銀行各自的資產負債狀況的限制。
3.發行新股或實施配股權是我國企業並購常用的融資方式,但它卻受股市擴容規模限制及公司上市規則限制,許多公司無此條件。發行公司債券,包括可轉換債券,也是可使用的融資方式,但發行公司債券的主體的資產規模、負債、償債能力方面均達到一定要求,方有資格發債。上述並購單一融資方式顯然制約了多數並購重組的進行。在此情況下,杠桿收購融資方式就成了我國並購市場亟待探討和開拓的融資方式。
杠桿收購的資金來源組合可因各國具體金融環境而異,並不一定完全照抄美國模式。例如,在我國,杠桿收購不一定要以被並購企業的資產作為擔保融資,也可用收購方的資產和收入為基礎,或以並購雙方的資產和收入為基礎擔保融資。對於許多公司企業,杠桿比率不宜太高,但參與者必須是信用高的公司和金融機構。高風險高收益的垃圾債券不宜採用。自有資金和現金支付也應佔有一定比例。運用股票和債券融資還必須符合國家監管機構的有關法律規定。同時,國家監管機構也需要對有信譽的公司、銀行、證券交易商放寬融資限制,這樣才能真正推動企業的資產重組。
⑵ 有個好的項目,怎麼融資
融資能力作為新時代老闆必備的能力之一,靠融資來發展公司是創業公司打開市場走好第一步路的商業機會,然而真正成功者寥寥無幾。
談及融資,很多人的第一反應就是融資難,融資貴。在拿到天使投資創業失敗率高達95%的市場狀況下,可想而知融資成功的難度,投資人越來越謹慎、資本市場不樂觀的情況下,你如何說服投資人把錢給你。
融資規劃是因,融資結果是果,有佳音才有碩果。融資規劃做到位了,融資自然就變得簡單了。
要想股權呈現百倍、千倍、萬倍的幾何遞增,還需要有「超級分拆」思維。用「超級分拆」,不僅可以讓企業從重資產重運營邁向輕資產輕運營,還能找到更多的盈利增長點,擴大融資空間,和融人空間。
最後,沒有機會,就沒有融資,一切工作做得再到位,沒有找到合適的、優質的發布平台,融資也只能胎死腹中。建議老闆多走出去,通過上台開口、借場、串場、造場等形式,將項目發布出去。
⑶ 一般公司重組合並前會有什麼動作,比方說要不要增加融資
重組合並前不會融資的
這個是公司的經營秘密的,不是內部人,看不出來的,之前會比較平靜的
⑷ 如何才能做好融資.
● 企業融資上市遇到的主要問題
一、 准備不足,倉促上陣。
1.缺乏認識。被逼無奈,對融資主體、上市地點、國際規則、審 計准備、成本構成、時間周期、資金用途、信息披露義務等方面沒有充分考慮。
2.缺乏資源。缺少戰略投資者資源,缺乏價值挖掘手段,影響融資成效,缺乏國際性戰略夥伴的支持。
3.缺乏規劃。缺乏產業整合能力和戰略發展規劃,不能將籌資與引進技術、改善管理和產業合作結合起來,沒有發展後勁,影響再融資計劃。
4.缺乏策略。盲目改制,才草率重組,時間長,成本高,效果差,使得重組後的公司缺乏科學性和專業性新調整,延誤時機,也增加融資上市成本。
二、不懂規則,缺乏科學。
1.盲目追求資產規模。貪大求全,多元發展,資產收益低下,盈利能力不高,沒有投資價值。
2.強調主觀願望,不懂境外融資規則。過分看重股權比例,主觀願意借貸合作,不了解股權融資的利弊分析。
3.缺乏學習規則的機會和動力。注重多方談判,缺少專心學習,隨著時間推移而境外融資業務能力沒有長進。
4.缺乏投資機構資源和有效渠道。上當受騙走彎路很多,總結經驗很少,真正原因是沒有投資合作資源。
● 如何全面准備境外融資?
(一)影響企業發展的根本問題
1.客觀上:最大障礙是「融資難」問題長期得不到有效解決。
2.主觀上:缺少必要的融資常識、渠道資源和策略支持。
(二)為何樹立境外融資上市策略
1.引進寶貴資金,增強競爭實力
2.增加融資渠道,長期持續收益
3.開展資本運營,實現跨越成長
4.改善管理模式,激勵骨幹員工
5.全面促進發展,永保企業活力
●為何確定境外融資上市?
(一)境內融資上市
渠道少、資金少、策略支持少、門檻高、程序多、時間長、效率低、制度不完善、結構不合理、再融資困難多等,使得企業「融資難」問題長期得不到有效解決,這是制約中國企業發展的根本障礙。
(二)境外融資上市
1.投資資源多,規則簡潔明確;
2.沒有行政審批和人為干擾,成本可控;
3.市場化操作,上市時間和融資效果可以預期;
4.上市團隊專業配合,高度敬業,周期短,效率高;
5.股權完全可以流通,實現激勵機制;
6.提升企業國際地位,容易得到中外政府的雙重支持。
●如何把握融資上市時機?
(一)自身因素
1.企業面臨競爭挑戰;
2.需求資金和提升管理的因素;
3.准確預測全年的經營指標,滿足融資上市條件;
4.經過審核的財務數據,不得超過規定的期限。
(二)市場因素
1.如何體現自身的投資價值;
2.同類企業在股票市場的表現分析;
3.根據行業周期,應避免市場預期不佳。
● 如何選擇融資上市地點?
中國企業境外融資上市通常可以選擇香港、新加坡、美國、日本、英國等地,但要考慮如下因素:
1.戰略投資者來源;
2.上市標准和再融資條件;
3.投資者基礎決定發行效果;
4.股票流通性;
5.上市估值與募集資金多寡;
6.法定信息披露的基本要求;
7.上市費用和維持費用;
8.文化背景差異和企業/行業認同度。
● 如何評估融資上市風險?
1.政策風險:企業境外融資上市要符合中國外商投資產業政策
2.財務風險:中國企業提供的財務資料必須真實、完整、有效
3.決策風險:按照市場規定決策,堅定信心,減少人為干擾因素
● 如何選擇投資機構和專業機構?
1.投資機構要熟悉中國產業發展和企業特點
2.專業機構能為企業設計最佳的全面解決方案
3.可以積極協調、促進各機構之間的分工合作關系
4.全面幫助企業快捷高效、安全實現融資上市目標
考慮因素:
1.投資策略是否相同;
2.專業經驗和專業人才情況;
3.對中國企業及所在行業的熟悉程度;
4.感覺是否良好,工作是否具有全面服務意識。
●如何提高融資上市效率?
1.建立總協調人、財務顧問機制,全面做好准備。
2.開展管理層輔導,製作全面方案,取得全力支持。
3.整合產業資源,提升融資策略,挖掘企業投資價值。
4.代表企業利益,提供所有合作資源,開展團隊工作。
5.妥善地解決企業遇到的各種程序性非程序性問題。
●如何控制融資上市成本?
1.協助企業做好全部前期准備工作,降低其他專業機構的市場開發成本,減少專業機構不必要的工作量;
2.熟悉行業慣例和工作水準,選擇合適的投資者、律師、會計師、主理銀行和證券包銷商等機構進場工作;
3.明確個專業機構的職責范圍,防止出現「職責空白」和「重復工作、重復代價」問題;
4.做好時間周期計劃和成本控制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縮短融資周期,保障正常的生產經營不受影響;
5.特殊經驗和技術安排。
■結 論
中國企業家只有樹立融資上市策略,才有可能把企業打造成為行業龍頭,坐享霸主地位。
中國企業只有在財務顧問的幫助下,才有可能選擇合適的投資者和資本市場融資上市。
中國企業只有在專業財務顧問的幫助下,才能更好地防範風險,完成融資上市的任務目標。
通過前一時期溝通、接觸,10月16、17日兩天上海浦東發展銀行哈爾濱分行金融部經理白書波、王玲應邀來我市開展工作,進行銀企對接。兩天來,他們首先對晟凱塑料製品有限公司、萬意達鋼結構工程有限公司、元豐輪胎有限公司、亞東無紡布有限公司、鑫隆玻璃製品有限公司、鮑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金土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和華泰公司等八戶企業以及紅崗區的橡膠園區、玻璃園區等地進行實地的考察走訪;然後又與市經委領導、區經濟計劃局領導及企業負責人進行了座談,從而更加密切了銀行與企業的關系,增進了解,銀行和企業均表示下一步將加強合作。
通過走訪,我市經濟發展環境、企業規模、項目質量給浦發行領導留下了深刻印象,為下一步合作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⑸ 什麼叫重組、並購、上市和融資、以及證券投資理財謝謝,緊急!
重組:是指機構內部重新整頓,可能包含了增加新部門,減少人手等等..
並購:收購其他公司內,再把那容間公司和本身公司合並起來
比如說你公司做牛奶的,一直給別的汽車公司運牛奶,你把汽車公司買下來,自己生產牛奶,自己送貨,就這個意思!
其他不懂 以上也是本人知識所限了解的
應該是那樣
上市和融資是聯合在一起的 公司沒有上市也就沒有辦法融資
融資...是指通過公司上市在社會上融和自己
通過自己公司本身的股票出售 以獲得大量現金
以那些先進來投入其他行業獲利
證卷和理財以本人知識范圍很難明確清晰的跟你說明
太多術語你又看不懂 還等下一位高人跟你直接清晰的說明吧
⑹ 關於重組配套融資是否超過25%比例的兩個問題
樓上正解~ 配套融資額度是總盤子的25%~ 一般都會在25%以下吧,超過25%就相當於重新走一遍IPO了吧,那樣做借殼的優勢就體現不出來了呢~ 個人不太了解有沒有超過25%的案例,希望有高手補充哈~
⑺ 如何做股權融資
企業進行私募股權融資可以引入戰略資本、擴大企業規模,有效改善財務狀況,同時可以引進先進技術和管理經驗,有效促進企業發展,但是企業私募股權融資仍存在一些問題。諸如政策環境和監管不很完善,缺少相應的法律法規,稅收、擔保等方面的激勵機制不足等。完善企業私募股權融資制度,一方面需要制定有利於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發展的法律法規,另一方面從稅收、擔保等方面建立相應的激勵機制,鼓勵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發展。 現在購買長松《組織系統工具包》,即送萬元超值優惠重磅大禮。 一、股權投資基金是財務投資者 財務投資者投資的目的是為了賣而買,通常擁有3-5年後即出售;被投資公司仍將存在,金融投資者會和被投資企業的管理層一起通過投資新項目、財務重組、上市、引入戰略合作夥伴、戰略調整來共同提高股東價值。金融投資者會在適當的時候退出被投資公司,通過買賣差價來獲取收益,而不是協同效應。行業投資者交易的目的是通過行業整合提高自身的競爭力,是為了持有而買;行業投資者將整合目標公司的資產、生產流程和技術,並使其與收購方一體化;目標公司將作為行業投資者的成員單位而存在;行業投資者將通過雙方整合的協同效應來增加公司價值,獲取收益。買方與賣方往往處於同一行業或相關行業,投資價值還包括協同效益(俗稱收購溢價)。 二、財務投資者一般要求具有否決權 為了保護其投資利益,規避財務投資風險,一般要求否決權。具體表現在:出售或發行股票或債券,或者是權證/期權;宣布或支付股息;進行收購、資產處置、兼並、整合、合資;對超過一定價值的公司資產進行出售、租賃或轉讓;批准或修改年度預算;對超過一定價值的有形或無形資產進行投資;改變董事會或任何委員會的規模;委任高級管理人員,例如董事長、首席執行官、首席運營官、首席財務官等等,並確定、調整或終止他們的薪酬;批准重要的關聯交易;會計方法的實質性改變;委任或更換審計人員。 三、接受盡職調查是股權融資決策的基礎 需調查的重要問題包括管理層的水準,業務結構、行業集群、市場趨勢和周期等等。 業務結構 目標公司…… 股東…… 政府…… 夥伴…… 客戶…… 供應商…… 非核心業務…… 行業集群、市場趨勢和周期 財務 業務模式…… 盈利質量…… 現金流量…… 知識產權 專利權…… 專有技術…… 土地使用權…… 許可證…… 能源供應、物流和分銷 或有債務、訴訟及資產抵押 四、考慮投融雙方利益,創建交易架構 需考慮的主要問題: 股東的非現金投入…… 公司治理…… 衡量關聯方交易…… 交易架構…… 管理團隊及其激勵機制…… 人員調動&補償…… 成長潛力 資本支出 營運資本需求 五、財務估價是交易成功的核心 財務模型…… 財務預測的關鍵假設…… 將報表中的財務數據與實際運營條件相匹配…… 鑒別第三方財務數據來源…… 在貼現現金流模型和相關方法的基礎上進行估價……
⑻ 資產重組競價類配套融資是什麼意思
資產重組競價類配套融資,是為了支持資產重組競價而提供的資金,一般是金融機構提供,有時也有財政資金介入。
相關資料:
為了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促進企業兼並重組的意見》(國發〔2010〕27號)的有關規定,支持企業利用資本市場開展兼並重組,促進行業整合和產業升級,進一步規范、引導借殼上市活動,完善上市公司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的制度規定,鼓勵上市公司以股權、現金及其他金融創新方式作為兼並重組的支付手段,拓寬兼並重組融資渠道,提高兼並重組效率。現就有關事項決定如下:
一、在《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重組辦法》)第十一條後增加一條,作為第十二條:「自控制權發生變更之日起,上市公司向收購人購買的資產總額,占上市公司控制權發生變更的前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合並財務會計報告期末資產總額的比例達到100%以上的,除符合本辦法第十條、第四十二條規定的要求外,上市公司購買的資產對應的經營實體持續經營時間應當在3年以上,最近兩個會計年度凈利潤均為正數且累計超過人民幣2000萬元。上市公司購買的資產屬於金融、創業投資等特定行業的,由中國證監會另行規定。
前款規定的重大資產重組完成後,上市公司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關於上市公司治理與規范運作的相關規定,在業務、資產、財務、人員、機構等方面獨立於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間不存在同業競爭或者顯失公平的關聯交易。「
二、將《重組辦法》第十二條中的「計算前條規定的比例時」修改為「計算本辦法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定的比例時」。
將該條第一款第(四)項修改為「上市公司在12個月內連續對同一或者相關資產進行購買、出售的,以其累計數分別計算相應數額。已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報經中國證監會核準的資產交易行為,無須納入累計計算的范圍,但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情形除外。」
三、將《重組辦法》第十七條中的「上市公司擬進行本辦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一)、(二)項規定的重大資產重組以及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的」修改為「上市公司擬進行本辦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第(一)至(三)項規定的重大資產重組以及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的」。
四、在《重組辦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中增加一項,作為該款的第(一)項:「符合本辦法第十二條的規定」。
五、將《重組辦法》第三十五條修改為:「獨立財務顧問應當按照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對實施重大資產重組的上市公司履行持續督導職責。持續督導的期限自中國證監會核准本次重大資產重組之日起,應當不少於一個會計年度。實施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的重大資產重組,持續督導的期限自中國證監會核准本次重大資產重組之日起,應當不少於3個會計年度。」
六、在《重組辦法》第三十六條中增加一款,作為第二款:「獨立財務顧問還應當結合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的重大資產重組實施完畢後的第二、三個會計年度的年報,自年報披露之日起15日內,對前款第(二)至(六)項事項出具持續督導意見,向派出機構報告,並予以公告。」
七、在《重組辦法》第四十一條中增加一款,作為第二款:「上市公司為促進行業或者產業整合,增強與現有主營業務的協同效應,在其控制權不發生變更的情況下,可以向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關聯人之外的特定對象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發行股份數量不低於發行後上市公司總股本的5%;發行股份數量低於發行後上市公司總股本的5%的,主板、中小板上市公司擬購買資產的交易金額不低於1億元人民幣,創業板上市公司擬購買資產的交易金額不低於5000萬元人民幣。」
八、在《重組辦法》第四十一條後增加一條,作為第四十三條:「上市公司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的,可以同時募集部分配套資金,其定價方式按照現行相關規定辦理。」
九、將《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第六條修改為:「發行方案涉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重大資產重組的,其配套融資按照現行相關規定辦理。」
十、本決定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重組辦法》、《實施細則》根據本決定作相應的修改,重新公布。
⑼ 進行重大資產重組後相隔多久可以再融資
上面的回答有誤,配套融資的定價按照2017年2月發布的融資新規規定,但是版融資規模和時間間權隔要求還是按照《重組辦法》執行,也就是說重大資產重組配套融資後實施再融資的,不受18個月的限制。
依據: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2017年2月18日答記者問。
上市公司並購重組總體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等並購重組相關法規執行,但涉及配套融資部分按照《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執行。
具體來看,並購重組發行股份購買資產部分的定價繼續執行按照本次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的董事會決議公告日前20個交易日、60個交易日或者120個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價之一定價。而配套融資的定價按照新修訂的《實施細則》執行,即按照發行期首日定價。
配套融資規模按現行規定執行,且需符合《發行監管問答——關於引導規范上市公司融資行為的監管要求》。
此外,配套融資期限間隔等繼續執行《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則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