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新葯研究開發的過程
近一年來國家一直在控制新葯的報批,對過去批過的新葯重新核查,拿掉了許多品種,對新葯研發沖擊相當大。
整個過程不容易說清楚,簡單介紹點吧
中葯、天然葯物
(一)注冊分類
1、未在國內上市銷售的從植物、動物、礦物等物質中提取的有效成分及其制劑。
2、新發現的葯材及其制劑。
3、新的中葯材代用品。
4、葯材新的葯用部位及其制劑。
5、未在國內上市銷售的從植物、動物、礦物等物質中提取的有效部位及其制劑。
6、未在國內上市銷售的中葯、天然葯物復方制劑。
7、改變國內已上市銷售中葯、天然葯物給葯途徑的制劑。
8、改變國內已上市銷售中葯、天然葯物劑型的制劑。
9、已有國家標準的中葯、天然葯物。
(一)申報資料項目
綜述資料
1、葯品名稱。
2、證明性文件。
3、立題目的與依據。
4、對主要研究結果的總結及評價。
5、葯品說明書樣稿、起草說明及最新參考文獻。
6、包裝、標簽設計樣稿。
葯學研究資料
7、葯學研究資料綜述。
8、葯材來源及鑒定依據。
9、葯材生態環境、生長特徵、形態描述、栽培或培植(培育)技術、產地加工和炮製方法等。
10、葯材標准草案及起草說明,並提供葯品標准物質及有關資料。
11、提供植、礦物標本,植物標本應當包括花、果實、種子等。
12、生產工藝的研究資料及文獻資料,輔料來源及質量標准。
13、確證化學結構或組分的試驗資料及文獻資料。
14、質量研究工作的試驗資料及文獻資料。
15、葯品標准草案及起草說明,並提供葯品標准物質及有關資料。
16、樣品檢驗報告書。
17、葯物穩定性研究的試驗資料及文獻資料。
18、直接接觸葯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的選擇依據及質量標准。
葯理毒理研究資料
19、葯理毒理研究資料綜述。
20、主要葯效學試驗資料及文獻資料。
21、一般葯理研究的試驗資料及文獻資料。
22、急性毒性試驗資料及文獻資料。
23、長期毒性試驗資料及文獻資料。
24、過敏性(局部、全身和光敏毒性)、溶血性和局部(血管、皮膚、粘膜、肌肉等)刺激性、依賴性等主要與局部、全身給葯相關的特殊安全性試驗資料和文獻資料。
25、致突變試驗資料及文獻資料。
26、生殖毒性試驗資料及文獻資料。
27、致癌試驗資料及文獻資料。
28、動物葯代動力學試驗資料及文獻資料。
臨床試驗資料
29、臨床試驗資料綜述。
30、臨床試驗計劃與方案。
31、臨床研究者手冊。
32、知情同意書樣稿、倫理委員會批准件。
33、臨床試驗報告。
化學葯品
一、注冊分類
1、未在國內外上市銷售的葯品:
(1)通過合成或者半合成的方法製得的原料葯及其制劑;
(2)天然物質中提取或者通過發酵提取的新的有效單體及其制劑;
(3)用拆分或者合成等方法製得的已知葯物中的光學異構體及其制劑;
(4)由已上市銷售的多組份葯物制備為較少組份的葯物;
(5)新的復方制劑;
(6)已在國內上市銷售的制劑增加國內外均未批準的新適應症。
2、改變給葯途徑且尚未在國內外上市銷售的制劑。
3、已在國外上市銷售但尚未在國內上市銷售的葯品:
(1)已在國外上市銷售的制劑及其原料葯,和/或改變該制劑的劑型,但不改變給葯途徑的制劑;
(2)已在國外上市銷售的復方制劑,和/或改變該制劑的劑型,但不改變給葯途徑的制劑;
(3)改變給葯途徑並已在國外上市銷售的制劑;
(4)國內上市銷售的制劑增加已在國外批準的新適應症 。
4、改變已上市銷售鹽類葯物的酸根、鹼基(或者金屬元素),但不改變其葯理作用的原料葯及其制劑。
5、改變國內已上市銷售葯品的劑型,但不改變給葯途徑的制劑。
6、已有國家葯品標準的原料葯或者制劑。
二、申報資料項目
(一)綜述資料
1、葯品名稱。
2、證明性文件。
3、立題目的與依據。
4、對主要研究結果的總結及評價。
5、葯品說明書、起草說明及相關參考文獻。
6、包裝、標簽設計樣稿。
(二)葯學研究資料
7、葯學研究資料綜述。
8、原料葯生產工藝的研究資料及文獻資料;制劑處方及工藝的研究資料及文獻資料。
9、確證化學結構或者組份的試驗資料及文獻資料。
10、質量研究工作的試驗資料及文獻資料。
11、葯品標准及起草說明,並提供標准品或者對照品。
12、樣品的檢驗報告書。
13、原料葯、輔料的來源及質量標准、檢驗報告書。
14、葯物穩定性研究的試驗資料及文獻資料。
15、直接接觸葯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的選擇依據及質量標准 。
(三)葯理毒理研究資料
16、葯理毒理研究資料綜述。
17、主要葯效學試驗資料及文獻資料。
18、一般葯理學的試驗資料及文獻資料。
19、急性毒性試驗資料及文獻資料。
20、長期毒性試驗資料及文獻資料。
21、過敏性(局部、全身和光敏毒性)、溶血性和局部(血管、 皮膚、粘膜、肌肉等)刺激性等特殊安全性試驗資料和文獻資料。
22、復方制劑中多種成份葯效、毒性、葯代動力學相互影響的試驗資料及文獻資料。
23、致突變試驗資料及文獻資料。
24、生殖毒性試驗資料及文獻資料。
25、致癌試驗資料及文獻資料。
26、依賴性試驗資料及文獻資料。
27、非臨床葯代動力學試驗資料及文獻資料。
(四)臨床試驗資料
28、國內外相關的臨床試驗資料綜述。
29、臨床試驗計劃及研究方案。
30、臨床研究者手冊。
31、知情同意書樣稿、倫理委員會批准件。
32、臨床試驗報告。
這是分類和要提供的資料,這些資料都是經過實驗和臨床才做出來的,相當復雜了。
2. 新葯從研發到上市的周期大概是多久
幾年幾十年都有的
新葯的研發過程共有六個階段:
1、新化合物實體的發現
2、臨床前研究
3、研究新葯申請(IND,即申請臨床試驗)
4、臨床試驗+臨床前研究(繼續)補充
5、新葯申請(NDA)
6、上市及監測
其中臨床研究主要包括
2.1 化學合成:提供足夠量的化合物(葯物)作為臨床前試驗、臨床研究、小規模和大規模製劑制備,每一步必須進行質量控制和驗證。
2.2 生物學特性:葯理學、葯物代謝、、等毒理學
1)目的:判斷一個化合物是否具有適當的安全性和足夠的有效性,使之繼續成為一個有前景的新葯,必須獲得有關如何吸收、在體內的整個分布、積蓄、代謝和排泄的情況以及如作用於機體的細胞、組織和器官。要由普通生物學家、微生物學家、分子生物學家、生物化學家、遺傳學家、葯理學家、生理學家、葯物動力學家、病理學家、毒理學家、統計學家等參與共同完成。
2)葯理學:評價化學物質的生物活性和確定葯物作用機理。
3)生物學特性——葯物代謝
4)生物學特性——毒理學
2.3 處方前研究,包括物化性質、溶解度、 分配系數、溶解速率、物理形態、穩定性等。
3、新葯研究申請
(Investigational New Drug Application, IND)
1)遞交申請(臨床研究方案)
2)FDA審核
4、臨床試驗,一般包括三期臨床試驗和研究,每期的病例數國家有明確的規定,時間大約需要2-6年時間。
5、新葯申請(NDA):在臨床前和臨床研究完成以後,可以提交新葯申請(NDA)以求獲准上市新產品。
6、上市及監測:第四期期臨床研究和上市後監測,然後有相應的報告必須提交,並在一年的時候提交年度報告。
3. 新葯從研發到上市需要經過哪些流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品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品管理法實施辦法》,新葯上市需要經過以下流程:
1、報單位填寫新葯臨床研究(或生產)申請表,連同申報的技術資料和樣品報省、自治區、直轄市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省級葯品監督管理部門進行初審,即對新葯的各項原始資料是否齊全進行審查;同時,派員對試制條件進行實地考察,填寫考察報告表。
2、省、自治區、直轄市葯品檢驗所按新葯審批各項技術要求完成對申報資料的審查和樣品的檢驗。葯檢所的審核系指對新葯的葯學(包括葯理、毒理)研究資料進行審查和對樣品進行實驗檢驗;不包括為申報單位進行新的檢測方法的研究。葯檢所審核完畢後,提出質量標准和對葯學(包括葯理、毒理)方面的綜合審查意見,送省級葯品監督管理部門。
3、省級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初審通過同意上報的,在新葯臨床研究(或生產)申請表簽署意見,連同申報的技術資料一式5份報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注冊司進行形式審查。
4、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注冊司經形式審查合格的,向申報單位發出收取審評費的通知。同時交葯品審評中心安排技術審查、審評委員會審評及必要的復核等工作。形式審查不合格的,予以退審。
5、技術審評通過後,將建議批準的或退審的審評報告及意見,報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葯品注冊司。
6、辦理新葯臨床研究申請批件,報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注冊司司長審批。申報單位在取得臨床研究批件以後,在選擇的臨床研究負責和承擔單位中,進行新葯的臨床試驗。
7、辦理新葯生產申請批件,報注冊司司長審核,再轉報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局長審批。新葯質量標准與轉正技術審查工作由國家葯典委員會負責。
8、將申請批件發送申報單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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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新葯申請的審批流程
新葯申請的審批流程
1,報單位填寫新葯臨床研究(或生產)申請表,連同申報的技術資料和樣品報省、自治區、直轄市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省級葯品監督管理部門進行初審,即對新葯的各項原始資料是否齊全進行審查;同時,派員對試制條件進行實地考察,填寫考察報告表。,
2.省、自治區、直轄市葯品檢驗所按新葯審批各項技術要求完成對申報資料的審查和樣品的檢驗。葯檢所的審核系指對新葯的葯學(包括葯理、毒理)研究資料進行審查和對樣品進行實驗檢驗;不包括為申報單位進行新的檢測方法的研究。葯檢所審核完畢後,提出質量標准和對葯學(包括葯理、毒理)方面的綜合審查意見,送省級葯品監督管理部門。
3.省級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初審通過同意上報的,在新葯臨床研究(或生產)申請表簽署意見,連同申報的技術資料一式5份報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注冊司進行形式審查。
4.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注冊司經形式審查合格的,向申報單位發出收取審評費的通知。同時交葯品審評中心安排技術審查、審評委員會審評及必要的復核等工作。形式審查不合格的,予以退審。
5.技術審評通過後,將建議批準的或退審的審評報告及意見,報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葯品注冊司。
6.辦理新葯臨床研究申請批件,報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注冊司司長審批。申報單位在取得臨床研究批件以後,在選擇的臨床研究負責和承擔單位中,進行新葯的臨床試驗。
7.辦理新葯生產申請批件,報注冊司司長審核,再轉報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局長審批。新葯質量標准與轉正技術審查工作由國家葯典委員會負責。
8.將申請批件發送申報單位等。
拓展資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品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品管理法實施辦法第三十九條 新葯經批准後,其質量標准為試行標准。批准為試生產的新葯,其標准試行期為三年,其它新葯的標准試行期為兩年。
第四十條 新葯的試行質量標准期滿,生產單位必須提前3個月提出轉正申請,填寫"新葯試行標准轉正申請表"並附有關資料(見附件六),經省級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審查同意,報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審核批准。
第四十一條 新葯質量標准轉正技術審查工作由國家葯典委員會負責,實驗室技術復核由省級葯品檢驗所負責。兩家以上生產須統一質量標準的同一品種以及第二十六條所列新葯,須經中國葯品生物製品檢定所進行實驗室技術復核。
第四十二條 同一品種如有不同單位申報,存在不同的試行標准,應按照先進合理的原則進行統一,並須進行實驗復核。對標准試行截止期先後不同的同一品種,以最先到期的開始辦理轉正。試行期未滿的品種,由國家葯典委員會通知有關單位提前向當地省級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辦理轉正手續,以便統一標准。
第四十三條 新葯試行標准轉正時所採用的凡例和附錄等,按照我國現行版葯典的規定執行。
第四十四條 在新葯標准試行期內,葯品生產單位應做好產品的質量考核和標準的修訂工作。標准試行期滿未提出轉正申請,試行標准自行廢止,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同時取消其批准。
參考資料 光明網光明網
5. 找到靶點距離研究出新葯還有多久
物與機體生物大分子的結合部位即物靶點。物作用靶點涉及受體、酶、離子通道、轉運體、免疫系統、基因等。此外,有些物通過其理化作用或補充機體所缺乏的物質而發揮作用。現有物中,超過50%的物以受體為作用靶點,受體成為最主要和最重要的作用靶點;超過20%的物以酶為作用靶點,特別是酶抑制劑,在臨床應用中具有特殊地位;6%左右的物以離子通道為作用靶點;3%的物以核酸為作用靶點;20%物的作用靶點尚有待進一步研究。
6. 新葯拿到批文需什麼手續
《新葯審批辦法》第五章的規定:「新葯申報與審批分為臨床研究和生產上市兩個階段。初審由省級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縣市由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負責。」
1.申報單位填寫新葯臨床研究(或生產)申請表,連同申報的技術資料和樣品報省、自治區、直轄市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省級葯品監督管理部門進行初審,即對新葯的各項原始資料是否齊全進行審查;同時,派員對試制條件進行實地考察,填寫考察報告表。對已報齊所有應報資料的,正式通知申報單位收審;同時將樣品和技術資料轉省、自治區、直轄市葯品檢驗所審核。對應報資料不全的,予以退審,將申請表和資料退回申報單位並提出退審理由。
2.省、自治區、直轄市葯品檢驗所按新葯審批各項技術要求完成對申報資料的審查和樣品的檢驗。葯檢所的審核系指對新葯的葯學(包括葯理、毒理)研究資料進行審查和對樣品進行實驗檢驗;不包括為申報單位進行新的檢測方法的研究。葯檢所審核完畢後,提出質量標准和對葯學(包括葯理、毒理)方面的綜合審查意見,送省級葯品監督管理部門。
3.省級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初審通過同意上報的,在新葯臨床研究(或生產)申請表簽署意見,連同申報的技術資料一式5份報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注冊司進行形式審查。新生物製品和按《新葯審批辦法》第二十六條所列新葯,由申報單位填寫申請表,連同申報的技術資料一式五份直接報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注冊司。樣品檢驗和質量標准復核由中國葯品生物製品檢定所負責。
4.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注冊司經形式審查合格的,向申報單位發出收取審評費的通知。同時交葯品審評中心安排技術審查、審評委員會審評及必要的復核等工作。形式審查不合格的,予以退審。
5.技術審評通過後,將建議批準的或退審的審評報告及意見,報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葯品注冊司。
6.辦理新葯臨床研究申請批件,報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注冊司司長審批。申報單位在取得臨床研究批件以後,在選擇的臨床研究負責和承擔單位中,進行新葯的臨床試驗。
7.辦理新葯生產申請批件,報注冊司司長審核,再轉報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局長審批。新葯質量標准與轉正技術審查工作由國家葯典委員會負責。
8.將申請批件發送申報單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