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探礦權可以抵押嗎
探礦權可以抵押的。
在探礦權、采礦權抵押中應注意以下事項:
1.債權人要求抵押人提供抵押物價值的,抵押人應委託評估機構評估抵押物。
2.探礦權、采礦權設定抵押,探礦權、采礦權人應持抵
押合同和探礦權、采礦權許可證到原發證機關辦理備案手續。探礦權、采礦權抵押關系解除後20日內,探礦權、采礦權人應書面告知原發證機關。
3.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申請實現抵押權,並從處置的探礦權、采礦權,所得中依法受償。新的探礦權、采礦權申請人應符合國家規定的資質條件,當事人應依法辦理探礦權、采礦權轉讓、變更登記手續。
4.采礦權人被吊銷許可證時,由此產生的後果由債務人承擔
采礦權抵押備案登記審批
法定依據
1、《礦產資源法》
2、《擔保法》
3、《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241條)
4、《礦產資源實施細則》
5、《地質資料管理辦法》
6、《探礦權采礦權轉讓管理辦法》
7、《河北省礦產資源管理條例》
辦理程序
1、申請人提出申請
2、審批大廳接受申請、登記、受理、審查
3、主辦處室審查申報資料
4、承辦人提出審查意見
5、審查、復核
6、局領導簽批
7、向申請人發准予備案通知書
8、備案登記、發備案意見書
申報材料
1、抵押備案申請;
2、由有關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出具的采礦權無爭議的證明材料;
3、由采礦登記機關出具的抵押申請人按規定繳納采礦權使用費及采礦權價款的證明材料;
4、由礦產資源補償費徵收管理機關有關礦產資源補償費繳納情況原證明材料;
5、由資源稅徵收管理部門出具的資源稅繳納情況的證明材料;
6、在國家出資形成的礦產地內的采礦權,由國務院地礦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認定的評估機構出具的礦權價值的證明材料
7、國有資產部門批准抵押的文件;
8、抵押合同;
9、采礦許可證正本復印件。
B. 礦業融資方式有哪些
礦業項目融資應根據不同的階段選擇適合的融資方式。傳統的融資方式有增發股權、生產性融資、項目合作融資、發行債券、項目抵押貸款等方式。
C. 民間借貸可以用礦山抵押嗎
抵押,是指抵押人和債權人以書面形式訂立約定,不轉移抵押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擔保法》第三十四條下列財產可以抵押:
(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
(二)抵押人所有的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
(三)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的土地使用權、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
(四)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的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
(五)抵押人依法承包並經發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權;
(六)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財產。
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並抵押。
《擔保法》第三十七條下列財產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權;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但本法第三十四條第(五)項、第三十六條第三款規定的除外;
(三)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
(四)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
(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
礦山是國家所有的的,所以礦山不能抵押。如果是礦山的采礦權,那麼是可以的,這在《礦業權出讓轉讓管理暫行規定》第55條至58條有規定。
第五十五條礦業權抵押是指礦業權人依照有關法律作為債務人以其擁有的礦業權在不轉移佔有的前提下,向債權人提供擔保的行為。
以礦業權作抵押的債務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礦業權為抵押物。
第五十六條債權人要求抵押人提供抵押物價值的,抵押人應委託評估機構評估抵押物。
第五十七條礦業權設定抵押時,礦業權人應持抵押合同和礦業權許可證到原發證機關辦理備案手續。礦業權抵押解除後20日內,礦業權人應書面告知原發證機關。
第五十八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申請實現抵押權,並從處置的礦業權所得中依法受償。新的礦業權申請人應符合國家規定的資質條件,當事人應依法辦理礦業權轉讓、變更登記手續。
采礦權人被吊銷許可證時,由此產生的後果由債務人承擔。
D. 采礦證能否抵押
采礦證可以抵押。
采礦證是采礦權人行使開采礦產資源權利的法律憑證。由采礦登記管理機關頒發的,授予采礦權申請人開采礦產資源的許可證明。采礦權許可證由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統一印製,由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按照法定的許可權頒發。采礦許可證的主要內容包括:礦山企業名稱、經濟性質、開采主礦種及共、伴生礦產、礦區立體范圍、有效期限等。采礦許可證不得買賣、塗改、轉借他人。采礦許可證可以依法延續、變更和注銷。
采礦證抵押也就是所說的采礦權抵押。
《礦業權出讓轉讓管理暫行規定》(國土資發[2000]309號)第六條第三款礦業權人可以依照本規定出租、抵押礦業權。
第五十五條礦業權抵押是指礦業權人依照有關法律作為債務人以其擁有的礦業權在不轉移佔有的前提下,向債權人提供擔保的行為。
以礦業權作為抵押的債務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礦業權為抵押物。
可以看出,抵押人一般是基於自身債務履行和融資需要設立抵押權,礦業權抵押主體資格法律並無過多限制性規定,抵押物也並非《物權法》和《擔保法》禁止的標的物,礦業權的抵押是礦業權作為財產權市場化的必然產物,所以礦業權即探礦權、采礦權是可以抵押的。
《礦業權出讓轉讓管理暫行規定》(國土資發[2000]309號)第三十六條第二款礦業權的出租、抵押,按照礦業權轉讓的條件和程序進行管理,由原發證機關審查批准。第五十七條礦業權設定抵押時,礦業權人應持抵押合同和礦業權許可證到原發證機關辦理備案手續。礦業權抵押解除後20日內,礦業權人應書面告知原發證機關。第六十三條違反有關法律和本規定所設定的礦業權抵押無效。
E. 采礦權可以抵押貸款嗎
可以的,采礦權抵押貸款是指將合法的礦產開采權作為抵押物的抵押貸款。
采礦權抵押貸款中的采礦權必須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因此可以設定抵押的采礦權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礦山企業投入采礦生產滿1年;
(2)采礦權屬無爭議;
(3)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已經繳納采礦權使用費、采礦權價款、礦產資源補償費和資源稅;
(4)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5)已出租的采礦權不得設定抵押;
(6)采礦權原則上不得部分抵押。
(5)礦業融資抵押擴展閱讀:
第五十五條規定,礦業權抵押是指礦業權人依照有關法律作為債務人以其擁有的礦業權在不轉移佔有的前提下,向債權人提供擔保的行為。
以礦業權作為抵押的債務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礦業權為抵押物。可見,礦業權是可以抵押的。在探礦權、采礦權抵押中應注意以下事項:
1、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相關規定,采礦許可證在有效期內、采礦權屬無爭議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2、債權人要求抵押人提供抵押物價值的,抵押人應委託評估機構評估抵押物。
3、探礦權、采礦權設定抵押,探礦權、采礦權人應持抵押合同和探礦權、采礦權許可證到原發證機關辦理備案手續。探礦權、采礦權抵押關系解除後20日內,探礦權、采礦權人應書面告知原發證機關。
4、采礦權人被吊銷許可證時,由此產生的後果由債務入承擔。
F. 什麼是礦業權抵押
礦業權人依照有關法律作為債務人以其擁有的礦業權在不轉移佔有的前提下,向債權人提供擔保的行為。
G. 請問礦業企業融資的方法有哪些啊
企業應根據自身的經營及財務狀況,並考慮宏觀經濟政策的變化等情況,選擇較為合適的融資方式。
一般的融資方式大致分為股權融資和債權融資
股權融資:是指企業的股東願意讓出一部分企業所有權,通過企業增資的方式引進新的股東的融資方式,所得到的資金,企業無需還本付息,但新股東與老股東同樣分享企業的盈利與增長。
股權融資由於不存在還本付息的風險,因而融資風險較小。
債權融資:是指企業通過借錢的方式進行融資,所獲得的獎金,企業首先要承擔資金的利息,另外借款到期後要向債權人償還資金的本金。
如果選擇風投貸款公司一般都是要有抵押物。還有問題可加:2940632890
H. 想用礦山做抵押貸款 或者融資手續齊全 誰能做這個 要靠譜的 鬧著玩的 請不要打擾謝謝
西安地區聯系我
I. 采礦權現在是否還能在銀行做抵押貸款嗎,是幾號文件
可以在銀行抵押貸款啊!
礦業權抵押貸款
一、礦業權的理論依據
礦產資源是指由地質作用形成的,呈固態、液態、氣態的具有利用價格的自然資源。礦產資源屬於國家所有,地表或者地下的礦產資源的國家所有權,不因礦產資源所依附的土地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不同而改變。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完善,我國的礦業政策和市場發生了很大變化,其中,探礦權采礦權市場的逐漸發育和完善就是一個非常突出的變化。
探礦權采礦權是一種財產權,是礦山企業的財產或資產,應按財產或資產來管理和經營,努力使其不受侵犯、不丟失,並實現保值增值,發揮最大經濟效益。探礦權采礦權可以出售、作價出資、合作(探礦、采礦)、出租、抵押等,這也是一種資產經營、資本運作。礦產資源依附於探礦權采礦權而存在,也就是想對某處礦產資源勘查或開發,就必須先擁有該處的探礦權采礦權,佔有資源,必須是先佔有探礦權采礦權。
探礦權和采礦權,是對礦產資源這種實物性財產的佔有使用權,屬於用益物權。
二、礦業權依法可以抵押
1996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的重要修改就是刪除"采礦權不得買賣、出租,不得用作抵押"的條款。並且明確規定"可以將探礦權轉讓他人。"《福建省礦產資源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探礦權人可將有償取得的探礦權以出售、作價出資等方式轉讓。采礦權人可將有償取得的采礦權以出售、作價出資等方式轉讓,也可將有償取得的采礦權出租、抵押。"《廣東省礦產資源管理條例》:"探礦權、采礦權通過申請或招標投標的方式取得,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經依法批准可以轉讓、出租和抵押。"我國周邊國家礦業法也有規定礦權可以抵押。
三、礦業權價值
礦業權價值可以通過評估確定,評估的途徑或方法大致有收益途徑、成本途徑和市場途徑,隨依附於該礦權的資源勘查工作程度不同而不同。采礦權和勘查工作程度較高的探礦權,一般採用收益評估途徑,對該礦權未來預期收益進行估算;勘查程度較低的探礦權一般採用成本途徑,這與勘查成本和勘查獲得的地質礦產信息的效用有關;市場途徑一般在探礦權采礦權市場比較發達的地區實行,它是一種類比定價方式。
德化某礦業公司擁有福建省國土資源廳審批的采礦權證,采礦權證的有效期限為20年。經泉州某會計師事務所對該公司的采礦權價值進行評估,礦業權及附屬的開拓系統價值為人民幣6138萬元。
四、礦業權抵押可操作性
國際上一般在民法中規定礦業權視為不動產物權,准用不動產物權的屬性。
台灣的"礦業法"就明文規定:礦業權視為物權,除本法特別規定外,准用關於不動產諸法律之規定。
《福建省礦產資源條例》規定:采礦權人申請采礦權抵押的,應向抵押權人提交采礦許可證和礦山開發經營現狀報告。抵押人可向地質礦產主管部門提出咨詢。同時規定:"采礦權抵押應簽訂抵押合同。抵押雙方當事人應當在簽訂抵押合同之日起30天內,憑采礦許可證和抵押合同向礦區所在地的縣級地質礦產主管部門辦理采礦權抵押備案手續。采礦權抵押時,其礦區范圍內的采礦設施隨之抵押。"明確了抵押人到期未能清償債務或在抵押期間宣告解散、破產的,抵押權人有權依照法律、法規和抵押合同的約定處分抵押財產,並享有優先受償權。
《信貸審查指引》:"礦業權的抵押登記部門為審批發放探礦、采礦許可證的地質礦產主管部門"。
《法律審查指引》:"(1)探礦權、采礦權統稱為礦業權,適用於不動產法律法規的調整原則。(2)已出租的采礦權不得抵押。(3)礦業權設定抵押時,礦業權人應持抵押合同和礦業權許可證到原發證機關辦理審批登記手續。(4)抵押合同中應約定礦業權許可證被吊銷後的補救措施。" 這是礦業權可以作為貸款抵押的銀行內部文件。
綜上所述,礦業權抵押是可行的,是合法合規的,不僅有理論依據,可操作性也很強。
德化某礦業公司擁有福建省國土資源廳審批的采礦權證,采礦權證的有效期限為20年。經北京礦業權評估公司對該公司的采礦權價值進行評估,礦業權及附屬的開拓系統價值為人民幣6138萬元。抵押物產權清楚,采礦權市場價值大,且變現能力較好。抵押人和抵押權人根據《福建省礦產資源條例》規定,已向當地的地質礦產主管部門(縣國土資源局)辦理采礦權抵押備案手續(經省國土資源廳批復),並同時上報省國土資源廳礦管處備案。
五、礦業權抵押的法定依據
1.《礦產資源法》
2.《擔保法》
3.《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241條)
4.《礦產資源實施細則》
5.《地質資料管理辦法》
6.《探礦權采礦權轉讓管理辦法》
六、礦業權抵押辦理程序(地質礦產主管部門)
1.申請人提出申請
2.審批大廳接受申請、登記、受理、審查
3.主辦處室審查申報資料
4.承辦人提出審查意見
5.審查、復核
6.局領導簽批
7.向申請人簽發准予備案通知書
8.備案登記、發備案意見書
七、申報材料
1.抵押備案申請;
2.由有關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出具的采礦權無爭議的證明材料
3.由采礦登記機關出具的抵押申請人按規定繳納采礦權使用費及采礦權價款的證明材料
4.由礦產資源補償費徵收管理機關有關礦產資源補償費繳納情況原證明材料
5.由資源稅徵收管理部門出具的資源稅繳納情況的證明材料
6.在國家出資形成的礦產地內的采礦權,由國務院地礦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認定的評估機構出具的礦權價值的證明材料
7.國有資產部門批准抵押的文件
8.抵押合同
9.采礦許可證正本復印件
J. 采礦證能否抵押
采礦證可以抵押。
采礦權抵押最早的正式定義出自《礦業權出讓轉讓管理暫行規定》。根據《礦產資源法實施細則》第六條規定,采礦權,是指在依法取得的采礦許可證規定的范圍內,開采礦產資源和獲得所開採的礦產品的權利。
《礦業權出讓轉讓管理暫行規定》第六條第三款規定,礦業權人可以依照本規定出租、抵押礦業權。
采礦證抵押即采礦權抵押貸款,是指將合法的礦產開采權作為抵押物的抵押貸款。礦業權抵押按照礦業權轉讓的條件和程序進行管理,因此可以設定抵押的采礦權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礦山企業投入采礦生產滿1年,采礦權屬無爭議;
2、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已經繳納采礦權使用費、采礦權價款、礦產資源補償費和資源稅;
3、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已出租的采礦權不得設定抵押,礦權原則上不得部分抵押。
(10)礦業融資抵押擴展閱讀:
《礦業權出讓轉讓管理暫行規定》第五十五條規定,礦業權抵押是指礦業權人依照有關法律作為債務人以其擁有的礦業權在不轉移佔有的前提下,向債權人提供擔保的行為。以礦業權作為抵押的債務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礦業權為抵押物。
可以看出,抵押人一般是基於自身債務履行和融資需要設立抵押權,礦業權抵押主體資格法律並無過多限制性規定,抵押物也並非《物權法》和《擔保法》禁止的標的物。
礦業權的抵押是礦業權作為財產權市場化的必然產物,所以礦業權即探礦權、采礦權是可以抵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