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婚內融資租賃的鏟車離婚後鏟車怎麼分割
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和共同債務.鏟車屬於共同財產,應該是按雙方所出的份額來分配。
詳請請問與法律咨詢貼吧的律師們呀。
2. 婚內借貸,離婚後失信對配偶有影響嗎
1.
離婚後失信是對配偶沒有關系的。
2.
失信是針對當事人,與他人沒有關系。
3.
失信會嚴重影響
自己的生活
。
3. 夫妻兩人婚內向銀行借貸,離婚後可以申請一人償還嗎
可以, 只要能還就OK
4. 婚內父母出資買房,離婚一年後借貸成立嗎
婚內父母出資買房,離婚一年後借貸不成立,除非婚內父母出資買房時,夫妻兩人一起簽了借貸手續,借貸才成立。反之,因離婚後財產分割,才以父母出資買房借貸理由,獲得最大利益化。
5. 婚內夫妻之間借款是否有效,婚內夫妻之間借
一、婚內夫妻之間借款是否有效
婚姻法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根據相關司法解釋規定,夫妻之間訂立借款協議,以夫妻共同財產出借給一方從事個人經營活動或用於其他個人事務的,應視為雙方約定處分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離婚時可按照借款協議的約定處理。因此,夫妻之間借款有效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一)借款協議訂立的時間是:婚姻存續期間。
(二)借款的目的是用於借款方從事個人經營活動或用於個人事務。
(三)是以夫妻共同財產的名義出借的。
(四)離婚時,這筆借款的處理按照借款協議中約定的方式進行處理。
二、婚內夫妻之間借款如何處理
在司法實踐中,對於婚內夫妻之間借款有按民間借貸處理,還是按照夫妻共同財產處理這樣的爭論,在法院審理中會考慮以下方面確定:
(一)是否實際發生了借款的事實,如僅書寫了借條而無實際借款行為,則借款關系不存在。此種情況常發生在夫妻間玩笑時所寫,此種借條本身不具備法律效力。
(二)實行夫妻分別財產制的婚內借款。夫妻雙方可以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財產歸屬與支配,該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因此,對於實行分別財產制的夫妻婚內借款,借款人需要全額償還借款本息。
(三)實行夫妻共同財產制的婚內借款。因借款來源系夫妻的共同財產,在無其他約定的情形下,應按照共同財產的分割原則,在離婚時由借款人向貸款人償還借款本金及利息的50%。
(四)婚內的借款屬於貸款人婚前個人財產。因一方的婚前財產屬於其個人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故借款人應全額償還借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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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婚內借款如何認定
一、婚內夫妻互借合同的效力,婚內借款其實質仍是借貸關系,夫妻在婚內的借款合同並不違背合同法關於形式和主體的規定。筆者認為,合同法並不禁止有夫妻身份的自然人作為借款合同的主體,並且婚姻法也明確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可以實行財產分別制,可以擁有個人專屬的財產,這就為婚內借款合同可以成立並生效提供了前提,因而婚內借款合同的效力應予肯定。
二、借款真實性的認定,要認定婚內借款關系是否成立,不能僅僅依據夫或妻出具的一紙「借條」,還要看是否實際發生過夫或妻一方將自己個人所有的款項出借給另一方的事實。本案中,不僅宋某本人否認這些借款的真實存在,根據事實,林某並無出借涉案巨額款項的能力。林某稱這些款項系向朋友所借,卻無法提供具體來源,也沒有證據表明林某已經償還或至今仍欠他人這些款項的事實。
7. 婚內丈夫通過銀行的信用貸款來的資金炒股虧損後,離婚後我還要承擔這個債務嗎
婚姻存續期間債務,沒有實現特殊書面約定前提,是婚後共有債務,需要你倆共擔,離婚,不代表可以免責。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
第二十四條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五條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
一方就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後,基於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書向另一方主張追償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