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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項金融資產

發布時間:2021-07-08 22:09:05

A. 金融資產模型有哪些知識點

同學你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以下是金融資產轉移知識點內容:


1.持有至到期投資貸款和應收款項的減值計量的處理原則


(1)持有至到期投資、貸款和應收款項等金融資產發生減值時,應當將該金融資產的賬面價值減記至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減記的金額確認為資產減值損失,計入當期損益。


(2)在計算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時,採用的折現率應為原實際利率或原合同規定的利率。


(3)短期應收款項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與其現值相差很小的,在確定相關減值損失時,可不對其預計未來現金流量進行折現。


(4)對於存在大量性質類似且以攤余成本後續計量金融資產的企業,應當先將單項金額重大的金融資產區分開來,單獨進行減值測試。如有客觀證據表明其已發生減值,應當確認減值損失,計入當期損益。對單項金額不重大的金融資產,可以單獨進行減值測試,或包括在具有類似信用風險特徵的金融資產組合中進行減值測試。


(5)對持有至到期投資、貸款和應收款項等金融資產確認減值損失後,如有客觀證據表明該金融資產價值已恢復,且客觀上與確認該損失後發生的事項有關(如債務人的信用評級已提高等),原確認的減值損失應當予以轉回,計入當期損益。但是,該轉回後的賬面價值不應當超過假定不計提減值准備情況下該金融資產在轉回日的攤余成本。


(6)外幣金融資產在計量減值時,應先按外幣確定折現值,再按資產負債表日的即期匯率折成記賬本位幣額,最後與其賬面記賬本位幣比較認定減值損失。


(7)減值損失計量中計算未來現金流量折現所採用的折現率應作為後續利息收入的利率標准。


2.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減值計量的處理原則


(1)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發生減值時,即使該金融資產沒有終止確認,原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因公允價值下降形成的累計損失,也應當予以轉出,計入當期損益。


確定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發生減值的會計分錄


借:資產減值損失【按應減記的金額】


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原計入資本公積的累計收益】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原計入資本公積的累計損失】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按其差額】


(2)對於已確認減值損失的可供出售債務工具,在隨後的會計期間公允價值已上升且客觀上與確認原減值損失確認發生的事項有關的,原確認的減值損失應當予以轉回,計入當期損益。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應按原確認的減值損失】


貸:資產減值損失


(3)可供出售權益工具投資發生的減值損失,在該權益工具價值回升時,應通過權益轉回,不得通過損益轉回。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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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金融資產的計量准則

一、金融資產減值損失的確認
企業應當在資產負債表日對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以外的金融資產(含單項金融資產或一組金融資產,下同)的賬面價值進行檢查,有客觀證據表明該金融資產發生減值的,應當確認減值損失,計提減值准備。
表明金融資產發生減值的客觀證據,是指金融資產初始確認後實際發生的、對該金融資產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有影響,且企業能夠對該影響進行可靠計量的事項
金融資產發生減值的客觀證據:
包括下列各項:
⒈發行方、或債務人發生嚴重財務困難;
⒉債務人違合同條款,如償付利息或本金發生違約或逾期等;
⒊債權人出於經濟或法律等方面因素的考慮,對發生財務困難的債務人作出讓步;
⒋債務人很可能倒閉或進行其他財務重組;
⒌因發行方發生重大財務困難,該金融資產無法在活躍市場繼續交易
⒍無法辨認一組金融資產中的某項資產的現金流量是否已經減少,但根據公開的數據對其進行總體評價後發現,該組金融資產自初始確認以來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確已減少且可計量,如該組金融資產的債務人支付能力逐步惡化,或債務人所在國家或地區失業率提髙、擔保物在其所在地區的價格明顯下降,所處行業不景氣等;
⒎債務人經營所處的技術、市場、經濟或法律環境等發生重大不利變化,使權益工具投資人可能無法收回投資成本;
⒏權益工具投資的公允價值發生嚴重或非暫時性下跌;
⒐其他表明金融資產發生減值的客觀證據
二、金融資產減值損失的計量
一)持有至到期投資、貸款和應收款項減值損失的計量
持有至到期投資、貸款和應收款項以攤余成本後續計量,其發生減值時,應當在將該金融資產的賬面價值與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之間差額,確認為減值損失,計入當期損益。
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應當按照該金融資產的原實際利率折現確定,並考慮相關擔保物的價值(取得和出售該擔保物發生的費用應當予以扣除)。
原實際利率是初始確認該金融資產時計算確定的實際利率。對於浮動利率貸款、應收款項或持有至到期投資,在計算未來現金流量現值時可採用合同規定的現行實際利率作為折現率。即使合同條款因債務方或金融資產發行方由於發生財務困難而重新商定或修改,在確認減值損失時,仍用條款修改前所計算的該金融資產的原實際利率計算。
短期應收款項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與其現值相差很小的,在確定相關減值損失時,可不對其預計未來現金流量進行折現
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損失的計量
⒈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發生減值時,即使該金融資產沒有終止確認,原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中的因公允價值下降形成的累計損失,應當予以轉出,計入當期損益。該轉出的累計損失,等於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初始取得成本扣除已收回本金和已攤余金額、當前公允價值和原已計入損益的減值損失後的余額。
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且其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工具投資,發生減值時,應當將該權益工具投資或衍生金融資產的賬面價值,與按照類似金融資產當時市場收益率對未來現金流量折現確定的現值之間的差額,確認為減值損失,計入當期損益。與該權益工具掛鉤並須通過交付該權益工具結算的衍生金融資產發生減值的,也應當採用類似的方法確認減值損失。
⒉對於已確認減值損失的可供出售債務工具,在隨後的會計期間公允價值已上升且客觀上與確認原減值損失確認後發生的事項有關的,原確認的減值損失應當予以轉回,計入當期損益。
⒊可供出售權益工具投資發生的減值損失,不得通過損益轉回。另外,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且其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工具投資,或與該權益工具掛鉤並須通過交付該權益工具結算的衍生金融資產發生的減值損失,不得轉回。
轉移
金融資產轉移,是指企業(轉出方)將金融資產讓與或交付給該金融資產發行方以外的另一方(轉入方)。
金融資產轉移的確認和計量
(一)金融資產整體轉移和部分轉移的區分
企業應當將金融資產轉移區分為金融資產整體轉移和部分轉移,並分別按照會計准則有關規定處理。
(二)符合終止確認條件的情形
⒈符合終止確認條件的判斷
企業已將金融資產所有權上幾乎所有風險和報酬轉移給了轉入方,應當終止確認相關金融資產。
以下情形表明企業已將金融資產所有權上幾乎所有的風險和報酬轉移給了轉入方:
⑴企業以不附追索權方式出售金融資產;
⑵附回購協議的金融資產出售,回購價為回購時該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
⑶附重大價外看跌期權(或重大價外看漲期權)的金融資產出售。企業將金融資產出售,同時與購買方之間簽訂看跌(或看漲)期權合約,但從合約條款判斷,由於該期權為重大價外期權,致使到期時或到期前行權的可能性極小,此時可以認定企業已經轉移了該項金融資產所有權上幾乎所有的風險和報酬,因此,應當終止確認該金融資產。
⒉符合終止確認條件時的計量
金融資產整體轉移的損益=因轉移收到的對價+原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公允價值變動累計利得(如為累計損失,應為減項)-所轉移金融資產的賬面價值
金融資產部分轉移滿足終止確認條件的,應當將所轉移金融資產整體的賬面價值,在終止確認部分和未終止確認部分(在此種情況下,所保留的部分資產應當視同未終止確認金融資產的一部分)之間,按照各自的相對公允價值進行分攤。
(三)繼續涉入的情形(做一般了解即可)
⒈繼續涉入的判斷
企業既沒有轉移也沒有保留金融資產所有權上幾乎所有的風險和報酬的,應當分別下列情況處理:
⑴放棄了對該金融資產控制的,應當終止確認該金融資產;
⑵未放棄對該金融資產控制的,應當按照其繼續涉入所轉移金融資產的程度確認有關金融資產,並相應確認有關金融負債。
⒉繼續涉入的計量
企業通過對所轉移金融資產提供財務擔保方式繼續涉入的,應當在轉移日按照金融資產的賬面價值和財務擔保金額兩者之中的較低者,確認繼續涉入形成的資產,同時按照財務擔保金額和財務擔保合同的公允價值(提供擔保而收取的費用)之和確認繼續涉入形成的負債。

C. 2、應收賬款在新准則下作為一項金融資產請問在核算上有什麼特點或差異呢

應收賬款作為一項金融資產在核算上有如下特點:1、作為金融工具,應收賬款初始確認應按照公允價值確認。公允價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況的交易雙方自願進行資產交換或者債務清償的金融。一般而言,應收賬款的公允價值應結合所確認的收入的公允價值來判斷。2、應收賬款的後續計量以攤余成本計量。所謂金融資產的攤余成本,指該金融資產的初始確認金額是經以下調整後的結果:(1)扣除已償還的本金。(2)加上或減去採用實際利率法將該初始確認金額與到期日金額之間的差額進行攤銷形成的累計攤銷額。(3)扣除該金融資產發生的減值損失。3、企業應當在資產負債表日對應收賬款的賬面價值進行檢查,有客觀證據表明該應收賬款發生減值的,應當計提減值准備(壞賬准備)。4、根據准則,應收賬款的減值測試與現行的處理方法存在差異,主要體現在必須首先採用個別認定法,然後進行金融資產組合測試。其中個別認定法是對單項金額重大的應收賬款應當單獨進行減值測試。如有客觀證據表明其已發生減值,應當確認減值損失、計入當期損益;對單項金額不重大的應收賬款,可以單獨進行減值測試,或包括在具有類似信用風險特徵的金融資產組合中進行減值測試。金融資產組合測試是單獨測試未發生減值的應收賬款(包括單項金額重大和不重大的應收賬款),應當包括在具有類似信用風險特徵的金融資產組合中再進行減值測試。已單項確認減值損失的應收賬款,不應包括在具有類似信用風險特徵的應收賬款組合中進行減值測試。

D. 請問金融資產轉移與金融資產處置是什麼區別呀

處置金抄融資產一般都是襲直接將金融資產所有權有關的風險和報酬全部轉移,而金融資產轉移並沒有全部的轉移風險和報酬,可能存在繼續涉入的情況。

金融資產轉移,是指企業(轉出方)將金融資產讓與或交付給該金融資產發行方以外的另一方(轉入方)。這里所指的金融資產,既包括單項金融資產,也包括一組類似的金融資產;既包括單項金融資產(或一組類似金融資產)的一部分,也包括單項金融資產(或一組類似金融資產)整體。

E. 審計時如何區分單項金額重大的應收賬款

按照新企業會計准則,應收款項屬於金融資產,壞賬准備作為應收款項的減值項目適用《企業會計准則第22號一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中金融資產減值的相關規定。根據該規定,企業對單項金額重大的應收賬款應當單獨進行減值測試,如有客觀證據表明其已發生減值,應當計提壞賬准備。對單項金額重大的應收款項單獨測試是新企業會計准則對壞賬准備規范中最為突出的變化點,也是在實際壞賬准備工作中落實新企業會計准則的關鍵。實務中,對單項金額重大的應收款項計提壞賬准備的判斷,可從以下兩方面入手:
(一)金額重大標準的確定
雖然准則對單項金額重大的應收款項提出了單獨測試的要求,但是並沒有規定何謂金額重大。由於沒有一個既定的標准,單項金額是否重大就成為一個需要判斷的事項。對於具體企業來說,為滿足比較報表的縱向可比性要求,實際工作中「單項重大」的標准應當是事先確定的,而不是每次調整的。但實質上,單筆應收款項金額是否「重大」取決於其對財務報表數據的影響程度,因此該標准採用相對數規定比採用絕對數規定更為合理。參照新企業會計准則中其他對於「重大」的判斷,單項金額重大標准可以採用類似「單筆金額超過該科目余額5%的款項」的描述。
(二)單項金額重大應收款項的減值證據的判斷
按照新企業會計准則,對於單項金額重大的應收款項,企業應當逐項測試其減值,整個測試過程可以分為三個步驟:①識別減值證據的存在;②確定對未來現金流量的影響;③將賬面價值減至未來現金流量的數額,確認減值損失,記入當期損益。實際操作中,第一步是基礎,第二步是預測過程,第三步是數據運算。其中,最重要的是減值證據的判斷。
按照新企業會計准則,減值證據的獲得最為規范的做法是持續獲得債務人的財務報表,並對其進行以償債能力為核心的一個分析過程。但這種方式在實際工作中缺乏操作性,債權人很難獲得作為自己交易對手的債務人的財務報表,持續的獲得更是困難重重。當然,新企業會計准則基於債務人的情況(如發生了嚴重財務困難、准備進行債務重組、可能倒閉或需要進行財務重組)確定應收款項壞賬准備的原則是沒錯的,但要在實際過程中運用這些原則,需解決的主要問題是債權人如何有效地獲取這些方面的信息。顯然,企業對自身經營活動的了解遠勝於對交易對手情況的了解,在搜集外部信息面臨較大困難的情況下,充分發掘並利用企業內部的信息,不失為一種可行的方案。因此,在判斷應收款項是否存在減值跡象時,如果能夠利用某些內部的信息,將可以大大提高信息來源的及時性和准確性,從而提高會計判斷的效率和效果。企業經營過程中某些銷售活動的信息就可以運用在對債務人財務狀況的分析和判斷中,如:
1、債務人訂貨量的變動趨勢。處於正常運營期間的企業,其對外訂貨量往往呈現出某種規律性特徵,譬如持續穩定、持續增長、呈季節性波動等。因此,債權人就可以通過債務人的訂貨量變動趨勢推斷債務人的財務狀況。如果債務人訂貨量出現異常變動,往往意味著債務人生產經營發生了重大變化,有些可能是不利變化。在實踐中,訂貨量的異常變動包括兩個方向,即突然變大或者變小。訂貨量變小往往意味著債務人經營萎縮或者產品更新換代,而訂貨量突然變大也不完全是好消息,尤其是對於一些商業企業債務人,需防止對方惡意利用商業信用的企圖。
2、債務人訂貨周期的變動趨勢。與訂貨量類似,穩定的訂貨周期往往是穩定生產經營的表徵,訂貨周期的變動同樣是值得警惕的現象,尤其是訂貨周期越來越長的債務人。
3、應收款項結算周期。該指標往往反映了債務人的資金流轉狀況,債務人的款項結算周期的延長往往意味著其資金周轉壓力增大,通常伴隨著債務人信用能力的降低,從而成為表明應收款項發生了減值的客觀證據。

F. 金融資產的計量基礎指什麼,有哪些計量方式又指什麼,有哪些

金融資產的計量

(一)金融資產的初始計量

計量原則:(初始計量時)以公允價值計量

注意:

※1.相關交易費用(是指與金融資產的購建直接相關的新增交易費用。如,手續費、傭金、稅金等):第一類金融資產計入當期損益(投資收益);其他三類金融資產計入初始入賬金額。

※2.買價中包括的已宣告未發放的現金股利或已到期未領取的利息,應單獨確認為「應收股利」或「應收利息」。

(二)公允價值的確定(重點)

公允價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況的交易雙方自願進行資產交換或債務清償確定的金額。

(一)存在活躍市場的金融資產公允價值的確定

採用活躍市場中的報價。

歸納:

1.資產的公允價值通常應當按照資產的買方出價確定。

2.假如,企業持有的金融資產為了規避風險(如,外幣、儲備等),此時的公允價值一般為要價與出價的中間價。

3.有些金融資產雖然有活躍市場,但是沒有明確的報價(即,沒有出價,沒有要價),那麼此時應該參照同類市場類似金融資產的最近的交易價格。

4.多項金融資產組合,那麼應該根據組合內單項金融資產的數量與單位市場報價共同確定。

企業有足夠的證據表明最近交易的市場報價不是公允價值的,應當對最近交易的市場報價作出適當調整,以確定該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
(二)不存在活躍市場的金融資產公允價值的確定

思路:採用估值技術確定。

採用估計技術的依據:

1.相同環境下同類金融資產的市場價格;(重要依據)

2.現金流量折現的方法確定;

3.採用期權定價模型等。

在估值過程中,需要注意:

1.採用估值技術確定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時,應當盡可能使用市場參與者在金融資產定價時考慮的所有市場參數。如,期權的定價模型,通常要考慮的因素有:風險、上行價格、下行價格等。

2.企業應當定期使用沒有經過修正或重新組合的金融資產公開交易價格校正所採用的估值技術,並測試該估值技術的有效性。如,市場條件發生變化,仍採用以前的估值技術、模型,這就失去了應有的作用。

3.同類市場環境下同類金融資產存在的交易價格,始終是估值技術最好的一個依據。

4.涉及到折現率的選擇。折現率一般採用同類金融資產相同環境下的市場利率。

總的指導思想:折現率是實際的利率/市場的利率,反映的是金融資產內含的報酬率。

5.沒有標明利率的短期應收款項的現值與實際交易價格相差很小的,可以按照實際交易價格計量。即根據會計成本與效益原則,不需要再採用復雜的估值技術進行確定。

如,短期的應收賬款,其期限本身就短,沒有必要進行折現,計算折現率。

另外,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的權益工具投資,以及與該權益工具掛鉤並須通過交付該權益工具結算的衍生工具,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標明其公允價值能夠可靠計量:

(1)該金融工具公允價值合理估計數的變動區間很小;(如,採用上下限的平均數確定)

(2)該金融工具公允價值變動區間內,各種用於確定公允價值估計數的概率能夠合理地確定。(如,採用期望值的原理確定)

總結:存在活躍市場的金融資產公允價值的確定,採用市場報價;不存在活躍市場的金融資產公允價值的確定,應採用科學合理的估值技術。
三)金融資產的後續計量

(一)原則

1.第一類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科目),處置時,須將「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科目的余額轉到「投資收益」科目;

2.第二類金融資產:應用實際利率法,按攤余成本計量;

3.第三類金融資產:應用實際利率法,按攤余成本計量;

4.第四類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處置時,需要將「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的余額轉到「投資收益」科目。

(二)實際利率法和攤余成本

1.實際利率法

是指按照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實際利率計算其攤余成本及各期利息收入或利息費用的方法。(指導思想)

(1)實際利率。實際利率,是指將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在預期存續期間或適用的更短期間內的未來現金流量,折現為該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當前賬面價值所使用的利率。

金融資產合同各方之間支付或收取的、屬於實際利率組成部分的各項收費、交易費用及溢價或折價等,應當在確定實際利率時予以考慮。

企業在確定實際利率時,應當在考慮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所有合同條款(包括提前還款權、看漲期權、類似期權等)的基礎上預計未來現金流量,但不應考慮未來信用損失。

金融資產的未來現金流量或存續期間無法可靠預計時,應當採用該金融資產在整個合同期內的合同現金流量。

(2)持有至到期投資初始確認時,應當計算確定其實際利率,並在該持有至到期投資預期存續期間或適用的更短期間內保持不變。(如,企業提前收回一部分本金,此時不能調整實際利率,只能改變投資的攤余成本。)

2.攤余成本

攤余成本,是指該金融資產的初始確認金額經下列調整後的結果:

(1)扣除已償還的本金;(如,提前償還的本金,則計算時要將這部分本金扣除掉。)

(2)加上或減去採用實際利率法將該初始確認金額與到期日金額之間的差額進行攤銷形成的累計攤銷額;(簡單的講就是利息調整的攤銷)

(3)扣除已發生的減值損失。(注意多選題的考察)

期末攤余成本=期初攤余成本+投資收益-應收利息-已收回的本金-已發生的減值損失

投資收益(即實際的利息)=期初攤余成本×實際利率

應收利息(現金流入)=債券面值×票面利率

1.期初攤余成本

持有至到期投資有三個明細賬:成本、利息調整、應計利息。

「成本」明細登記面值;

「應計利息」明細登記一次還本付息債券到期的利息。分期付息、一次還本債券,到期的利息直接通過「應收利息」科目核算;

「利息調整」明細倒擠。交易費用實際是調整了債券的溢折價。(溢折價的本質是對實際利率和票面利率差額的調整。市場利率低於票面利率時,溢價;反之,折價。實際利率與票面利率相同時,平價。)

2.期末攤余成本=期初攤余成本+投資收益-現金流入-已收本金-已計提減值准備

「+投資收益-現金流入」體現為「利息調整」的攤銷金額

①投資收益=期初攤余成本×實際利率

②現金流入=面值×票面利率

順序:(把握要點)

①先計算實際利率;

②計算投資收益;

③計算現金流入。(注意:如果是分期付息的情況,那麼每期都會有現金流入;如果是一次還本付息的情況,持有期間是沒有現金流入的。)

(三)金融資產相關利得或損失的處理

1.第一類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形成的利得或損失計入當期損益(通過「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科目核算),處置時,須將「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科目余額轉到「投資收益」科目;

2.第二類金融資產:按攤余成本計量,在發生減值、攤銷或終止確認時產生的利得或損失計入當期損益;

3.第三類金融資產:按攤余成本計量,在發生減值、攤銷或終止確認時產生的利得或損失計入當期損益;

4.第四類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形成的利得或損失計入資本公積,但在終止確認時轉出並計入當期損益。

注意:一般認為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利得和損失,是指計入「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的金額,計入利潤表的金額,是指計入「營業外收支」科目的金額。利得和損失有廣義和狹義之分,教材這里將公允價值變動、減值損失、投資收益都稱之為利得和損失了。(廣義的概念)
(四)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的會計處理

(一)企業取得該類金融資產時

按取得的公允價值計入「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取得時發生的交易費用不計入金融資產成本,計入當期損益(投資收益)。

(二)取得投資時買價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利息分別應計入「應收股利」或「應收利息」,不計入金融資產成本。

其他三類金融資產對於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利息的處理和此處一致。

具體會計分錄如下: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公允價值)

投資收益(發生的交易費用)

應收股利(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

應收利息(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利息)

貸:銀行存款等

(三)持有期間收到現金股利或利息的處理。

1.收到取得金融資產時的現金股利或利息

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股利(或應收利息)

對於債券性質的短期投資,持有期間獲得的利息處理:

借:應收利息

貸:投資收益

2.被投資方在持有期間宣告發放的現金股利或持有期間產生的利息,應計入投資收益。

借:應收股利/應收利息

貸:投資收益

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股利/應收利息

(四)資產負債表日公允價值變動時

1.公允價值上升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貸: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2.公允價值下降

借: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貸: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五)出售交易性金融資產時

借:銀行存款

貸: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

——公允價值變動(也可能在借方)

投資收益(差額,也可能在借方)

同時要特別注意,處置時將該金融資產持有期間形成的「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科目累計發生額轉入「投資收益」科目:

借: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貸:投資收益

或:借:投資收益

貸: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處置時的上述分錄可以合並處理,最後倒擠「投資收益」科目金額。

G. 什麼是應收賬款單項認定法

根據應收賬款認定法准則,對單項金額重大的應收賬款單獨進行減值測試。

金融資產組合測試是單獨測試未發生減值的應收賬款(包括單項金額重大和不重大的應收賬款),應當包括在具有類似信用風險特徵的金融資產組合中再進行減值測試。

應收賬款的減值測試與現行的處理方法存在差異,主要體現在必須首先採用個別認定法,然後進行金融資產組合測試。個別認定法,就是根據每一應收賬款的情況來估計壞賬損失的方法。
如有客觀證據表明其已發生減值,應當確認減值損失、計入當期損益;對單項金額不重大的應收賬款,可以單獨進行減值測試,或包括在具有類似信用風險特徵的金融資產組合中進行減值測試。

提取壞賬准備的優點:
1、更穩妥的方法。
2、專門設立「壞賬准備」科目,在資產負債表中,能夠客觀地反映全部應收賬款可變現的凈值;
3、現實地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貫徹了權責發生制,也體現了謹慎性原則。

H. 企業會計准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的第六章 金融資產減值

第四十條 企業應當在資產負債表日對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以外的金融資產的賬面價值進行檢查,有客觀證據表明該金融資產發生減值的,應當計提減值准備。
第四十一條 表明金融資產發生減值的客觀證據,是指金融資產初始確認後實際發生的、對該金融資產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有影響,且企業能夠對該影響進行可靠計量的事項。金融資產發生減值的客觀證據,包括下列各項:
(一)發行方或債務人發生嚴重財務困難;
(二)債務人違反了合同條款,如償付利息或本金發生違約或逾期等;
(三)債權人出於經濟或法律等方面因素的考慮,對發生財務困難的債務人作出讓步;
(四)債務人很可能倒閉或進行其他財務重組;
(五)因發行方發生重大財務困難,該金融資產無法在活躍市場繼續交易;
(六)無法辨認一組金融資產中的某項資產的現金流量是否已經減少,但根據公開的數據對其進行總體評價後發現,該組金融資產自初始確認以來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確已減少且可計量,如該組金融資產的債務人支付能力逐步惡化,或債務人所在國家或地區失業率提高、擔保物在其所在地區的價格明顯下降、所處行業不景氣等;
(七)債務人經營所處的技術、市場、經濟或法律環境等發生重大不利變化,使權益工具投資人可能無法收回投資成本;
(八)權益工具投資的公允價值發生嚴重或非暫時性下跌;
(九)其他表明金融資產發生減值的客觀證據。
第四十二條 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發生減值時,應當將該金融資產的賬面價值減記至預計未來現金流量(不包括尚未發生的未來信用損失)現值,減記的金額確認為資產減值損失,計入當期損益。
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應當按照該金融資產的原實際利率折現確定,並考慮相關擔保物的價值(取得和出售該擔保物發生的費用應當予以扣除)。原實際利率是初始確認該金融資產時計算確定的實際利率。對於浮動利率貸款、應收款項或持有至到期投資,在計算未來現金流量現值時可採用合同規定的現行實際利率作為折現率。
短期應收款項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與其現值相差很小的,在確定相關減值損失時,可不對其預計未來現金流量進行折現。
第四十三條 對單項金額重大的金融資產應當單獨進行減值測試,如有客觀證據表明其已發生減值,應當確認減值損失,計入當期損益。對單項金額不重大的金融資產,可以單獨進行減值測試,或包括在具有類似信用風險特徵的金融資產組合中進行減值測試。
單獨測試未發生減值的金融資產(包括單項金額重大和不重大的金融資產),應當包括在具有類似信用風險特徵的金融資產組合中再進行減值測試。已單項確認減值損失的金融資產,不應包括在具有類似信用風險特徵的金融資產組合中進行減值測試。
第四十四條 對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確認減值損失後,如有客觀證據表明該金融資產價值已恢復,且客觀上與確認該損失後發生的事項有關(如債務人的信用評級已提高等),原確認的減值損失應當予以轉回,計入當期損益。但是,該轉回後的賬面價值不應當超過假定不計提減值准備情況下該金融資產在轉回日的攤余成本。
第四十五條 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且其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工具投資,或與該權益工具掛鉤並須通過交付該權益工具結算的衍生金融資產發生減值時,應當將該權益工具投資或衍生金融資產的賬面價值,與按照類似金融資產當時市場收益率對未來現金流量折現確定的現值之間的差額,確認為減值損失,計入當期損益。
第四十六條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發生減值時,即使該金融資產沒有終止確認,原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因公允價值下降形成的累計損失,應當予以轉出,計入當期損益。該轉出的累計損失,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初始取得成本扣除已收回本金和已攤銷金額、當前公允價值和原已計入損益的減值損失後的余額。
第四十七條 對於已確認減值損失的可供出售債務工具,在隨後的會計期間公允價值已上升且客觀上與確認原減值損失確認後發生的事項有關的,原確認的減值損失應當予以轉回,計入當期損益。
第四十八條 可供出售權益工具投資發生的減值損失,不得通過損益轉回。但是,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且其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工具投資,或與該權益工具掛鉤並須通過交付該權益工具結算的衍生金融資產發生的減值損失,不得轉回。
第四十九條 金融資產發生減值後,利息收入應當按照確定減值損失時對未來現金流量進行折現採用的折現率作為利率計算確認。

I. 一、單項選擇題(共 20 道試題,共 40 分。) 1. 流動性最強的金融資產是( )。 A. 銀行活期存款 B. 居民

所謂流通性是指資產的變現能力,流通性最強的資產當然是期限越短的資產的流通性越強.應該說流通性最強的資產是貨幣資產.也就是銀行活期存款,所以應選A

J. 審計時如何區分單項金額重大的應收賬款

按照新企業會計准則,應收款項屬於金融資產,壞賬准備作為應收款項的減值項目適用《企業會計准則第22號一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中金融資產減值的相關規定。根據該規定,企業對單項金額重大的應收賬款應當單獨進行減值測試,如有客觀證據表明其已發生減值,應當計提壞賬准備。對單項金額重大的應收款項單獨測試是新企業會計准則對壞賬准備規范中最為突出的變化點,也是在實際壞賬准備工作中落實新企業會計准則的關鍵。實務中,對單項金額重大的應收款項計提壞賬准備的判斷,可從以下兩方面入手:
(一)金額重大標準的確定
雖然准則對單項金額重大的應收款項提出了單獨測試的要求,但是並沒有規定何謂金額重大。由於沒有一個既定的標准,單項金額是否重大就成為一個需要判斷的事項。對於具體企業來說,為滿足比較報表的縱向可比性要求,實際工作中「單項重大」的標准應當是事先確定的,而不是每次調整的。但實質上,單筆應收款項金額是否「重大」取決於其對財務報表數據的影響程度,因此該標准採用相對數規定比採用絕對數規定更為合理。參照新企業會計准則中其他對於「重大」的判斷,單項金額重大標准可以採用類似「單筆金額超過該科目余額5%的款項」的描述。
(二)單項金額重大應收款項的減值證據的判斷
按照新企業會計准則,對於單項金額重大的應收款項,企業應當逐項測試其減值,整個測試過程可以分為三個步驟:①識別減值證據的存在;②確定對未來現金流量的影響;③將賬面價值減至未來現金流量的數額,確認減值損失,記入當期損益。實際操作中,第一步是基礎,第二步是預測過程,第三步是數據運算。其中,最重要的是減值證據的判斷。
按照新企業會計准則,減值證據的獲得最為規范的做法是持續獲得債務人的財務報表,並對其進行以償債能力為核心的一個分析過程。但這種方式在實際工作中缺乏操作性,債權人很難獲得作為自己交易對手的債務人的財務報表,持續的獲得更是困難重重。當然,新企業會計准則基於債務人的情況(如發生了嚴重財務困難、准備進行債務重組、可能倒閉或需要進行財務重組)確定應收款項壞賬准備的原則是沒錯的,但要在實際過程中運用這些原則,需解決的主要問題是債權人如何有效地獲取這些方面的信息。顯然,企業對自身經營活動的了解遠勝於對交易對手情況的了解,在搜集外部信息面臨較大困難的情況下,充分發掘並利用企業內部的信息,不失為一種可行的方案。因此,在判斷應收款項是否存在減值跡象時,如果能夠利用某些內部的信息,將可以大大提高信息來源的及時性和准確性,從而提高會計判斷的效率和效果。企業經營過程中某些銷售活動的信息就可以運用在對債務人財務狀況的分析和判斷中,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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