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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兩法一規

發布時間:2021-07-08 09:55:35

1. 農村換屆中,兩法一規,指的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選舉法》和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關於嚴肅換屆紀律 「五個嚴禁、十七個不準和五個一律」規定》。

2. 兩法一條例:《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及各省的《XX省未成年人保護條例》

1999年6月2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
目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預防未成年犯罪的教育
第三章 對未成年不良行為的預防
第四章 對未成年人嚴重不良行為的矯治
第五章 未成年人對犯罪的自我防範
第六章 對未成年重新犯罪的預防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八章 附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障未成年身心健康,培養未成年人良好品行,有效地預防未成人犯
罪,制定本法。
第二條 預防未成年犯罪,立足於教育和保護,從小抓起,對未成年人的不良行為
及時進行預防和矯治。
第三條 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在各級人民政府組織領導下,實行綜合治理。
政府有關部門、司法機關、有關社會團體、學校、家庭、城市居民委員會、農村村
民委員會等各方面共同參與,各負其責,做好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為未成年人身心
健康發展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第四條 各級億政府在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方面的職責是:
(一)制定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規劃;
(二)組織、協調公安、教育、文化、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工商、民政、司
法行政等政府有關部門和其他社會組織進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三)對本法實施的情況和工作規劃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
(四)總結、推廣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經驗,樹立、表彰先進典型。
第五條 預防未成人犯罪,應當結合未成年不同年齡的生理、心理特點,加強青春
教育、心理矯治和預防犯罪對策的研究。
第二章 預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
第六條 對未成年應當加強理想、道德、法制和愛國主義、集體主義、社會主義教
育。對於達到義務教育年齡的未成年人,在進行上述教育的同時,應當進行預防犯罪的
教育。
預防未成人犯罪的教育的目的,是增強未成年人的法律觀念,使未成年懂得違法和
犯罪行為對個人、家庭、社會造成的危害,違法和犯罪行為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樹立
遵紀守法和防範違法犯罪的意識。
第七條 教育行政部門、學校應當將預防犯罪教育作為法律教育的內容納入學校教
育教學計劃,結合常見多發的未成年人犯罪,對不同年齡的未成年人進行有針對性的預
防犯罪教育。
第八條 司法行政部門、教育行政部門、共產主義青年團、少年先鋒隊應當結合實
際、組織、舉辦展覽會、報告會、演講會等多種形式的預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宣傳活
動。
學校應當結合實際舉辦以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教育為主要內容的活動。教育行政部門
應當將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教育的工作效果作為考核學校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
第九條 學校應當聘任從事法制教育的專職或者兼職教師。學校根據條件可以聘請
校外法律輔導員。
第十條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對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負有直接責任。學
校在對學生進行預防犯罪教育時,應當將教育計劃告知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結合學校的計劃,針對具體情況進行教育。
第十一條 少年宮、青少年宮活動中心等校外活動場所應當把預防未成年人犯罪的
教育作為一項重要的工作內容,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教育活動。
第十二條 對於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歲准備就業的未成年人,職業教育培訓機構
、用人單位應當將法律知識和預防犯罪教育納入職業培訓的內容。
第十三條 城市居民委員會、農村村民委員會應當積極開展有針對性的預防未成人
犯罪的法制宣傳活動。
第三章 對未成年人不良行為的預防
第十四條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和學校應當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
良行為:
(一)曠課、夜不歸宿;
(二)攜帶管制刀具;
(三)打架斗毆、辱駕他人;
(四)強行向他人索要財物;
(五)偷竊、故意毀壞財物;
(六)參與賭博或者變相賭博;
(七)觀看、收聽色情、淫穢的音像製品、讀物等;
(八)進入 法律、法規規定未成年人不適宜進入的營業性歌舞廳等場所;
(九)其他嚴重違背社會公德的不良行為。
第十五條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和學校應當教育未成年人不得吸煙、酗
酒。任何經營場所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煙酒。
第十六條 中小學生曠課的,學校應當及時與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取得聯系。
未成年人擅自外出夜不歸宿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其所在的寄宿制學校應當
及時查找,或者向公安機關請求幫助。收留夜不歸宿的未成年人的,應當徵得其父母或
者其他監護人的同意,或者在二十四小時內及時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所在學校
或者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
第十八條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和學校發現有人教唆、脅迫、引誘未成
年人違法犯罪的,應當向公安機關報告。公安機關接到報告後,應當及時依法查處,對
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受到威脅的,應當及時採取有效措施,保護其人身安全。
第十九條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得讓不滿十六周歲的未成人脫離監
護的單獨居住。
第二十條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對未成年人不得放任不管,不得迫使其
離家出走,放棄監護職責。
未成年人離家出走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及時查找,或者向公安機關請求
幫助。
第二十一條 未成年人的父母離異的,離異雙方對子女都有教育的義務,任何一方
都不得因離異而不履行教育子女的義務。
第二十二條 繼父母、養父母以受其撫養教育的未成年繼子女、養子女,應當履行
本法規定的父母對未成年子女在預防犯罪方面的職責。
第二十三條 學校對有不良行為的未成年人應當加強教育、管理、不得歧視。
第二十四條 教育行政部門、學校應當舉辦各種形式的講座、座談、培訓等活動,
針對未成年人來同時期的生理、心理特點,介紹良好有效的教育方法,指導教師、未成
年人的父母和其他監護人有效地防止、矯治未成年人的不良行為。
第二十五條 對於教唆、脅迫、引誘未成年人實施不良行為或者品行不良,影響惡
劣,不適宜在學校工作的教職員工,教育行政部門、學校應當予以解聘或者辭退;構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六條 禁止中小學校附近開辦營業性歌舞廳、營業性電子游戲場所以及其
他未成年人不適宜進入場所。禁止開辦上述場所的具體范圍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政府規定。
對本法施行前已在中小學附近開辦上述場所的,應當限期遷移或者停業。
第二十七條 公安機關應當加強中小學校周圍環境的治安管理,及時制止、處理中
小學校周圍發生的違法犯罪行為。城市居民委員會、農村村民委員會應當協助公安機關
做好維護中小學校周圍治安的工作。
第二十八條 公安派出所、城市居民委員會、農村村民委員會應當掌握本轄區內暫
住人口未成年人的就業、就業情況。對於暫住人口中未成年人實施不良行為的,應當督
促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進行有效的教育、制止。
第二十九條 任何人不得教唆、脅迫、引誘未成年人實施本法規定的不良行為,
或者為未成年人實施不良行為提供條件。
第三十條 以未成人為對象的出版物,不得含有誘發未成人違法犯罪的內容,不
得含有渲染暴力、色情、賭博、恐怖活動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健康內容的讀物、音像製品
或者電子出版物。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通訊、計算機網路等方式提供前款規定的危害未成年人身
心健康的內容及其信息。
第三十二條 廣播、電影、電視、戲劇節目,不得有渲染暴力、色情、賭博、恐怖
活動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內容。
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文化行政部門必須加強對廣播、電影、電視、戲劇節目以
及各類演播場所的管理。
第三十三條 營業性歌舞廳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適宜進入場所,應當設置明顯的未
成人禁止進入標志,不得允許未成人進入。
營業性電子游戲場所所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外,不得允許未成人進入,江應當設置明
顯的未成人禁止進入標志。
對於難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上述場所的工作人員可以要求其出示身份證件。
第四章 對未成年人嚴重不良行為的矯治
第三十四條 本法所稱「嚴重不良行為」,是指下列嚴重危害社會,尚不夠刑事處
罰的違法行為:
(一)糾集他人結伙滋事,擾亂治安;
(二)攜帶管制刀具,屢教不改;
(三)多次攔截毆打他人或者強行索要他人財物;
(四)傳播淫穢的讀物或者音像製品等;
(五)進行淫亂或者色情、賣淫活動;
(六)多次偷竊;
(七)參與賭博,屢教不改;
(八)吸食、注射毒品;
(九)其他嚴重危害社會的行為。
第三十五條 對未成人實施本法規定的嚴重不良行為的,應當及時予以制止。
對有本法規定嚴重不良行為的未成年人,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和學校應當相互配
合,採取措施嚴加管教,也可以送工讀學校進行矯治和接受教育。
對未成年人送工讀學校進行矯治和接受教育,應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或者
原所在學校提出申請,經教育行政部門批准。
第三十六條 工讀學校對就讀的未成年人應當嚴格管理的教育。工讀學校除按照義
務教育法的要求,在課程設置上與普通學校相同外,應當加強法制教育的內容,針對未
成年人嚴重不良行為產生的原因以及有嚴重不良行為的未成年人的心理特點,開展矯治
工作。
家庭、學校應當關心、愛護在工讀學校就讀的未成年人,尊重他們的人格尊嚴,不
得體罰、虐待和歧視。工讀學校畢業的未成年人在升學、就業等方面,同普通學校畢業
的學生享有同等的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不得歧視。
第三十七條 未成年人有本法規定嚴重不委行為,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
安機關依法予以治安處罰。因不滿十四周歲或者情節特別輕微免予處罰的,可以予以訓
誡。
第三十八條 未成年人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父母或者基礎
監護人嚴加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依法收容教養。
第三十九條 未成年人在被收容教養期間,執行機關應當保證其繼續接受文化知識
、法律知識或者職業技術教育;對沒有完成義務教育的未成年人,執行機關應當保證其
繼續接受義務教育。
解除收容教養、勞動教養的未成年人,在復學、升學、就業等方面與其他未成年人
享有同等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歧視。
第五章 未成年人對犯罪的自我防範
第四十條 未成年人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及社會公共道德規范,樹立自尊、自律、
自強意識、增強辨別是非和自我保護的能力,自覺抵制各種不良行為及違法犯罪行為的
引誘和侵害。
第四十一條 被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遺棄、虐待的未成年人,有權利向公安機關、
民政部門、共產主義青年團、婦女聯合會、未成年人保護組織或者學校、城市居民委員
會、農村村民委員會請求保護。被請求的上述部門和組織都應當接受,根據情況需要采
取救助措施的,應當先採取救助措施。
第四十二條 未成年人發現任何人對自己或者對其他未成年人實施本法第三章規定
不得實施的行為或者犯罪行為,可以通過所在學校、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向公安機關
或者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報告,也可以自己向上述機關報告。受理報告的機關應當及時依
法查處。
第四十三條 對同犯罪行為作斗爭以及舉報犯罪行為的未成年人,司法機關、學校
社會應當加強保護,保障其不受打擊報復。
第六章 對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的預防
第四十四條 對犯罪的未成年人追究刑事責任,實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針,堅持
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
司法機關辦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應當保障未成年人行使其訴訟權利,保障未成年
人得到法律幫助,並根據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特點和犯罪的情況,有針對性地進行法
制教育。
對於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的未成年人學生,在人民法院的判決生效以前,不得取消
其學籍。
第四十五條 人民法院審判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案件,應當由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
點的審判員或者審判員和人民陪審員依法組成少年法庭進行。
對於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開審理。已不滿十
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開審理。
對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新聞報道、影視節目、公開出版物不得披露該未成年人的姓
名、住所、照片及可能推斷出該未成年人的資料。
第四十六條 對被拘留、逮捕和執行刑罰的未成年人與成年人應當分別關押、分別
管理、分別教育。未成年犯在被執行刑罰期間,執行機關應當加強對未成年犯的法制教
育,對未成年犯進行職業技術教育。對沒有完成義務教育的未成年犯,執行機關應當保
證其繼續接受義務教育。
第四十七條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和學校、城市居民委員會、農村村民
委員會,對因不滿十六周歲而不予刑事處罰、免予刑事處罰的未成年人,或者被判處非
監禁刑罰、被判處刑罰宣告緩刑、被假釋的未成年人,應當採取有效的幫教措施,協助
司法機關做好對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工作。
第四十八條 依法免予刑事處罰、判處非監禁刑罰、判處刑罰宣告緩刑、假釋或者
刑罰執行完畢的未成年人,在復學、升學、就業等方面與其他未成年人享有同等權利,
任何單位和個不得歧視。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九條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放任未成年人
有本法規定的不良行為或者嚴重不良行為的,由公安機關對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
護人予訓誡,責令其嚴加管教。
第五十條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違反第十九條的規定,讓不滿十六周歲
的未成年人脫離監護單獨居住的,由公安機關對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予以訓誡,責令其立即改正。

3. 試述信託的歷史發展

1.信託的由來:
信託是一種特殊的財產管理制度和法律行為,同時又是一種金融制度,與銀行、保險、證券一起構成了現代金融體系。
信託制度起源於英國,是在英國「尤斯制」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距今已有幾個世紀了。
但是,現代信託制度卻是19世紀初傳入美國後,在傳入美國後信託得到快速的發展壯大起來的。美國是目前信託制度最為健全,信託產品最為豐富、發展總量最大的國家。
我國的信託制度最早誕生於20世紀初,但在當時中國處於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情況下,信託業得以生存與發展的經濟基礎極其薄弱,信託業難以有所作為。
我國信託業的真正發展開始於改革開放,是改革開放的產物。1978年,改革初期,百廢待新,許多地區和部門對建設資金產生了極大的需求,為適應全社會對融資方式和資金需求多樣化的需要,1979年10月我國第一家信託機構——中國國際信託投資公司經國務院批准同意誕生了。它的誕生標志著我國現代信託制度進入了新的紀元,也極大促進了我國信託行業的發展

信託即信任委託。它起源於14世紀羅馬的「Fidei Commissum」(遺囑信託)制度。當時這一信託制度的設立,是為了使外國人、俘虜、異教徒等非法繼承人能以合法的方式取得對遺產的繼承。即財產所有者通過遺囑,指定一個具有法定資格的繼承人,先讓其繼承遺產,然後再由這個人轉給立囑者意願中要贈與的人。由於這一制度具有的規避當時遺產受贈法的特性,起初並不為羅馬法所承認,只是到了羅馬國後期才賦予其合法的地位。

古羅馬信託制度盡管在結構和功能上都與今天的信託制度相差甚遠,但在本質上都不失是將財產交給受託人經營,而收益由收益人享用的一種制度。此後,這一制度被英國採用。在英國,最初是由個人承辦信託,委託者找自己信任的親朋或律師擔任受託者,不給報酬,稱之為「民事信託」。這種依靠個人關系而進行的信託,在管理、運用財產的時候往往出現許多問題和發生財產損失、糾紛。1883年英國政府頒布了「受託者條例」,對個人受託者的權利和義務通過法律加以限制。1896年英國政府又頒布了「官選受託者條例」,規定法院可以選任受託者。被選任的一般是法院的法官,仍是以個人作為受託者。1907年公布的「官營受託法規」規定,政府可以開辦信託機構並成為信託法人。在當時的歷史條件下,這種信託主要是為參加戰爭的英國軍人辦理遺囑信託。直到1908年由官方出面設立的信託局才在倫敦正式成立,並在各大城市相繼設立了分局。官方信託局的主要業務是:管理 1000鎊以下的小額信託財產,保管證券及重要文件,辦理遺囑或契約委託事項,辦理政府機關委託事項,管理被沒收的財產等。辦理這些業務雖都要收取一些費用,但由政府組辦的信託機構不是以贏利為目的。而由法人辦理的信託則是在1899年《公司法》的基礎上,以1925年的「法人受託者條例」為基礎開始的。

英國的信託業務主要是銀行和保險公司的兼營業務,專營信託業務的公司所佔的比重則較小。英國全部信託業務的90%集中在威斯敏斯特、密特蘭、巴克萊、蘇埃德等四大商業銀行設立的信託部和信託公司。由於大部分信託業務是個人承辦的,所以英國的信託以民事為主。由法人承受的主要是股票、債券等代辦業務和年金信託、投資顧問、代理土地買賣等業務。

在世界各國當中,雖然英國信託業發展的時間較長,而且美國的信託源於英國,但其發展程度則遠不如美國和日本。

從1792年美國第一家信託公司成立到19世紀初,信託多由保險公司作為一項副業經營,主要是按死者生前的願望處理其財產。此後不久,隨著信託業務的擴大,當時的信託公司從保險公司中獨立出來。特別是1830年以後,美國的信託公司大量出現。到十九世紀末,在美國社會中,信託公司不僅積極參與籌集、承購鐵路、礦山債券,而且也為普通百姓辦理管理錢款和財產。

如果說美國的信託業務是從英國學來的,那麼,日本的信託業則是從美國引進的。

日本的信託業務最初是在銀行內部經營的。1902年,日本興業銀行成立以後,首次開辦了信託業務。不久,安田銀行(今富士銀行)、第一百銀行(今三菱銀行)和三井銀行等幾家主要的銀行也都先後開辦了信託業務。

1904年成立的東京信託公司,是日本第一家專業性信託公司。這家信託公司的成立,是日本信託事業大發展的開端。隨後,在日本國各地很快出現了各類信託公司,業務品種比較多,其經營也較混亂。

第一次世界大戰以後,許多信託公司因經濟蕭條而倒閉。日本政府則藉此機會先後頒布了《信託法》和《信託業法》。這兩個法對信託業務的經營原則和監管辦法做了詳細的規定,並使之成為日後日本信託事業發展的基本法。同時,依據以上兩法對全日本的信託業進行全面的整頓,從而把日本的信託事業推進到一個規范化發展的嶄新階段。

19世紀中期以後,世界上經濟比較發達的國家中,隨金融工具形式的增多,人們的財富觀和價值觀都發生了變化。信託關系中的受託人也一改原來那種在信託關系中消極地充當財產持有人的做法,而以積極的態度運用信託財產增殖,在社會經濟中,信託日益擔負起參與一國經濟建設的資金融通作用。受託人角色與功能的變化,一方面促進了受託人自身經營專業化程度的提高,另一方面也使信託與融、投資日益密切結合。在信託業務的發展過程中,一種具有顯著特徵的房地產信託也隨之發展起來。

二、房地產信託及主要形式

房地產信託在國外許多國家中被稱為不動產信託。這是一種以土地及地上固著物為標的物,並以對其進行管理和出賣為目的的信託。在這種信託關系中,其核心是房地產財產,基礎是信任委託,運作方式是房地產財產的經營與管理。由於這種融資方式涉及到房地產業的資金融通及風險管理,從而成為許多國家房地產融資的一種主要形式。

從世界各國房地產信託發展的歷程看,大體上經歷了一個由傳統信託業務向開放性業務轉變的過程。

傳統房地產信託業務主要是在二戰前後開展的宅地分塊出售、對不動產的管理和一些中間業務。這一時期的諸項業務品種大體上可以歸類為管理信託和處分信託。其中的管理信託,主要是代收地租、房租和承辦租賃辦公樓、居民樓及其設施等。

4. 信託在中國有多久的歷史

1.信託的由來:
信託是一種特殊的財產管理制度和法律行為,同時又是一種金融制度,與銀行、保險、證券一起構成了現代金融體系。
信託制度起源於英國,是在英國「尤斯制」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距今已有幾個世紀了。
但是,現代信託制度卻是19世紀初傳入美國後,在傳入美國後信託得到快速的發展壯大起來的。美國是目前信託制度最為健全,信託產品最為豐富、發展總量最大的國家。
我國的信託制度最早誕生於20世紀初,但在當時中國處於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情況下,信託業得以生存與發展的經濟基礎極其薄弱,信託業難以有所作為。
我國信託業的真正發展開始於改革開放,是改革開放的產物。1978年,改革初期,百廢待新,許多地區和部門對建設資金產生了極大的需求,為適應全社會對融資方式和資金需求多樣化的需要,1979年10月我國第一家信託機構——中國國際信託投資公司經國務院批准同意誕生了。它的誕生標志著我國現代信託制度進入了新的紀元,也極大促進了我國信託行業的發展

信託即信任委託。它起源於14世紀羅馬的「Fidei Commissum」(遺囑信託)制度。當時這一信託制度的設立,是為了使外國人、俘虜、異教徒等非法繼承人能以合法的方式取得對遺產的繼承。即財產所有者通過遺囑,指定一個具有法定資格的繼承人,先讓其繼承遺產,然後再由這個人轉給立囑者意願中要贈與的人。由於這一制度具有的規避當時遺產受贈法的特性,起初並不為羅馬法所承認,只是到了羅馬國後期才賦予其合法的地位。

古羅馬信託制度盡管在結構和功能上都與今天的信託制度相差甚遠,但在本質上都不失是將財產交給受託人經營,而收益由收益人享用的一種制度。此後,這一制度被英國採用。在英國,最初是由個人承辦信託,委託者找自己信任的親朋或律師擔任受託者,不給報酬,稱之為「民事信託」。這種依靠個人關系而進行的信託,在管理、運用財產的時候往往出現許多問題和發生財產損失、糾紛。1883年英國政府頒布了「受託者條例」,對個人受託者的權利和義務通過法律加以限制。1896年英國政府又頒布了「官選受託者條例」,規定法院可以選任受託者。被選任的一般是法院的法官,仍是以個人作為受託者。1907年公布的「官營受託法規」規定,政府可以開辦信託機構並成為信託法人。在當時的歷史條件下,這種信託主要是為參加戰爭的英國軍人辦理遺囑信託。直到1908年由官方出面設立的信託局才在倫敦正式成立,並在各大城市相繼設立了分局。官方信託局的主要業務是:管理 1000鎊以下的小額信託財產,保管證券及重要文件,辦理遺囑或契約委託事項,辦理政府機關委託事項,管理被沒收的財產等。辦理這些業務雖都要收取一些費用,但由政府組辦的信託機構不是以贏利為目的。而由法人辦理的信託則是在1899年《公司法》的基礎上,以1925年的「法人受託者條例」為基礎開始的。

英國的信託業務主要是銀行和保險公司的兼營業務,專營信託業務的公司所佔的比重則較小。英國全部信託業務的90%集中在威斯敏斯特、密特蘭、巴克萊、蘇埃德等四大商業銀行設立的信託部和信託公司。由於大部分信託業務是個人承辦的,所以英國的信託以民事為主。由法人承受的主要是股票、債券等代辦業務和年金信託、投資顧問、代理土地買賣等業務。

在世界各國當中,雖然英國信託業發展的時間較長,而且美國的信託源於英國,但其發展程度則遠不如美國和日本。

從1792年美國第一家信託公司成立到19世紀初,信託多由保險公司作為一項副業經營,主要是按死者生前的願望處理其財產。此後不久,隨著信託業務的擴大,當時的信託公司從保險公司中獨立出來。特別是1830年以後,美國的信託公司大量出現。到十九世紀末,在美國社會中,信託公司不僅積極參與籌集、承購鐵路、礦山債券,而且也為普通百姓辦理管理錢款和財產。

如果說美國的信託業務是從英國學來的,那麼,日本的信託業則是從美國引進的。

日本的信託業務最初是在銀行內部經營的。1902年,日本興業銀行成立以後,首次開辦了信託業務。不久,安田銀行(今富士銀行)、第一百銀行(今三菱銀行)和三井銀行等幾家主要的銀行也都先後開辦了信託業務。

1904年成立的東京信託公司,是日本第一家專業性信託公司。這家信託公司的成立,是日本信託事業大發展的開端。隨後,在日本國各地很快出現了各類信託公司,業務品種比較多,其經營也較混亂。

第一次世界大戰以後,許多信託公司因經濟蕭條而倒閉。日本政府則藉此機會先後頒布了《信託法》和《信託業法》。這兩個法對信託業務的經營原則和監管辦法做了詳細的規定,並使之成為日後日本信託事業發展的基本法。同時,依據以上兩法對全日本的信託業進行全面的整頓,從而把日本的信託事業推進到一個規范化發展的嶄新階段。

19世紀中期以後,世界上經濟比較發達的國家中,隨金融工具形式的增多,人們的財富觀和價值觀都發生了變化。信託關系中的受託人也一改原來那種在信託關系中消極地充當財產持有人的做法,而以積極的態度運用信託財產增殖,在社會經濟中,信託日益擔負起參與一國經濟建設的資金融通作用。受託人角色與功能的變化,一方面促進了受託人自身經營專業化程度的提高,另一方面也使信託與融、投資日益密切結合。在信託業務的發展過程中,一種具有顯著特徵的房地產信託也隨之發展起來。

二、房地產信託及主要形式

房地產信託在國外許多國家中被稱為不動產信託。這是一種以土地及地上固著物為標的物,並以對其進行管理和出賣為目的的信託。在這種信託關系中,其核心是房地產財產,基礎是信任委託,運作方式是房地產財產的經營與管理。由於這種融資方式涉及到房地產業的資金融通及風險管理,從而成為許多國家房地產融資的一種主要形式。

從世界各國房地產信託發展的歷程看,大體上經歷了一個由傳統信託業務向開放性業務轉變的過程。

傳統房地產信託業務主要是在二戰前後開展的宅地分塊出售、對不動產的管理和一些中間業務。這一時期的諸項業務品種大體上可以歸類為管理信託和處分信託。其中的管理信託,主要是代收地租、房租和承辦租賃辦公樓、居民樓及其設施等。
希望採納

5. 輸血三個基本法律法規,輸血的兩法一規是什麼,輸血

一、血型與受血者應匹配二、輸血者本身無血液性傳染疾病,如艾滋、乙肝等三、輸血者生活習慣良好,無同性性交及多個性伴侶等危險行為四、輸血者身體狀況良好,身高體重血壓等均需達標五、輸血者在輸血前一段時間內無服用國家規定相關葯物及疫苗等(時間依所服葯物類型而定)六、有無過敏史等(如青黴素過敏者不得獻血)(可詳細參考獻血需知,是一個兩個大張紙的東西,非常非常詳細,上面每個小選項都一一列舉出來了)

6. 什麼是兩法一條例

」(《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山東省未成年人保護條例》),

知法守法、勤學誠信,做新時代的小公民
崇法尚德、規范教風,做新時代的良師

晉元附校「兩法一條例」師生法制教育系列活動方案
一.指導思想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於進一步加強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的若干意見》的精神,我校將繼續深入地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上海市青少年保護條例》(簡稱「兩法一條例」);積極開展學生喜聞樂見的校園文化教育教學活動,培養和增強學生作為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法制觀念、法律意識;進一步加強教師普法學習引導良好師德風范和依法規范從教言行;輻射社區,開展校內外學生社區普法宣講咨詢等活動,並以此為契機,進一步推校風促教風,引導學生明法守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從而主動發展,構建民主法制的校園環境,為未成年人成長的家庭、學校、社會三位一體的育人大環境貢獻自己的力量。

二.活動口號:知法守法、勤學誠信,做新時代的小公民

崇法尚德、規范教風,做新時代的良師

三.活動時間:11月1日—11月30日

四.活動內容:

(一)學生主題系列活動:(「八個一」)

1、利用升旗儀式進行「兩法一條例」地啟動儀式,並對全校師生做:「知法守法、勤學誠信,做新時代的小公民;崇法尚德、規范教風,做新時代的良師」(兩法一條例)的主題演講.教師、學生團員代表分別宣誓表決心。

2、利用紅領巾廣播和班會向全體學生宣傳學習「兩法一條例」,並介紹一些自我保護,自我防範的小技巧、小措施。

3、班主任利用班會課結合「兩法一條例」和班級實際情況對學生進行一次專題教育;初中政治課加強相關法律的學習和典型個案分析,引導學生知法明理。

4、三至八年級學生完成「兩法一條例」知識競賽個人測試(開卷形式)。並且每班選出一名隊員組成年級代表隊參加在校會課舉行的智慧大考場——「兩法一條例、小公民道德教育」專場知識競賽。(全校轉播;中小學兩部分設一、二、三等獎)

5、為了更好的規范教師的教學行為,將利用午間「十分鍾隊會」時間在三至八年級學生中發放徵集無記名的溝通意見錄撰寫和反饋活動.(例如:××老師,我最不想聽你說……,最不願意看到你做……,我想對您說說真心話,那天……等,具體問卷另見)學生據實填寫後直接投入小丁當信箱,整理後反饋給相關教師,讓教師能進一步規范自己的言行,做新時代的良師。

6、三至八年級各班製作並選擇上交一份最佳「兩法一條例」法制宣傳電腦小報(規格:A4、彩色列印、圖文並茂、排版新穎;主題:知法守法、勤學誠信,做新時代的小公民。這項活動作為一次親子活動,讓家長利用休閑時間與自己的孩子一同製作,同時也能讓家長了解學校的這項活動,間接的受到「兩法一條例」的法制教育,規范家長在家中的言行。學校將把各班送交的一份最佳作品統一布置成展示版面,在校內外(雙休日在萬一,萬二居委會的小區里)進行展示宣傳.

7、各個班級的雛鷹假日小隊、志願者服務隊利用周五下午到附近小區開展法制宣傳活動,分發我校少先隊員自製的活動宣傳單,讓社區了解學校,讓社區中非我校的未成年人知曉《兩法一條例》;積極組織學生參加社區開展的「兩法一條例」普法知識講座(11/13)。

(二)教師主題系列活動:(「三個一」)

1、利用全體教工大會學習宣傳「兩法一條例」,每位教師必須通過《未成年人保護法》的閉卷測試。

2、利用升旗儀式教師中的團員代表宣誓用自己的實際行動實踐「兩法一條例」,崇法尚德、規范教風,做新時代的良師。

3、利用班主任會議的智慧泉沙龍時段,交流、討論在教育、教學過程中的自己碰到的或在雜志上看到的有關「兩法一條例」的典型案例,並撰寫自己帶班過程中如何針對遇到的學生和家長實際問題依法合情合理進行處理的個案,學校將其中優秀案例匯編成「崇法尚德、規范教風,做新時代的良師」德育案例集,供全體教師學習借鑒使用.

五、活動菜單:(另見附件活動菜單)

晉元高級中學附屬學校
政教處、團隊部
2004年10月22日

7. 什麼是兩法一條例學校教我們做兩法一條例小報!

」(《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山東省未成年人保護條例》),

知法守法、勤學誠信,做新時代的小公民
崇法尚德、規范教風,做新時代的良師

晉元附校「兩法一條例」師生法制教育系列活動方案
一.指導思想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於進一步加強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的若干意見》的精神,我校將繼續深入地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上海市青少年保護條例》(簡稱「兩法一條例」);積極開展學生喜聞樂見的校園文化教育教學活動,培養和增強學生作為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法制觀念、法律意識;進一步加強教師普法學習引導良好師德風范和依法規范從教言行;輻射社區,開展校內外學生社區普法宣講咨詢等活動,並以此為契機,進一步推校風促教風,引導學生明法守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從而主動發展,構建民主法制的校園環境,為未成年人成長的家庭、學校、社會三位一體的育人大環境貢獻自己的力量。

二.活動口號:知法守法、勤學誠信,做新時代的小公民

崇法尚德、規范教風,做新時代的良師

三.活動時間:11月1日—11月30日

四.活動內容:

(一)學生主題系列活動:(「八個一」)

1、利用升旗儀式進行「兩法一條例」地啟動儀式,並對全校師生做:「知法守法、勤學誠信,做新時代的小公民;崇法尚德、規范教風,做新時代的良師」(兩法一條例)的主題演講.教師、學生團員代表分別宣誓表決心。

2、利用紅領巾廣播和班會向全體學生宣傳學習「兩法一條例」,並介紹一些自我保護,自我防範的小技巧、小措施。

3、班主任利用班會課結合「兩法一條例」和班級實際情況對學生進行一次專題教育;初中政治課加強相關法律的學習和典型個案分析,引導學生知法明理。

4、三至八年級學生完成「兩法一條例」知識競賽個人測試(開卷形式)。並且每班選出一名隊員組成年級代表隊參加在校會課舉行的智慧大考場——「兩法一條例、小公民道德教育」專場知識競賽。(全校轉播;中小學兩部分設一、二、三等獎)

5、為了更好的規范教師的教學行為,將利用午間「十分鍾隊會」時間在三至八年級學生中發放徵集無記名的溝通意見錄撰寫和反饋活動.(例如:××老師,我最不想聽你說……,最不願意看到你做……,我想對您說說真心話,那天……等,具體問卷另見)學生據實填寫後直接投入小丁當信箱,整理後反饋給相關教師,讓教師能進一步規范自己的言行,做新時代的良師。

6、三至八年級各班製作並選擇上交一份最佳「兩法一條例」法制宣傳電腦小報(規格:A4、彩色列印、圖文並茂、排版新穎;主題:知法守法、勤學誠信,做新時代的小公民。這項活動作為一次親子活動,讓家長利用休閑時間與自己的孩子一同製作,同時也能讓家長了解學校的這項活動,間接的受到「兩法一條例」的法制教育,規范家長在家中的言行。學校將把各班送交的一份最佳作品統一布置成展示版面,在校內外(雙休日在萬一,萬二居委會的小區里)進行展示宣傳.

7、各個班級的雛鷹假日小隊、志願者服務隊利用周五下午到附近小區開展法制宣傳活動,分發我校少先隊員自製的活動宣傳單,讓社區了解學校,讓社區中非我校的未成年人知曉《兩法一條例》;積極組織學生參加社區開展的「兩法一條例」普法知識講座(11/13)。

(二)教師主題系列活動:(「三個一」)

1、利用全體教工大會學習宣傳「兩法一條例」,每位教師必須通過《未成年人保護法》的閉卷測試。

2、利用升旗儀式教師中的團員代表宣誓用自己的實際行動實踐「兩法一條例」,崇法尚德、規范教風,做新時代的良師。

3、利用班主任會議的智慧泉沙龍時段,交流、討論在教育、教學過程中的自己碰到的或在雜志上看到的有關「兩法一條例」的典型案例,並撰寫自己帶班過程中如何針對遇到的學生和家長實際問題依法合情合理進行處理的個案,學校將其中優秀案例匯編成「崇法尚德、規范教風,做新時代的良師」德育案例集,供全體教師學習借鑒使用.

五、活動菜單:(另見附件活動菜單)

晉元高級中學附屬學校
政教處、團隊部
2004年10月22日

8. 兩法一規是什麼法,什麼規

社保兩法一規指的是:《勞動合同法》、《就業促進法》、《就業服務與就業管理規定》
農村換屆中兩法一規,指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選舉法》和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關於嚴肅換屆紀律 「五個嚴禁、十七個不準和五個一律」規定》

9. 兩法一條例詳細資料

」(《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山東省未成年人保護條例》),

知法守法、勤學誠信,做新時代的小公民
崇法尚德、規范教風,做新時代的良師

晉元附校「兩法一條例」師生法制教育系列活動方案
一.指導思想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於進一步加強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的若干意見》的精神,我校將繼續深入地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上海市青少年保護條例》(簡稱「兩法一條例」);積極開展學生喜聞樂見的校園文化教育教學活動,培養和增強學生作為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法制觀念、法律意識;進一步加強教師普法學習引導良好師德風范和依法規范從教言行;輻射社區,開展校內外學生社區普法宣講咨詢等活動,並以此為契機,進一步推校風促教風,引導學生明法守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從而主動發展,構建民主法制的校園環境,為未成年人成長的家庭、學校、社會三位一體的育人大環境貢獻自己的力量。

二.活動口號:知法守法、勤學誠信,做新時代的小公民

崇法尚德、規范教風,做新時代的良師

三.活動時間:11月1日—11月30日

四.活動內容:

(一)學生主題系列活動:(「八個一」)

1、利用升旗儀式進行「兩法一條例」地啟動儀式,並對全校師生做:「知法守法、勤學誠信,做新時代的小公民;崇法尚德、規范教風,做新時代的良師」(兩法一條例)的主題演講.教師、學生團員代表分別宣誓表決心。

2、利用紅領巾廣播和班會向全體學生宣傳學習「兩法一條例」,並介紹一些自我保護,自我防範的小技巧、小措施。

3、班主任利用班會課結合「兩法一條例」和班級實際情況對學生進行一次專題教育;初中政治課加強相關法律的學習和典型個案分析,引導學生知法明理。

4、三至八年級學生完成「兩法一條例」知識競賽個人測試(開卷形式)。並且每班選出一名隊員組成年級代表隊參加在校會課舉行的智慧大考場——「兩法一條例、小公民道德教育」專場知識競賽。(全校轉播;中小學兩部分設一、二、三等獎)

5、為了更好的規范教師的教學行為,將利用午間「十分鍾隊會」時間在三至八年級學生中發放徵集無記名的溝通意見錄撰寫和反饋活動.(例如:××老師,我最不想聽你說……,最不願意看到你做……,我想對您說說真心話,那天……等,具體問卷另見)學生據實填寫後直接投入小丁當信箱,整理後反饋給相關教師,讓教師能進一步規范自己的言行,做新時代的良師。

6、三至八年級各班製作並選擇上交一份最佳「兩法一條例」法制宣傳電腦小報(規格:A4、彩色列印、圖文並茂、排版新穎;主題:知法守法、勤學誠信,做新時代的小公民。這項活動作為一次親子活動,讓家長利用休閑時間與自己的孩子一同製作,同時也能讓家長了解學校的這項活動,間接的受到「兩法一條例」的法制教育,規范家長在家中的言行。學校將把各班送交的一份最佳作品統一布置成展示版面,在校內外(雙休日在萬一,萬二居委會的小區里)進行展示宣傳.

7、各個班級的雛鷹假日小隊、志願者服務隊利用周五下午到附近小區開展法制宣傳活動,分發我校少先隊員自製的活動宣傳單,讓社區了解學校,讓社區中非我校的未成年人知曉《兩法一條例》;積極組織學生參加社區開展的「兩法一條例」普法知識講座(11/13)。

(二)教師主題系列活動:(「三個一」)

1、利用全體教工大會學習宣傳「兩法一條例」,每位教師必須通過《未成年人保護法》的閉卷測試。

2、利用升旗儀式教師中的團員代表宣誓用自己的實際行動實踐「兩法一條例」,崇法尚德、規范教風,做新時代的良師。

3、利用班主任會議的智慧泉沙龍時段,交流、討論在教育、教學過程中的自己碰到的或在雜志上看到的有關「兩法一條例」的典型案例,並撰寫自己帶班過程中如何針對遇到的學生和家長實際問題依法合情合理進行處理的個案,學校將其中優秀案例匯編成「崇法尚德、規范教風,做新時代的良師」德育案例集,供全體教師學習借鑒使用.

五、活動菜單:(另見附件活動菜單)

晉元高級中學附屬學校
政教處、團隊部
2008年10月22日

10. 私募基金糾紛如何訴訟

有合同啊,私募基金投資一般是不公開的,只要沒違反合同就很難勝訴。不適合小戶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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