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說的名字沒錯的話,這家公司注冊資本100億元。是四大國有資產管理公司之一,你說是不是騙子。。。
2. 中國華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發展
公司注冊資本258.35億元,由財政部控股,持股比例為98.06%;中國人壽保險(集團)公司參股,專持股比例為1.94%。在屬成立大會上,中國華融董事長賴小民表示,改制完成後,中國華融將穩步推進增資擴股,適時引進海內外優秀的戰略投資者,擇機完成IPO實現海內外整體公開上市 。
目前,中國華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已經形成了由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營管理層構建的現代企業法人治理結構。按照國務院和財政部要求,中國華融將在繼續做好不良資產經營處置工作的基礎上,重點發展銀行業相關業務,努力構建市場化、專業化、多元化的現代金融服務體系。
3. 華融原CEO賴小民被判死刑,都牽扯出了哪些案情
在2020年8月11日,中國華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長賴小民因受賄、貪污、重婚站上了被告席。這到底是怎麼回事呢?
賴小民的行為明顯觸犯了法律,構成了受賄罪、貪污罪、重婚罪。受賄犯罪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主觀惡性極深,不利於社會良好風氣的發展,而且賴小民具有主動向他人索取賄賂和為他人職務調整、提拔提供幫助收受他人財物等從重處罰情節。賴小民的行為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了極大的損失,對社會的危害非常大,應該依法嚴懲!
4. 華融資產年薪可以到10個嘛,小弟在銀行想跳槽過去,煩勞指教啊,謝謝:)
我銀行的,以前考慮過去長城,不過滅有去,領導不讓走;
華融在四大資管裡面還回是很不錯的,而答且現在資管都忘市場化方面走,潛力很大的;
年薪10萬那是基本承諾,後期拿到手的絕對不止,你不要想太多也不要想太少;
收入如果是前台的話還是看你的項目,你不要過分依賴底薪;
歡迎網路私信,我對四大做資產包的都很感興趣哦。
5. 華融公司之前董事長賴小民被判刑,他都做過哪些壞事
2021年1月5日,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宣判對華融公司原負責人賴小民處理結果,該法院判處賴小民以受賄罪判處死刑,剝奪其政治權利終身,並沒收其全部個人財產; 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1年,並沒收個人財產摺合人民幣200萬元;以重婚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最終決定對其執行死刑,剝奪其政治權利終身,並且沒收其個人全部財產。同時,法院作出判決,對賴小明通過受賄所獲得的財產予以追繳,上繳國庫,對於追繳不足的部分進行繼續追繳;對於其貪污所得的財產,按照法律規定還給迫害單位。
貪污罪、受賄罪以及重婚罪都會給社會帶來的嚴重的危害,因此小編在這里希望廣大網友能夠遵紀守法,做一個守法的好公民。
6. 請問誰知道華融資產管理公司總部的薪酬待遇狀況
緊跟信達的改革步伐,華融在資產證券化領域已經進行了積極的探索,同是四大,華融已經和版信達權、東方、長城一同向投資銀行方向進行轉型。
假如你收到了華融總公司的offer,那麼我恭喜你!
資產管理公司是金融界一個高收入的行業,一個地方辦事處的普通職員的待遇都是銀行和保險公司同級人不可比擬的
。
現在四大資產管理公司都是財政部的下屬事業單位,待遇是相當的好。
總公司在北京,福利很好。
7. 華融金融網貸可信嗎
現金貸遭遇清理整頓後,具有場景優勢的消費金融被廣泛看好。十多天前,監管層對消費金融的放貸業務做出了要求。處於成長時期的消費金融存在諸多亂象,對行業進行規范顯得十分必要。
近期,央廣網記者就接到了多名租客爆料。租客通過房屋中介機構租房,卻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網貸,原本待交納的房租變成了消費貸款。央廣網記者在調查後發現,華融消費金融作為分期平台——分付君的「資金提供方」,將租客的「貸款」錄入了央行徵信。此外,該筆貸款也並未直接發放給租客個人,而是「受託支付」給了並未在住建部門備案登記的房屋中介機構。
「被網貸」租客是否知情?分期平台與房屋中介說法沖突
今年4月,租客孫先生通過夢想大熊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大熊公寓」)租下了一間卧室。在選擇交租方式時,夢想大熊給出了「押一付三」和「押一付一」兩套方案。選擇後者,則房租的交納要在「分付君」APP上進行。孫先生表示,當時他被告知分付君只是房租支付軟體,並未說明其涉及貸款,因此他選擇了通過分付君「押一付一」交租(實為還貸)。與孫先生有相同遭遇的租客均向記者反映,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網貸了。
對此,央廣網記者采訪了分付君方面,其業務負責人蘇峰在回復時稱:不存在不知情的情況。記者向蘇峰再三確認是否有告知租客「貸款」和「錄入徵信」的事實,蘇峰表示均有告知。
然而,在央廣網記者對房屋中介方進行采訪時,卻得到了不一樣的回答。在問到是否告知租客貸款事實時,房屋中介方的楊姓負責人表示,「貸款後期有說。」在問到是否告知租客貸款會錄入央行徵信時,楊姓負責人則表示:「如果分付君當時就說是上央行徵信,我們不會跟他們合作。」 該負責人補充說,在得知租客被上了徵信後,他們停止了與分付君的合作。
此外,蘇峰表示對租客辦理貸款分期進行了語音和文字方面的核實,並簽署了電子協議。對此,租客也作出了相反的陳述。對於語音核實,租客孫先生表示語音並未提及貸款,只是詢問「押一付一」等問題;對於文字核實,孫先生表示,只簽署了一份紙質版的房屋租賃合同,而該合同中也隻字未提「貸款」事項;至於電子協議,孫先生表示,當時只是使用了分付君的「掃碼購」功能,對大熊公寓所提供房源的二維碼進行了實名掃碼,便被辦理了貸款。另外幾名租客向央廣網記者表示,至今未在分付君的APP上找到所謂的電子協議。
據此前媒體報道,分付君有普通客戶端和業務端兩種,房屋中介下載業務端,將租客的基本信息填好,並標注借貸金額、每期還款金額,隨即生成一個二維碼。租客下載客戶端,掃描中介的二維碼,補充個人信息,就等於簽了借貸合同。
而早在今年10月,就有多名大熊公寓的租客向北京市通州工商分局投訴,表示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辦理了貸款,而且並未接到消費貸或網貸公司的電話核實。其中租客范先生便是通過分付君「被貸款」了,在貸款錄入徵信後,其購車受到影響。北京市通州工商分局在對此事進行了調查取證工作後,對大熊公寓作出了罰款3萬元的決定。
未備案房屋中介成了資金「受託方」 易形成資金池隱患大
租客表示,之所以不知情,另外一個原因是他們自始至終未收到所謂的貸款。據蘇峰介紹,這筆貸款實際上由華融消費金融發放給了大熊公寓,目的在於防止租客將貸款挪用。大熊公寓楊姓負責人表示,他們一次性拿到了11個月的貸款(1年的合同減去租客已交納的1個月房租),然後再拿著貸款給房東交付房租。對於這種模式,蘇峰稱之為「受託支付」。
對此,中國人民大學重陽金融研究院高級研究員董希淼指出,所謂的「受託支付」必須是在租客許可的情況下才能進行,如果租客連貸款都不清楚,「受託支付」無從談起。施永寶也表示,涉及到三方的合同關系,相應的權利和義務在沒有獲得其中一方(租客)的認可下,是無法轉移的。
而央廣網記者在查詢了北京地區住建部門房地產經紀機構名單後發現,夢想大熊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甚至未在住建部門進行登記備案,並且在今年4月14日被列入了工商部門經營異常名錄。對此,楊姓負責人告訴記者,大熊公寓只是資產管理公司,並不是房屋中介機構。然而,在租客提供的租賃合同中,出租方(甲方)卻寫的是「夢想大熊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的名稱。作為連經營資質都並不完備的「房屋中介機構」,不僅開展了房屋租賃業務,甚至還在租賃關系的基礎上做了加法,成為了貸款的「受託支付」方,這其中是否存在風險呢?
公開資料顯示,華融消費金融是中國銀監會批准成立的全國性非銀行金融機構,注冊地位於安徽合肥,其控股股東為「四大國有資產管理公司」之一的中國華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為55%)。其合作方——分付君則無任何金融資質,按照蘇峰的說法,分付君只是做了業務的對接,華融消費金融並不是單純的資金提供方。楊姓負責人則表示大熊公寓並未與華融消費金融有過交涉,「我們跟分付君簽訂的合同,是分付君打給我們的錢。」
對此,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施永寶指出,華融消費金融作為持有牌照的金融機構,有告知義務、事前審查義務,並且要有完善的文書簽署和完善徵信資料的留存。「租客僅僅是在APP上確認,這種確認是否能夠達到金融機構文書簽署的信息備案,也是存疑的。」 施永寶說,借貸資金審查按照正常程序來講,金融機構需核實借款方的主體信息、償付能力、資金用途等信息。
「華融消費金融作為持牌機構,應當直接受理客戶的申請,嚴格把關,而不能把審查、風控等核心業務外包出去,沒有任何金融資質的分付君只能做類似流量導入的工作。」董希淼指出,未經租客同意為其虛假辦理信貸業務是非常嚴重的違法,租客可以找公安機關報案。
12月中旬,銀監會非銀部對各銀監局消費金融公司對口監管處轉發《關於規范整頓"現金貸"業務的通知》的函件。監管層要求禁止消費金融公司通過P2P網路借貸撮合等任何方式為無放貸業務資質的機構提供資金發放貸款,而在具體流程方面,監管層禁止消費金融公司將授信審查、風險控制等核心業務外包。
在現金貸在遭遇清理整頓後,具有場景優勢的消費金融被廣泛看好。處於成長時期的消費金融同樣存在諸多亂象,對行業進行規范顯得十分必要。
後續進展:
租客退租,首先是租客與房屋中介協商,由房屋中介將剩餘的貸款退還給分付君,再由分付君和華融消費金融協商,「結清」央行徵信中的未還款記錄。楊姓負責人告訴央廣網記者,徵信的消除一般需要45天,現在正在協商提前。在等待了半個月後,孫先生的分付君完成了解綁,期間由於擔心逾期影響徵信,孫先生在退租後依舊交了一個月的房租,但是央行徵信系統中的未還款記錄依舊未被「消除」。
一周以前,央廣網記者聯繫上了華融消費金融,就華融消費金融是否有對貸款的用途和用戶的信息進行審核進行了提問。截止發稿,華融消費金融並未對此事作出回應。
8. 中國華融資產管理公司什麼級別
中國華融資復產管理公司
制(一)公
司
組
建
背
景
中國華融資產管理公司經國務院批准,於1999年10月19日在北京成立。
公司性質: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國有獨資金融企業
公司資本金:100億元人民幣
公司的主要任務:收購、管理和處置金融機構的不良資產
公司主要經營目標:最大限度保全資產,提高銀行業不良資產回收價值
公司監管部門:公司由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負責監管,涉及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監管范圍以外的金融業務,由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等相關業務主管部門監管,財政部負責財務監管
(二)主
要
業
務
中國華融資產管理公司的業務范圍:
收購並經營銀行和金融機構的不良資產(含商業化收購)
追償債務
對所收購的不良資產形成的資產進行租賃或者以其他形式轉讓、重組
債權轉股權,並對企業階段性持股
資產管理范圍內公司的上市推薦及債券、股票承銷
發行金融債券,向金融機構借款
向中央銀行申請再貸款
財務及法律咨詢,資產及項目評估
接受委託代理處置不良資產
對管理范圍內的實物資產追加必要的投資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的其他業務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